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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風飛揚》第一百二十一章 1切都還在照章進行
“小螢,你也明白,顧姑娘與別人簽約的事一旦被廣陵張公子知曉,後果不堪設想。”見小螢點點頭,表示讚同自己的說法,楊凌繼續說道,“這樣,你現在就趕回家去告訴你娘,盡快帶顧姑娘到別處避避風頭,待我想出妥善解決此事的辦法後,再設法與你們聯系,在此之前,務必不可向旁人透露你們的去向,記下了嗎?”

 “我娘本就想帶著我回老家去住,楊大哥你記著,我老家在距天目湖五十裡外的代窪,你可以去那裡找我們。只是,不知小姐她肯不肯跟我們一起走?”

 “你回去就對顧姑娘說,張伯和的背後是當今太子,東宮派來的人現已抵達了平陵驛。她聽到這個消息,多半會隨你們走的。”

 送走小螢之後,楊凌站在原地想了想,翻身騎上驢,並沒有掉頭返回驛站,而是朝平陵城的方向跑了下去:他已經意識到大變將至,必須盡快找到養母婁氏和三郎,確保她倆對即將到來的變故有所準備。

 在騎驢進城的一路上,楊凌將雙方勢力爭搶白草山這件事的前後經過在腦子裡認真梳理了一遍,結果,產生了一個疑問:那位從建康來的唐姓大商如果有東宮背景的話,那麽據李靖先前所說,張伯和已經投靠了東宮太子,為何不在平陵等著唐姓大商一道與顧沁兒交涉,從她手中收回本應屬於他所有的白草山,反而在唐姓大商到來之前就匆匆離去了呢?

 莫非,張伯和在白草山這件事上對唐姓大商有所隱瞞,另有自己的打算?

 楊凌心中既產生了這一大膽推測,遂依此思路繼續猜想下去,越想越覺得自己的推測有理:張伯和早在十幾年前不惜花費重金從顧沁兒父親手中購得了一座荒山,事後卻不把它過戶於自己名下,而在十幾年後,卻不知為何突然來到平陵,向顧沁兒提出要收回白草山,緊接著,代表晉王府的陰行功和代表東宮的唐姓大商便接踵而至,先後來到了平陵,雖然目前尚不得而知,唐姓大商來到平陵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找三郎催交白草,還是和陰行功一樣,為了白草山的歸屬,但從種種跡象已可得出一個結論:張伯和對白草山必然有著他不為人所知的另一番打算。

 關於這一點,也可從與張伯和關系更為緊密的驛長白申有意向自己這個在他看來應當歸屬於晉王屬下的朝廷秘探透露出唐姓大商的身份、來路得到佐證。

 自從白申昨日將他叫去,若隱若明地警告了他一番之後,楊凌便已認定,白申必是受張伯和所托,欲勸阻自己協助陰行功爭搶白草山的,而從今日他當著自己的面兒說出唐姓大商的來路、身份這一做法上面,更加印證了自己的先前猜料。

 那麽,接下來,楊凌腦中又產生了一個新的疑問:白申這麽做的目的是什麽呢?他有意向自己透露出唐姓大商是東宮派來的,難道是想轉移自己,還有陰行功的注意力,從而為其恩主張伯和實現其收回白草山的目的打掩護嗎?

 想到這裡,楊凌不無失望地發現,問題又繞回到了先前那個疑惑上面:張伯和在白草山這件事上究竟有什麽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既然依據自己現已掌握的線索還難以推測出張伯和的真正用意,楊凌索性就不再琢磨下去了,而是換了個思路,思索起自己該如何應對眼前的局面,才能使顧沁兒從險境中脫身,避免卷入當朝兩大勢力的紛爭當中來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指派陰行功來平陵與張伯和爭搶白草山的並不是李靖,而根據高昌下達給自己的那封密件分析,陰行功與自己的關系,正和張伯和與唐姓大商的關系相仿佛,都是在為同一個勢力效命,但各自直接聽命於的上司卻有所不同。並且,張伯和固然有著他自己的另一種目的,他楊凌又何嘗不是這樣呢:如果說初次在代阿婆家喝了白草水之後,自己曾經想過將這種後世流行的飲料——茶水引入自家的湯餅館,作為招睞客人的噱頭,而在得知陰行功奉命來與張伯和爭搶白草山的歸屬以後,自己的全副心思就轉而放在了顧沁兒身上,竭力想避免使她卷入到兩大勢力的紛爭之中。

 其次,楊凌從頭至尾再次梳理了張伯和、代表晉王府勢力的陰行功以及代表東宮勢力的唐姓大商來到平陵後的行為舉止,發現至今為止,三者的做法之間有一個相似的地方:那就是都在采用一種商業上的,而非其它方式來試圖解決問題。

 按常理而言,晉王楊廣如今應當是江南最高行政長官,身為他府中采辦的陰行功完全可以動用官府的勢力強佔下白草山,可陰行功偏偏沒有這麽做,反倒是向顧沁兒許下了更優惠的條件,以要平陵縣衙遷址辦公,歸還“顧園”給她為交換,迅速與她簽訂了獨家買斷白草的契約。

 就張伯和的身份而言,廣陵張氏號稱“江南首富”多年,在江南官場之中自然也積累了不少人脈,更何況張伯和手中還握有顧沁兒父親開給他的收據,他完全可以在顧沁兒拒絕向他交付白草山之後,寫上一紙訴狀,將顧沁兒告到官府,討要回本應屬於他所有的白草山, 而張伯和也沒有這麽做,反倒答應以再向顧沁兒支付一筆數目不菲的贖回金的方式來解決此事。

 也就是說,產生紛爭雙方盡管都有著強大的官府背景和官場資源,可誰也沒有動用官府力量來解決白草山歸屬紛爭的意思,都在遵循著一種商務中的做法,極力勸說顧沁兒與自己簽訂契約,通過一種姑且被稱做是法律上認可的方式來取得白草山的產權,或者是收益權。

 楊凌在警隊做過一年的內勤,盡管沒有直接與人打過官司,但也沒少聽警隊的同事們說起過,打官司這件事是既費力費錢又耗費時間,通常即便是一件雞毛蒜皮的小案件,從頭至尾走一通程序下來,至少也得一兩個月的時間。

 一千多年前的隋朝雖然還是皇帝一個人說了算的君權體制,但根據紛爭雙方時至目前俱不肯動用各自掌握的官方資源,都還在采用一種更加商務的做法來解決此事這一點來說,楊凌在近乎絕望之中又產生了一絲將顧沁兒拉上岸來的希望:東宮即便是發現了白草山的收益權已被顧沁兒賣給了晉王府,如若想通過張伯和,以正當合法的方式爭回白草山,尚需一段時間,自己盡可利用這段時間來勸說顧沁兒放棄看似已得到手,實則有可能給她帶來無窮無盡禍患的利益,盡早離開平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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