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首輪攻擊的結果,斯塔克反到不太關心。
其實,早在凌晨4點過,也就是攻擊行動結束之後不久,攻擊編隊的領隊長機就發回了報告,宣稱擊中包括1艘航母在內的多艘戰艦,而且有10余枚反艦導彈集中航母,已使其喪失作戰能力。
只是,這份報告到底有多少水分,那就沒辦法說清楚了。
以當時的情況,就算護航戰鬥機引開了防空戰鬥機,攻擊機群在完成攻擊任務,準確說是投射了反艦導彈之後,也不會繼續冒險向前飛行,肯定會立即轉向返航,也就無法知道攻擊的結果。
因為攻擊距離太遠,所以沒有安排攻擊機執行甄別任務。
嚴格說來,也沒有這個必要。
這份戰報,多半是領隊長機根據交戰情況,特別是敵艦隊防空戰艦的數量,做出的大致推測。
不過,實際結果也不會有太大的偏差。
進入到攔截反艦導彈的作戰階段,防空戰艦的表現至關重要,將決定航母,乃至整支艦隊的生死。
處在恰當位置,而且火力充沛的防空戰艦,簡直就是艦隊裡面的定海神針。
拿梁夏海軍的“青州”級巡洋艦來說,其搭載的“神盾”相控陣雷達,對空探測距離超過了600千米,能同時搜索與處理數千個目標,並且跟蹤其中數百個目標。依靠沿戰艦中軸線布置的4部火控照射雷達,能同時引導攔截8個高威脅目標。如果對付的是反艦導彈這種沿著固定航線飛行的目標,還能采用錯時照射的方式,用16枚防空導彈同時攔截16個目標。
在理論上,1艘“青州”級就能應付1個方向上的飽和攻擊。
正是如此,在對付航母戰鬥群的時候,往往會集中力量,首先解決掉擋在攻擊線路上的防空戰艦。
這次也不例外。
在機群的前方,準確說是右前方,也就是艦隊東邊,確實有一艘防空戰艦,而且就是強大的“青州”級巡洋艦。
為此,首先到達的那個中隊的8架A-6D,把攜帶的“魚叉”全都射向了這艘戰艦。
遭到近30枚反艦導彈攻擊,那艘巡洋艦肯定自身難保。
哪怕頂住了反艦導彈的攻擊,也無暇他顧,無法為航母提供掩護。
只是靠自身的防空火力,就算是超級航母,也頂不住幾十枚反艦導彈。
其實,航母本身的自衛火力並不強大,至少梁夏海軍的航母一向如此。
雖然在幾十年之前,也就是第二次全球大戰中,梁夏海軍為航母配備了大量高射炮,在最多的1艘航母上,不同口徑的高射炮有300多門,但是殘酷的戰鬥證明,為航母配備大口徑高射炮的價值並不大。面對來襲的敵機,最有效的武器是中等口徑的速射炮。如果需要在遠距離上驅逐敵機,護航的防空戰艦就能辦到。結果是,在大戰後期,梁夏海軍不再為航母配備大口徑高射炮。
到了戰後,在進入導彈時代之後,“去功能化”成了航母的發展趨勢。
道理也很簡單,在30多年前的導彈時代初期,導彈的體積都很龐大,需要佔用大量的甲板面積。
顯然,在寸土寸金的航母上,根本沒有安放導彈的地方。
也可以說,如果為航母配備太多導彈,必然會擠佔原本屬於艦載機的空間,從而削弱航母的攻擊能力。
毫無疑問,這是不可接受的結果。
為了保證航母的攻擊力,才有了各司其職,而且數量眾多的護航戰艦,以及在此基礎上的航母戰鬥群。
正是如此,梁夏海軍的航母,隻配備了基本的近程防空系統,僅具有自衛防空能力。
在失去防空戰艦的掩護之後,航母十分的脆弱,面對反艦導彈的飽和攻擊,肯定是無能為力。
至於其他護航戰艦,哪怕具有一定的防空能力,也無法跟防空巡洋艦相提並論。
那艘航母在遭到攻擊後,肯定是凶多吉少。
哪怕“魚叉”威力還不夠大,沒辦法擊沉航母,也肯定能夠重創航母。
不過,那只是1艘航母。
在此之前,史密斯就強調過,第六十一特混艦隊已經根據情況對艦載航空兵的配置做了調整,增加了重型戰鬥機的數量。按照史密斯做的推測,“戰-9B”的數量很有可能比平時增加了一倍。
不然的話,在之前幾天裡面,第六十一特混艦隊也不可能派出那麽多的戰鬥機。
果真如此,那麽另外一艘超級航母也搭載了40多架戰鬥機,而且這些戰鬥機很有可能都已升空。
顯然,這不是鬧著玩的小事。
在艦載預警機,以及戰艦支持下,這些戰鬥機不但能攔截即將殺到的轟炸機群,還能夠在接下來的戰鬥中,為梁夏空軍的轟炸機提供掩護,也就有希望在反擊行動當中消滅第51特混艦隊。
只是,那艘航母到底在哪裡?
