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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只是個包租公》第127章 有點發愁
  “王貝!!!你腦子裡都是米田共麽?我怎麽跟你說的?是不是寧願自己補點錢也要買下這首歌?”

  金娟一聽,火立馬就上來了,她沒想到王貝居然會如此做。

  “我想著對方是個新人,能省則省。”

  王貝低頭頭,兩隻手絞在一起小聲道。

  “新人?你沒看出來他跟鄧朝一起吃飯麽?你不知道最近大火的葉小小的專輯主打歌的作者麽?啊?!!”

  王貝這麽一說,金娟更是火大,鄧朝能跟對方一起吃飯,而且吃這種小館子,很明顯兩人的關系不一般,更何況最近一段時間勇氣這首歌如此火,你作為一個經紀人你就沒注意到作者是誰麽?

  你一個經紀人,這些重要的事情你都不留心,你一天到晚就想著怎麽省那幾毛錢,有什麽用?

  “表姐,我....”

  王貝喏喏的道,想說點什麽又不知道該說什麽。

  “你簡直是氣我了,你要不是我表妹,我真....”

  看著王貝的樣子,金娟真的是氣不打一處來,跟著自己這麽多年了,這丫頭是一點長進也沒有,要不是看在她是自己表妹的份上,自己早就開了她不知道多少遍了。

  “表姐,我真知道錯了,可是朝哥根本不給我解釋的機會。”

  王貝覺得自己也委屈,我不就說錯幾句話麽,至於連解釋的機會都不給麽?

  “這誰會給你解釋的機會?你辦的這事要是我,我也不會給你解釋的機會!!!”

  還好意思說?人家鄧朝因為自己之前提起過一次這事,留著心專門找了人給自己寫歌,就先不論歌的好壞,就這份心就非常難得了。

  更何況能寫出這樣歌曲的人,是一般人麽?

  我找了那麽多作詞人作曲人,拿到的東西跟這份歌詞一比,那都是要扔到垃圾筒裡的!!

  你居然還當著鄧朝的面,想算計人家?

  你特瑪的腦袋裡裝的那玩意有什麽用?

  “表姐,你就先別說我了,你先跟朝哥打電話說說這歌的事吧!”

  王貝趕緊轉移話題道,她怕再這麽聊下去,表姐真的會動手打她。

  “你給我滾出去吧!!”

  瞪了王貝一眼,金娟怒喝道,真是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家夥。

  金娟的電話,鄧朝還是接了,畢竟這事本身只是王貝的過錯,並不是金娟的本意。

  “朝兒,真的對不起,我沒想到王貝會這麽做,我之前還交待她不管什麽價格都要拿下,即使我自己掏錢也要買下,可沒想到她居然自作主張想要殺價。”

  金娟在鄧朝一接通電話,立馬就是連聲的道歉。

  “娟姐,這事王貝是真的惹怒沙司了,他告訴我如果你打電話來,讓我給你他公司負責版權業務的電話,所以沙司的電話我是真不能給你了。”

  鄧朝沒有隱瞞沙司的原話,直接了當的告訴了金娟,他覺得既然沙司特意囑咐了這事,那自己就不能再把沙司的私人電話給出去了。

  “我明白,朝兒,我不會讓你難做,你把那個電話給我就好,另外,沙先生的地址方便告訴我一聲麽?我想親自登門道個歉。”

  金娟沒有覺得鄧朝不告訴自己電話有問題,反而她很欣賞鄧朝這種行為。

  “地址我沒有詳細地址,只有他學校的地址,以你的身份出現在他們學校恐怕不太好吧?”

  對於金娟想要登門道歉的事,鄧朝覺得這倒比較有誠意,

不過他確實沒有沙司的地址,只知道他是西京信息管理大學的學生。  “沙先生還是個學生?”

  金娟是真沒想到沙司居然還是個學生,她還以為沙司即使年輕也得大概三十來歲了,不然怎麽能寫出這麽深入人心的歌詞。

  “嗯,今年才上大一!”

  “也就是說沙先生剛十八歲?”

  “是,年少有為,才華橫溢這種詞應該就是形容沙司這種人的!”

  鄧朝的話讓金娟更堅定了要親自登門道歉的想法,這樣一個音樂天才如果因為這件事對自己有了看法,以後想從他手裡買歌可就難了。

  何況擁有這樣才華的人,未來必然會大放異彩,到時候在那個節目或者訪談中提到這個事,那可就丟人丟到全聯盟了。

  “朝兒,你最近檔期排的緊麽?要是不緊的話,能不能幫我約下沙先生?”

  金娟此時覺得自己直接去沙司學校找沙司,不是個好主意,還是讓鄧朝幫著約個局更為合適一些。

  “娟姐,我今天剛從西京回來,而且這兩天我的新劇要上了,需要跟著跟一些宣傳。”

  鄧朝想了想, 發現到他的新劇上映前,基本都沒有時間。

  “這樣,你先忙你的,過兩天你有時間了,就幫我約下沙先生,我隨時等你電話!你把他公司版權業務的電話先給我。”

  金娟也明白鄧朝不可能為了自己的事,就改變預定好的檔期,她覺得自己首先要做的是把歌先買下,不管對方這次開什麽價,也算是為王貝之前的行為付出的代價。

  至於道歉的事,倒不急於一時,此時對方正在氣頭上,或許也不是一個合適的道歉時間。

  “那行,我發你唯信上!”

  “謝了,朝兒!”

  另一邊,接到沙司電話的劉敏第一時間將沙司發過來歌曲,按照版權注冊格式變成文件,然後上傳到了版權注冊網站之上。

  而對於沙司說的,這首歌不能低於五十萬,她是真覺得自家老板是不是喝多了。

  一首歌的價格,她是清楚的,五十萬的價格絕對是非常高的了,即使這首歌她看到後就覺得這歌有成為經典的潛力,但是以目前市場上這些音樂公司的揍性,五十萬真心不太可能。

  不過,既然老板說了,那她這個做員工的就得聽著,她覺得既然老板說不能低於五十萬,那要是有人問的話,自己怎麽也得在五十萬的價格上往上再加個十萬。

  不過這個價格,自己怎麽拿出去找音樂公司推銷呢?

  頭得多大才能花這個價格買個歌?

  別人會不會把自己當傻子一樣打出來?

  或者說被那些音樂公司直接拉進黑名單?

  她有點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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