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上官文心理學角度闡述了死者存在碰瓷的心態,但缺乏碰瓷的膽量。男子橫穿馬路不是一次兩次,同一個路段每天都可以看見男子最少兩次橫穿馬路。同事勸說男子,男子回答,萬一被撞了,那就算司機倒霉。
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法官希望本案和解。男子有錯在先,這是肯定的,檢方無法從過程中證明司機失誤,只能從結果證明司機有失誤。法官調解,請司機賠償死者一定的金錢,把案子結了。
上官文詢問白素意思,白素告訴上官文,老李給自己開車三十年,沒有出過一點事。不能被一個混蛋毀了聲譽。於是上官文不僅不接受調解,追訴死者家屬賠償車輛損失。
這個案子最後開了四次庭,最終上官文勝訴,司機不僅無罪,並且死者家屬必須賠償十五萬的車損。更狠的是,超過六十天后,上官文申請強製執行,不接受延期調解,法院依法扣押和拍賣了死者還有二十七年房貸的房產。
可以看出上官文對白素很忠心。能擔任直屬總裁領導的部門負責人,高層管理者,忠心是必須有的品質。那點小錢對白素來說根本不算錢,她的目的是維護自己的司機,甚至不惜落人口實。畢竟上官文這種咄咄逼人的追殺,不符合社會主流道德觀,很有為富不仁的意思。
曹雲通過本案沒有了解上官文,反而對白素有了更多的一些了解。不用了解上官文,宇宙集團法務部總監,實力肯定沒得說。不過其庭辯次數不多,庭審期間能發揮出幾分實力還不好說。可惜資料沒有說明上官文參加徐父案的原因,對這點,曹雲更為好奇。
再看徐父案資料,和警方、檢方掌握的基本一致。不過多了徐父和包租婆的說明。
案發當天是去年入冬第一次寒潮襲來的第二天晚上,王俠死亡時間十點五十到十一點。徐父則稱,那天晚上十點三十分他離開王家魚湯後,去蹲守踩點包租婆,發現包租婆十一點五分從家對面的麻將館回家。如果證據是真的,可以證明徐父不是凶手。
證人名單中,包租婆赫然在列,同時還包括了麻將館的老板,也是包租婆的朋友。
證人中有個曹雲很陌生的人,他叫岡崎,是王家魚湯附近一家魚湯店的老板,不算很近,兩家店鋪直線距離有三百多米。岡崎和徐父一樣是一名二進宮人員,特別注明,他們是獄友,兩人第二次出獄隻相隔兩個月。
難道岡崎才是凶手?
夥食質量明顯下降,不再是自助餐,也不是點餐。而是盒飯餐。兩葷一素,味道也下降了一個檔次。
吃晚飯,休息了一夜,吃過早飯之後,徐父案第一次庭審開始。
聽審的不僅有曹雲,還有六七名年輕律師,都是年紀比曹雲略大,剛剛或者即將獨立辦案的律師。一來也是追個曝光率,二來累積經驗。同時也說明烈焰法庭最少在本次庭審中並沒有把警察放在眼裡。另外也解釋了飯菜質量下降的原因。人太多了,而且多是無關人士。諸如陪審團就是沒有必要存在的十一個人,難道你們同意無罪,真正法庭就會改判無罪?
一號法官:“考慮到警方的立場,本次庭審隨時可能結束。這裡也向警方說明,你們肯定想抓到我們,就算掌握了線索,也請等案子審完再說。不要打斷本次庭審。因為我們在為一位被你們冤枉,並且判處死刑的人喊冤。”
一號法官:“庭審開始。”
司馬落開始念讀控訴書,曹雲看辯護席,郭笑天,上官文都在列,徐娜也在其中。小姑娘,湊什麽熱鬧呢。
司馬落念完,郭笑天先站起來:“我叫郭笑天,是銀河律師所的律師,這裡說明一下,本人並非自願到烈焰法庭。既然來了,我一定會全力以赴。言歸正傳,首先我對控方說的一個細節有疑問。控方說情侶在案發點天晚上十一點左右,在王家魚湯附近見到了徐父。能請他們出席嗎?”