斯塔克很頭痛,只是現在急也沒有用。
首輪攻擊已經結束,而且損失並不小。參與進攻的B,隻飛回來了11架。相對的,攻擊機遭受的損失更慘重,總共,返航的僅22架,而且其中的6架還遭受了重創。
雖然還有幾十架F/A-18可用,但是考慮到F/A-18在掛上反艦導彈之後的作戰半徑還不到1000千米,跟第六十一特混艦隊的距離接近1500千米,第51特混艦隊在事實上已經喪失了攻擊能力。
只是,這還不是斯塔克面對的最為嚴峻的問題。
F-14B在護航作戰當中損失慘重,引發的結果就是在接下來的戰鬥中,第51特混艦隊沒有足夠的戰鬥機可用。
顯然,在做計劃的時候,沒有人想到會遭受如此慘重的損失。
從部署看,斯塔克其實是想用完成了護航任務的那些F-14B來填補艦隊的防空漏洞,也就是在派出了第二批戰鬥機之後,由這些返回的F-14B執行艦隊防空任務,確保能夠頂住隨時可能到來的攻擊。
哪怕只是重點盯防兩個方向,也需要B。
考慮到梁夏空軍用20架轟炸機對付運輸船隊,即便誤將其當成登陸艦隊,也肯定會動用更多的轟炸機對付第51特混艦隊。
如此一來,至少要保留B,每艘航母各保留8架。
其實,這也是首輪攻擊護航戰鬥機的總數。
雖然斯塔克知道會遭受損失,也做了一些準備,比如每艘航母各留下了4架戰鬥機,但是跟實際遭受的損失比,他的預估明顯是過於樂觀。在返航的這B戰鬥機中,只有3架能重新升空。另外的8架,有5架受損,肯定沒辦法出動,剩下的3架也要用幾個小時更換發動機。
也就是說,除掉用來掩護轟炸機的戰鬥機之外,可用的F-14B僅僅只有15架。
這個數量,顯然是遠遠不夠。
該怎麽辦?
雖然F/A-18也能執行防空任務,但是較慢的飛行速度,以及糟糕的作戰半徑,使其幾乎沒有執行截擊任務的能力。
在接下來的戰鬥中,第51特混艦隊要面對的就是遠程攻擊!
之前,梁夏空軍的轟炸機就是在600千米之外發射反艦導彈,因此其攻擊距離肯定不會低於600千米。
在這個距離上,F/A-18就只能看熱鬧。
道理也很簡單,如果是全速衝刺,F/A-18的航程都不到600千米,在飛出去之後根本就飛不回來。
正是如此,在做安排的時候,這些多用途戰鬥機都留在內層。
要說的話,這也是在設計的時候,紐蘭海軍提出的基本戰術要求,也就是在防空作戰當中配合F-14B,負責對付少數的漏網之魚,以及在關鍵時刻,用攜帶的空空導彈攔截射向航母的反艦導彈。
為此,原本被安排執行偵查任務的那些“大黃蜂”全都掛上空空導彈。
可惜的是,這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如果無法及時擊落來襲的轟炸機,而是讓轟炸機順利的投下反艦導彈,哪怕不管安排多少戰鬥機前去攔截,也難有十足把握。決定防空作戰勝敗的頭號因素,其實就是能不能及時擊落敵機。
顯然,需要更多重型戰鬥機。
至於去哪裡獲得更多重型戰鬥機,大家心裡都有數,只是沒有一個參謀提出來,畢竟這個話題太敏感。
沒錯,就是去找第52特混艦隊借兵。
如果能從第52特混艦隊借用B,哪怕只是派過來執行艦隊防空任務,也都足夠了。
斯塔克讓第52特混艦隊留下來,保持1000千米的距離,其實就是希望能在需要的時候借助第52特混艦隊提供的掩護。
只是現在,情況沒這麽簡單。
已有足夠多的情報證明,在西邊活動的是第六十一特混艦隊,而戰鬥力更加強大的第四十一特混艦隊沒在那邊。如果第四十一特混艦隊已經從東邊繞過了霍瓦依群島,那麽首當其從的是第52特混艦隊。
關鍵就在這裡。
雖然按CIA提供的情報,第四十一特混艦隊在2000多千米之外,即便距離第52特混艦隊也有2000千米,但是沒人敢為這份情報做擔保,CIA也不是軍事情報機構,肯定不會為艦隊戰敗負責。
那麽,誰能夠保證,第52特混艦隊不會在天亮後遭到攻擊?
