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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霸春秋》第106章 依法治國(下)
  在這幾天下來的討論之中,管仲為代表的革新一派和以公孫正己、伯偃為代表的守舊一派在對立法之事上依舊在不斷爭辯。不過雙方支持者的內部倒也算統一起了意見,現在雙方爭辯不下,只有來尋求小白的支持了。

  以管仲為首的革新勢力在小白的支持下率先開口說道:

  “聖賢制定法律就是要用法律來懲處奸邪,威嚇那些肆意妄為之人。所以刑法的原則是法無貴賤,“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即便是王室貴族犯了法律,雖然可以減刑,但也一定要按法律行刑。

  庶民知道法律連王子都能治罪,就一定會認為法律很公平,所以他們也會認真遵守。貴族們知道法律不會因他們的身份便會放過他們,他們也會遵紀守法,只有這樣才能讓法律的威嚴樹立起來。

  法律制定之後,還要督促執法的官吏讓他們嚴格執法,在平時就要向百姓們宣傳法律,讓百姓們知道犯法的後果,這樣法律的作用便能真正得到執行了。”

  管仲說話之間的意思便是要樹立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識。不求能夠做到真正時平等,那在現實中也不太可能做到,但也要做到形式上的公平,比如貴族犯法之後也要進行審判,但處罰的方式可以靈活一些。

  至於在法律普及的問題上,小白已經和管仲討論了許多次了。那秘不示人的刑法到底能不能嚇唬住民眾小白不清楚,但貴族們借助於法律欺壓百姓,然後借助於司法的解釋權來脫罪,小白和管仲都是心知肚明,所有大臣都能明白這件事的。

  再加上書寫工具的進步,文化勢必要得到一次普及,現在將法律明示於民眾正是時候。通過對法律條文的學習和解讀,百姓即可以學習上面的文字,又能明白法律的要求,可謂一舉兩得。在管仲說完之後,大宗伯公開發聲質問了,他說道:

  “君上,古語有雲:刑不上大夫,君子死而冠不免,怎麽能用肉刑來懲戒高貴的卿大夫呢?如果一個大夫受到肉刑的懲罰,還會有民眾敬畏他嗎?只要有了大夫受了肉刑,民眾又會怎麽看待我們這些人坭?如果民眾對卿大夫不再恭敬,國家不就亂套了嗎?

  至於將法令示以民眾一事,那更是胡來。民眾對知道的東西都不會害怕,但對鬼神等不可知的東西卻會感到畏懼,所以法不可知,則威不可測。如果民眾都知道了法律,便會利用法律條文的漏洞來進行犯法,甚至為自己脫罪,官吏便不能用自己的威嚴使百姓順服。所以將法律公開便會使民眾奸滑,將法律掌握於官吏手中,就會讓民眾感到畏懼,也會使他們順服。”

  雖然公孫正己口口聲聲都是一幅我是為了齊國的樣子,但小白才不會以為他有那種好心。但他所說的又對貴族們很有吸引力,無論是刑不上大夫也好,將法律秘不示人也好,都代表著貴族們的意志和訴求。

  而管仲所說的法無貴賤,這不說自己這些高貴的卿大夫們要和那些庶人一個待遇了嘛,那還要等級制度幹什麽?若是連個庶人都能拿著法來指責執法的官吏,那官吏的威嚴何存?

  所以他們出於自身的利益和階級本能都勢必會阻撓這樣的新法,小白要想得到他們的支持,但又不損害法律的公正,小白便只有以身作則,用實際行動來樹立法的威嚴。

  因此小白決下下猛藥了,他說道: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非獨人君之私物,乃天子與天下之公共也。現在齊國要制定的法,

是君主與貴族還有庶人們都能認可的,是經所有國人公議而成的法律。這樣的法律一定要將公平正義擺在明處,法律面前,貴賤平等,公子王孫,蓋莫能外。  如果齊國能夠做到人人守法,那麽庶民便不會擔憂貴族們會侵害他們的權利;貴族們就不用擔憂君主會利用他的權柄肆意殺害大臣;君主便會節製自己的欲望,君臣上下,貴族庶人都能和諧有序。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光制定好了法律也沒用,如果沒有懂得法律的官吏,法律便得不到執行,那修訂了完備的法律又有什麽用呢?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吏者,民之所懸命也。所以我們不單單要修法,還要治吏。如果能使庶民們都知道法律,執法的官吏便不敢借法律之威欺壓百姓了。如果人人都知法,懂法,守法,敢於去指責違法之人,那麽齊國便可大治了。”

