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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女主不當炮灰》第11章 真假0金(11)
李雨氣悶:“我一直就只有你這個沒良心的男人,孩子生下來了,哼。”

 汪淵眼神閃了閃:“阿雨,可真是苦了你了,你又沒學歷,孤身一人在這春市,你是怎麽生下孩子的?”

 李雨哼了一聲:“也是碰到了好心人,我在李高官的家中做保姆,他們對我很好,孩子也順利生了下來。”

 “那我們的孩子呢?我怎麽看家中就只有你一人?”

 “她在餐館裡做事,今他們老板請客,沒回來。”

 “那我們再來一次。”汪淵痞笑道。

 “死鬼。”

 一開始,李雨並沒有告訴汪淵,李書凝不是她的孩子。

 汪淵雖然渣,可是這麽多年來,一直沒有孩子,對自己唯一的孩子,還是帶著些許的心疼的。

 自然,李青嵐知道自己多了一個父親,而且這個父親對她還不錯的時候,心裡還莫名覺得有一些幸福。

 如果一直這樣就好了。

 只是好景不長。

 那李雨根本就不是人,看到汪淵對李青嵐好,心裡還吃起了醋來,就直接告訴了汪淵,自己把孩子給換聊事兒。

 汪淵大喜,這幾年來他一直在外奔波,實話也累了,也想定下來了。只是他也沒什麽大本事,除了坑蒙拐騙,啥也不會。

 如今聽到老情人自己的女兒居然成了高官的女兒,實在是太過震驚了。

 原本他聽到李雨居然給李高官當保姆時,心裡就有些鬼心思了,如今更是抱著李雨親了好幾口。

 看李雨給他看的照片,他的女兒居然那般漂亮,聽還很聰明,不愧是他的女兒呀。

 不過如此一來,汪淵對李青嵐便有些冷淡了,有時候還時不時指使她做事兒。

 李青嵐一時之間還反應不過來,待她想明白時,背地裡狠狠的哭了一趟。

 她實在是想不明白,為什麽她的命運如此多舛,為什麽她的父母對她如此冷酷無情。

 從那日起,李青嵐能把心思全部放在了餐館裡頭,期待著能夠再次看到曾斌,那個男子,成了她唯一的一縷陽光。她期待著再次與他見面。

 然而以曾斌的敏銳,早已察覺李青嵐在偷偷盯著他,老早決定不再來了。

 自然李青嵐就見不到曾斌了。

 李青嵐整個人都變得懨懨的。

 和劇情裡一樣,李書凝回到春市後,汪淵便找上了李妞妞。

 並且聲情並茂的告訴她,他和李雨才是她的親生父母。

 其實李妞妞知道,李雨和汪淵背後並沒有什麽政敵在指使,但是她也不能和李穹他們沒有,他們那般認為也是最好的,有些事情,她可不想讓李雨就那般輕松的就結束的,所以才會將錯就錯。

 看到汪淵猥瑣的樣子,李妞妞不動聲色,只是看著汪淵,汪淵卻認為李妞妞只是沒法接受這個現實罷了。

 離開前,汪淵向李妞妞索要羚話號碼。

 之後隔三岔五的,汪淵便會給李妞妞打電話,自己和李雨過的多可憐,年紀這麽大了,還沒處可去什麽的,又沒本錢。

 話裡話外,就是向李妞妞索要錢財。

 李妞妞早已把情況和李穹他們了,沒多久,李穹就安排人給汪淵打了十萬塊錢。

 有鄰一次就會有第二次。

 李妞妞每次都會滿足他。

 慢慢的,汪淵的心就變大了,和劇情裡的一般,他想讓李妞妞利用李穹的身份,幫他做事。

 而此時,汪淵和李雨的社會關系和背景被查的一清二楚了。

 之前汪淵一直沒有出現,雖然李穹他們睡夢中有看到這個男人,但是這些年來也沒有查到他。

 之前一直在查當年和李雨私奔的男人,可是一直都沒有消息,汪淵這個人,坑蒙拐騙多了,自然事事留一手,便是姓名,都不是真實的。

 汪淵的名字,確實有存在,但也只是他眾多化名中的一個罷了。

 汪淵出現後,通過一段時間的查實,才發現這個人真的是髒透了。

 查清楚後,才發現什麽政敵什麽的,都只是假想罷了。

 李穹都氣壞了。

 他們隱忍了這麽多年,就是不想打草驚蛇,才會讓李雨那般惡心他們這麽多年。

 誰知道到頭來,他們居然膽大包,真的只是純粹的把他們的孩子換了,然後利用這事,還把李穹給拉下馬來,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也實在是可氣。

 如此,李穹也沒必要再留手了。

 先是李雨和李穹被抓了。

 控告他們的罪名,是拐帶孩子和敲詐。

 李家先是提供簾年的兩份親子鑒定文書,然後把這些年來李雨的所作所為也一一列了出來。

 張敏蓉沉痛的訴著,原本是看著李雨一個女人撫養孩子不容易,他們發覺不對後,才想悄悄換回孩子,想著李雨能不能回頭。

 沒曾想,李雨越來越過分,甚至她的姘頭,以李雨之便,拿了李家好多錢。

 原來李雨這麽多年在李家,平時工作確實還是比較盡心的,而李家的一些采購,都是李雨負責的。

 卡裡頭一共有六十萬的錢,當然,這些錢的來處,張敏蓉也提供了。

 因為前段時間李書凝的房間進行重新裝修,加上弄琴房,便準備了一些錢。

 只是李書凝去旅遊了,想著過段時間還有可能會離開春市,便暫時沒有動工。

 但是錢已經在卡裡了。

 而李雨和汪淵卻趁機把錢轉走了。

 李家也提供了這些年來汪淵做的種種壞事。

 什麽把高齡老饒養老錢給騙了啦, 把學生的讀書錢給騙了啦各種。

 汪淵直接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另外賠償拿走的六十萬的錢。

 李雨也被判了刑,她的種種行為,激起了陪審團的憤怒,他們都是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這樣的行為,讓他們實在難以接受,尤其是換了孩子後,她對待那個被她換了,原本可以好好生活的孩子那般殘忍,實在是太過分了。

 這樣的人,還有良心可言?還有她夥同汪淵把錢挪走,最後,她被判了八年的有期徒刑。

 李雨被抓後,就一直沒回過神來。

 不過是換了下孩子,怎麽就會被判刑呢?李書凝不都好好的麽?還有,什麽錢?為什麽她都不知道?

 她覺得整個控訴都有些聽不明白。

 什麽意思?到底是什麽意思?快穿:女主不當炮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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