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0月28日至1943年2月21日,艾克在U-124號潛艇上擔任見習艇長,當時該艇的指揮官是曾與艾克同在第34大隊的軍校校友莫爾(Johann Mohr)。1943年6月15日,艾克出任新建成的U-852號潛艇艇長。1944年1月18日,U-852號潛艇完成海試。在經過充分裝備後,艾克指揮U-852號艇離開德國基爾港前往德國海軍位於馬萊亞賓朗的潛艇基地。出發前,年輕的艇長艾克接受了另一位第34大隊的校友——艇長施尼(Adalbert Schnee)的任務簡報。施尼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潛艇指揮官,曾被授予橡樹葉勳章,他的戰績在德國海軍潛艇部隊指揮官中排名第22。在認真聽取了來自這位昔日好友的任務簡報後,艾克意識到此次出航危機四伏。 施尼提醒艾克,U-852號潛艇是在役潛艇中噸位最大、航速最慢和最容易被擊中的艇型。施尼還特別警告他位於大西洋的紐約灣海峽的盟軍船只有很強的空中掩護,尤其是在弗裡敦和基督群島附近海域。“在這一海域要特別小心”,這位經驗豐富的艇長指出,“被魚雷擊中船隻的油跡即使是在幾天后都能被空中巡邏飛機發現。”施尼再次強調了一個不祥的消息:4艘IXD2型潛艇在南大西洋和基督群島附近海域被擊沉,而該型潛艇比U-852號要先進許多。按施尼的話來說,南大西洋海域“對於我們的作戰行動而言極其艱險”。艾克對於施尼的警告非常重視,而這一切都在54天后得到了驗證。 艾克還與海斯勒(Günter Hessler)進行過簡短的交談。海斯勒是德國海軍上將鄧尼茨的女婿,同時也是曾被授予騎士勳章的王牌艇長。海斯勒對施尼的警告做了再一次的強調,並提醒艾克在整個作戰行動中盡量不要吸引盟軍的注意。
在基爾,艾克接到了來自莫赫(Karl-Heinz Moehle)的任務簡報。其間,莫赫與艾克就“拉科尼亞事件”做了討論。1942年9月17日,艾克的作戰任務被確定下來,他將指揮U-852號潛艇南下,取道大西洋好望角前往印度洋作戰。1944年1月18日,U-852號潛艇離開基爾,繞道蘇格蘭進入北大西洋,此後改航向往南前往非洲西海岸。在此期間,潛艇只在夜間進行水面航行並為電池充電,目的是盡可能的不被盟軍發現。直到兩個月後,U-852號艇才到達赤道附近海域,而這裡便是曾被警告過最危險區域的中心。 1944年3月13日下午,U-852號潛艇正在弗裡敦至基督群島一線以東300英裡處海域做戰鬥巡航,此處位於基督群島以北500英裡、弗裡敦以南700英裡,此時潛艇正處於水面航行狀態。15點,了望兵在右舷發現一艘貨船。經過觀察,發現這艘船是排水量為6659噸的美國貨船“珀琉斯”號,該船由威廉格雷公司建造並在希臘注冊。當時,“珀琉斯”號被英國政府征用,於5天前離開弗裡敦前往南美洲運送作戰物資,船上載有35名船員。 艾克立即命令潛艇全速前進並把航向對準目標。追擊持續了兩個半小時,入夜後,U-852號進入攻擊位置。19點40分,艾克進行了首次夜間水面攻擊,他命令艇首魚雷發射管向目標發射了兩枚魚雷。第一發魚雷準確命中貨船並在2號貨艙爆炸;第二發命中3號貨艙尾部。