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四不是法盲,但對於合同方面的法律意識的確很稀缺,這一點感謝各位的指出,萬倍寫出來的時候就覺得很誇張,但一時也沒想到好的法子。
左思右想,小四修改了一下上一章,也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滿足各位的需求,畢竟讀者提的建議小四都有看,也會酌情采納。
首先是合同的問題,當初簽合同的時候李牧腦子一熱就想打職業,十八歲的他在這方面很薄弱,是肯定的,而且簽了合同之後,網癮少年大都會覺得,包吃住,有工資拿,美滋滋,至於合同的一些條款,李牧的確記不住,本書簽約的時候我也是打出來直接就簽了,反正知道不可能修改,要麽簽,要麽不簽,就這兩種選擇。
第二,李牧的合同在來OMG的時候沒有帶在身上,所以王司蔥可能覺得,李牧在世界賽上給自己創造的收益要大於100萬,所以修改了合同上的金額,這樣違約金幾十倍的話兄弟們相對來說比較容易接受吧?侯亭哪怕買斷了合同也是一大筆錢,王司蔥肯定覺得不虧,這麽處理主角走之前還能按照合同拿一波錢,王司蔥花一百萬,買IG在S5的一個好成績,這樣小四覺得不算很過分,各位看官兄弟,覺得這樣修改可以接受嗎?可以接受的話就在本章說留個言,小四拜謝。
書進展到現在,第一卷也快要結束了,小四盡可能讓書中的毒點少一些,各位有什麽意見,只要是不合理的提出來小四都會認真采納。
最後,拜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