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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爭霸》第二百零八章 替代之選
要說的話,早在10多年前,論議兩院通過限制海軍規模的法案之後,帝國海軍就認識到了“替代型航母”的巨大價值。從那個時候開始,帝國海軍就投入資金,在相關領域進行前期探索。

 當然,最初使用的不是這個名字。

 從事後的角度來看,當時出現的“航母無用論”與“大小之爭”都與帝國海軍有關,也可以說成是被帝國海軍利用。正是借助發展“小型航母”的機會,準確說是論議兩院提出的相關要求,帝國海軍才拿到撥款,在論議兩院的大力支持下啟動了“中小型多用途航母”的研製項目。

 眾所周知,帝國海軍最後還是選擇了傳統路線,繼續建造大型與超級航母。

 至於相關研製成果,在“薛遠征”級開工建造之後,全都被束之高閣,鎖進了帝國海軍的檔案櫃。

 準確的說,是轉變成了技術儲備。

 “替代型航母”其實就是“中小型多用途航母”的翻版,也可以說成是現代化版本。

 “中小型多用途航母”的基本設計思路其實是放棄獨立作戰能力,把航母當成純粹的戰鬥機搭載平台,以保障與運作艦載機為主,並且在此基礎上,通過削弱與取消其他作戰能力降低建造成本。

 結果就是,該項目完全依托於在當時炒得火熱的垂直起降戰鬥機。

 有趣的是,垂直起降戰鬥機自始至終都不是海軍的項目。

 不管研製“鷂”式戰鬥機的布蘭王國,還是製造“鐵匠”戰鬥機的西駱沙,乃至靠許可證生產AV-8B的紐蘭共和國,都是按照空軍的任務需要采購與裝備垂直起降戰鬥機,也主要裝備空軍。

 在戰術思想上,垂直起降戰鬥機其實是應對全球大戰的產物。

 說得簡單一點,在全球大戰當中,不管進攻與防禦,都得面對一個大問題,前進基地肯定會遭到敵方重點打擊,因此前線航空兵在開戰之後有可能面對沒有基地可用,或者無法靠前部署的尷尬局面。

 顯然,不能因為前沿機場會遭到打擊就放棄前線航空兵。

 在戰術體系上,沒有任何作戰力量能夠取代前線航空兵。

 那麽,唯一的選擇,就是想辦法讓前線航空兵降低對前沿機場的依賴程度。

 對此,有兩種發展思路,一是提高作戰飛機的作戰半徑,二是縮短作戰飛機在起飛與降落階段的滑行距離。

 一直以來,帝國空軍采用的是第一種辦法。

 最典型的,也就是“戰-10”。

 在帝國空軍的戰術體系當中,“戰-10”是典型的前線戰鬥機,其在主要任務狀態下的作戰半徑都在1000千米以上,後期的發展型甚至達到1500千米,超過了西陸集團的重型戰鬥力。

 只是,西陸集團走的是另外一條道路。

 要說的話,這完全能夠理解。

 不要忘了,除了少量重型截擊機之外,西陸集團重型戰鬥機的作戰半徑都在1000千米左右。

 歸根結底,就是航空發動機的技術不過關,為了保證主要的戰術性能,只能犧牲相對而言不算重要的航程。

 那麽,憑什麽發展作戰半徑更大的前線戰鬥機?

 也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布蘭王國研製了“鷂”式戰鬥機,而西駱沙在迢曼帝國的支持下研製了性能更極端的“鐵匠”戰鬥機。只是嚴格說,這兩種戰鬥機其實都是攻擊機,基本沒有空戰的能力。

 要說的話,這也正是帝國空軍對垂直起降戰鬥機淺嘗輒止的主要原因。

 雖然為了獲得垂直起飛能力,像“鷂”式這類采用旋轉噴口的垂直起降戰鬥具有非常高的推重比,也足夠敏捷,但是受起飛方式限制,垂直起降戰鬥機沒辦法超音速飛行,而且作戰半徑都很短。比如“鷂”式在采用垂直起飛的情況下,最大作戰半徑還不到100千米,連保衛機場都辦不到。

 對追求進攻的帝國空軍來說,這樣的戰鬥機有何用?

