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來,這個案子本身不是什麽疑難大案,只是一個因家產引起的糾紛。告狀人叫王東誠,就是安定縣人,與被告人王順義是弟倆。王順義是兄長,二十五年,王順義打架傷人,被官府抓捕入獄,判了六年,出來之後在父母兄弟的幫襯下,討了一房寡婦為妻。當時這王順義從獄裡剛出來,分文皆無,王家只有一套房產,生活來源全靠王老爹和王東誠在外做點兒小本經營維持,王順義這結婚的費用有一大半倒是王東誠掏的,只是這家沒分,倒也不能說就是王東誠的錢。
結婚一年後,王順義的嫂子便露出潑婦本色,和公婆時常吵鬧,公公王仕才生性木訥,婆婆王徐氏氣性甚大,動輒被氣得臥床不起,偏生王順義對那女人百依百順,反倒過來向父母兄弟央求著分家。
王東誠的脾性有些像父親,木訥少言,而且生性至孝,反倒向父母進言,最後王仕才、王徐氏和王東誠三人將大屋讓了出來,三個人去外面租了一間小門面房,父子倆做起一些小生意,四年後,又傾全力買了一套宅子,王東誠也在新宅子落成之後結婚,討了一個姓莊的女子成婚,就是王莊氏。
這套院子嚴格地說,當時是王氏父子二人合夥買的,但在結婚當日,王順義就曾說過,這房子在父母去世之後歸王東誠所有,而且在婚後不久,王仕才又將自己的一筆積蓄給了王順義,並且言明這筆錢交給他後,這套宅院將來就徹底歸王東誠所有。
四年前,王徐氏過世後,王仕才大病一場,不過四年,也去世了。孰知老人剛剛入土,王順義便拿著一絲所謂的分家文書去縣衙將王東誠告上了大堂。
按照分家文書上所說,王東誠的這套宅子是屬於王仕才所有,隻分給王東誠一間廂房,其它的都歸王順義所有,這就是案子的始末。
張陵看著費如晦,問道:“費縣令,這王東誠自陳是安定縣人氏,被兄嫂誣告上公堂,貴縣的判罰有失公允,可是事實?”
費如晦連忙起身來到堂前,拱手道:“回大人的話,屬下判決並未有失公允。那王順義所拿之分家文書,雖然說是王仕才新手書寫,卻沒有證人,不能采用;而王東誠雖然說已經提前分家,給了那王順義一套宅院,亦沒有分家文書為憑,雙方各執一詞,均不能提出有利證據,下官按《唐律》所定,將家產一分為二,平均分給兄弟二人,請大人明察”
張陵微微點頭,費如晦所言,如果是真的,那他按《唐律》判決,並無不妥之處。其實這分家之說,並不少見,但通常來說,一家之產都是平均分配,既便是父母至親也不能剝奪子女的權利。
他看向堂下的王東誠道:“王東誠,費縣令所言可有不實之處?”
“沒、沒有。”王東誠還是一臉的木訥……眼眶卻又開始發紅。
張陵一看,連忙道:“既然如此,你怎麽會覺得有失公允。”
王東誠‘嘣’的一聲叩了個頭,大聲道:“青天大老爺,小民雖然無分家文書,但當年分家是事實,而且有四鄰八舍為證,而且前兩年小民做生意蝕了本錢,我大哥他要將房子賣了,我一家三口如何生活?大人明察啊,小民實在是冤枉,這天理何在啊”說到這裡,又嚎啕大哭起來。
因為衙門大堂是半開放式的,大堂外有些被鼓聲引來瞧熱鬧地百姓。聽了王東誠的話,便有不少人竊竊私語,其中還有知道這段款曲的,便在人群之中繪聲繪色地講了起來,引得不少人搖頭歎息。
張陵仔細看看狀子,再看看堂下二人,這件事情乍一聽起來都是各有各的道理,不過,既然是告到了官裡,總得有個說法。
他將狀子放到一邊,對王東誠道:“按照《唐律》,你越級告狀,不問情由,要先打四十大板,你可知曉?”
