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一航送兩人到門口,替曹雲解釋:“曹律師認為由於機構介入不利本案辯護。如果純粹是想讓小山脫罪,他可以考慮接案。如果你們機構想借此來宣揚機構的宗旨,他是不會接案的。不過東唐好律師很多,你們可以找下其他人。不好意思,真的很不好意思。”
送聯盟客人上車之後,陸一航到了後院,曹雲靠著懸崖邊的圍欄,欣賞夜景吹風中,聽見聲響,看了眼陸一航,道:“我不太理解,一個真正要自殺的人,為什麽不能卑謙一些呢?沒有考慮到自己死後的慘狀會造成多少人心裡不適?更可怕的是,屢有自殺者砸死路人,自己安然無恙的新聞。既然把自己生命看得如此不值,為什麽不尋一無人之地,安靜的死去呢?”
陸一航道:“我想小姑娘沒想那麽多。曹律師,這案子有什麽看法?”
曹雲道:“如果一切情況和客人說的一致,並且不存在其他不利因素,要讓小山無罪或者輕罪,是比較輕松的一件事。你要接嗎?”
陸一航道:“不,我就是在考量你所說的。這案件打起來比較輕松,但是因為檢察官很能乾,結果小山被定了重罪。那……”
曹雲笑道:“檢察官到底要能乾,還是不能乾,對吧?哈哈……一航,你在律師所這麽久怎麽還沒明白?沒有完全的對錯,職業和屁股決定一切。但是我剛才說的也不是絕對的,我想本案應該有一個難以選擇的節點,律師有三個選擇,過失致人死亡、過失致人重傷,無罪。”這兩個罪名都是輕罪。律師不能選擇故意傷害造成他人死亡和殺人罪,都是重罪,否則要律師幹嘛?
曹雲問:“一航,你如果是本案律師,你選哪個辯護策略?”
陸一航回答:“我只是聽他們介紹說明,沒有看任何資料、證據,也沒有會見證人和當事人,我無法下結論。”
曹雲讚賞:“這態度是對的……早點休息吧,白茹明天可能會來律師所。”
陸一航一愣:“白茹會來?”
曹雲道:“有10%的可能吧,如果他們將原話帶給白茹的話。早點休息,晚安。”
“晚安。”陸一航獨自回憶,在和兩位客人交談中,曹雲表達了有把握贏官司的意思。曹雲剖析白茹的性格,不會過於苛求名利,幫助小山可能只是處於她的本心。在這種情況下,白茹很可能登門拜訪。
曹雲的想法環扣很緊,陸一航心中不由的佩服。然後又想到了一個環節,曹雲似乎有心讓自己接案。那晚安就不是晚安了,自己要加班加點,想辦法的去全面了解本案。
哇,如果自己都猜對了,那麽這些人做事說話看似普通,卻有著另外一層深意。也就是說自己可能錯過了很多類似的情況而沒有察覺。
真實情況是陸一航所想的那樣嗎?
當然不是,揣摩這詞是一個很可怕的詞,典型陰謀論者和被害心態者才存有的畸形心態。A說這句話有沒有深意?是不是別有所指?是不是因為某個細節而不高興?現實存在有這樣一部分人會神經兮兮的亂想,通常都是朝壞的方面想。這種揣摩特別放大到妯娌、婆媳,乃至底層人們對崴腳的揣摩中。有個最好的例子:魯迅等文人的文章被教育部門揣摩的非常透徹。
曹雲真的是不負責任的瞎猜:白茹可能會來吧。早點休息的是禮貌用語。揣摩和推理不一樣,曹雲說話從不帶玄機,想說會說的很明白,不想說也不會給暗示。
值得揣摩是什麽?很多人認為是七點檔的電視節目,雖然他們炒股虧的底褲都不見了,仍舊堅持看七點檔,炒股才能致富。
同樣幽默的還有天線寶寶,某某人炒菜。大家圍著電視揣摩著:胡蘿卜切了三刀,西紅柿有四個。咳,相信有一大半讀者不知道這個梗,其實不用知道,沒價值。
前面所說只是陸一航習慣的一種轉變。是好是壞?對於律師專業來說未必是壞事,多想,多假設有助於案件的整理。曹雲工作時候節奏不快,其慢就是因為多想,多考慮,多假設,多揣摩。這個揣摩指的是對證人的證詞進行揣摩,尋找矛盾之處。而不是揣摩證人的證詞是不是另有深意。
……
陸一航的揣摩過程不對,但是結果對了,第二天上午九點左右,白茹登門拜訪。
會客中,白茹首先說明:“我反對自殺,所以我願意成為反自殺聯盟的榮譽主席。我希望能盡可能預防自殺,而不是站立在道德高度上對某些人進行指責。昨晚聯盟負責人可能誤解我的意思,今天特意登門拜訪道歉。”
曹雲忙道:“白小姐實在是太客氣了。我昨天忙了一天,說話過於魯莽和不禮貌,應該是我道歉才對。”
高山杏圓場:“都有禮貌,都不用道歉了。白小姐對小山案怎麽看呢?”
