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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魔主之君臨》第167章 選擇
訪問人:葉女士

被訪問人:王林

時間:2013年8月3日

一問:王林先生,首先請簡單自我介紹一下好嗎?

一答:可以。我,王林,1952年5月6日出生,江西省萍鄉市蘆溪縣人,1995年5月獲得正式香港居民身份證。現傳言王林"為了逃避逮捕逃到香港並藏匿在那裡"是不對的。蘆溪是我的老家,深圳是孩子們上學的地方,香港是我做生意的場所,我常在三地輾轉居住。到香港是回家不叫"藏匿",而且香港也是中國的一部分。目前我不喜歡太多打擾,但過段時間我肯定會回去的。值得一提的是:鄒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他通過公安部門查詢確認王林於7月26日由深圳皇崗口岸出境香港。據我所知這種只有司法部門才能獲取的進出境記錄是誰提供的?大陸法律還保護個人隱私權嗎?

二問:整個"事件"的起因是怎樣的?

二答:2013年6月底在香港的一次聚會上,我見到了馬雲。聊天時馬雲說聽李連傑等明星說起過我,我就說好啊什麽時候再約他們一起到我蘆溪府上作客。7月2日,當我得知馬雲、趙薇、李連傑他們三人相約將於3日到訪蘆溪,為了表示尊重我第一次破例在大門口掛上了歡迎嘉賓到來的橫幅。革命老區江西蘆溪縣近年來經濟有所發展,我揣摩馬雲們的到來或許能擴大蘆溪影響帶來招商引資機會,故特邀請了蘆溪縣縣長等當地官員及部分親朋好友作陪。3號下午一共有七、八人在我家相聚,交談甚歡時拍了一些合影。

三問:"事件"是怎麽被炒起來並演變成目前狀況的?

三答:不久後有人將一張我與馬雲趙薇的合影放到了互聯網上。因為他倆都是近期中國的熱點人物,網友開始了對我的關注。熱心的網友立刻在網上搜出來了九十年代初期"氣功熱"時關於我的一些視頻和報道。媒體開始介入,但最初的目標並不是我,而是馬雲趙薇等名人為什麽"膜拜"氣功大師?

整個"事件"的演變與一個叫鄒勇的人有莫大關系。他立刻從中看到了機會,開始策劃利用媒體和公眾對記憶猶新的"偽氣功大師"騙錢的痛恨把矛頭引向我。他先是以所謂"受害者"的身份向各媒體報料,說是我的關門弟子騙了他數以千萬計的拜師費,然後在7月中旬將包括新京報在內的四家媒體記者請到蘆溪縣來(有不少人看到鄒勇經常與記者在當地的"七星賓館"吃飯)。新京報記者張寒開始每天致電我,用盡甜言密語想進我的居所"王府"探一究竟,但均被我拒絕,因為我已經多年不再接受媒體記者采訪了。直到有一天她趁家人不備直接闖入室內。本著到家就是"客"的當地淳樸習俗,我並沒有下逐客令,而是與張寒進行了友好交流。我萬萬沒有想到這是鄒勇設計的一個圈套。7月22日張寒的「隱秘"大師"王林的金錢王國」及隨後的幾篇文章,搜羅和編造了一大堆除鄒勇外沒有真實姓名單位的所謂證人證言,說我道德品質敗壞,用收徒騙錢、非法行醫、放高利貸、官商勾結等等手段非法斂財。我和鄒勇的身份在蘆溪縣甚至萍鄉市都是盡人皆知的,張寒為什麽不說明我的香港居民身份?為什麽要隱瞞江西省人大(權力機構)代表鄒勇的身份稱他為"商人"?主流媒體未加核實大量轉發、討伐,直至宣判我涉嫌五宗罪,讓我百口莫辯啊!

四問:你和鄒勇之間到底是怎麽回事?

