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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末多少事》第1793章 艱難運糧路
2010年4月7日上午十點,來了兩個陌生人(這人是鄰縣的),其中一人問家父是否是王建中的弟弟,(王建中是我二伯),他們是王建中的朋友,並告知來的目的是幾個朋友晚上想找一個比較清靜的地方,玩一下,他願意支付400元的租金,家父考慮到是他哥哥的朋友,礙於人情也就沒有拒絕,並告知不能在我家賭博。(家父並不知他們究竟是做什麽的)。

12號,晚上七點,來了一輛麵包車,並且從車上把一些桌子和凳子搬到我家裡,他們將我家客廳的桌子搬走,放好他們自帶的桌子。父親詢問下來得知他們是來打牌的,隨後來了幾輛小汽車,下來幾個人,八點左右,絡繹不絕的車子向我們家駛來,差不多來了二十幾個人。家父感到很意外,也很害怕,不知道他們打的是什麽牌,因為平日裡家父從不打牌,於是和我媽在房間裡商量著,下次不允許他們到我們家裡來,這次他們人太多了,惹不起。大約十點左右,他們散了,其中一人扔在桌上500元人民幣走了。(他們打牌的時候家父在臥室休息,並沒有參與其中。)在之後的幾天裡,家父過的並不安心。

4月17日晚上七點,那輛麵包車又載著桌子凳子來了,下車的是兩個體型彪悍的光頭胖子,告知說晚上要在這裡打牌,家父堅決不同意他們進屋打牌,他們強行進入家中,擺上他們自帶的桌椅,這些人就死皮賴臉的賴在家裡,在長達十幾分鍾的交涉後,在他們的威逼利誘之下(兩個體型彪悍的光頭胖子,鬼看見了都懼他三分,他們讓我父親不要煩,最後一次。),家父被迫同意他們在屋裡打牌(實際上他們是來賭博的),隨後父親母親就緊鎖房門睡覺了,約晚上9點左右,警察來了,帶走了16名賭徒,家父與家母也被帶走了,家母在被拘留二十小時後放出,父親至今在看守所,一點音訊沒有,只有派出所的一張刑事拘留通知書,至今已經快二十天了,父親就這樣被卷入“賭博罪”的罪名中。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可以構成賭博罪麽??

第二、由於家父是農村人,只會憨厚的回答別人的問題,如果公安提出第一次是否知道他們來賭博的,我估計?家父的回答是:“知道的”。因為他可以猜到,並不懂得自我的保護。

現在找了一個檢察院的熟人,說刑拘期間沒有辦法,等案子到了法院的時候,再找律師來處理。?現在我們應該怎麽辦是最好的??

先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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