一號法官道:“情侶男可以出席,情侶女已經是別人的妻子,人在國外。”
於是情侶男坐到證人席上,期間服務員一號拿了攝像機問曹雲:“曹律師,你認為郭律師這個舉動的原因是什麽?”
曹雲看攝像機一愣,而後回答:“證實徐父十一點左右還在王家魚湯附近的一共有兩組證人,一組是情侶,一組是對街的店主。辯方必須先打掉這兩組人證詞,才可能繼續辯護。”
“打掉是什麽意思?”
曹雲道:“讓證詞存疑,存在疑點的證詞是不被采納的。”
“謝謝曹律師。”
一號服務員接著訪問另外一位聽審的年輕律師。
曹雲一度懷疑烈焰法庭是不是得到了警方的允許,越來越囂張。
情侶男入證人席。
郭笑天很鎮定,走到證人席問:“證人,你是先和警方描述長相,還是警方先把照片給你認?”
情侶男回答:“警方征集目擊證人,我案發前後時間經過那路段,於是就去了警局。警察把嫌疑人照片遞給我,問是不是他。我和前女友沒有馬上回答,說人穿了雨衣。警方通過ps,把雨衣換上去,我覺得就是他。”
“覺得?”
“不,就是他。”
郭笑天問:“你和被告錯身而過,證詞說距離也就一米左右。你在路肩上,他在路肩下騎三輪摩托車錯身而過。請問,你看見的被告頭部有沒有套雨衣的帽子?”
情侶男回答:“沒有。”
郭笑天問:“他頭髮有沒有染色?”
情侶男回答:“沒有。”
郭笑天回到辯護席,將照片放大到投影儀上,是徐父被捕時候舉牌,穿囚服的照片,其髮型三七開,七的部分有一撮白色染發。郭笑天道:“警方給證人辨認的照片是半年前,有關部門拍攝的被告照片。被告的頭髮是案發前一個星期剪頭髮時候染的。也就是說,證人看見的並不是被告。”
司馬落拿近話筒:“郭律師,請問,你怎麽知道被告頭髮在案發前一個星期染的呢?”
郭笑天:“法庭給我的資料,大家請看視頻。”
短視頻,拍攝理發店,店主說明徐父在他這邊染發。完了,郭笑天道:“案發當天是晚上十一點,被告凌晨三點去魚市拿貨,又回去開早市。即使沒有視頻說明,徐父也沒有時間染發。”
司馬落道:“下雨天,沒有帶雨衣頭帽,頭髮粘在一起,這撮白發面積並不大,黑發很容易把白發遮蓋。另外大家看,證人當時在左側,證人證詞中說,被告回頭,按照當時模擬,被告回頭不可能把整個頭轉過來。半個頭,大半側臉。恰巧側臉部分頭髮是黑色的。郭律師所提出的質疑,完全站不住腳。”
郭笑天道:“司馬檢察官,你別忽視重點,警方有誘導認人的嫌疑。按照心理學來說,一面之緣,還是在戀愛狀態的年輕人看了別人一眼,第二天認出的機率幾乎為零。這是美國大學做的一份調查報告,一百對戀愛的年輕人和一位陌生人錯身而過,陌生人回頭叫了他們的名字,情侶回頭看了陌生人一眼。第二天,讓情侶從二十張照片中選出陌生人,只有兩組情侶選對,並且承認自己是猜的。”
“美國大學報告?”司馬落嘲諷問:”你也信?”
