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雲:“九尾,你的看法呢?”
九尾回答:“節目組給陪審團24小時,實際上陪審團工作超過24小時。按照酬勞,每位陪審員可以獲得一萬美刀。如果沒有一致結果,他們拿不到這筆錢。一萬美刀不是一個小數目,我認為最終肯定會為了錢而妥協。”
曹雲道:“犯叁案把陪審團給扒乾淨了,假設還是嘉賓當陪審團,沒有這麽多事,影響也不會這麽大。我們似乎幫助了烈焰質問了司法。”
九尾道:“我認為東唐法律體系是非常好的。和美國不同,美國是所有案件都有陪審團,繁且煩。東唐在重大案件使用陪審團,陪審團的素質要高過美國人陪審團。更有使命感和責任感。在諸多大案陪審中,陪審員們是非常認真的專心的。不過,犯叁案有個強烈的主觀原因,這很容易引導陪審員主觀情緒。加上陪審員都是各網絡板塊的領軍人物,他們的特點和立場非常鮮明,難以容下沙子。”
九尾:“不僅是陪審,社會上很多矛盾都是依靠妥協和轉嫁來避免的。陪審團內部必須有人妥協,未必是壞事。法律既然給了陪審這個遊戲規則,我們就應該遵守這個規則,我認為我還沒有資格對規則說三道四。再者,任何規則都存在漏洞,我希望東唐的法律體系是最不壞的體系,不指望東唐法律體系是最正確的體系。”
曹雲道:“因為沒有最正確的體系。”
九尾點頭:“是的。”但凡能掐起來的都是因為沒有完整正確的原因,諸如萬有引力沒人去掐。
曹雲沉思片刻:“按照我和烈焰打交道的經驗,我認為犯肆很可能是對犯叁的補充。”
犯肆在犯X中特別之處是,他是唯一一位沒有被捕,沒有被告,甚至不是嫌疑人的嘉賓。
……
陪審團一夜無眠,節目組每三小時送上食物,吃了吵,吵了吃。一直到早上七點,大家筋疲力盡的暫時休息。
下午一點,陪審團戰火再燃。轉變成法律派和人情、渣死派的交戰。法律派屬於理性派,人情派和渣死派屬於感性派。但是感性派所說並非沒有道理。冰冷無情的法律誕生基礎卻是感性。陪審團出現到發展的原因是把權還民的一個重要標志。
從原始部落來說,多數人意見已經成為主要意見。古文明時期以多數人的感性好壞為參考定下條文即是法律。大部分情況下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多數人的意願,否則法律很可能因此被廢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府政的權利,表達了民意。好和壞各說紛紜,以曹雲看法,陪審度製是好的,但是需要相當不錯的市民素質為基礎。
有人認為這是一個悖論,現代法律中不存在少數服從多數。法學家對此解釋,制定法律以多數人意見為主,執行法律不允許少數服從多數。他對此解釋,一個城市有一千個人,九百九十九個人毆打另外一個人,九百九十九個人都犯法了。假設在毆打之前,九百九十九個人通過多數優勢,確立毆打另外一人不犯法,那麽他們的毆打行為就不犯法。
按哲學來說,陪審團十一人各持觀點沒有錯。不過世界秩序是妥協或者逼迫妥協的世界,無論分歧多大,利益之事最終還是要有結果。以理服人,服不了就協商,協商不了就通過法律解決。法律解決不了,那只能通過拳頭解決了。
陪審團要在晚上八點之前拿出一致意見,就必須有人妥協,或者互相妥協。下午一點開始,陪審團進入了博弈狀態。
博弈辦法很多,錘子剪刀布是最沒有技術含量的解決辦法,也許最合適,不過太兒戲。都是成年人,必須玩點技術。首先陪審團通過會議先確立問題的解決辦法:少數服從多數。各派開始拉票。諸如分歧不大的正當防衛派和防衛過當派就可以進行協商,爭取票數,畢竟相比他們認定的罪名,謀殺罪實在是荒誕無稽。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派處於三者之間,是大家共同爭取的目標。一旦進入投票博弈,結果呼之欲出。兩個極端的正當防衛和謀殺罪很難拉到足夠的票。如果勢力分部均勻,投票博弈結果必然是趨向中性。
