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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團送外賣的日子》9月11號。 星期5。 晴
  今天有什麽可以言說的呢?

  我今天買了一塊電池,花掉六百塊錢,是用花唄支付的,平台首先推薦花唄分期,我覺得沒有必要,就是這樣。

  我去買電池的地方是一個賣電動車的店,啊,老板很多年了在那個地方,因為前幾年我去過他那裡一次。本來是想租一塊電池,想了想還是買一塊得了,我們這個地方保不齊哪天就把車丟了,一塊鋰電池三四千塊錢,比電動車也貴了。就現在這樣的鉛酸電池就好,兩塊換著用能行。老板很忙,我買電池的空隙,又接待了好幾個顧客,有過來修電動車的,有新買電動車過來換的,買賣很不錯,這麽些年開店,地方,人員好像都沒換過。老板應該不是本地人,聽口音。不過那又有什麽呢,講誠信,待客熱心,有耐心,專注於一個行業,哪裡都能生存下去。

  中午可能有些著急了,取餐的時候拿錯了。店裡的老板給我打電話,我才知道弄錯了,電話裡老板也是怒氣衝衝,我自知理虧表現得相當服軟,最終我買了一份。但是如我前面所說,看過做外賣的,看一樣對一樣就沒有任何的食欲,可是總不能扔掉。大約一點的時候附近沒有單子,我取出來坐在電動車上吃了起來,講真話這家的烤肉拌飯味道太一般了,做的一點誠意都沒有,米飯太多雞肉太少,味道怎麽說呢很差。我吃著難以下咽想著他們家的那個環境,挑了幾筷子就沒再吃了。

  從前我送快遞,又一次發錯了地方,其實那是說不清楚的。當時發貨的那個業務員就跟我急了,不過我沒有什麽驚慌的,首先我問她東西找不找得到,對方可不可以重新給發一下,其實大部分人是講得通的,尤其是首先要把最主要的矛盾抓住。說白了,就兩樣,物和錢。所以今天我返回那家店老板在我跟前說這說那,我什麽都沒說,沒有別的,不要讓他難做,不要讓他賠錢就可以了,其他都是小事,我付錢我走人。過了一會兒又接了他家的外賣單子,有什麽不可以。這讓我想起港劇《創世紀》裡霍景良的一句話,“不要難過,就是這樣,你朋友也許有別的更賺錢的行當。大家哪天有需要,又是好朋友,商場上沒別的,有得賺大家就是朋友,順其自然嘍。”大致就是這個意思,從前我把意思看得太重了。

  大學校園不讓進去,結果在學校的柵欄一邊是學生一邊是外賣員,看著怎麽像是小學馬上要下學家長接孩子的場景呢。

  關於逆行,我並不讚成,可是我時常在逆行。從前我覺得這些外賣員不要命騎的那麽快,來回穿梭,現在我也是他們的模樣,真應了一句話“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經歷是比教科書更有效更直接的教育手段,我正在受教的路上。

  今天送了25單,跑了44.4公裡,收入114.1元。明天就不再是一塊電池了,不用等充電收入可能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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