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址:有書友對大宋錢莊年息兩分的事兒有疑問,爵士歸納了一下,大致就是認為兩分該是百分之二的意思,太低。
這個事兒爵士參考過許多資料,特別是北宋借貸的資料,以及青苗法。
青苗法的規矩:半年為限,取息二分。
韓琦在河北時,提出的借貸條件是:“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而“取利三分”
這裡就能看出,這個‘分’為‘成’。也就是說,在北宋的時代背景之下,借貸中的兩分、三分,實則就是兩成三成。
大抵就是這樣,若是有錯謬之處,還請諸位書友指正,爵士感謝。
昨天回到家中,覺得腦子有些懵,所以反應慢了些,不然中午就該回復提出意見的書友了。晚了些,還請大家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