白茹道:“我不是司法工作人員,沒有看法。想聽聽律師的專業意見,反自殺聯盟的律師表示這案子非常難打,我就想到高山律師所。”
很會說話,想到的是曹雲,但是因為陸一航,魏君和高山杏作陪,白茹替換成了高山律師所。
陸一航點頭:“我昨晚對案件進行一些了解後,發現這案子確實有些棘手。”
曹雲看陸一航,有些驚訝陸一航的勤奮:“哦?”
陸一航解釋道:“第一條,小花被警方帶到派出所後做了筆錄,筆錄稱是在天台的民警勸說下才放棄自殺。也就是說,樓下發生的衝突並沒有影響到小花是否自殺,完全不可能用緊急避險來辯護。”
“第二條,小花在六層,但是這六層層高相當於28米,十層商品房的高度。加上當天風大,我沒做實驗,但是我認為小花聽不見小石的喊話。這也就不存在小石的言語會導致小花自殺的客觀條件。”
“第三條,板磚距離小山大約七米,也就是在圍觀人群外。小山在圍觀人群內和小石爭執推搡後擠出人群,拿了板磚擠回內圈,在沒有警告情況下,從後襲擊小山後腦。按照這個細節,連激情傷害的辯護都很難打。”
“第四條,小山和小花只是普通同事,雙方認識三個月左右,沒有私下來往,日常工作比較熟悉。前一天小山和小花叫了外賣奶茶,兩人AA製。這說明了小山不存在過於關心小花,而衝動襲擊小石的可能。”
陸一航總結:“小山涉嫌故意傷害罪,是很難跑掉的。”
曹雲問:“能打過失嗎?”
陸一航輕搖頭:“缺乏立足點。”
曹雲道:“小山暗戀小花呢?情急之下,為了保護小花,無法客觀的判斷當時情況。又因為小石對小花進行言語上的侮辱,進而擔心小花聽見小石的話語,導致小花自殺的後果。所以才想用板磚將小石拍昏。”
陸一航一愣:“可是?”
曹雲道:“我不是編造,本案三種情況。小山暗戀小花、小山和小石有仇、小山是個神經病。原因就是用了板磚,我們可以高估小山道德,小山對小石行為憤恨不已,如果直接出手。小山選擇擠出人群拿板磚,那只有那三個可能……比較偏門的諸如小山和小花是兄妹之類我們就不討論了。”
陸一航琢磨:“如果能證明小山暗戀小花,倒不是沒有一搏的可能。既然是暗戀,收集證據上似乎比較困難。有可能小山好友都不知道這情況,單憑小山一張嘴恐怕無法讓陪審團相信。”
曹雲道:“這就是考驗律師的時候,怎麽證明一件很難證明的事實。”
白茹問:“怎麽打這個官司?我意思是,辯護策略是什麽?”
陸一航道:“如曹律師所說小山暗戀小花,我們可以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進行辯護。”
曹雲一頓,白茹捕捉到曹雲臉部表情:“曹律師的看法呢?”
曹雲道:“一航說的很有道理,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輕罪。”
白茹看出曹雲並不想糾正陸一航的看法,她不知道原因,心中有數,道:“曹律師,小山收入不高,我願意為他出這份律師費,曹律師願意接案嗎?”
