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愛我們小說狂人的話,可以多多使用登入功能ヽ(●´∀`●)ノ
登入也能幫助你收藏你愛的小說~跟我們建立更深的連結喔 ♂
《快穿:吾兒莫方》八百六十 轟動
眼見這群青壯年有藥砸門搶人的意圖,四名警察終於不再忍耐,直接把配槍取了出來。

 四個警察,帶出來的配槍只有一把,但這一把,也足以震懾劉柄等人。

 天色漸晚,就在眾人等得絕望時,警察隊長的對講機裡突然傳來了人聲。

 這下子,李曉雪和她父親立馬露出了劫後余生的笑容。

 警笛聲呼嘯而至,夜幕下,十多輛警車閃速著紅色警報燈駛了進來,嚇得劉柄等人轉身就跑。

 不過全副武裝的人民警察嘩啦啦從車上跑下來,直接就把這夥人全部圈了起來。

 整個縣城的警力來了大半,很快就控制住了局面。

 強子等人被警察直接押上警車,閻貝和李曉雪被安全護送到警車上。

 但是,事情並沒有就此結束,李曉雪不想說什麽拖延直接逃亡的時間,閻貝卻很固執。

 把兩個孩子往車上一放,委托警察看著,即刻轉身去找這一次任務的負責人,把其他女人的情況全部說出,請求他們把其他女人也帶走。

 可是,事情並不如閻貝想象中那樣順利,這才帶走兩個女人,村民們反應就十分激烈,要是把所有女人全帶走,恐怕會連累得大家都走不了。

 不過,就在負責人還在思考方案之時,已經發現村民正準備試圖轉移女人們的閻貝已經往村裡衝了過去。

 被她這一鬧,負責人只能硬著頭皮帶人過去。

 閻貝第一個去的就是江彩月家,那個老男人把門關得死死的,躲在裡面不讓警察進門。

 閻貝上去就是一腳,在警察們震驚的目光下,踏著破碎的門板直接把老男人丟了出來。

 “這人就是個虐待狂,絕對不能讓這樣的人逍遙法外!”

 閻貝一邊說著,一邊下到地窖裡,把奄奄一息的江彩月抱了上來。

 原本還有點生氣的負責人一見到江彩月那形容枯犒的模樣,頓時倒吸了一口冷氣。

 “抓緊時間,把所有被拐女人全部帶走!相關涉案人員通通抓走,絕對不能姑息!”

 負責人立馬下達抓捕指令,同時掏出一部款式非常老舊的手機撥通局裡電話,請求支援。

 直到此時,閻貝這才算是搞清楚現在這個世界的科技到底屬於什麽水平。

 看那電話,現在這個世界科技水平可能就跟地球零幾年那會兒差不多。

 小靈通什麽的,她已經很多年沒見到了。

 有了警方大力支持,救援行動開展得十分迅速。

 隻一晚上,所有被拐婦女全部被帶了出來,同時還有相關涉案人員,通通被趕到警車上。

 人太多,警車都裝不完,只能全部集中看起來,等待支援。

 凌晨五點,趙家村的混亂終於落下帷幕。

 一共二十五輛車,十五輛警車,十輛外借麵包車,帶著四十五名村名和女人,離開了趙家村,前往縣公安局。

 這樣的大案五年難得一見,造成了極大的轟動,連高官都驚動了,一場打擊人口拐賣的活動迅速開展,許多被拐婦女因著這場風雨,得以逃離。

 而此時,又一場官司引起了全國人民的極大關注。

 趙家村被拐婦女在一名叫做閻貝的女子說服下,聯名把趙家村一百零八口人連同人販子王大姐全部告上法庭。

 根據《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法院判決,被告人王大姐,原名王仙月,違反了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情節嚴重,處以死刑!

 根據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 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經法院判決,被告人趙有材(老男人)違反了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第二百四十一條,情節嚴重,判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劉柄、劉有升、莫菊芳(劉嬸)等人違反了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判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趙強,人違反了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一條,判有期徒刑三年。

 但由於被告人趙強患有先天性精神疾病,根據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責令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被告人孫桂花違反了ZH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情節較弱,認錯態度良好,免去刑事責任......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