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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第260章 點評
今天的魏君第一次梳了清爽的馬尾辮,劉海後梳,額頭全部露出來,很好看的一位姑娘。不過說話時還習慣不看別人眼睛,頭略微下低,給人不自信的感覺。

反觀雲隱,一套合體的手工灰色西裝,頭髮打啫喱水,乾淨利落。說話自信飽滿,底氣十足。在這點上雲隱是佔優勢的。

開庭後,魏君闡述了己方要求賠償二十萬的理由,魏君並沒有闡述賠損法理,賠損法理是基本的法理,你損失多少,賠償多少。魏君首先說明了小狗價值十萬的理由。

魏君稱小狗是三萬買進,無論是古董字畫,還是人類成長,價格都伴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以人類來說,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員死亡的,成年人賠償價格最高,老人、小孩等賠償價格較低。根據狗的年齡計算,其正是青壯時期,所以索賠十萬是有道理的。另外,根據愛狗協會專家的認定,目前純種紅藏獒也就是死亡的小狗市價在十二萬左右,剛出生的小狗價格就是十二萬,賠償十萬是非常合理的價格。

小狗在主人家住了八年,和主人兩個孩子,男女主人關系非常融洽,已經成為家庭不可或缺的一員。對於小狗的去世,家人非常傷心,為撫慰家人,所以提出了十萬元的精神賠償。

魏君這個提議有沒有道理?有,有一定道理,但是混淆了概念。魏君將狗當成物,又混入了人類賠償的準則。不過魏君是多點開花,最有利的證據莫過於專家們對小狗價值的認定。一個東西你買的時候是三萬,不代表你買的時候他的市價就是三萬。

古董撿漏,買古董花費了三萬,是賣家不識貨,實際上古董市價為三百萬。請問,這時候有人把古董砸了,是按照購買價的三萬賠償,還是按照市價的三百萬賠償呢?當然是按照三百萬賠償,魏君出示的專家給出的市場評估價是很厲害的一招殺手鐧。

曹雲:“魏君物和人混淆的提出,為了保護專家價格認定。”

陸一航:“魏君做好了前兩個觀點被推翻的打算。”

曹雲:“現在就看雲隱的基礎知識扎實不扎實了。”

雲隱開始反擊:首先狗在法理中屬於物權,和人類的賠償無關。並且人類的賠償標準有區別是因為青壯年能產生的價值利益比老人和小孩要高。

這點沒有問題,有點法律知識就可以反駁魏君。

雲隱繼續道:“首先我方要求原告出示專家認定的資格,有沒有認定市價的資格。另外專家說十二萬,是依靠什麽數據支持,有什麽憑據?我注意到有兩位專家是原告方的證人,是不是可以就這個問題出庭作證?”

陸一航和曹雲同聲道:“哎呀!”

高山杏不明白:“不是很好嗎?”

陸一航解釋:“重點不在專家,雲隱搞錯了主次。原告請了兩位專家出庭,說明準備很齊全。誰主張誰舉證,魏君已經舉證了。專家可以說按照去年的交易價格說明小狗市價為十二萬。作為被告的雲隱很難反駁,法律沒規定這個數據是不是標準,但是魏君證人提出了這個定價,是事實,如果雲隱沒有其他定價的方式,或者更好的方式,法官會采納唯一一份定價標準。”

專家:這塊石頭是罕見的石頭,在今年一共有兩次交易,每顆石頭交易價格為一百萬。

專家說明了石頭的價格,並且說明了價格產生的原因。一個原因罕見,一個原因有交易價。特別是交易價很容易反應一件物品的價值。

雲隱要反駁,必須說明兩次交易並非同等交易,不能作為參考。這樣一來,

他要舉證的難度就非常高,他要否定存在的是事實。其次雲隱必須提出自己認為合適的定價原則。比如03時候官方表明石頭價格是十萬,這很有力。但是如果魏君提出04年官方表示石頭價格是20萬,法官會采納20萬,因為數據比雲隱新。現在魏君證人專家提出小狗在去年的交易價格是十二萬一隻,雲隱再去說八年前小狗成交價為三萬,不會得到法官的支持。

看似雲隱很有自信,實際上這一步是作死。並非犯了忌諱,原告的證人肯定是有利於原告,除非原告律師專業水平不行。被告竟然要求原告的證人出庭作證,這已經是一個大錯誤。作為被告,應該盡可能的阻止原告證人出庭。

