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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片裡的好警察》第三百七十四章 案子結束
  “蘇sir,司徒不仁已經被O記那邊抓了。不過有些奇怪的是,金剛找到的鑽石,只有不到五分之一是真的。”

  一個星期後,卓凱將一份檔案交給了蘇樂輝。

  “假的?金剛怎麽說?”蘇樂輝問道。

  卓凱聳了聳肩:“他死活不承認鑽石的事情,和他有關!”

  “O記那邊什麽意思?”蘇樂輝再次問道。

  “鑒於鑽石的失主沒有報案,再加上他有立功。O記那邊,決定不在追究。”卓凱匯報道。

  “另外還有一件事,”卓凱繼續道,“糊塗蟲沒死。”

  “糊塗蟲沒死?”

  “是的!”卓凱點了點頭,“在司徒不仁被逮捕沒多久,糊塗蟲就被人扔在了金剛的家門口。”

  “糊塗蟲有沒有說,是誰做的?”蘇樂輝追問道。

  卓凱搖了搖頭:“糊塗蟲這個家夥本來就糊塗,再加上被下了藥,根本就問不出什麽!”

  “不過我懷疑,那些鑽石可能就是這夥人乾的。”卓凱補充了一句。

  蘇樂輝聽了這話點了點頭:“多半是了!你讓人留意一下道上,看看最近有沒有人出售鑽石。”

  “明白!”

  等卓凱離開了之後,蘇樂輝坐在座椅上沉思了起來。

  糊塗蟲的事情,注定不會有結果了。

  因為這幕後黑手,就是蘇樂輝他自己。

  之所以這麽做,一是因為蘇樂輝想要試探一下系統的底線。

  蘇樂輝想知道,做惡事到底是僅限於自己,還是包括他身後的勢力。

  現在看來,只要蘇樂輝不親自做惡事,那麽系統懲罰就不會懲罰他。

  不過蘇樂輝想了想就明白了,畢竟蘇樂輝的勢力那麽大。如果手下做壞事都算在他頭上,那系統早就炸了。

  除了試探系統,蘇樂輝動手的另外一個原因,就是這批鑽石的價值非常高。

  蘇樂輝雖然不缺錢,但是這些錢都是明面上的。

  這些錢的每一筆動向都有記錄,如果利用這些錢做事情,都被查到。

  所以,蘇樂輝需要一筆無法被追蹤的錢,在需要的時候,去做一些不被允許的事情。

  做這些事情,需要一個人作為蘇樂輝的代理人。而這個人,就是關玉明。

  關玉明這個人,當過軍人上過戰場,所以很多事情都比較看得開。

  再加上他的家人,都在蘇樂輝手下做事。因此關玉明,是一個值得信賴的人。

  至少,只要他的家人在一天,關玉明就不會背叛蘇樂輝。

  目前來看,關玉明做的還是不錯的。

  將這次案件的資料放在了一邊後,蘇樂輝站起身來就準備離開。

  “蘇sir,你要出去?”

  剛走到門口,鞏家培走過來道。

  “有件事要出去忙一下!怎麽,你有事情?”蘇樂輝問道。

  鞏家培將一份資料遞給了蘇樂輝:“沒什麽,就是跟你匯報一下那件毒品案。”

  “怎麽,已經結案了?”蘇樂輝隨口道。

  鞏家培所說的毒品案,就是蘇樂輝之前發現的《老虎出更》裡的那個劇情。

  因為蘇樂輝要跟金剛這條線,所以為了防止羅茂森這個大毒梟逍遙法外,因此蘇樂輝特別把他的一些猜測告訴了鞏家培,讓他來負責聯絡NB和O記那邊。

  鞏家培點點頭:“O記和NB聯手,抓了一個人贓並獲。真沒想到,他們會把毒品藏在水泥管理。話說,蘇sir你是怎麽知道的?”

  面對鞏家培的疑問,蘇樂輝隨意的道:“我讓人調查過羅茂森的資料,他名下有一間水泥廠。”

  說到這裡,蘇樂輝頓了一下:“我發現這個水泥廠有點奇怪,明明一直都在虧錢。但是,卻一直在運營。而且最奇怪的是,每過一段時間,這個水泥廠都會製作一批水泥管到幾個固定的地方。”

  “更巧合的是,等這些水泥管一出售沒多久,市面上就會有大量毒品流通。”蘇樂輝最後道。

  鞏家培聽了之後非常佩服:“蘇sir你夠厲害的,僅僅靠這點蛛絲馬跡,就猜到羅茂森的運毒方式。佩服,佩服!”

  “我們搞情報的,最重要的就是要要有一雙火眼金睛。你啊,還要多多學習才是。”蘇樂輝笑著裝逼道。

  聽了蘇樂輝的話,鞏家培一陣無語:“知道蘇sir你厲害行了吧!”

  “哈哈!好了,還有其他事嗎?”蘇樂輝笑了一下,然後問道。

  鞏家培看了一眼周圍,見沒人注意就道:“我們去一個安全的地方聊聊。”

  蘇樂輝明白,鞏家培估計要說一些機密的事情。

  於是蘇樂輝道:“去我辦公室吧,裡面很安全。”

  “好!”

  兩人回到蘇樂輝的辦公室後,蘇樂輝拉下了百葉窗,順便把門給關上了。

  隨後,蘇樂輝打開了辦公桌的一個機器。

  “好了,這個房間已經被我屏蔽了。就算有竊聽器,也不會傳出去。說吧,找我什麽事?”蘇樂輝道。

  鞏家培不疑有他,隨後道:“阿浪那邊來消息,海叔為了考驗阿浪,讓他殺了一個叛徒。”

  蘇樂輝一聽,皺眉道:“阿浪殺了?”

  “當時那種情況下,阿浪沒有選擇。 ”鞏家培歎了一口氣。

  蘇樂輝也知道臥底的無奈,所以他道:“這事記的時候,一定要注明迫不得已!畢竟他簽了特赦令,律政司那邊也不好說什麽。就是告訴阿浪,以後做事謹慎一點。能不要殺人就盡量少殺人。”

  因為臥底的特殊性,在他們決定當臥底的時候都會簽一份律政司準備的協議。

  有了這份協議,在執行臥底任務期間,如果因為自身任務需要殺人的話,是可以進行特赦的。

  但是這種特赦,是有條件的。

  一是不能殺無辜的市民,二是不能殺公職人員。

  除了這兩條外,還有一個潛在的條件就是不能殺太多。

  如果律政司覺得這個臥底是一個殺心特別重的人,那麽他們有權利隨時取消這個特權。

  而判斷殺心重不重的條件,就是看這個臥底殺人的時候,到底是不是必要的。

  如果不是必要的,而且還是多次的,那麽這個臥底就要倒霉了。

  “好,我明白了。”

  “還有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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