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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當個明星玩玩》一百五十六、翻唱行業的潛規則
  何清歡的行程太趕,欠她的一頓飯最終還是沒有吃成。

  生活總是枯燥又乏味,一天的工作結束,錄音圓滿完成,後續的工作就是安排好幾首新歌的製作。

  時間上來講,應該也快了,等所有的歌曲製作完成,除去拍攝MV外,後續的其他事宜林霄應該都不用再親力親為。

  到時候就能好好休息一段時間,當然,林霄自己的規劃從來沒有正常實現過,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看到時候的安排。

  杜月華也肯定不會讓他閑下來,專輯臨近發售,同樣還有很多事情需要他去做。

  快到下班的點時,杜月華急匆匆的來到錄音室,將林霄給攔了下來。

  讓林霄跟她去辦公室一趟,雖然一頭霧水,可還是乖乖跟在後面。

  兩人一路無話,直到進辦公室坐下後,林霄才滿是好奇的問道:“怎麽了華姐?”

  杜月華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將開著機的電腦屏幕反轉過來,對著他,說道:“你自己看吧。”

  林霄湊近了點,電腦屏幕上是某個音樂軟件的頁面,內容正停留在歌曲《晴天》的搜索上面。

  搜索結果有很多,第一個就是林霄,作品後面標有原唱字樣。

  而下面的很多歌曲《晴天》都被打上了翻唱和Cover字樣。

  看半天也沒看出來啥,林霄奇怪道:“就是一些翻唱作品嘛,也沒什麽影響啊。”

  杜月華喝了口茶水,將放在桌子上的眼鏡重新戴上,這才道:“你再點開那些翻唱歌曲的下載頁面仔細看看。”

  將鼠標拖過來,林霄依言點開幾首翻唱自己作品的下載頁,謔,好家夥,付費彈窗直接出現在林霄臉上。

  往下找了好幾首,這些歌不僅能通過平台入庫審核上線,還有很多居然直接實行收費下載,關鍵還真有不少人花錢購買了。

  打著翻唱的名頭收取利益,這是林霄沒有想到的。

  明明他的歌在各大音樂平台都是免費的啊。

  杜月華也正是因為這一點而生氣,翻唱的圈子現在已經形成,並且越來越火爆,很多網絡歌手或者不出名的三流藝人,經常會翻唱一些時下熱門的歌曲。

  一來簡簡單單就能賺取熱度,二來也省去了創作的成本和時間,直接拿著原詞原曲翻唱上傳,多簡單?

  雖然有人翻意外著自己的作品比較火,但這並不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

  對於林霄來說,翻唱可以,他也從來沒有過製止的意思,但如果你打著翻唱的旗號賺取利益這性質可就不一樣了。

  說簡單點這叫侵權,版權方如無授權的情況下,歌曲是不允許隨意翻唱的。

  但這個圈子既然已經形成,說明很多歌手對這一塊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其中也包括林霄。

  規則內的翻唱其實無所謂,還能起到宣傳的作用,但跳出規則外,硬要拿著別人的心血來當成自己賺錢的工具,無論是從道德還是法律角度來說,這種行為都很不恥。

  “讓公司聯系各大音樂平台全部下架了吧。”

  這種情況之前就已經出現過,所以林霄覺得再按之前的方式處理就行。

  杜月華卻搖頭道:“公司早就注意到了,已經通知下架了一批,但這些網絡歌手都是個人的音樂平台帳號,下架完他們還會繼續上傳。”

  林霄被逗樂了,不是吧?自己作為版權方這點小問題還處理不了?

  “那些音樂平台呢?侵權的作品為什麽還允許上線發布?”

  聞言,杜月華更顯生氣,說道:“都是一群只知道注重眼前利益的家夥,因為你的作品沒跟任何一家簽訂獨家合約,所以這幾家平台如果不是在公司發通告的情況下,基本是不管的。”

  這意思是,自己的作品免費在各大音樂平台上線還是壞事了?

  對林霄的粉絲和聽眾來說這是好事,對於林霄也同樣如此,不收費不搞獨家意味著歌曲傳播途徑更快更高效。

  而對於幾家唯利是圖的音樂平台後方的公司來說,全免費意味著賺不到錢,而林霄這家夥真的單純的隻把他們作為一個發布作品的平台而已。

  平台方弄出一些獨家合約,為的就是多捆綁一些名氣大的歌手,讓喜歡他們的那些粉絲心甘情願的下載軟件,同時聽歌和下載還要另外收費。

  林霄作為時下比較熱門的歌手,幾家音樂平台早已經對他發出獨家發行的邀約,林霄沒簽任何一家,依舊堅持走免費路線。

  免費就等於讓他們沒錢賺,所以幾個音樂平台在對待林霄這次翻唱收費的事件上,基本上是不怎麽理會,甚至還有些放任的意思。

  也是想讓林霄知道,只有簽訂獨家,平台才會保障你的利益。

  要不然即使是一家經紀公司,難不成閑的慌一個一個去告那些翻唱的網絡歌手?

  這就已經有一種要逼著林霄從幾家音樂公司裡選出一家進行獨家簽約授權的架勢。

  不當歌手不知道,原來這裡面還有這麽多彎彎繞繞。

  杜月華也詳細跟他講解了如何處理的辦法,但林霄覺得一次又一次給各平台發通告下架,那群人依舊會屢教不改的繼續上傳, 完全起不到什麽作用。

  於是乾脆道:“不如直接控告各大平台方,畢竟他們放任侵權作品不管也屬於一種無視版權的行為。”

  杜月華覺得他太想當然,林霄也意識到自己這番話過於蠢萌,訕笑著搖了搖頭,自我否決了。

  “這樣吧,免費的翻唱咱先不管,侵權的作品我直接讓公司發律師函,先警告,後續再看效果,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讓公司法律部門出面,給這些人來個殺雞儆猴。”

  杜月華商議道。

  林霄思索了會兒,前世那些做免費音樂的歌手怎麽就沒碰到這種情況?

  有是有,但大多數好像都當作沒看到。

  後來國家開始抓版權這一塊的時候情況才有所好轉。

  而這個世界民眾對歌曲版權的意識還很薄弱。

  林霄堅定的認為做免費音樂絕對沒任何錯,只不過沒有他想象的那麽美好。

  一方面資本太過強勢,另一方面這些搞翻唱的小歌手也屬實過分,免費的歌你做成收費,還是一個翻唱,良心上過得去嗎?

  反正林霄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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