比如雲隱可以說,需要魏君先說明證人專家的權威性,才允許證人出庭。魏君必須要證明這點,否則法官是不會批準證人出庭作證,等同證人證明的小狗市價作廢。如果魏君沒有其他準備,小狗就會按照三萬價格計算。

曹雲:“水貨,這是碾壓局,一航,你得去當導師,否則挖掘不出魏君的潛力。”至於雲隱水準和潛力,到這裡為止吧。

陸一航提醒:“曹律師,我是原告代理律師,魏君代表我出庭。”他是以身體不適的原因坐聽審席。魏君還在實習期,但是畢竟有律師執照,小案加上原告律師沒有提出疑義,法庭也不會過於較真。而且陸一航坐聽審位,是削弱了原告力量,並非加強原告力量,原則上是沒有問題的。

證人出庭了,兩名證人,第一位證人是犬類專家,並且還有東唐大學客座講師的身份,他介紹了紅藏獒的情況,名貴的原因,從科學角度說明了小狗的價值是比較高昂的。另外一位專家是市場專家,他帶來了兩份書面證據,是交易合同的複印件,去年一共有兩隻紅藏獒幼崽在東唐五區寵物市場交易,一隻成交價格為十三萬,一隻成交價格為十一萬。

雲隱的錯誤還在繼續,他再一次的拋棄了重點,竟然圍繞十三萬和十一萬的差價質詢證人。

曹雲:“魏君很賊,魏君前面隻說專家是愛狗協會的專家,愛狗協會只是一家民間機構。在雲隱看來,應該就是熟悉小狗的自稱專家的人。證人出席後,亮了身份,雲隱慌了。他知道證人大學客座教授身份的價值,最少代表了學術上認定紅藏獒的稀少,他難以提出質疑。只能放過這名證人,第二位證人提出的價格讓雲隱沒有太大的發揮空間。就這麽跳過被告詢問證人環節,雲隱又不甘心。於是就很無力的質詢差價。”

陸一航道:“雲隱應該稍微留意法官的表情,現在是沒有掩飾的表達了自己的不耐煩情緒,希望雲隱能停止質詢。”

曹雲道:“現在是雲隱反敗為勝最好的一個時機和契機,如果放過證人,雲隱回天乏術。就看現在雲隱能不能亮劍。”

陸一航道:“我認為雲隱不知道自己帶了劍。曹律師,魏君的策略是不是很冒險?”

曹雲道:“魏君戰術是節節後退,她心理承受價格是十萬,她先佔據二十萬的價格,她有很大的撤退和操作空間。只要對方的反擊不致命,她就可以合理的讓步。精神賠償是比較無理的要求,一般不被支持,就算支持,也就很少的錢。”

陸一航道:“雲隱有點著急了,他會不會就此跳過?他對精神賠償有把握,很希望進入自己的舒適區域。”

曹雲:“成敗就這幾分鍾。”

雲隱已經把話說完了,魏君那邊沒有斬釘截鐵的說明,就算是十一萬,賠償十萬也不過份。魏君就讓雲隱去辯論十三萬和十一萬的區別和原因。等雲隱恍然大悟後,就會完全喪失鬥志。

雲隱終於把目光看向聽審席,不過聽審席上曹雲等人面無表情,如同不認識他一樣。雲隱在法官兩次的詢問之下,終於道:“我沒有問題了。”

勝負結果因為這句話出來了,沒有意外,雲隱打掉了精神賠償。由於精神賠償難以獲得支持,即使獲得支持,數額也很小,魏君也沒有在上面浪費太多時間。最終法庭裁定,被告支付原告十萬元的賠償,原告支付被告八千元的修車費,最終被告必須支付九萬兩千元。

這裡還有一個講究,那就是審理費。原則上說,誰敗訴誰出審理費。以這個案件來說,魏君十萬精神賠償不受支持,等同她在這個環節上敗訴,必須支付50%的審理費。加上十萬賠償被扣除了八千,魏君要支付審理費的50%多。