 結果就是,在完成理論研究之後,帝國空軍就把垂直起降戰鬥機束之高閣,把相關的研製工作轉變為理論研究。

 簡單的說,就是以理論研究為主,為今後進行相關的開發做儲備。

 受此影響,帝國海軍的“中小型多用途航母”自然不會有好結果。

 關鍵就是,為“中小型多用途航母”準備的艦載機也就是垂直起降戰鬥機的海軍型。

 雖然按海軍的要求,對垂直起降戰鬥機的性能指標做了必要調整,比如基本放棄了垂直起飛能力,只要求垂直降落能力,並采用躍飛甲板,通過短距離滑行增加起飛重量,以延長作戰半徑或者是提高載彈量。又比如,配備高性能火控雷達,配合性能先進的空空導彈增強製空作戰能力。

 可惜的是,這些措施沒辦法解決最關鍵的問題。

 以當時的技術,尤其是至關重要的發動機技術,垂直起降戰鬥機無論如何都沒辦法突破音速。

 只有獲得性能更好的發動機,才有希望讓垂直起降戰鬥機獲得足夠優秀的機動性能。

 顯然,當時所能達到的技術狀態,帝國海軍肯定沒辦法接受。

 不要忘了,在“中小型多用途航母”搭載的艦載機裡面,戰鬥機的頭號使命就是為艦隊提供防空養護,主要就是通過快速截擊對付來襲的敵機。戰鬥機沒有截擊能力,簡直就不敢想象。

 雖然在此之後,出於其他方面的考慮,帝國空軍重新啟動垂直起降戰鬥機項目,帝國海軍參與了研製工作,而且拿出了成果,但是一直到大戰爆發,帝國空軍與帝國海軍都沒有大批量采購與裝備垂直起降戰鬥機。

 正是如此,在大戰爆發之前,帝國海軍更看重搭載常規起降戰鬥機的中型航母。

 要說的話,其實就是在為戰時的護航作戰考慮。

 雖然在第二次全球大戰當中,護航作戰主要針對的潛艇,以反潛為主,而且當時的很多艦載戰鬥機都具有反潛作戰能力。關鍵是,當時的潛艇得頻繁浮上海面為電池充電,很容易遭到攻擊。根本不需要專門的反潛巡邏機,讓戰鬥機掛上火箭彈,就能在遠海執行反潛作戰任務。但是發展到現在,特別是面對能潛航幾千千米的大型攻擊潛艇,就必須依靠專門的反潛巡邏機。

 如此一來,對護航航母也就有更高的要求。

 在大戰爆發前,帝國海軍還專門做過測試。雖然“巡-4B”在做必要的改裝後,能通過躍飛甲板升空,但是需要滑行190米,還無法達到最大起飛重量,執行反潛任務的效率肯定會受影響。

 關鍵還有,在護航作戰當中,還得考慮來自空中的威脅。

 其實,早在第二次全球大戰期間,防空的重要性就已經顯現出來,只是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不要忘了,當時的護航航母搭載了足夠多的戰鬥機。

 更加重要的是,當時的反艦武器,主要是非製導炸彈與直航魚雷,嚴重限制了重型轟炸機的反艦作戰能力。

 顯然,在反艦導彈問世之後,來自空中的威脅就不可小覷了。

 為此,護航航母必須具備搭載與運作重型戰鬥機的能力,最好還能使用預警機,增強防空作戰的效率。

 要想獲得這些能力,就必須配備大功率蒸汽彈射器。

 如此一來,對航母的噸位就有很高的要求。

 雖然按照帝國海軍做的研究,能在3萬噸級的小型航母上安裝彈射器,使其能搭載與運作艦載戰鬥機,但是要想獲得完備的作戰能力,特別是完成截擊任務所需的出動率,就得把噸位提高到4萬噸以上。

 關鍵還有,要想搭載足夠多的艦載機,至少需要5萬噸!

 顯然,這個體量不比大型航母差多少。

 此外,為了獲得足夠強大的作戰能力,肯定需要采用大量新技術,比如活塞行程更短的大功率蒸汽彈射器。

 把這些因素都算上,排水量在5萬噸左右的中型航母的造價,不會比8萬噸級的大型航母低多少,作戰能力卻存在明顯差距,因此從效費比的角度來看,建造中型航母其實是一件虧本買賣。

 正是如此,帝國海軍才堅持建造“薛遠征”級超級航母,並且把大批退役航母進行封存處理。

 只是,相對戰時的巨大需求,封存的大型航母肯定不夠。

 按照帝國海軍做的統計,哪怕按第二次全球大戰的標準組建護航艦隊,至少都要30艘護航航母。

 顯然,實際需要的肯定更多。

 也就是在這個大背景下,帝國海軍在戰前就啟動了“替代型航母”的研製工作,準確說是前期的基礎設計。

 “替代型航母”最為主要的特點,其實是盡量降低建造價格。

 當然,犧牲的不是作戰能力,而是生存力!