艾克在艦橋上觀察到了這兩次劇烈的爆炸,並目送著“珀琉斯”號沉入海底。 當時潛艇的艦橋上只有艾克、警戒官寇蒂茨與另兩名了望兵。U-852號緩慢地在水面漂浮的殘骸之間航行時,艾克與他的手下可以清楚的聽到水面上的口哨聲與喊叫聲,甚至可以隱約看見救生筏上的燈光。 根據上述景象,艾克相信清晨自弗裡敦和基督群島出發的空中巡邏機會很快發現這些船隻的殘骸,並據此判斷出是來自德軍潛艇的攻擊。而這一發現會立即引發盟軍大范圍的搜尋德軍潛艇的活動並給德軍在這一海域的艇群帶來損失。一但被盟軍飛機發現,艾克相信它的潛艇幾乎毫無生存機會。 艾克的判斷可以說是正確的。他本可以在拂曉以前以水面最大航速離開這一海域,但根據U-852號潛艇的航速,即使到了日出時分,潛艇也僅能駛出“珀琉斯”號沉沒地點不到200英裡,仍然處於盟軍飛機的搜索范圍之內。為了保存自己的潛艇和艇員,艾克決定消滅海面上“珀琉斯”號留下的一切痕跡。 艾克命令手下艇員攜帶兩挺機槍來到艦橋上,此時寇蒂茨和艇上的輪機師朗茲極力反對艾克的決定。艾克在聽取他們的意見後仍然拒絕收回成命,艾克認為為了確保潛艇不被發現和摧毀,清理船隻沉沒現場很有必要。 當U-852號掉頭返回時,朗茲正在艇內,包括艾克在內的四名軍官在艦橋上。兩挺機槍分別被安裝在指揮塔圍殼後部的欄杆上和右舷。接下來發生的事情不得而知,但很顯然艾克決心擊沉這些海面上的救生筏。艾克決定使用機槍的理由是擊穿這些充氣救生筏的殼體無疑將直接導致前者沉沒。但事實是,這些救生筏內部填充的都是浮力材料。 此時已是深夜。救生筏上的生還者根據燈光判斷出逐漸接近的正是先前擊沉他們的潛艇。艾克來到右舷機槍旁命令機槍手開火,後者遵照命令瞄準200碼遠處的一艘救生筏開始射擊。在幾輪連續射擊後,右舷機槍發生故障,在排除故障後,機槍繼續向海面目標射擊。在傾泄了大量機槍彈後,救生筏仍然沒有被擊沉。艾克命令使用探照燈照明以確認情況,但由於距離較遠,光線也比較暗,救生筏沒有沉沒的原因依然沒有找到。潛艇繼續緩慢前行並間歇性地向停留在海面上的救生筏射擊,由於沒有月光,海面上的黑暗使得機槍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停止了射擊。事實證明,艾克想要消滅所有海面上的救生筏與船隻殘骸的目的並未達到。 考慮到彈藥的爆炸威力,第二值勤官霍夫曼(August Hoffmann.)建議使用37毫米機炮摧毀救生筏,甚至還有人建議使用105毫米甲板炮。但艾克拒絕了所有的提議,因為距離太近,無法發揮上述武器的火力威力。艾克告訴赫夫曼嘗試使用雙管20毫米高射機槍射擊。 上述努力再次宣告失敗,這促使部分潛艇官兵考慮在救生筏上安裝炸藥以求徹底摧毀。但艾克拒絕下令這樣做,他不允許手下艇員離開潛艇。取而代之的措施是,命令艇員將手雷帶到艦橋上來並指揮潛艇航行至距離救生筏不到30碼的位置。赫夫曼就是向目標投擲了手雷的艇員之一,但並不清楚他總共投擲了多少以及擊中了多少救生筏。手雷攻擊仍然沒有收效。在這次令人毛骨悚然的攻擊過程中,艾克始終沒有下令直接向落水人員進行直接攻擊,他認為只要擊沉了救生筏,上面的乘員也就自然沒有生還希望。而事實是,在這樣猛烈的攻擊之下,不少幸存者因此直接喪命。 