在提出賠償的時候,需要考慮自己提出賠償金額是否合理。提出越高的賠償,審理費會按照比例增加,封頂兩千萬,兩千萬要繳納千分之五的審理費。所以不能亂開口,我要他賠一億……(兩千萬的千分之五計算中……10萬?)這樣一來,審理費就高達十萬,一億不被支持,你就要承擔十萬審理費中很大一部分。

但是要低了也不行,你開出十萬的賠償,經過庭審你認為可以提出二十萬賠償,對不起,那要另外開庭。原告提出多少賠償,是很考究律師能力的一項課目。通常來說普通案子,原告不會在乎小錢。這也是為什麽集團商務經濟糾紛案子一打就是好幾年的原因。那些律師是寸土必爭,每一寸都很貴。

……

高山律師所客廳,曹雲坐中央長沙發,左邊是魏君。高山杏和陸一航各坐左右的獨坐沙發。曹雲茶幾對面放了一條凳子,有靠背為椅子,沒靠背為凳子。

雲隱樂呵呵的進門,手上提了很多食物,也不看大家,將食物放在茶幾上:“大家都在呢?xxx酒樓的招牌菜……”

曹雲指板凳。

雲隱單拳叉腰,什麽意思?

曹雲再指板凳,雲隱思考三秒,終於坐在板凳上:“喂,我先說,這案子本來就是被告難打。原告可以證明小狗多少錢,被告很難證明小狗不值多少錢。比如有人五萬買了狗,我提出證據,魏君就會詢問是不是熟人價,是不是純種……而且我事先查閱了,紅藏獒真的很貴。”

曹雲問:“狗是紅色?”

“是。”

曹雲再問:“狗是藏獒?”

“是,怎麽了?”

曹雲再再問:“所以它就是紅色藏獒?”

“嗯……”雲隱不明白,有什麽不對嗎?我是男人,我是亞洲人,我就是亞洲男人。我特油發克,有什麽不對?

曹雲無奈再再再問:“所以它一定是純種的紅色藏獒。”

“……”雲隱仍舊不明白。

陸一航道:“雲律師,在民事案件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告稱自己被撞死的小狗是純種紅色藏獒,無論這條小狗是不是純種紅色藏獒,你都必須讓對方出具證明。目前沒有官方認定的純種紅色藏獒認證書,所以純種紅色藏獒的主張是不受保護的。”既然不受保護,專家開的市場價自然就無效。

魏君道:“我已經打算好了,如果雲隱提出質疑,我就通過證人來證明品種是紅色藏獒。”

陸一航道:“但是專家無法證明是純種紅色藏獒。”

魏君點頭:“是的。專家說,純和非純價格相差非常大,純種上百萬,不純的數百、幾千,數萬都有。沒有市場標準。 類似買古董字畫,這畫是古代人畫的,但是不是名人畫的,能值多少錢,就看這人畫的水準和畫家的其他作品,最重要是買家和賣家之間的商議。雲隱是可以守住三萬元的,因為我方原告沒有很有力的證據。”

雲隱思考中。

曹雲:“還沒想明白?魏君的證人說,去年有兩條紅藏獒交易價是十一和十三萬,一位證人說純種紅藏獒的珍貴。你怎麽知道被告撞死的狗和去年交易的兩條狗是同一品種?就因為它們都是紅色,它們都是藏獒?”

雲隱明白了,魏君兩名證人提出的證詞和被撞死的小狗本身沒有任何關系,只是魏君移花接木。

曹雲問:“魏君,你是被告怎麽打?”

魏君道:“我首先要質疑三萬元買的狗是不是買虧了,按照市場調查,紅藏獒因為品種和純度,從數百元到上百萬元不等。原告如果無法提出自己的狗是哪一種品種,我就會說明在八年前交易時候,原告已經上當受騙,這條狗的價值不過幾百元。原告必須舉證說明自己小狗價值。”

陸一航看雲隱提醒:“是價值,不是價格。”兩者不一樣。前文說的古董,賠償的是價值,不是賠償價格。

有個新聞,一位老太太旅遊進入玉器店,打壞了一個三十萬的手鐲,嚇暈了過去。當時新聞剛出,很多網友發表了意見,多是對需要不需要負責,是不是亂標價進行討論。最終結果還是很合理的,寶石協會評估手鐲價值十八萬。當然還有不少人對十八萬質疑,姑且不論寶石協會開的價格對不對。隻說原則還是對的,賠償的不是價格,是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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