 嚴格說來,“替代型航母”就是按商船標準建造的中型航母。

 具體來說,滿載排水量在5萬噸左右,飛行甲板的長度在280米到290米之間,最快航速不到24節,配備兩部標準蒸汽彈射器,機庫能容納24架艦載機,最多能夠搭載48架艦載機。

 有趣的是,在進入建造階段之後,帝國海軍沒有向造船廠提供統一的設計圖紙。

 道理也很簡單,“替代型航母”根本沒有完成設計,而且在大戰爆發之前,也沒人想過需要完成設計。

 結果就是,在決定建造的時候就只有幾個前期方案的概念圖。

 由此導致的結果是,帝國海軍隻向造船廠提出性能指標,然後讓造船廠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建造。第一批6艘“替代型航母”分成了3種,而且存在較為明顯的區別,往往被當成三個級別對待。

 從後勤保障的角度來看,這簡直就是災難!

 雖然三種設計的主要設備與系統都做到了統一,比如燃氣輪機與彈射器都是一樣的,但是在裝配階段肯定存在差別,也就得為這3種航母提供3套後勤保障系統,大幅度增加了維護保障的難度。

 只是,沒人能否定,“替代型航母”解決了帝國海軍的燃眉之急。

 三管齊下,以及讓造船廠去自由發揮,最為突出的好處,也就是大幅度的縮短了航母的建造時間。

 第一批6艘“替代型航母”從下達訂單到建成交付,均沒有超過1年!

 在新歷151年第三季度,這6艘航母全都加入了帝國海軍的戰鬥序列,而且全在東望洋活動。

 6支以“替代型航母”為核心的護航艦隊,成為了運輸船隊的守護神。

 此外,通過建造第一批,鍛煉了造船廠的工人,也讓帝國海軍有了更多的選擇。

 從第二批開始,“替代型航母”采用了統一的設計圖紙,而且就是第一批3個型號中的一種。

 簡單的說,綜合性價比最好的那一種。

 因為能滿足帝國海軍的作戰需求,所以“替代型航母”的第二批,帝國海軍一次性的下達了12艘的訂單,此後又增加到了24艘。雖然後來對建造計劃做了調整,增加了一些額外要求,最終隻建造了20艘,最後4艘被取消,但是算上第一批6艘,總共26艘“替代型航母”成為了帝國海軍在大戰中的主要護航力量,為數百支運輸船隊提供了掩護,也為取得大戰的勝利立下汗馬功勞。

 當然,其中的10多艘,在戰後依然十分活躍。

 雖然第一批次采用商船標準,但是在第二批次,帝國海軍提高了要求,主要是增強在高海況下的作戰能力。

 正是如此,第二批次的可用壽命都遠遠超過15年。

 因為技術標準較低,而且作戰能力算不上強大,所以在戰後,“替代型航母”都被當成廢品處理。除了狀態較差的幾艘被直接拆解掉之外,另外的10多艘,都援助或者出售給了友好國家。

 顯然,對其他國家來說,“替代型航母”是貨真價實的中型航母。

 在這些航母中,有幾艘參加過後來的局部戰爭,還是所在海軍的絕對主力。

 當然,對帝國海軍來說,這些全都是後話。

 即便是在大戰期間,帝國海軍對“替代型航母”也不太滿意,畢竟是按護航作戰的要求設計建造。

 哪怕在建造第二批次的時候,提高了技術要求,“替代型航母”的作戰使用都受到嚴格限制。特別是在高海況之下,往往因為糟糕的適航性能喪失作戰能力,或者是無法達到理想狀態。

 正是如此,在動工建造第一批“替代型航母”之後,帝國海軍就另立爐灶。

 準確的說,其實是以“替代型航母”為名,建造一種真正意義的中型航母,以增強艦隊作戰的戰術靈活性!

 這就是“增強型航母”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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