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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遊龍》第262章 革新鼎固
八、原先為了減少偷盜行為,規定偷盜十錢以上判處徒刑,百錢以上可以判處死刑,這種嚴刑峻法,雖然短時間內能起到一定的威懾效果,但說實話也就防君子不防小人,而且嚴酷的法令枉殺了不少為生活所迫之人,使得民間人心惶惶。所以,雲南這次全面取消這個特殊時期的特殊法令,偷盜數額不大的一律訓誡教育,偷盜數額超過五百錢的才追究其刑責。但多次偷盜成性者,或由鄉裡進行家族式懲罰,或由官府拘押看管並罰沒其家產以儆效尤。

 九、原先為了保證軍隊所需牛皮的供應和保持耕牛的數量,官府律令一直禁止民間私宰耕牛,甚至連耕牛生老病死都必須上交官府,不得自行處置,民間為此怨聲載道。而現行政策規定,在鼓勵民間大規模飼養繁殖牛羊豬雞鴨鵝等畜禽並擴大流通的基礎上,民間可以根據情況自行宰殺老病耕牛,並由自家安排處置,但要保證耕牛的數量足夠使用。

 十、官員致仕的規定。從五品以上官員的致仕年齡根據朝廷的規定,在朝廷發放致仕薪俸的基礎上,雲南地方再每年向致仕官員發放一定數額的致仕補助。正六品以下官員致仕後由雲南官府發放致仕薪俸,數額為致仕前在職時薪俸的六成,遠高於以前規定的三成,並享受每年一定數額的補助。

 十一、鼓勵百姓自己開墾荒田,不論開墾荒田數目多寡,只要向官府報備進行丈量入冊後,就可以終身擁有並傳給子孫。而且開墾荒田後三年內不用繳納賦稅。

 十二、關於婚姻方面的規定。原先只有男女雙方年齡達到十四歲就可以結婚。現行規定推遲到男十八歲,女十六歲,這也是為了保證男女雙方的身心健康,以達到生理相對成熟,優生優育的目的考慮的。

 十三、關於服徭役的規定。以前規定男丁年滿十四周歲就必須服徭役,直到六十五歲為止,而且每年服徭役時間必須達到一百天,還完全是義務性質。現行規定,男丁年滿十六周歲才開始服徭役,年滿五十五周歲停止,每年服徭役時間不超過七十天,每次服徭役除管吃管住外,還發放一定數額的補助,因特殊情況超過七十天的,服徭役補助加倍給予。

 十四、關於征兵的規定。以前規定男丁年滿十四周歲必須服兵役,直到五十五周歲為止。每七戶抽一丁,並且自備戰馬、盔甲、兵器,甚至口糧。現行規定,男丁年滿十六周歲才開始服兵役,四十五周歲停服兵役,雖然仍是每七戶抽一丁,但所有戰馬、盔甲、兵器、口糧都由官府提供,並發放一定數額的軍人津貼,另外,軍戶還享受一定數額的補助。而且服兵役的家戶,家中其他男丁可以免除三年徭役。

 十五、關於鹽鐵專營的規定。鹽鐵由國家壟斷經營,個人不得私自煮鹽、販賣,一經查獲按大漢律嚴厲處罰,販賣食鹽十石以上的判處死刑。雖然對販賣私鹽判處死刑的規定較以前減輕了,但仍然沿用以前的鹽鐵官府專營律令,是因為在這個時代鹽鐵專營好處多多。

 首先,因為鹽鐵都是緊俏貨,雖然雲南有一口產量較大的鹽井,但並不能滿足雲南自身的需求。而鐵器產能規模也不大,因為能據此製作兵器、農具,可說是標準的戰略物資,通過鹽鐵專營可以平抑物價,杜絕外流。

 其次,通過鹽鐵專營,官府由此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保證了官府的正常運轉。通過林易等人的簡單計算,僅此兩項每年至少就可以為雲南官府獲得二十萬緡以上的收入。這種專營與現在的時代背景緊密結合,又能使官府收益,當然不能取消了。

 十六、關於選拔人才的規定。原先選拔人才,不是按門第高低,就是任人唯親,體現不出選拔人才的公平性,也發現不了真正的人才。

 就算寒門子弟勉強入了仕,奮鬥幾十年也不一定得到重用,導致像江華這樣的本地人士根本不想入仕。

 所以,為了盡可能的發現人才,起用人才,從現在開始,不論出身,不論門第、不論親疏,只要有真才實學,都可以前來自薦。還可以通過地方官府保薦的方式,向雲南宣撫使府舉送人才。

 另外,通過考試選拔的方式進入到雲南政經堂學習兩年,經考核定為優秀的學生,可以直接安排有品級的官職。其他考核名次稍差的學生,也可以安排到雲南各地官府擔任各級吏員。

 十七、保護百姓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百姓合法擁有的房屋、田產、契約、財貨及其他私人物品都歸個人所有,任何人包括官府都不得侵犯,官府為城市規劃、律令規定、軍事目的、因罪收繳而征用或罰沒的除外。

 非法闖入私人住宅進行尋釁滋事、鬥毆傷人的嚴厲處罰, 住家有權采取自衛措施,因而造成入侵者受傷者不受處罰。但防衛過當造成入侵者死亡時,也只需要賠償適當數量的錢財抵罪。

 另外,官府保護任何人合法交易所獲得的收益,並嚴厲打擊以非法交易為目的而獲得的贓款、贓物。

 十八、官府保護佛寺、道觀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除了官府按照規定提供給佛寺、道觀的部分田產外,還允許它們依法自行購置佛寺、道觀周圍一定數量的田產,以滿足佛寺、道觀自身的需求,但嚴禁佛寺、道觀非法侵佔百姓的耕地、宅院、山林、池塘等私有合法財產。

 十九、雲南境內的所有山川、湖泊、河流、礦產均屬於大漢朝廷官府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佔用和開采。但官府允許百姓通過合法手續申請經營、使用、開采以上物產,但必須根據本地法令上繳一定比例的使用費和開采稅。其實這條規定在以前就有,現行規定只不過把稅費降低了一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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