王東誠叩首道:“小民知道。只要大老爺能夠為小民討個真正的公道,小民無話可說”
張陵點點頭:“既然如此,你這狀子本官接了”
這種刑罰,意在警誡,衙門裡的差役都是一些老油條,對上官的意圖很是清楚,所以盡管板子打得劈哩啪啦的響,可一頓打下來之後,那王東誠竟然還能夠自己顫巍巍地站起來,跟著差役去錄口供。
因被這‘擊鼓’的事情掃了性,一眾官員也都是興趣缺缺,而張陵下堂後,臉上卻是帶著盈盈笑意,對眾人道:“本官初次來涇州,諸君也有幾位是為了本官而特地趕來,本官已經命人在金風細雨樓略備薄酒,還望諸位賞光”
一眾官員又是愕然,向來都是上吃下,什麽時候規矩變了?不過上官既然有吩咐,他們若是不肯‘賞光’,那以後賞的可能就是小鞋了,所以一個個均做興高采烈狀。
中國有五千年的文明傳承,或者還不止,這酒桌文化絕對是傳承中的一種,說不清好壞,反正許多事情都是在酒桌上談攏的,無論是名人雅士,還是低鄙俗夫,都免不了。所以這一上酒桌,先拋去官職品位不談,馬上就熱絡了許多,一杯酒下去,兩個素不相識的人就成了哥倆好。
張陵這一桌是涇州長史和司馬,還有一個便是張溫。雖然張陵已經記不起這個人了,但聽張楊氏談起過,此時也已經對號入座,談得也算是投契。
長史白未明的名字很有些惡搞的意思,不過這個人的祖上卻是波斯的血統,只是來中原生活的時間久了,接連幾代娶的都是中原女子,到他這一代,胡人的血統已經是不太明顯了。
張溫是司兵參軍,他剛開始的時候心中還頗為忐忑,不知道張陵是否認識自己,又不便詢問,所以剛開始的時候他只是隨眾參見,只是到了酒樓,張陵卻將他招過來同席,兩個人這才說上話。雖然張陵對於河東張氏亦有不滿,但到底是同宗,而且和溫和張須陀頗有淵源,只是說起話來,張溫已經很難將眼前這個英氣勃勃的青年與那個繈褓中的嬰孩重合了。
刺史衙門裡,小婉等人已經是吃過午飯,外面還有幾個仆人在收拾院子,張有帶了幾個人去收拾另外購置的幾處宅院,屋裡的女人們卻在討論剛才聽到的案子。
按照《唐律》,家產在子女間都是平均分配的,連分家都有明確的分家文書,必須有族中的長者或者鄰居中有聲望的人……抑或是官府來做證,如果不公,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的。但不能分私人所有的東西。王東誠因為孝順,宅子的文書還是用的父親的名字,按律來說,這就是他們這一支的共有財產;而王順義的宅子卻是他本人的名字,屬於私有財產,不在分割之內。所以,盡管人人同情王東誠,但覺得按照《唐律》來判決,家產只能是均分。
於是紫鵑和雪雁分成兩幫各不相讓,最後都讓寶兒做仲裁,可憐的寶兒一摸腦袋,噌地留出房間,尿遁了。
“夫人,你說這宅子應該怎麽分?”紫鵑和雪雁都看向小婉。
小婉笑了:“你們應該等老爺回來後問問老爺才對。”
“夫人,我們就是想聽聽你的意見。”紫鵑有些執拗地問道。
小婉想了想緩緩說道:“現在有一點是很明子,無論審案的人還是旁聽的人,都已經相信王東誠所說的供詞。在假設其供詞是事實的情況下,當然是要將宅子判給王東誠。”
紫鵑道:“夫人,就算王東誠說的是真的,但他缺少最為關鍵的分家文書,如何來證明呢?按《唐律》的規定,就應該是兄弟二人平分。”
小婉道:“按律辦事不是一句空話。但是,律法是死的,而案情是靈活多變的,同類型的案子表現出來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法律是一把衡量是非的尺子,但更重要的是以事實為根據。無論是做為官員還是主理家庭, 都不能嚴格按照教條做事,否則聖人以下,無人矣”
她本來想說要是嚴格按照教條來衡量,聖人也不是人了,不過這話說出來太過驚世駭俗,她可不想成為讀書人的公敵,所以給憋回去了。
在這個時代,蓄意謀奪家產的事情還算是比較少了,若是等到幾千年後,那民事法庭每天開庭比菜市場都熱鬧,十件案子有七件都是為了爭奪家產,說起來那個王順義還不錯了,至少給他的兄弟還留了一間房子,沒給趕出去。
“王東誠固然‘誠’的憨近於癡了,那王順義也是個不仁不儀的,《唐律》就是用來警凶頑,宣揚教化的,如果成了那些罔顧仁義之輩的保護傘,我們這些讀書人也就枉讀了聖人教諭了。”
晚上張陵回來後,聽了小婉學說白天的討論結果,不由得啞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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