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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第333章 小案
  竹面對這問題沉默了挺久,問:“曹烈離開你是什麽時候?”

  曹雲掐指算:“七八年前吧。”

  竹道:“我是六年前認識曹烈的,我是一名荷官……我遇見了麻煩,後果很嚴重,不是我能處理得了的。曹烈幫了我,他不僅幫我處理了麻煩,給我一份報酬很高的工作,我擁有一定的階層地位,三恩並在。雖然我不至於為他而死,但是沒有多少事情能超過我對他的忠誠。”

  你要我跑腿,沒問題。賣身,沒問題……但你要我殺掉自己孩子,不乾。你要我自殺,需要考慮。臨界點就是人的底線,人最終防線或者是自己的生命,或者是自己最親的人的生命。

  曹雲問:“你就沒有懷疑過,你遇見的麻煩很可能是曹烈看中你後的布局……”

  竹終於沒忍住,一腳踢在曹雲的竹椅上,散架的竹椅和曹雲一起滾落出去。竹冷冷道:“每個人都有脾氣的,你應該學聰明點。”

  哥就是很聰明呀,否則為什麽要激怒你呢?

  曹雲不知道曹烈情況,團夥結構情況,他是試探環境。首先自然是曹烈團隊的情況。從竹的反應可以讀出很多信息,甚至可以間接讀出曹烈對曹雲的態度和看法。作為律師最不相信就是人的嘴。

  曹雲不在意一笑,站起來,坐到一邊木頭凳子上:“我猜測曹烈是用理想感動了你們。他的理想是約束犯罪。犯罪是因為市場才出現,抓一批獨放,又會出現一批獨放。與其這樣無意義的循環,不如約束獨放們的行為,降低他們行為帶來的社會危害。支持守規則的團夥吞並不守規則的團夥,將犯罪的危害控制在一定程度內。”

  竹慢慢走到曹雲面前,從腰間拔出一把手槍,對準曹雲的頭部:“為什麽你要挑撥離間?你知道不知道,你這種小人是我最討厭的人。”

  曹雲很淡定:“最後一個問題問完我就閉嘴。你們團隊的成員和你的性格差不多嗎?”姐姐,你手槍沒開保險。哥可是玩過槍的,槍,呵呵!唉……槍啊,麻痹啊。

  “什麽意思?”竹把槍收了回去。

  “沒什麽意思。”太聰明的人難以控制,太傻的人難以使用。團隊老大選擇成員的標準最好是:比較出色的人。竹就是這樣,她有頭腦,比較出色,相信她也有一定專業技能。但是她只能算是不死鳥類的行動者,和走叉這類陰謀家還無法相提並論。也對,走叉這樣的人是不會接受自己不掌權。

  曹雲算走叉還是算不死鳥呢?曹雲就此問題深思過。答案:自己貌似什麽都不算。

  奇怪,曹烈應該是走叉類型的人,怎麽會進入困局呢?通常這類人要麽是被外部擊敗,要麽被內部出賣,主動進入困局非常少見。

  ……

  這次庭審比起正規法庭還要肅穆三分,幾乎所有人都是黑色寬袍加面具。因為識別的需要,每個人的胸前都有銘牌。曹雲銘牌:辯方律師一號。竹也戴上面具和寬袍,跟隨在曹雲的身後,護送曹雲步行去法庭。她的銘牌是投訴部三號。

  法庭不大,是一個半埋式一層結構,高度五米。裡面有冷氣,還有吊扇。門口兩男兩女的保安,所有人接受他們的搜身。竹拿出兩把手槍和一把匕首放進塑料袋封存,在搜身之後進入了法庭。

  法庭正面是三法官位置,左邊是辯護席,右邊是控席,法官對面是聽審席,證人席設置在聽審席前。法庭內一共有八名保安,保安不穿寬袍,他們統一墨鏡,耳麥,黑西裝。

  竹在曹雲耳邊道:“保安是第三方提供的力量,負責維持秩序。”

  曹雲:“怎麽,你們內部已經不信任到這地步了?”

  竹習慣了曹雲冷嘲熱諷,道:“主要是商戶和投訴部之間的矛盾由來已久。商戶們借題發揮,認為投訴部的權限過大,而且殺戮凶殘。如果本次曹烈有罪,那麽投訴部的權利將被董事會收回一部分。投訴部將來只有調查權,沒有裁決和行動權。變聲器會用嗎?”

