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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當個明星玩玩》一百六十七、關於專輯23事
  花了近一天半的時間為何清歡製作好了新歌,最終版是按照林霄的建議,將三人各自喜歡的一版全部糅合在一起。

  聽起來沒有任何違和感,三人對此也都很滿意。

  歌曲製作完了,後面就該商議發行的相關事宜,這點就不用林霄去操心。

  何清歡在拿到歌曲成品後,表現的非常滿足,對她來說,之前所有已發行的歌曲也抵不上這一首歌的質量。

  距離錄音結束的第二天下午,何清歡特意騰出時間,請林霄杜月華以及負責編曲的趙溫言,負責監聽混音的張大華一起吃了頓飯。

  至於林霄欠她的那一頓,以後再說吧。

  感謝和感激的同時,何清歡也想探一探關於林霄後期發展的計劃,如果有困難的地方,自己這邊有資源的話,到時候可以幫上一幫。

  人情都是互相來往的,林霄這次為她寫了一首十分契合心意的歌曲,自己總不能只是嘴上感謝,一點表示沒有吧?

  這倒也不是什麽客氣不客氣的問題,就是這個圈子嘛,資源以及人脈偶爾互推互換一下,可以幫助新人更快更好的發展。

  借著推杯換盞的功夫,何清歡對一旁的林霄問道:“你專輯的具體發行日期還沒定檔嗎?”

  林霄放下手中的杯子,看了她一眼,道:“這不還沒個準信嘛,歌曲是快要全部製作完了,關鍵後續的一大波事情還要費些時間。”

  主要還是林霄沒有經驗,星娛對他也足夠放任,別的藝人籌備專輯,光製作團隊都不下十幾人左右。

  林霄這邊只有一對‘鐵三角’,三人分工基本將大部分工作全部包攬,所以在製作的過程中,速度肯定要慢上一些。

  慢工才能出細活,林霄不需要太過精良的製作團隊,參與製作的人一多,他這邊還更容易混亂。

  而且這年頭,整張專輯全部都是原創作品的歌手藝人幾乎見不到了,林霄不光歌曲是原創,在製作的過程中每首都是親力親為。

  這也是何清歡最為佩服的地方。

  “我這邊有一些之前合作拍攝過MV的導演,你對於一首歌的MV有沒有一個具體預算?”何清歡又問道。

  歌曲MV也分大成本和小成本,簡單點的就幾個場景變換及一些人物鏡頭,複雜點的則是帶些劇情,能讓人在觀看時邊聽歌邊有一種對故事的代入感。

  林霄雖然知道這些,但不是太懂,畢竟是第一次當明星嘛。

  坐在旁邊的杜月華幫忙回答道:“這是林霄的第一張專輯,公司也很重視,預算嘛,我會去跟領導們申請,盡量往高一點撥。”

  這話自然也是說給林霄聽的。

  杜月華早就已經考慮到這些,關於林霄的專輯製作成本肯定不會太低,但現在頭疼的是,林霄堅持要走免費音樂路線。

  星娛一些領導們覺得在林霄身上見不到回頭錢,到時候預算撥出去了,錢掙不回來怎麽辦?

  沒有人願意做虧本買賣,即使是經紀公司,前期出的資金可以算是對藝人的投資,但投資看重回報,現在回報率等於百分之百虧,誰還願意往裡面砸錢?

  林霄目前為止沒有為星娛帶來任何實質性的盈利,但仍有一些領導看重的是他創作方面的才華。

  即使這家夥以後不當歌手,放在公司裡做個詞曲創作人也是很好的。

  畢竟他寫的歌還是很有市場的嘛。

  林霄並不是一定非要堅持免費,而是當前階段為了歌曲更好的傳播,當初他也跟杜月華解釋過這點,她能理解,但一些看重利益的領導們卻不能。

  好在杜月華在星娛的資歷夠深,最重要一點是,她跟大老板很熟......

  說來說去,大家都是為了公司利益考慮,林霄也不是說自己就要把一家經紀公司給乾倒,這是前期起步階段,他只希望一些人能將目光放的長遠些。

  飯桌上眾人聊了挺多,何清歡喝了不少紅酒,臉蛋紅撲撲的。

  酒勁一上來,行動也不受控制,摟著林霄的肩膀開始稱兄道弟,她的經紀人在一旁拉都拉不開。

  這一頓飯吃的也不是沒有任何收獲,何清歡很大方的給了林霄一些在圈子裡比較有名氣和資歷的MV拍攝導演的聯系方式。

  並且說明到時候她會幫著林霄聯系,這樣不用通過公司,價格也會便宜,而且可以省去很多事情。

  ......

  幾天之後,臨近七月下旬。

  專輯內的歌曲已經基本籌備完成,現在只剩下最後一首。

  林霄雖然最近一段時間沒怎麽露過面,但網上關於他的討論卻挺火。

  因為他的官司,打贏了!

  侵權的證據齊全,加上被告張恆人生中第一次上法庭,緊張的不行,一上來就全部老實交代了。

  沒有什麽難度,在律法面前容不得一絲投機取巧,侵權就是侵權。

  處理結果倒並不嚴重,所獲得的盈利翻倍賠償, 並且所有作品全網下線,有了這次警告和本次事件的影響,很多以翻唱收取利益為生的網絡歌手,遭受到了毀滅性的打擊。

  星娛的公關整理通稿時特意誇大了一些事實,順便還用小篇幅介紹了一番關於文化作品版權的重要性。

  幾家音樂平台怕被波及,這次整頓的速度非常之快。

  上頭在針對文化版權這一塊,也特意增加了一些保護條例,因為之前的行文中很多都不齊全。

  這次補充之後,未來無論是商業性質的演唱其他歌手的歌曲,還是直播、公演、以及電視節目內出現,都需獲取版權方的授權。

  出現違規,視作侵權。

  而針對網上翻唱圈子混亂的情況,文化部也引起了重視,發布條例,任何未經授權的翻唱作品在各大音樂平台都不再允許上線。

  只能在專門的翻唱網站或軟件上進行更新,並且不得出現違規收費、販賣的情況。

  這一系列措施都是為了維護創作者的利益,給大家一個能夠創作出更好的原創音樂的機會。

  有人叫好就有人叫罵,反正不管如何,只要侵權的翻唱作品以後不再出現,林霄的目的就算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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