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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大亨》第313章 通透
據說當年某點的不少作者,都吃過這樣的虧。第一部成神作品,被網站用各種形式,把版權控制在了小說網站這裡。

 事後因為沒有經驗,其實也是不知道自己的這部作品,以後到底會火到什麽程度。

 所以大部分根本就沒有想過,把版權拿在自己手裡的情況。而少部分考慮過的,又有不少人急著用自己剛剛賺到的錢,改善自己的生活。拿不出足夠購置版權的資金,那也就只能無限擱置了。

 然後等到作品的ip炒了起來,就開始各種後悔。

 說到底,網文小說作者就不是什麽好入門的行業。前期收入低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的話,小說作者的工作,其實是比較累人的。光寫字還簡單,越是想把劇情構思的完美,對人的精力,消耗越大。

 家裡有點錢的人,反正也不見得多著急,很多人根本就堅持不下來。

 所以大部分小說作者,你別看人家現在有多火。起碼剛開始入行的時候,都是普通甚至窮苦人家,最多小康這樣一個情況。

 反正這一輩子也不會只有一本成功作品,所以這一部其實還是有些瑕疵的試水作品,就不用非得把版權拿回來了吧?

 過幾年想後悔,也就晚了。

 徐清對這種情況,其實看得很開。說到底,是作者拿著自己的錢,花掉了,而沒有參與購置自己作品版權,這種有很大賭博性質的投資。

 說到底,買回自己的版權,就是一種投資罷了。

 當年房市大熱,一年時間房價翻起碼三五倍的時候,有多少人,選擇了把錢存下來,或者進行別的方面的投資。

 幾年之後後悔了,難不成就怪我嘍?

 版權的投資,其實是一樣的情況。

 上一世的時候,不少讀者或者作者,經常就是談論某某大神被網站坑了。虧大了,本來值幾千萬的版權價值,最後實際上隻拿到幾百萬。

 但是徐清當時就看得很開。

 一來,是因為徐清自己沒有成神,自己賺的錢很少,版權根本就是給人都不見得有人要的情況。

 所以相比較而言,徐清對那些大神,確實是有點嫉妒的。

 好!你們被坑了才好。這樣我心裡才會平衡一些。等我以後成神了,肯定不會有這種錯誤。

 但是事實上的話,在網文界混了兩年之後。徐清對這些情況,理解的也終於就更透徹了一些。

 人家小說網站,也不是慈善機構,當然也是想賺錢的。

 天天說是人家網站黑暗,這小說網站要是你自己開的,說不定你就壓榨的更狠。說到底,沒有人嫌棄自己賺錢更多的。

 網站給作者讓利,其實已經是因為各大網站競爭比較激烈,所以才開始拿更好的待遇這種情況了。

 事實上的話,很多新人作者,其實是根本給網站賺不了多少錢,是人家網站給的補貼,才讓這些新人作者堅持下來,這樣一個情況。

 人家前期給你那麽多資源,賺你點錢,不是很正常的情況麽?

 你要是不想讓網站賺你錢,有本事你一開始就別和人家網站簽合同啊?

 這麽說,可能稍微有點過分了。但是事實上的情況是,網站其實不是沒給作者機會。

 你要是在早期就願意自己買下版權,人家網站其實也沒什麽好糾結的。你這裡資金早點回攏,人家網站也好拿著這部分資金,去做一些別的投資。

 就像上一世的三叔,就是在作品火了好長一段時間之後,才痛定思痛,想辦法把版權拿了回去。

 不少人看著本來應該三叔賺的錢,被網站拿走了那麽多。都忍不住有點義憤填膺。把各大小說網站,都罵成了黑心血汗工廠。還有一些作者,只能一書成神,後來就真的沒有太成功的作品了。

 閑的蛋疼,就開始在一些私下裡的場合現身說法,說自己當初被網站怎麽怎麽坑。

 但是事實上的話,徐清卻覺得,人家網站的作為,真的沒什麽錯誤。

 現在的情況是,徐清上傳《鬼吹燈》的時候,各方面確實需要借助華宇中文網的條件。而現在,徐清卻是在考慮買回版權這樣一個情況。

 之前的時候,因為《鬼吹燈》的火爆,網站已經主動把合同檔次提升了起來。

 百分之七十的分成比例,對版權收益同樣適用。所以說到底,徐清現在,只是需要拿出一定的資金,把《盜墓筆記》的版權,徹底拿下來。

 回頭的是時候,徐清用來買版權的這部分錢。還會通過分成,有百分之七十的部分,再次打在曾雨柔的帳上。

 算下來,其實就是用《鬼吹燈》現在的版權價值的三成,從網站那裡把話事權,還有三成的收益權,全部都買了回來。

 這一步,是必不可少的。

 上一世那些什麽都市娛樂小說,穿越之後,直接拿出好幾本神級作品,然後緊接著就把這些神級作品拍成電視劇,電影這樣的情況。

 在穿越有可能發生的大前提下,這樣的事情不是不可能發生。

 但是說到底,版權回購的這一步,是不能跳過的。

 現在的情況是, 徐清需要拿出一筆錢,把《鬼吹燈》的版權,徹底掌握在自己手裡。還沒有徹底完成,但是徐清清楚,再想想辦法,應該是差不多了。一個隻經歷了四個月醞釀期的小說,就算中間確實引起了不小的轟動,直接就有多高的版權價值,還真不至於。

 徐清確實希望郭建新能把蘇峰電台發展的更好,讓郭建新下一步的時候,能成長到更高的高度。

 可是說到底,不至於自己高價買回《鬼吹燈》的版權,然後低價支援郭建新的程度。

 友情是友情,這樣做,確實是不合適的。

 像是這種作品,其版權價值,其實是需要經過一個炒作期的。上一世,《盜墓筆記》就是經歷了十幾年,版權價值才成長到那樣的高度。剛開始的時候,也沒貴到哪去。

 徐清要是一開始,就把《鬼吹燈》音頻版權低價賣出,那對以後炒ip這個過程,其實是很不利的。

 你這麽便宜就把音頻版權賣給蘇峰電台了,憑什麽到影視改編權的時候,到我們這裡就這麽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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