四答:鄒勇借劉志軍的關系發家致富的事跡在江西萍鄉家喻戶曉,

只是屈服於他的淫威無人敢說敢査而已。十多年前,鄒勇在我們家鄉就是一個"小混混",後來利用當地的資源搞一些小煤炭生意。這個人很聰明,聽說劉志軍拜訪過我,就找人認識我後千方百計巴結我。又是送禮又是拜師的,比我兒子還孝順聽話。2008年甚至求我幫他在我深圳住的小區內幫他買套別墅,說要和師傅住在一起。這一切在我引見他拜會劉志軍後改變了。他攀附上劉志軍後要到了一個鐵道旁待拆的貨場,改建成一大型的煤炭儲運中心,後來還拿到了幾條貨運線。在劉志軍的大力支持下,鄒勇暴富起來了。他很清楚官商內部運作那一套,所以把大筆金錢投資在官場上,相繼弄來了省人大代表、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等頭銜,成為了各級領導的座上客。這之後他就很少搭理我,也沒有時間來深圳了。他在深圳的房子委托我拆建並裝修,我前後替他代墊了1400多萬,多次追討也不還我了。我們雙方終於在2012年5月28日坐下來算了一次帳,鄒勇最後承認還欠我人民幣1300萬元。因為他說沒現金付了,我被迫同意鄒勇將我替他以1280萬元購買的別墅,又作價5000萬元買回,這樣扣除1300萬我還答應給鄒勇3700萬元。協議簽訂後第二天鄒勇拿來房產證原件和他與妻子的離婚協議求我,說把證押給我先給他2000萬救急。當天我把2000萬轉給鄒勇後找他辦過戶手續,他就躲避玩失蹤了,到國土局查才發現他已經辦了房產證掛失手續。2012年10月我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5月29日該院判決鄒勇還我3300萬,並駁回了鄒勇的反訴請求。鄒勇不服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7月30日開庭審理了該上訴案。我起訴鄒勇的另一經濟糾紛案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已經受理了,但到目前為止,我尚未接到鄒勇起訴我的任何通知。值得一提的是,前面我起訴鄒勇的那個案件二審開庭前,部分媒體大幅報道王林的"關門弟子"鄒勇起訴其詐騙案即將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審理,是記者聽信一方之詞後疏忽大意未去核實,還是背後另有其它目的呢?除此之外,我與鄒勇的瓜葛還在於從去年11月份起,我堅持不斷地向全國人大常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江西省人大常委、江西省高級人民檢察院等機構寫信或上訪實名舉報鄒勇。持有外國護照的江西省人大代表鄒勇,在家鄉一貫橫行霸道胡作非為,他利用多年來用金錢編織的關系網和私自組建的地下黑社會組織,對不聽他指揮的中小企業主大肆打擊報復,涉嫌三十多起刑事案件。鄒勇還將大量不義之財轉移到海外並隨時準備潛逃。鄉親們敢怒不敢言,我王林願為民請願實名舉報並呈上證據,希望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今年5月,我還親自上訪中紀委江西巡視組反映了鄒勇的問題,當時巡視組就回復我說一定會調查的。我所有的舉報行為都遵循了中國法律的規定,並沒有向任何人或媒體擴散,但是期間我卻不斷接到省市級個別領導電話或叫去問話,警告我說若拿下了鄒勇萍鄉的經濟就完了。沒想到鄒勇惡人先告狀,利用媒體精心策劃了照片事件,以"王林事件"中受害人(唯一實名)身份到各大媒體訴說如何被騙,意圖先發製人反擊我的舉報。

五問:以上這些情況你為什麽不向媒體說明?好像你跟媒體的溝通並不順暢,為什麽?

五答:一開始我並不知道整個事件是鄒勇幕後推動策劃的,所以初次見新京報記者張寒,我是把她當朋友毫不設防談論了各種話題,其中也不乏有些自誇和炫耀成份。但是「隱秘"大師"王林的金錢王國」一文出台後,我知道上當了。整篇文章的引導性太強了,捕風捉影了不少東西,就是要把我推向人民群眾的對立面。後來我知道真相後指責張寒"收錢報道",憤怒時口頭禪"不得好死"衝口而出。這下好像把全國所有記者都得罪了,此後的幾次釆訪記者都是帶著有色眼鏡來的,他們只需要能證明他們觀點的東西,我的解釋和說明根本不會有人報道。比如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報道說7月26日下午獨家專訪了王林,並現場連線了司馬南。事實是,那天我接了一個電話,對方說他是記者想采訪我(沒聽清是什麽報的),我就說你們記者要實事求是不能單聽鄒勇一個人說,我和他正在打官司……也就幾句話我就掛了,這也算專訪?為什麽不見我說的話?我怎麽不知道還連線了司馬南還跟他有這麽多對話呢?還有,7月30日北京張律師說服我接受了「紐約時報」采訪,說有他在場記者不敢亂報的。采訪中記者提到我現在處境是不是有點像斯諾登?我問斯諾登是什麽東西?張律師回答:對對對是有點像。第二天文章發表後標題就是"王林自比斯諾登"。還有,這段時間的文章標題經常出現"王林曾送靠山石給劉志軍保其不倒"之類,但媒體好像沒興趣去追查真實性,把鄒勇的胡說八道當真理。這樣的媒體還是客觀公正的嗎?"王林事情"發生至今快一個月了,現在幾乎所有媒體都在發動群眾挖地三尺揭露我的"犯罪行為",可是至今除了鄒勇仍不斷編造事實爆"道德品質敗壞"猛料外,也只有幾個用化名的人在"道聽途說"了。王林懇請廣大公眾多了解一些事實真相再理性判斷是非。媒體是否被鄒勇蒙蔽終會有真相大白那一天的。

六問:你自費在香港印刷了一本相冊「中國人—王林大師寫真」,把這些權貴名星合影成冊的目的是什麽?