如果在遭到攻擊的時候,因為把戰鬥機派去掩護第51特混艦隊,沒有戰鬥機可用,並由此遭受慘敗,又該由誰來負責?
關鍵還有,第52特混艦隊隸屬於夕落洋艦隊,並不屬於東望洋艦隊。
說得直接一點,除非斯塔克以司令官身份下達命令,不然第52特混艦隊的指揮官未必願意派戰鬥機過來。哪怕必須執行由艦隊司令部下達的命令,也可以在細節上,比如說戰鬥機的數量與出動的時間,從而讓第52特混艦隊提供的支援變得無足輕重,還能夠讓斯塔克無法加以指責。
其實,就算斯塔克下達命令,第52特混艦隊的指揮官也未必會言聽計從。
不要忘了,斯塔克在來到“尼茲”號上之前,還只是一名默默無聞的校官,接連晉升了兩次,才成為海軍少將。
顯然,他沒有與職權相應的資歷。
對那些老油條來說,要為難一個年輕將領,那是再簡單不過的了。
不說別的,第52特混艦隊之前一直在支持登陸部隊攻打中轉島,艦載機的出動強度非常高,而且2艘“紐蘭”級航母的狀態也不算理想,所以可以用相關的理由搪塞由艦隊司令官下達的命令。
對此,還真沒什麽好的應付辦法。
畢竟,任何一支艦隊的作戰決策權都掌握在指揮官手裡,指揮官有權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執行上級下達的命令。
哪怕是第52特混艦隊按兵不動,斯塔克都沒辦法。
正是如此,在整個作戰行動當中,斯塔克很少直接向第52特混艦隊下達命令,多數時候是讓艦隊司令部出面。
此外就是,嚴格按作戰計劃行動,盡可能避免節外生枝。
只是這次,斯塔克確實別無選擇。
5點一刻,在返航的艦載機全都降落到航母上之後,斯塔克讓通信參謀給第52特混艦隊下達了命令。
斯塔克的要求不高,只是讓第52特混艦隊在天亮之前派8架F-14B過來。
至於這份電報能不能獲得第52特混艦隊指揮官的重視,而且命令被立即執行,斯塔克沒抱多大希望。
其實,到這個時候,當務之急並不是加強艦隊防空,而是完成第二輪打擊任務。
G已經殺到, 準確的說是即將殺到,即這些轟炸機已經到達艦隊的東邊,正在全速飛過來。
不出意外,將在6點過後飛越第51特混艦隊,然後在7點鍾之前對梁夏海軍第六十一特混艦隊發起攻擊。
為此,就必須在6點之前把護航戰鬥機派出去。
還要出動幾架E-2C協助護航戰鬥機作戰,確保在轟炸機殺到的時候,能夠奪得戰場製空權。
要說的話,關鍵仍然是吸引梁夏艦隊的注意力。
這裡,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戰術。
往簡單說,就是通過積極的護航作戰,讓梁夏艦隊的指揮官做出錯誤判斷,認為紐蘭海軍的兩支特混艦隊都在附近,而且第二輪攻擊來自另外一支特混艦隊,執行攻擊任務的依然是艦載攻擊機。
只要能夠達成這個目的,那麽梁夏艦隊在做防空部署的時候,就會收縮防空圈。
道理也很簡單,防空圈范圍越小,防空戰鬥機的密度就越大,也就能夠應付更加強大的攻擊。
只是,發起攻擊的並不是艦載機。
那些B-52G根本不需要逼近梁夏艦隊,能夠在600千米之外投射導彈,因此只要梁夏艦隊收縮防空圈,就會錯過最佳的攔截機會。等到梁夏艦隊的指揮官反應過來時,面對的是鋪天蓋地的反艦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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