傍晚六點,陪審團有了結果,他們尊重真實案例的判決,裁定犯叁防衛過當。
因此控方輸掉了官司,孫地和雲隱組成的辯方獲得了五十萬刀的項目獎。這個案子,這個結果足夠有興趣的網民爭論十天半個月。他們不知道的是,即使爭論十萬年也不會有結果。陪審團有結果是因為有獎金,不菲的酬勞逼迫他們必須拿出結果。
在結果宣布之後,管家宣布了一個消息,請陪審團們留下,為下一個案子做陪審。每日五千刀薪水照發。
……
犯肆案在第三天案發,實際上實在說不上是案。
東湖有兩名兒童不顧禁止標志,逃課並且瞞著大人下河游泳導致溺水。當時岸邊犯肆正在釣魚,並且事前還勸告過兒童不要游泳。當時犯肆接到妻子電話,妻子稱自己有事,讓犯肆趕緊去幼兒園接孩子放學。
犯肆收拾好漁具後,發現一名小孩溺水,一名小孩在救助溺水小孩,並且呼救。作為原潛水教練的犯肆沒有救他們,撥打電話報警求助後離開東湖。
事發後監控曝光,網友們搜出犯肆的身份。犯肆不僅在網絡上被攻擊,而且還有熱心網友組團私下找他麻煩。潑油漆等算輕的,犯肆在一周內被毆打了三次。因此此事,犯肆和妻子雙雙被解職,其兩個孩子也遭到幼兒園退學。並非他們的上司或者幼兒園的原因,是網友們逼迫著他們上司和幼兒園,希望通過一些手段對人面獸心的犯肆進行懲罰。
事情發酵後,理智聲音被淹沒,犯肆成為了網民們狂歡的盛宴。妻子如網民所願,和犯肆離婚,帶走了兩個孩子,網民對此勝利高興不已。但伴隨著明星軌出,犯肆很快被拋之腦後。要麽說再大的事,沒有明星軌出解決不了的事。
這案子根本不是案子,法理也就是法律基本原理:阻人為惡,不逼人為善。除法律中規定一些職業有救助的義務外,對普通人是不強加救助責任。
犯肆如果做被告肯定不成立。今天是犯肆做原告,被告是網民。犯肆被襲擊後曾經報警求助,警方抓捕多人,但由於犯肆傷勢不嚴重,對涉事人員或者警告,或者罰款,或者拘留處理。
被告並非清晰的主體,而是模糊的對犯肆施加了網絡暴力的網民。犯肆不要求賠償,不想追究任何人責任,他就想知道,如果這些人站到被告席上,那麽他們觸犯了多少條法律,他們應當承擔多少法律責任。
答案:網絡暴力隻涉嫌侵權,諸如侮辱罪和誹謗罪,都屬於自訴罪。
遊戲規則:犯肆需要一名律師,對模糊主體進行侮辱罪和誹謗罪的控告,模糊主體需要一名辯護律師,最終由陪審團裁定侮辱罪與誹謗罪是否成立。
曹雲看到這裡,一拍掌,自己一直就奇怪一件事。犯叁案動用民間陪審團,這麽陪審團的成員都是各網絡板塊的管理員。如果烈焰沒有任何準備,怎麽能在不到24小時時間搞定這件事?原來民間陪審團是打算用在犯肆身上。
如果猜測沒錯的話,犯叁陪審團本打算啟用嘉賓,讓警察職業成為陪審員,去拷問和折磨他們。但是因為嘉賓們認為陪審團不公,所以導致原本準備給犯肆的陪審團被移到犯叁陪審團。
再如果沒有猜錯的話,來自網絡各大板塊的管理者,都是曾經攻擊,甚至是動煽大家攻擊犯肆的人。
城會玩,烈焰不怕事大,怎麽熱鬧怎麽來。有意思的是,陪審團現在根本不知道犯肆案和自己有關。難怪犯叁案結束後隔了兩天再出案,原因自然是每天五千美元的酬勞。掰手指算,每位陪審員已經有三萬刀的報酬,不過三萬刀暫時還沒發出來。
唉……犯肆案後,烈焰公布真實情況,所有的陪審員都是謾罵和攻擊過犯肆的人。這樣一來,就可以拷問陪審團真的還有存在的必要和法律價值嗎?
犯壹到犯肆,陪審團的作用只有添亂,沒有真相,不支持真相,甚至不支持正義。
……
桑尼敲錘子:“犯肆控告網絡暴民侮辱罪和誹謗罪一案準備開庭。開庭前我要罵個娘。什麽鬼真人秀,會不會玩遊戲?你告訴我現在這遊戲怎麽玩?”
