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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途天驕》第449章 單獨談話
  那個副所長聽到李毅的主意,很佩服地說:“李局長,您的這個思路真是太妙了,我現在馬上去檢查夏嬌的手機,把她最近的通話記錄調出來,一個個核實對方手機的身份信息,肯定能夠找出那三個打人的凶手出來。”

  李毅點點頭說:“這樣還有一個好處:剛剛文化局的顧局長說,他懷疑夏嬌是一個黑社會團夥的頭目,那三個打人的凶手很可能是她豢養的黑社會成員。如果真是這樣,那三個人肯定在公安機關留有案底。只要在夏嬌的通話記錄裡核查出有前科的人,極有可能就是打人凶手之一,然後我們再根據查出來的信息追捕他們,這個案子就容易破了。”

  副所長連聲讚好,然後興衝衝地走出所長室,去核查夏嬌的手機去了。

  大概一刻鍾後,那個副所長再次走進李毅的辦公室,滿臉驚詫的表情,揚了揚手裡拿著的一個手機,有點口吃地對李毅說:“李……李局長,剛剛我們核查了夏嬌的手機,發現了一個異常情況,得向您匯報一下。”

  李毅疑惑地問:“什麽異常情況?”

  副所長把手機屏幕舉到李毅面前,指指上面“通話記錄”的第一個號碼,低聲說:“李局長您看,這個號碼是夏嬌最後撥打出去的,時間就在我們出警快要達到現場的時候,但是,這個電話接通後馬上掛斷了,隨後,對方馬上又回撥了兩次過來,但那時候夏嬌可能已經關機了,所以沒有接通。您再看看夏嬌儲存這個號碼的名字,是‘葉大哥’——”

  李毅有點不解地問:“這個名字怎麽了?”

  副所長眨巴離開一下眼睛,把聲音放得更低,像耳語一般說道:“李局長,剛剛我親自核查了一下這個號碼的身份信息,結果是縣委葉書記的手機號——”

  “什麽?這是葉書記的手機號?”

  李毅的眼睛一下子瞪圓了,一把搶過那個手機,點開那個標注為“葉大哥”的手機號碼,仔細一看號碼,果然是葉鳴的手機號。

  李毅腦海裡飛快地轉動了幾下,馬上聯想到昨天中午他奉葉鳴之令去藍月亮抓那兩個保安時,葉鳴讓他們先離開現場,說他還有一點事情要處理,心裡馬上明白了:葉書記當時是在等夏嬌回到店子裡去,而且,夏嬌正是新冷縣人,與葉書記是正兒八經的老鄉。由此推斷,夏嬌跟葉鳴很熟悉,從她把葉書記的手機儲存為“葉大哥”看,他們的關系可能還比較親密:要麽就是親戚,要麽就是非常要好的朋友,甚至還有可能是……

  李毅不敢再想下去了,趕緊問那個副所長:“段所,夏嬌認識葉書記的事情,還有誰知道嗎?”

  段副所長搖搖頭說:“這個號碼是我一個人核實的,沒有其他人知道。”

  李毅很嚴肅地說:“老段,夏嬌跟葉書記是老鄉,可能在家鄉就認識他了。但是,她一直不對我們提起這一層關系,說明她不想因為這樣的事情連累葉書記。她這樣做,肯定是有原因的,所以我們也必須嚴格保密,不能跟任何人透露她跟葉書記的這層關系,否則很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負面影響,明白沒有?”

  段副所長忙說:“李局長,您放心,我知道輕重的,絕對不會跟任何人提起這事。”

  “好,你現在把夏嬌帶到我辦公室來,我要跟她談一談。”

  幾分鍾後,夏嬌被段副所長帶到了李毅的辦公室。李毅吩咐段副所長先給她松開手銬,然後揮手令他出去,並把門帶關。

  待段副所長走後,李毅和顏悅色地請夏嬌坐下,並親自給她泡了一杯茶,然後問道:“夏小姐,我們這次談話不是審問,就是隨便聊一聊,你不要有什麽心理負擔。剛剛我在你的手機上看到一條通話記錄,你在對方手機號碼上標注的名字是‘葉大哥’,經我們核實,這個號碼是我們縣委葉鳴書記的手機號。我想請問一下:你跟葉書記很熟悉對嗎?”

  夏嬌很警惕地看了他一眼,沒有作聲。

  李毅知道她對自己這樣問的動機有所懷疑,便笑了笑說:“夏小姐,你放心,我跟葉書記關系很好,就在兩個月前,葉書記力排眾議,把我提拔為縣公安局副局長,所以我現在的職務是副局長兼城關派出所所長。葉書記對我有栽培提拔之恩,我絕對不會害他的,有什麽話你隻管跟我說,不要有什麽顧忌。”

  夏嬌見他說得非常誠懇,而且料定他在這種事情上不敢欺騙自己,終於放下心來,低聲答道:“我跟葉大哥認識四五年了,彼此就像兄妹一樣。不過,我這次來北山開娛樂城,卻並沒有告訴他,我也不想去麻煩他。但是,你們文化局的那些人實在是太貪婪、太可鄙了,一直在敲詐勒索我們公司,因為我沒有滿足他們的無理要求,今天他們就來查封我們公司。我手下的幾個員工實在是忍無可忍了,才出手阻攔他們的,請李所長為我們主持公道。”

  接下來,她就把第一次到文化局辦證以來的種種遭遇詳詳細細地講給了李毅聽,並強調說昨天晚上在“逸林茶餐廳”,文化局一把手顧鑫還試圖強 奸她,要不是她極力反抗,差點就被他汙辱了……

  李毅萬萬沒想到文化局的那班人膽子如此之大、索賄受賄的手段如此惡劣, 震驚得眼珠子瞪得溜圓,氣憤地罵道:“這些蛀蟲、敗類,太無恥、太卑劣了!現在全縣正在開展作風紀律大整頓行動,他們居然還敢頂風作案,簡直是目無法紀、賊膽包天!小夏,你說的這些東西都留存有證據嗎?”

  夏嬌猶豫了一下,點點頭說:“有一部分。我原來只是想把事情辦好,給他們送紅包禮金也是心甘情願的,所以並沒有想著要留證據。但是,昨天晚上顧鑫要到包廂單獨跟我談的時候,我懷疑他對我有不軌之心,於是便把一個備用手機放在坤包裡,開啟了錄音功能,把他跟我對話全部錄了下來。今天上午劉熙才到我們公司來退錢的時候,我也多了個心眼,用同一部手機錄下了我跟他的全部對話。這兩份錄音資料,應該可以作為他們敲詐勒索的證據。”

  李毅點點頭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只要錄音資料能夠查證屬實的,就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材料。這樣吧,我先跟我們縣局林局長、駱政委匯報一下情況,這個案子性質比較嚴重,而且牽涉到文化局的局長和班子成員,必須慎重處理。你放心,林局長、駱政委都是葉書記非常信任的人,不會有什麽不良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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