曹雲赫然一笑:“一航更合適,並且他對案件已經有大體的了解。再說一航在業內現在也小有名氣。”
“這樣?”白茹有些猶豫,問:“當然也可以,希望曹律師能多關注本案。”
陸一航回答:“曹律師是我的半個老師,如果我有錯的地方,他一定會指出來的。”
白茹點頭:“那我就放心了。”
曹雲見陸一航沒問,於是自己開口問:“白小姐,我是一個利益熏心的人。我不太理解白小姐為什麽要為小山找律師。”
白茹道:“確實有點私人原因,小山是我工作室一位員工的表弟。也是因為他的原因,我才幫助他聯系了反自殺聯盟尋求援助,希望反自殺聯盟能提供幫助。可是我沒想到這球又踢到我頭上來了。面子問題等方面考慮,還有我希望工作室的員工們對我有更多的認同感,所以我決定幫人幫到底。這也是我更加傾向曹律師接案的原因,如果曹律師接案,最後無論結果如何,我的誠意已經表達出去了。”潛台詞,她不關心小山是否有罪。
曹雲道:“原來如此。”曹雲裝傻,明擺不接本案。曹有錢不和陸一航搶案子。當憑陸一航昨晚熬夜的工作態度,曹雲就不能截胡。
陸一航顯然是選擇性揣摩,沒有讀出白茹和曹雲話語中的意思。曹雲也不是故意畫符,要考慮到陸一航的面子問題。最終陸一航接下了本案。
送走白茹後,曹雲在陸一航耳邊輕聲道:“把醫院拉進來。”
曹雲一點,陸一航立刻明白曹雲的意思。醫院是否搶救不力,是否有醫療責任,相關的開顱手術條件是否成熟等全部調查清楚。這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和過失致人重傷之間的區別。
曹雲畢竟不是陸一航能比的,雖然他沒看資料,但是在通過陸一航說明時,已經找到了幾個切入點。曹雲要做的是引導陸一航,而不是告訴陸一航答案,具體的工作就由陸一航負責,曹雲只是指引了一個方向。
最後曹雲補充:“我只是提議和建議,你應該要有自己的判斷。就目前東唐檢控官來看,你的對手應該是司馬落。”
但是所有人沒想到的是,一天后,兩名檢察院搜查課檢察官找上門,並且帶走了陸一航。
有人問為什麽東唐檢察官那麽少?只是檢控官較少而已。理論上所有檢察官都可以當檢控官,不過東唐對檢控官有專業的選擇和培養,在資源足夠情況下,就由幾位檢察官擔任檢控官。
檢察官的主要職責除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起訴外,更多的工作是針對公職人員的監督和調查。律師算公職人員嗎?肯定不算,但是在東唐,如果律師涉嫌職務犯罪,案件不由警察負責,而由檢察官負責調查。因為律師屬於司法人員。 前文說過,要成為檢察官對其從事司法工作的年限有一定的要求,律師職業也屬於司法工作。
區別也很大。某公職人員,比如李龍涉嫌偷竊錢包,檢察官會介入監督,甚至直接接手調查工作。如果陸一航涉嫌偷錢包,檢察官不予理會,由警方調查。所以特搜部檢察官帶走陸一航,表示陸一航涉嫌職務犯罪。律師職務犯罪無外乎就那麽幾條,偽證,教唆偽證等。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這時候曹雲等人應該打探陸一航被帶走的原因,想辦法讓大事化小。但是在東唐這麽做涉嫌妨礙司法調查。唯一的辦法只能等,等24小時。
24小時後會有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陸一航回來,繼續工作,說明其雖然被懷疑,但是檢方沒有證據,也不認為他的嫌疑很大。第二種情況,陸一航在檢察官陪同下回律師所,交接工作,而後和檢察官一起離開,這說明陸一航麻煩大了。第三種最壞的情況,陸一航沒回來,檢察官帶了搜查令來,對陸一航辦公和私人物品封存和搜查,這說明檢方掌握了足夠的證據,陸一航被指控只是時間問題。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除非不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