六答:因為氣功不被一些人理解,十多年前我移居香港後就很少與內地社會上朋友打交道了,也幾乎不外出參加什麽活動,所以我的朋友並不多。而我又是一個喜歡呼朋喚友、性格張揚的人,所以當朋友介紹朋友、熟人介紹熟人來訪時,我總是非常高興並熱情接待。向來賓表演並趁來賓高興時合影是我的一大愛好,並沒有什麽目的。沒有客人的時候我也會靜靜的翻閱這些照片,回憶他們到來時的情景。集結成冊只是送給極少數好友,從來沒有向外炫耀過,這次若不是鄒勇,這本相冊也不會流傳出去。由於我的嘉賓都是朋友推薦介紹並相約而來,所以相冊裡與我合影的大多集中在官員、演藝明星、企業家、外國政要及富豪這幾類人。這些成功人士一般生活圈子狹小、工作壓力大,來我這就是找放松、娛樂的,根本談不上崇拜氣功問題。除了少數影視明星和個別官員,大部分都只是一面之緣,從此再無聯系。媒體認為我"善於經營權術",如果真是這樣我就不用持續上訪舉報鄒勇了。媒體稱我為"官商掮客",我承認除帶鄒勇見劉志軍外,我再沒有做過這類事情。我王林一不是官二不是商,權力腐敗交易雙方主角,例如鄒勇和劉志軍之類才是人人喊打的對象。我目前確實是鄒勇為求自保利用媒體轉移視線被公眾誤打的犧牲品。我是"騙子",還有可能是"罪犯",試問誰還敢相信我的舉報和證據呢?

七問:公眾關心的其實只有二個問題,其中之一是:你到底有沒有"神功"?可否向公眾證實一下?

七答:我從來沒有說過我有"神功"。我練的只是民間千百年流傳下來的一種技藝,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練成,與個人的體質有關,所以應該可以歸屬於氣功一類。這也是中華民族遺傳下來的文化瑰寶,博大精深,其奧秘用文字是不能精確解釋和形容的。既然"意念"、"人體特異功能"之類的描述很難讓人接受,說"雜耍"就容易理解多了。因機緣巧合我習得了其中一點點奧秘,在二、三十多年前那個特殊的時期,確實是我用以表演謀生的手段,並因此還以"詐騙罪"入獄。但是,我曾表演過的那些東西,沒有看過的人是無法體會的。媒體不是披露說有人看過二百多次都沒有看出破綻嗎?"徒弟"鄒勇不是也說看過無數次也沒有發現問題?表演的時候為了助興,我夾雜了一些即興小魔術維持氣氛也是有的,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那些是魔術。相冊裡面的知名人士智商都不低,拜訪我就是因為好奇心太重,這次把他們也連累進去了,請代我表示歉意。當然,這個行業也是魚龍混雜,一些沒有得到真傳的假氣功大師騙人錢財,傷害了許多感興趣的公眾的信心,這也是我這十幾年選擇淡出的原因。不過,現在我一不以表演為職業,二不以賺錢為目的,每年就那麽一、二次為朋友茶余飯後助助興,你隨便叫它什麽名稱都好。

至於你說是不是可以當眾展示一下,我想合適的時候應該可以的,我願意與大家一起娛樂。我都在國內外朋友圈裡表演過好多次了,當然不懼也多表演幾次啊!不過,在根本不相信有人體"技藝"存在的人士面前,我沒有必要也沒有義務表演給他們看。就算表演了,他們也會說我表演過很多次的水泥地面下有個洞,或者我隨手從廚房裡拿的敲得透空響的鐵臉盆中間有夾層。對這些太低估別人智商的人我不想為他們表演。我希望公眾能夠理解和保護祖輩傳下來的這點東西。

八問:公眾關心的第二個問題是:你是否有利用你的表演收錢?或者說號稱神醫收錢為人治病?能解釋一下你龐大的財富來源嗎?

