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了鄒燼是在經常的在關注我的。
鄒燼說:“你扯吧,你哪個時候承認過。”
“至少說,你那天離開後,我與人聊天從來不會說上第二句話,你今天查過我的聊天記錄的,應該知道。那天你離開家後,你也是第一個進我們的家的。不論男女,都是這樣,你不可能不懂我的心。”
“我懂你傷我的心。”
“我傷你?拿什麽傷?我這個月能夠余下多少錢,你應該心裡有譜的吧,我再傷你再傷你,我現在只有2000元錢,我今天都全部轉給了你。你知道的,給你了之後,我的經濟又要緊張了,看到你更緊張,我又不忍心了,全部給了你,我又要過窮日子了。我能夠付出的都給你了,我也不圖什麽回報,自己的本心就是如此,有什麽辦法呢。”
“累得很,我睡了。”
“我是巴心巴肝的想跟你在一起,此心可昭日月。”
“嗯,你明天到學校去把那個協議打出來吧。”
“可不可以不走這一步?”
“走這一步是為了緩減目前的狀況都嘛,你隻曉得你好過,問題是我現在已經過不下去了。我今天已經給你說得很清楚了,現在已經是一件件的事堆滿了,這些事情要慢慢的去解決,我就曉得是辦了這個結婚證後引起的。看把這張紙弄了過後,看其他事情好處理一點不。矛盾重重,到處都矛盾重重。就這樣都要上法院了,你還要把我整來怎麽樣嘛?要把我整死你才罷手麽?”
“我沒有整你呀,你講怎麽樣我就怎麽樣,你不聊天我後來就沒找你了。”
“問題是你這個事情就是把我整來這個樣子了,先把這個事情解決了,那個就是一張紙的事情好解決啊,只要把我目前的難關度過去了,以後又重新辦就是了。這樣子你好過,我怎麽度過我的難關呢?”
“我好過,我好過得很,好過這會兒還在幸福大道上推自行車。”
“我跟你說了,你如果真心待我,你改變你該改變的,難道以後就不可以在一起了嗎?那些離了婚又複婚又一起過日子的沒的嗎?分了手又重新在一起的沒的嗎?你啥子意思嘛?”
“我沒的啥子意思,我只是心頭不好過。我對你至少可以說能夠付出的都付出,我的真心付出沒有換來真心回報我也沒的辦法的。”
“命都差點整來沒的了,你還說沒有得到真心。這句話你怎麽說出來的哦,”
“又算我說錯了嘛。其實有很多事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慢點說到這點你又說我自以為是,你有工作熱情是好事。”
“我的事不要你說。”
“好,好,我不說。晚安!”
“老婆,哪有第二天要辦離婚手續還醋味翻天的,我確定了一個事實,你還是如同以前一樣愛我的。所以,不當逃兵了,你無論有什麽事我都同你一起扛,盡我的心,盡我的力,鞠躬盡瘁,死而後已,與你共同創造我們的幸福生活。我今天不會去民政部門的。”
“不,你把離婚協議打好,你我繼續。只是把證改辦一下。如果你和我相處好,九月份時再選日子辦結婚證。我在買材料,馬上接工人去做活。”
“我們不離婚好不好?你對我還有感情的。”
“不是有感情,是真心待你不錯。”
“我也待你不錯呀,我現在所有的錢都給你了,我已經沒有錢了。”
“我真心待你的時候,你給過我一分錢麽?這與錢無關,
別拿錢來說事。” “我做得不好的地方你要指出來啊,指出來後我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嘛。”
過了兩個小時,她才回了一條消息過來:“才休息一下,累慘了!又被螞蟻咬了十多下……”
緊接著又是一條:“下了一陣大雨,頭髮和衣服淋濕完了,還是你命好啊!不會被日曬雨淋的幸福,只是你不懂珍惜而已。”
我不明白我怎麽不懂珍惜了?似乎只要牽涉到我的事,一概都是我的不對。但不敢提出質疑,隻好順著她說:“跟著我,你以後一樣命好。”
“以後的事還要看造化,你打印好了嗎?”
“我想把你說的九月份重新辦結婚證的事寫進協議。”
“那是要看你的做法和改變的。這種事寫進去覺得有必要有效嗎??無聊!!!”
看我的做法和我的改變,現在這種形勢下,我知道我怎麽做怎麽改都不會合格的。
我說:“親愛的老婆,我的看法是不離婚,不給國家添麻煩,情況已經好轉了。至少我不再六神無主、心悸不已了。我已經放假了,像今天這個事你讓我去做就行了。提灰桶這些事,我應該做得來吧?”
沒有答覆了。我不死心,又說:“我愛你是認真的。我很尊重你,昨天我們單獨在一起這麽久,我連你的衣服都沒有掀一下,其實我要做任何事都是合理合法的, 但我眼裡你是女神、是菩薩,我不能在你心情不好的時候要求你做事,這是我作為男人的擔當,也是我愛你的表現,為了我愛的人,赴湯蹈火我都心甘情願。我想的是我們的長期相伴,而不是一次兩次的激情相擁。”
依然沒有回音。
我回味著她的回復,意思很明顯。QQ 早被她刪除了,昨晚又把她的微信好友刪除了,還說看造化,造化弄人啊。
這會兒我就一個想法,不離婚,我知道她這幾天情緒不穩定,處理離婚這樣的大事實在太輕率了,僅以她這幾天運氣不好為由否定婚姻這不是個明智的做法。
但她提出了要求,我也不得不去做,我希望她能在最後關頭良心發現。
我雖然沒有什麽錢,但我是把我所有的錢全部給她了呀,上個月我僅靠二十多元的菜金就過了一個月啊。除了生命,我願意為她付出一切。雖然付出的時候沒想過回報,但像現在這樣將我的愛扼殺掉我還是不甘心的。
我打印了兩份協議,一份是網上下載的,四平八穩的。另一份寫上了這樣的話:“五、男女雙方從2014年4月30日後,任宇辰共計支付給鄒燼現金33823元。如果雙方2014年9月份沒有重新辦理結婚證,鄒燼將於2014年12月31日前支付現金2萬元給任宇辰以補償,同時歸還戶名為“任宇辰”的銀行卡3張,社會保障卡1張,電腦主機1台,婚戒1枚。”
我想這樣寫不符合通用格式,民政部門一定是不會辦理離婚證的,我只能這樣消極怠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