節目組攝像師很配合的把鏡頭給了控方,幾乎所有人坐或者站在控訴席上。一個犯伍當看客。在辯席上只有一位瑟瑟發抖的警方網絡安全專家,小姑娘雷玉。
桑尼再質問:“怎麽玩?”
節目組也很委屈,嘉賓太多,主要崗位太少。原本曹雲當辯護律師,九尾做主控官挺好的。但是曹雲矯情,人家拒絕辯護,同時也得考慮九尾的立場。他們一直和投資方派來的節目助理溝通,希望能做一檔好看的節目。就目前這情況……說不定收視率會很高哦,但是這個高不是節目組希望的高,大家都是來看笑話的。
管家還是很有鏡頭感,走到鏡頭前道:“暫停庭審。鑒於法官桑尼的提議,我們要對遊戲規則進行一些約束和改變。”
桑尼一怔,我提議?我只是抱怨。我好像也可以不抱怨的哦?
曹雲在下面暗笑,節目組已經準備修改規則,不過沒人提議,他們也不好一改再改,就等嘉賓開口。
果不其然,管家象征性的和節目助理聊幾句後就登台:“首先,因為投資方一再修改大名城的遊戲規則,所以投資方給予每位嘉賓五十萬刀的違約賠償。”
曹雲立刻鼓掌,這種精神必須表揚。大家紛紛鼓掌,你隨便改。
這裡要解釋下錢的概念,對大部分人來說五十萬刀很多,綜合計算是不是對富人誇大其詞?諸如電視劇中動不動就是十萬年,五萬年的壽命類似呢?實則不然,金字塔頂部富豪賺錢的速度是極為可怕的,以國內首富來說,人家每天財富增加六千萬美元。就算十億美元,只不過是人家半個月的收入而已。普通人半個月收入能幹嘛?能開一個這麽大的遊戲,玩的這麽開心嗎?
前文提到的邊際效益,當一個人每天收入以十萬計算後,金錢帶給此人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就會大幅度降低。窮人的幸福增值就是賺錢,錢能帶來實際的幸福。富人也是人,他們也需要幸福增值。很多富豪在成功之後就會做一些能吸引自己興趣的事。有好的也有壞的,諸如索羅斯,錢已經沒意思了,開始全球玩政。有輿論分析認為,索羅斯的真正意圖是向全世界輸出美國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實際上就是錢太多,想玩點別的富豪玩不動的東西,以此收獲成就感。他多次成功出資策劃那個什麽……其朝裡面扔的錢都是以億計算的。
富豪對大名城的投資,相當於,日賺兩百元的人花費五、六百元。
管家開始念讀修改後的規則:
第一:大名城第一階段遊戲以控辯法庭為主,確立曹雲、歐陽逸為辯護律師,如一人不願意辯護,另外一人可以辯護。如兩人不願意辯護,扣除兩人一百萬刀獎金,從大名城外雇傭律師進行辯護。
第二:檢控官九尾和令狐恬兒,情況和辯方類似。
第三:取消節目宗旨:找出最後一名壞人,廢除壞人卡。本節目改變成為闖關遊戲,越是走到最後,越可能拿到更高獎金。
“臥槽。”曹雲聽到這裡,拍案而起:“你們說廢就廢?還有沒有王法?有沒有契約精神?”叔可忍, 嬸不可忍。
所有人一瞬間怔住,曹雲竟然是最後一張壞人卡的擁有者。
犯壹案,曹雲派遣寒子忽悠陪審團,最終壞人勝利,由於大家認為寒子是反向風投者,所以沒有懷疑曹雲的立場。曹雲和犯貳平分四百萬。
犯貳案,曹雲拒絕為犯貳辯護,陪審團判定犯貳罪名不成立。烈焰翻出底牌,證明犯貳是真罪犯,壞人再次勝出。曹雲獨得四百萬。
犯叁案,曹雲加入控方,陪審團裁定犯叁無罪。烈焰沒有給出對錯,好人均分五百萬,壞人曹獨得兩百萬。
最可惡的是,這家夥拿寒子當擋箭牌裝大尾巴狼。一會熱心開導控方,一會又暗中忽悠陪審團。甚至連其最親密的戰友寒子都被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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