  曹雲拿出遙控器看了看:“很簡單。”

  這時候控方到場,九尾良子和司馬落都是西裝領帶,不戴面具,楊律師是掛了銘牌,有偽裝。三人邊走邊看辯席。司馬落停步,走向辯席。最近的保安立刻上前擋住司馬落的去路。

  司馬落也沒回頭,伸頭用鼻子嗅了嗅:“我聞到一股無恥的味道。”

  你才無恥,你全家都無恥。司馬落也變壞了,這是典型的訛詐。司馬落見曹雲沒有反應,呵呵一笑,走向控席坐下。

  九尾良子側頭輕聲問:“怎麽了?”

  司馬落:“我有點不詳的預感。”司馬落對陣曹雲的心理陰影由來已久,除非他戰勝曹雲一次。

  說到這裡,被告出場。曹烈標準偽裝,在兩名保安和兩名保鏢看護下,坐到了辯護席和法官席之間的被告席上。曹烈是投訴部負責人嗎?也許是,也許不是。曹雲不肯定被告是不是曹烈。

  竹和狐狸說是曹烈?呵呵,江湖江湖!

  三名董事法官到達,一號法官宣布:“開庭。”

  司馬落伸手,示意曹雲先。他在高山律師所學會了反客為主,加之其原本的不動如山,舉手投足頗為自信。

  曹雲舉下手,站起來:“檢控官,就你的法律知識來看,什麽叫行為犯,什麽叫結果犯?”

  司馬落撫額頭:“果然是你。”雖然曹雲變聲,但是曹雲四兩撥千斤之術,司馬落是太了解了。自信八十直接被砸到二十,忍不住的心虛。

  曹雲:“懂還是不懂?”

  司馬落:“懂。”

  學會奸詐了!

  曹雲歎氣,他原本希望檢控官長篇累牘的來介紹兩種犯罪,司馬落顯然不想這麽做。曹雲也不好逼人家說,於是繼續道:“請問,綁架屬於行為犯,還是結果犯?”

  司馬落回答:“行為犯,進行綁架行為,就屬於綁架。結果如何是其量刑的標準。”

  曹雲道:“綁匪進行了綁架行為,他可以被認定為綁架犯。”

  司馬落:“對。”

  曹雲:“肉票沒有進行綁架行為,為什麽會被認定為綁架同夥?”

  司馬落道:“肉票協助了綁匪進行了多項犯罪活動,攻擊,搶劫,銷贓等活動,資料上有。”鎮定,鎮定,他也是人,沒什麽好怕的。

  學生就是學生,你以為我要你複述案情?

  曹雲道:“肉票到底是被認定為綁架同夥,還是被認定為犯罪同夥?”

  法官和聽審基本是懵圈了,有區別嗎?什麽鬼?

  司馬落脫掉西裝,拉起袖子,雙手撐在桌子上:“這裡有一個時間界限,在肉票恢復目田後,綁匪和她一起犯罪,所涉及的犯罪他們屬於同夥。肉票並非綁匪同夥,而是犯罪同夥。”

  曹雲反問:“不知道控方有沒有看資料,肉票為什麽會恢復目田?這個時間界限是綁匪團夥遭受了攻擊,一人被捕,一人死亡。綁匪和肉票攻擊了路人,搶走了現金,手機等物品,最終聯系上超蝦快運。”

  “怎麽?”

  曹雲道:“怎麽你妹!聽不懂?在綁匪團夥遭受攻擊之後,綁匪和肉票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都出來了?你要臉嗎?”如果不是看在你是曹雲份上,老子現在就過去揍你。

  曹雲不理會,面向聽審席:“大家都是道上的,我問大家一個問題,你被全城警察和菌隊追殺,為了活命,綁匪進行搶劫合理嗎?”

  “合理。”三名聽審舉手。

  “合理。”又有兩名聽審舉手。

  “聽審在沒有得到允許情況下發言,視為擾亂法庭秩序。”司馬落怒:一群土豹子。

  聽審席不買帳,一片混亂,去你x的,合理,搶劫算個屁……

  法官敲錘子,沒人理會,然後保安槍響了,鳴槍後,法庭安靜下來。

  曹雲道:“法官大人,肉票和綁匪當時進行的犯罪,是沒有辦法的無奈之舉。我相信大家都能理解。通過搶劫得來的現金,他們渡過了一天。通過搶劫來的手機,他們聯系上了超蝦快運。也就是說,肉票本人即使是願意的,主動,同意的,但是肉票本身沒有被殺死的風險,她這種行為在法律上被稱呼為偷渡。也就是大聯盟明令禁止的人易中第五條,禁止商戶為平民提供偷渡服務。”但可以為逃犯,或者被追殺的目標提供偷渡服務,解釋的還很詳細,還說明自身安全等存在威脅,有偷渡需求情況下,才允許偷渡。