八答:九十年代以後,我在國內表演從不收錢,純屬好友圈娛樂。應病人家屬一再請求,我有時也用氣功推拿術加草藥給人看過病,這樣的事情一年最多也只有一、二次。有些治好了的疑難雜症病人事後送的紅包推脫不掉時也收過,但我從來沒有過對外宣傳收錢治病。因為每看一個病人我自己大傷元氣,事實上我也不靠這個賺錢。

至於公眾要我解釋財富來源,我是這麽想的:第一,別忘了我是香港人,我移居香港已經十八年了。在港澳台及東南亞地區,我有許多的朋友,有時也和他們一起做點生意。另外,有點錢我就喜歡買房子,這十幾年在國內外我都有做一些房地產投資,這些年行情好我賺了不少。第二、別忘了我不是大陸官員,我手上沒有任何權力,我不需要向公眾公開我的財產吧?在大陸有許多財富比我多得多的港澳台外籍人士,他們也不需要向公眾交代他們的財富來源吧?第三:如果我涉嫌違法犯罪,我願意接受大陸司法部門的合法調查。

九問:媒體說因為你"財富來路不明"所以鄉鄰不跟你打交道是真的嗎?你富起來後為家鄉做了什麽?

九答:這是完全不符合事實的。就象我有時喜歡講點大話炫耀自己一樣,我豪爽的性格裡也有俠義的一面。別說我曾在老家蘆溪縣政府經濟困難時比銀行利息還低借給財政幾千萬元,也別說我為當地武功山的旅遊資源開發解決了一千多萬資金的事情,更別說我為當地的旅遊事業發展自己及發動朋友花了一個多億修建了一座寺廟捐給了縣政府,單說我堅持二十多年每年按蘆溪縣民政局的貧困戶名單,為5000戶左右貧困家庭發放衣物食品等扶貧物質,二十幾年如一日,平均下來每年達三百多萬,鄒勇有我一個零頭嗎?他才是"為富不仁"。每年春節在蘆溪縣,任何人都可以到我家來拿個一百元錢的紅包,這麽多年下來,容易嗎?說這些話的人太沒有良心了。

十問:自從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節目「"神功大師"的真面目」播出後,全國人民都義憤填膺,都希望騙子王林嘗嘗"法律的功力"。法律專家和律師也出面了,論證你涉嫌五宗罪名。你害怕嗎?

十答:說不害怕是假的,因為事態的發展已經超過我的承受力了。此前,鄒勇極盡所能誣告、誹謗和陷害我,讓我聲敗名裂,我可以不屑一顧;媒體捕風捉影斷章取義炒作我,甚至發動全民審判給我蓋棺定論,我也可以不作分辨,但是,法律是來真格的就不能不問了。在媒體雪亮的眼皮底下,發動公眾深挖了這麽多天,說我放高利貸,有借款人出面指證嗎?說我收徒騙錢,除鄒勇外還有其他人現身說法嗎?說我涉嫌非法行醫罪,有受害人報案嗎?說我涉嫌介紹賄賂罪,有人舉報嗎?我王林六十多歲了,既不是道德完人,年輕時也做過不少荒唐事,沒有念過多少書所以至今身上仍有一些不良習性,從社會底層奮鬥到今天,這一生肯定也有個別對頭和不和之人,感謝他們這次沒有趁火打劫落井下石!

不幸的是,在媒體的強大壓力下,相關部門如公安局、規劃局、衛生廳等相繼成立調查組,浪費民脂民膏清算我這個在蘆溪不常居或極少露面的香港人,似乎不挖出一些罪證將我繩之以法將愧對媒體和公眾。但法律是要講事實和證據的,沒有人報案怎麽辦?他們自有辦法的。昨天上午,委托看護我蘆溪住所的兩個親戚告訴我,來了二十多個公安把家給抄了,拿走了一把塑料道具槍,說是有人舉報王林十多年前曾持獵槍上山打過獵,現奉命搜查。知情朋友告訴我,大師你這次坐定牢了,私藏槍支可是大罪啊!要真有人搞你,說不定那天就從你家搜出一包白粉來,那就死路一條了,香港也不安全的,你就有多遠逃多遠吧!

我不想逃,我的家人子女都還在國內呢。我還有家鄉情結,真正想搞死我的只是個別人。我強烈呼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也請求國內的有識之士發出你們公平公正的聲音,給海外人士在大陸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法律環境!

最後,感謝葉女士願意冒險為我發出聲音!我們只是鄰居認識時間不長平時來往也不多,是我聽說她比較公正又懂法所以求助。無論我的事今後有多大,希望不要牽扯到她!

本文經過編輯整理以便更清晰表達王林的意思。本文對王林描述的事實除上述判決書外其余未做核實。本文經王林親自審核認可後予以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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