  這番話語稱得上小白對眾臣推心置腹了,連法是天下公器,天子也應守法,國君也不能隨便處置大臣都說了出來。要知道中國古代的法律可從來都沒敢說出要天子也守法律的話,小白願意帶頭守法便足以表現出他對法律的尊重了。

  這一方面是小白自己內心的想法,是來自前世法律的影響;另一方面小白也是為了在齊國盡快制定新法這個現實,小白向貴族們做出的一定程度上的妥協。所以貴族們在面對庶民時,雖失去了部分權力,但在面對君主時,卻又增加了一點權力,這一進一出,看上去也沒有吃虧。

  只有小白知道,隨著新興階層的快速壯大,貴族們勢必會不斷喪失他們的權力。至於小白損失的像後世皇帝那種言出法隨,獨斷專行的權力,反正他還沒擁有過,當然也談不上失去。雖然眾人都認同了法律要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但在制定刑法的嚴苛還是寬松之上的分歧並不少。在之前爭論要不要立法的辯論中失敗的大夫伯偃率先開口說道:

  “君上,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免且恪。單單用刑法來威嚇百姓只會讓百姓心生恐懼,卻不能人們明白自己的錯誤在哪裡。現在法律制定的很嚴苛,容易讓民眾心生怨言,民眾生怨就會怪罪君上沒有仁心。現在不如對刑進行修改,用寬松的法律來約束民眾,再用美好的德行對民眾進行教化。這樣做天下的百姓便能得利,便會稱訟您的仁德,對您的名聲有利,望君上察之。”

  小白微微點頭,他對這個時代動不動就被施以肉刑的做法也沒半點好感。雖說殘酷的刑罰是有助於威嚇民眾,讓他們不敢犯罪,但其實也只能嚇唬住那些沒膽子的。真到了萬不得已之時或是那些亡命之徒還會在乎這點刑法?

  反正這時代人命賤如草,窮人們對待生死的態度很是無所謂,而法律又很難管到富人貴族頭上,所以被肉刑所處罰的都是些無財無勢的倒霉蛋。而且為了一點小罪就動不動就施加肉刑,很明顯是對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用金錢來贖罪或是用苦役來頂罪明顯要人道一些。嗯,將現代的勞教和罰款制度改一改,便可直接用上了,小白心想。

  這時,管仲在下面說道:

  “君上,美好的德行是人人所向往的,殘酷的刑法是所有人厭惡的,而趨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現在我們制定嚴刑酷法,就是讓人們一想到犯罪就像面對虎狼一樣要避開它。

  如果不用威嚴的法律來治理民眾,用嚴苛的刑法來打擊犯罪,人們便會心存僥幸。只有用嚴刑酷法樹立起法律的威嚴,平常的時候再用美德來教化他們,用普法的方式讓他們明白犯罪的效果,這樣做齊國就能得到大治了。”

  眼見雙方的說法都挺有道理,小白便選擇了和稀泥,於是他說道:

  “那些謀反作亂,為盜殺人等重罪,可以用嚴刑峻法以警示國人。”嗯,像謀反,殺人這種惡性犯罪決不能輕易赦免。

  “那些罪行比較輕微的罪人,卻被施加過於殘忍的肉刑,顯得法律過於嚴苛,便盡量改為用罰金或做苦役來贖罪吧。”像商鞅在秦法裡規定棄灰於道路要斬趾,這樣的罪定的刑罰也太重了,完全可以用罰款來解決啊。

  “總之,未來的齊法一定要把刑事犯罪與民事犯罪區別開,重罪重刑,輕罪以罰代刑,新法就按這個原則來制定吧。”小白最後為齊國法律的制定擬了一個原則,一錘定音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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