一號法官道:“是我們委托美國某大學做的專門研究調查,這是報告的具體內容。“
法官說完,服務員抱出一疊文件夾,向辯護席,控方席位還有陪審團,甚至連聽審都發了一份。
曹雲看了幾眼,知道這材料是真的。因為學校是名校,上面有清楚的簽名,真假事後一查,不可能是偽證。否則烈焰法庭就落了口實。說是郭笑天在辯護,實際上是烈焰法庭動用各種資源收集資料為徐父辯護。
司馬落看了一會,合上了資料皺眉。
郭笑天滿意一笑,道:“這就證明證人的證詞並不可信。”
曹雲聽到這裡,舉下手,大家停頓了一會,似乎法官也在悄悄說什麽。一號法官:“曹律師,聽審者沒有發言的權利。不過,因為曹律師你的能力有目共睹,所以可以給你一次機會。”
服務員送來話筒,曹雲問:“請問,烈焰法庭一共就情侶證詞做了幾份實驗報告?這份報告的背景是校園,人來人往的白天。以我對法庭的了解,我相信有模擬當時現場情況做的試驗報告。我純粹個人認為,也許有,也許沒有。我認為如果有,也應該展示出來,供陪審團參考。”
數秒之後,一號法官回答:“沒有,時間來不及,只有這一份試驗報告。”
曹雲:“不好意思。”
司馬落被點醒後,立刻追擊道:“這份報告沒有價值,如同曹律師所說,當時的環境和試驗報告完全不符。另外還有一個細節,被告駕駛三輪車噪音是比較大的,速度雖然不快,碾壓水潭,水濺到情侶女的褲腳上,這讓情侶很惱火。被告聽見情侶女的哎呀一聲,回頭看了一眼,沒有停留,沒有道歉,這會讓情侶留下更深的印象。”
郭笑天沒有反駁,辯護席上的徐娜突然拿麥,怒而質問:“曹律師,你不幫我父親辯護就算了,為什麽還要害他?”
曹雲歎口氣:“我沒有打算害誰,我只是希望庭審能公正一些。如果你認為我害你父親,那我就不聽了,不好意思。”
曹雲剛站起來,二號法官道:“曹律師你現在離席,接下去任何有利被告的證據都會被人懷疑造假。不如留下來作為監督,監督本次庭審。”
上官文在徐娜耳邊說了兩句,徐娜很不情願道:“對不起曹律師,是我太激動說錯了話,請你留下來。”
曹雲做個可有可無的手勢落座。
厲害啊,這2號法官什麽來頭?能立刻看穿自己的想法,並且想到了後果。
曹雲質疑了證物,很有道理,結果卻被被告女兒趕出法庭。這樣一來,庭審的公正性就大大降低。2號法官不退反進,留住曹雲,並且給予監督權,這是非常加分的行為。
大家安靜之後,郭笑天道:“證人的證詞仍舊存疑,警方照片多少起到了誤導的作用。證人剛才也說明,自己和女友看被告臉部時,沒有下結論。警方p了雨衣才讓證人下結論。證人的證詞可信度是存疑的,我強烈建議陪審團和法官將證人證詞列為參考證據,不作為判斷被告是否有罪的證據。”
聽審席一名年輕的律師舉手,因為曹雲,庭審模式都變了。年輕律師拿麥克風道:“我本人認同郭律師的說法,證人有一定可能是被誤導了。”
3名法官互相交頭接耳幾句,一號法官道:“同意郭律師看法的聽審席人員請舉手。”臥槽了個去,他們心中罵娘。 什麽叫聽審你們懂不懂?不過既然給曹雲後門,不給別人後門說不過去。曹雲不一樣,曹雲實際上是幫助司馬落反駁了郭笑天。
這並不證明司馬落沒水平,因為這份證據是臨時提出來的。
聽審七人,有六人舉手。一號法官道:“請除曹律師外的其他律師移駕陪審席,既然你們喜歡,那就當陪審好了。”
六人互相看看,警衛已經拔槍對準一名律師,律師立刻醒悟自己是在烈焰法庭,而不是真正法庭上,於是立刻移動到陪審席,其他人紛紛離席到陪審席。陪審員達到了十七人。
2號法官道:“曹律師提出了見解,見解影響了最終的判決。如果你們哪位能提出類似的見解,我們很歡迎。如果只會嘩眾取寵騙鏡頭,也別怪我們不客氣。你同意?你能代表誰同意?如果你只能代表你自己同意,那就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繼續開庭。”
郭笑天和上官文商量了幾句,上官文站起來:“請本案的第二位目擊人證,王家魚湯街對面便利店的老板出庭。”
證人出庭期間,上官文說明了情況:“老板一直在追連續劇,連續劇是十一點結束,十一點正電視台會重播晚間新聞。老板自稱習慣電視劇正片結束,一邊聽結尾曲,一邊關門。就在關門時候看見了被告從王家魚湯出來,並且和被告打了招呼。這是現場街道,很窄的街道,兩邊都有行人路肩,兩店實際距離十二米,有路燈,視線不算很差。警方和檢方認同了便利店老板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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