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路上,李雲龍問遍身邊的警衛員,但沒一個人知道江湖中佛門明王的消息,唯一知道的可能也就是魏和尚了,他在少林習武十年,武藝高強,也曾獨創江湖。可惜這會兒不在這裡。
當李雲龍和趙剛來到日軍軍營外時,人群還未散去,不斷有百姓加入進來,對著滿地的日軍屍體拳打腳踢,發泄著仇恨。
見恆緣師兄還在專心念經超度,魏和尚趕緊把團長和政委拉到一邊,細心解說佛門明王這等江湖事。
魏和尚和李雲龍在談江湖中佛門明王的事,而政委趙剛了解今晚大致發生的事後,立即安排人手去收攏死在外面的13俱日本士兵屍體,聚攏到這大營裡,準備一把火燒掉。乘著這些準備時間,安排人搜刮著這個日軍的軍營,並安撫著百姓激動的情緒。
只見魏和尚道:“雖然如今日本鬼子侵佔我們國土,主流是戰場上打鬼子的事,但江湖依然健在。”
“現在江湖中以少林寺和龍虎山為尊,正好一佛一道。”
“如今江湖沒落,高手稀少,習武二十年也抵不過一顆小小的子彈,因為子彈的速度威力抵得上最厲害的暗器。但佛道兩派的高手以及天才弟子例外,據說他們真的可以做到無懼現代的槍炮,就像眼前這位恆緣師兄,修煉少林金鍾罩大成,早就刀槍不入,不懼手槍、步槍甚至機槍射擊了!”
“但這樣的高手真的很少,據我所知,除了更老一輩退隱的前輩高手,現在的武林中人,也只有‘佛門明王’和現任‘龍虎山天師’,而龍虎山天師還是上一輩高手,早就不下山了。”
“而‘佛門明王’恆源師兄佛法高深、金鍾罩功夫大成,真正刀槍不入,更有聽聞其修得佛門神通‘天眼通’,可觀三界六道眾生,實力深不可測,遠超這代佛門前輩。其未出山時,就被前輩高人暗中認為武功天下第一。”
聽聞這些秘密,李雲龍直歎“這才多大啊,還沒30歲吧,就‘天下第一’了?”
魏和尚想了想,說到:“好像恆緣師兄今年才25歲~~”
這時政委趙剛回來,聽聞“天眼通”,眼睛一亮,這可是戰場利器啊。於是趕緊問起天眼通的情況。
可魏和尚自己也說不清楚,隻得以後有機會親自問問這位明王了。
。。。。。。
今晚打傷製服了50多位日本士兵,這些人雖不是恆緣所殺,但卻都因恆緣而死。佛門戒律首重“不殺生”,不管五戒、八戒、還是十戒,第一條都是不殺生。
佛門五戒: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
佛門八戒:一戒殺生,二戒偷盜,三戒淫邪,四戒妄語,五戒飲酒,六戒著香華,七戒坐臥高廣大床,八戒非時食。
佛門十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不塗飾、不歌舞及旁聽、不坐高廣大床、不非時食、不蓄金銀財寶。
如今恆緣所作所為,雖然避開了殺生的直接因果,但也要間接擔下一半。如何處理這一半因果,才是恆緣現在要思考的事。
恆緣主修小乘佛法的自我解脫,而小乘佛法為寂滅之道,為“隱士”一流,不願也不能與他人產生因果。一旦產生濃重因果,即要承受龐大業力。
而恆緣修煉的中乘佛法之十二因緣法還不到家,目前解決不了問題。
若參與世俗戰爭,必定會有流血傷亡出現,那麽還想心無掛礙、業力不沾身,
就得修大乘佛法。出山前海濟老和尚讓修行的《地藏菩薩本願經》和《阿彌陀經》都是大乘佛法經文。 佛教主張不殺生,就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大至殺人,小至殺死蟑螂、老鼠、蚊蟻等,都是殺生。不過,佛教是以人為本的宗教,所以不殺生,主要是指不殺人。
從佛教的戒律來講,殺生有兩種,一叫突吉羅(輕垢罪),一是波羅夷(極重罪)。波羅夷是不可救的意思,也就是棄罪,殺人才會構成「波羅夷」罪,這是戒律中的根本大戒,是不通懺悔的;殺害蟑螂、蟲蟻,是犯突吉羅,屬於惡作,雖然一樣有罪,但跟殺人不一樣。這種殺生雖有過失,但可通懺悔,可以補救,可以將功折罪,例如有的人以放生、護生來滅罪,有的人用懺悔、發願來消業。
也就是說,根據佛教戒律的根本精神,驅除蚊蟲等行為並不是很嚴重的大問題,因為佛法所說的不殺生,主要以「人」為對象,以殺人為嚴重,殺人是佛法所不許,如果為了去除蟲害,能夠事先預防當然要比事後殺害來得好,但以人為本的佛法,為了生存,雖用殺蟲劑驅蟲,並不是很大的罪惡。
事實上,我們平時在無意中難免犯下殺害生靈的行為,這種無心之過,縱使有罪也很輕微,有些甚至無罪,最主要的是不能懷著瞋恨心而殺生,以瞋心而故意殺生,必然要墮地獄受苦。因為在佛教來講,罪業有「性罪」、「心罪」,有的人歡喜殺生,以殺害生命為玩樂,有的人因報復心而殺生,罪業比較重,有的人為了自衛而殺生,有的人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而殺生,等於刑法上有故意殺人、蓄意殺人、臨時起意殺人、一時情結殺人, 或誤殺、錯殺、酒醉殺人等,罪刑都有輕重不同。所以不要把佛法的規范視為畏途,認為是束縛我們自由行動的繩索,或以為佛法的戒律要求太嚴,難以守持。其實,佛法的戒律有很寬容、自由的精神,只有在不侵犯他人自由的情況下,才能享受更大的自由。
至於使用動物的羽毛、皮革做服飾,是否也是殺生?一般人穿著皮鞋、皮襖,使用皮帶、皮包,甚至寺院晨昏所用來警醒昏沉的鼓,雖然是動物的皮製成,但對使用者而言,它只是一個物品,因為沒有生命,所以從直接的因果上來講,構不上殺生罪,不能用殺生來論。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因為有人喜歡購買動物皮毛製成的用品、服飾等,所以間接促成一些人以獵殺動物為業,因此使用者難辭「我不殺伯仁,伯仁因我而死」的責任。
佛教徒在修行的過程中要降魔,降魔就如戰爭,每個人內心裡也有八萬四千個煩惱魔軍,也要降魔,也要戰爭。至於現實生活中能否參戰?這就要看自己的人生觀,如果是小乘修道者,小乘人要求消極的慈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殺生,這當然是好事;但大乘佛教主張在必要時,應該以力量折服敵人,也有需要。所以參政、乃至參戰與否?就看自己是發小乘的自了心,還是行大乘的菩薩道而定了。
思慮至此,恆緣手指蒼天,發菩提心,修大乘佛法,道:
“我行菩薩道時,當可化身金剛明王降伏諸惡,滅一切濫殺、奸淫者,止侵略,救渡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