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我也有義務這麽做。但是你別抱太大的希望,我的直接告訴我,什麽都查不到。”
“我也是這麽覺得。只是循例,任何有可能獲得線索的,都要查。”
“那麽現場勘察到了什麽?痕跡分析得到了什麽結論?”
“你以為這鳥不拉屎的地方還配給我痕跡分析師?”
“出了這麽大的事,縣裡不派人下來嗎?”
“有,在路上,應該快到了。”
“垃圾場是不是案發現場總可以看出來吧?”
郭所長歎了口氣,道:“我想應該是的。現場除了死者身下的,周邊再找不到任何血液的痕跡。”
“既然垃圾場是案發現場,我認為這個案就不會太難斷。你不妨等上面的人下來了,法醫做了屍檢再說,或者到周邊村子挨個調查,看能否找到目擊者。”
“也隻好這樣了,掛了。”
雨梅在我和所長通電話時,一直在旁邊聽,這時她道:“怎麽樣?”
“什麽怎麽樣?法醫屍檢都沒做,所以死因都不懂,破什麽案?”
“我聽到了啊。”
“聽到還問?”
“我說打賭的事,你輸了。”
“好,來。”
我親了雨梅一下,道:“還有四次。”
“這次不算,你要真心覺得我可愛再親。那才算數。”
我笑道:“萬一我一整天都不覺得你可愛,那是不是不用親了?”
“那,就換我親你。”
“好啊。”
“走,下去吃早點。”
昨天的喜宴,道最後還是有四桌酒菜原封不動,盡管大部分已送給親朋鄰居,還是剩了很多。皆是油膩之極,無法下咽,尤其是昨夜裡又喝了一肚子的酒水。
老張(管家)很懂我的飲食習慣,早早去買來了包子油條,還煲了清水稀粥……
吃過早點,我和雨梅便無所事事。
如果不是和雨梅新婚燕爾,如果是長期的無事可做我一定會心煩意亂。但是相比之下,我更討厭整日忙於奔波,勞碌,時間總是不夠用的生活。貌似再不珍惜時間,末日馬上就會降臨。如果真是如此,忙碌又有何意義?
所以,這是我喜歡待在鄉下的原因。至少不用整日面對西裝革履,行色匆匆的人,而享受著慢生活。
我問雨梅:“雨梅,我們去哪裡度蜜月好,有什麽地方是你特別想去的麽?”
“你決定就好了,你去哪裡,我就去哪裡。反正絕不會無聊的。”
“跟我一起那麽有趣?”
“只是其中一個原因。就算我們什麽地方也不去,怪事也會來找你的。我在書房,不知道是哪一本書說的,過慣了冒險生活的人,不管去到哪裡,總會遇到一些特別的事情。”
“是什麽書,我這麽不知道?”
“不記得叫什麽了。事實不就是那樣的麽?自從跟你在一起,像現在這麽無所事事的時刻,少之又少。而且,無頭屍案,恐怕所長還是會來請你幫忙。蜜月之行,怕是要泡湯了。所以,不必再為它費神了。”
“既然逃不掉,要不要去現場看看?”
“好啊。”
愛店鎮是極小的一個城鎮。所謂那呼垃圾場,實際上不在那呼(即便是在那呼,距離鎮中心也不過五公裡)。它的旁邊是一家養老院,對面是“綠緣山莊”(老屁股的池塘,曾經在那裡開過一個娛樂場所,因為不肯投入大資金裝潢,
更新設備,已然蕭條。現已租給了越南勞工。) 如果不是為了查案,我想我是絕對不會再經過這個地方的。四百平米的山坳,滿滿的堆積著各種垃圾,以至於人還未靠近,已聞到陣陣惡臭。因為屍體和查案的警員已全部撤離,這會自然沒人了。
屍體的四周,派出所曾周圍做了簡單的封鎖,用石芒枝圍著,並拉上了紅繩。所以我們在公路上就能看到。
“文叔,這麽臭,我們真的要過去看?”
“我自己過去就行,你在路邊待著。”
“根本沒區別嘛。”雨梅捂著鼻子道,“好奇怪,他挺屍的地方,為什麽不是垃圾場的中心,也不是直接就死在路邊,而是離路邊僅僅一丈遠呢?”
垃圾場因為不是規劃好的,所以不呈圓形或方形等規則。環衛車為了方便卸垃圾,公路邊也堆積了不少。至少已有將近30米的路段挨著垃圾。
“這有什麽奇怪?”
“反正在路邊已感覺到臭了,凶手何不將屍體再往裡丟,這樣不是更不會被發現嗎?”
雨梅的話,我無從反駁。有太多太多的案件,往往是因為偵查得太過仔細反而無法偵破。比如看到凌亂的案發現場, 通常的人都不會認為是自殺。誰會覺得一個要輕生的人,還有心思布置一個凌亂的現場?
名偵探福爾摩斯說過:“世上沒有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實真相一直在我們眼前,只不過還沒有被發現……”
我則認為,世界上沒有完美的謀殺案,如果有,那就是自殺。
通過現場痕跡固定線可以看出:如果死者有頭顱,他的左手應該是被壓在頭顱下的;右手緊貼著身體;雙腳筆也似的直而自然。
比屍體的位置更奇怪的,是頭顱下的血液,面積實在太小。小到只有一隻拳頭差不多,一顆頭顱被砍下,是絕對沒有道理隻流那麽一點血的。
看到這情況,我幾乎要罵人:這他娘的哪裡是什麽案發現場!
然而,除了頸部的那攤血液,周邊再也找不到任何一滴血。跟所長描述的一致。
唯一的可能,是拋屍!
只有屍體是被人從車上拋向垃圾場,才合理的解釋了為什麽屍體離公路近,且血液又極少。
可是往深了想,又發現新的疑點。
如果是拋屍,屍體的姿勢則不應該那麽“整齊”。
“文叔,快過來。”雨梅不知什麽時候也走了過來,蹲在地上道,“這裡有發現。”
即使雨梅不叫我,我也準備走出去了。我來到她身邊,道:“是車子的痕跡麽?”
“對,新車胎。”
我目測了一下距離,道:“可是,即使沒有頭顱,估計那人的體重也在六十公斤以上,能拋那麽遠?”
“你認為是拋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