  綁匪就屬於這個類型,因為同夥熬不住酷刑招供,綁匪被全城搜殺,不離開菲律賓南部,必死無疑。

  曹雲道:“在超蝦快運懷疑情況下,仍舊違反了大聯盟規定將一位沒有受到任何威脅的平民運輸到了某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由此可以肯定超蝦快運的行為已經嚴重的觸犯了大聯盟規定。

  十分鍾,案子就被翻了?司馬落惱火又無助,感覺曹雲在扯淡說歪理,偏偏自己又難以反駁。嚴格來說,肉票確實屬於平民,就算搶劫傷人,以她父親的勢力完全沒有危險。

  尷尬的安靜一分鍾後,楊律師開口:“辯方律師稱,超蝦快運對運輸的人身份存有質疑。這個結論是由投訴部做出的。看視頻,投訴部的人在面目全非情況下才承認自己懷疑自己運輸的人身份有問題。這個證詞的可信度有多高?如果超蝦快運因為綁匪的影響,誤認為肉票是同夥,就不存在主觀違反規定的事實。”

  楊律師:“某人搶劫後用贓款去商店買手機,商家知道是贓款,涉嫌犯罪,並且錢機兩空。如果商家不知道是贓款,不用退回贓款。”

  曹雲:“控方律師請注意,這個例子是律師入門的例子,忽悠在座還是可以的。我承認證詞可信度並不高。但是,投訴部是將證詞、調查報告和裁定結果一起交給董事會。董事會認可之後才執行懲罰。按照控方所說。存在有兩個可能,第一個可能:董事會都是傻子。第二個可能,董事會要為超蝦老板之死負責。請控方選擇。”

  楊律師許久沒說話,一號法官道:“董事會認可證據和結論,超蝦運輸者就肉票身份存疑詢問超蝦老板,這條證據完全可信。楊律師,你水平比我想的要低。”

  確實很低,董事會認可投訴部的資料,控方要控告投訴部,必須拿出新的證據,而不是卻翻舊的證據。這是本次庭審基本的基準點。

  曹雲這次不是奇襲,這是是舉兵直攻心臟。這個案子的核心在於,肉票到底算什麽身份?控方之所以在前兩次庭審中威風,是因為他們將肉票定性為犯罪同夥,在這種情況下,超蝦快運將肉票運走是沒有錯的。

  大家在主觀上也是這麽認為的,諸如曹烈自辯的核心是超蝦質疑過身份,在身份未證實情況下把人送走。他是行為犯,你有這樣的行為,所以你犯罪了。司馬落則掰過來,這是結果犯。超蝦質疑是存在的,他做出決定,結果是對的,那他的行為也是對的。

  曹雲四兩撥千斤,從行為犯和結果犯上入手,一步步剖析了肉票的身份定位,用緊急避險原則將其定位平民。由於平民的定位有理有據,讓控方難以反駁。

  肉票是因為愛情和目田所以寧願和綁匪亡命天涯。你追求愛情和目田關我屁事。這個很偉大的理由偏偏是無法進行庭辯的理由。

  又是兩分鍾的安靜,一號法官:“控方,對辯方律師所說有什麽疑議?”

  司馬落苦惱翻看規定,反問:“你們這些犯罪者,為什麽要規定不能運輸平民?”

  被告開口:“因為人口問題是很嚴肅的問題, 悲劇慘案非常多。諸如多佛港死亡貨車58人窒息而死之類慘劇非常多。這還不是主要原因,畢竟很多人有死的覺悟才會選擇偷渡。最為惡劣的是,有很多態變富豪采購少男少女,這甚至成為了一個產業。還有專門團夥拐賣人口,將人口如同牲口一樣的拍賣,稱呼為盛會。所以大聯盟第一條規定:禁止反人類活動。”

  反人類罪是一個大罪,幾乎沒有其他罪名可以超過它。事實上諸如拐賣人口嚴格來說屬於反人類罪。

  被告:“我們是罪犯,我們也有最低限度的人性,或者我希望罪犯們擁有最低限度的人性。”

  他不是曹烈,曹烈不會去解釋自己的行為。很小曹烈就教育曹雲,不要企圖用嘴去說服人。這不是主要原因,曹雲能聽出被告說的英語有一股濃烈的泰國味。泰式英語是相當有特點的。

  曹雲側頭,身後站立的竹低頭,曹雲在其耳邊道:“你耍我。”

  竹沒否認:“他是曹烈的第一親信。”

  曹雲:“被告,法庭上在沒有準許情況下不要發言推銷自己的理論。法官大人?”

  一號法官等控方十多秒後,宣布:“休庭十分鍾,十分鍾後公布最終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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