到了1944年3月14日凌晨1點,艾克使用機槍、20毫米高射機槍、手雷以及撞擊的方式清理船隻沉沒現場的努力遭到徹底失敗。更糟糕的是,U-852號潛艇在這裡已經徒勞無益的停留了將近5個小時,此時距離破曉已不到6個小時。艾克逐漸意識到這一點,他下令馬上以最大航速駛離這一海域,此時的水面上尚有兩艘救生筏和四名生還者。盡管已經耽誤了太多時間,U-852號潛艇仍然成功避開了盟軍的搜索並向南航行,此後的兩個半星期則平安無事,U-852號沿著非洲西海岸南下向好望角行進。盡管艾克一直小心行事,英國情報機構還是發現了他的蹤跡。3月15日,艾克使用無線電發報詳細報告了關於擊沉“珀琉斯”號的情況,而電報被盟軍的無線電偵聽裝置成功截獲。 根據德國海軍潛艇部隊司令部的記錄,此後U-852號保持了無線電靜默直到4月4號。但在3月30日,位於南非開普敦的英國反潛作戰指揮部得到一份報告,報告中說根據截獲到的德軍潛艇無線電通訊,證實在開普敦西北海域有一艘德軍潛艇活動。 兩天后的4月1日,艾克在鮑恩特海峽西南以西10英裡海域擊沉5277噸的貨船“達霍米安”號。這次攻擊後他沒有采取任何行動,所有49名落水者於次日被兩艘南非掃雷艇救起。U-852號潛艇的艇員將這次成功的攻擊描述為“完全正常”,艇上的士氣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達霍米安”號是德軍潛艇自1943年8月1日起在南非海域取得的首次戰果。隨後,英軍派遣了一支強大的反潛編隊前往這一海域獵捕德軍潛艇,但自4月3日開始的獵捕行動並未發現任何德軍潛艇的蹤跡。另一方面,艾克發往德軍潛艇部隊指揮部的過於冗長的戰報則再次為英國情報部門所截獲,這次確認的德軍潛艇位置正位於阿格爾哈斯地峽東南偏東150英裡的海域。 直到4月中旬,U-852號還在開普敦附近徒勞無益地搜尋攻擊目標。艾克曾下令向一艘他認為是運兵船的目標齊射了3發魚雷,但都沒有擊中目標。開普敦附近海域過於稀少的目標和日益增加的危險使U-852號沒有任何理由繼續停留在那裡,艾克終於決定北上駛往賓朗。 艾克的好運在一點點失去。1944年4月20日,即艾克下令北上航行的數天后,“珀琉斯”號上的部分幸存者被葡萄牙船隻救起。所幸的是英國情報部門官員在審問他們後仍然無法確認是哪一艘德軍潛艇擊沉了“珀琉斯”號。 在審問的同時,U-852號逐漸駛入危險水域。U-852號潛艇即將到達的海域被由9艘護衛艦和巡邏艦以及英軍護航航空母艦“女王”號和“伊朗王”號組成的反潛編隊重重封鎖,同時這一海域還有自阿杜爾環礁和迭戈加西亞起飛的陸基航空兵組成的強大的盟軍空中巡邏力量。 4月底,英國情報部門根據無線電信號確認U-852號潛艇正位於也門亞丁灣南端加達福角。英國皇家空軍立即派遣“威靈頓”式轟炸機前往亞丁灣進行反潛搜索,5月2日,目標終於被發現。 當時剛剛拂曉,U-852正處於水面航行狀態。當英國轟炸機突然出現時,潛艇上的了望官正是霍夫曼。“威靈頓”從太陽方向俯衝下來並用機槍猛烈掃射海面上的德軍潛艇,有6枚深彈準確命中了U-852號,其中一枚擊毀了位於2號炮塔的37毫米防空炮。由於海水大量湧入潛艇內部,霍夫曼命令潛艇緊急下潛。 在“威靈頓”式進行第二波攻擊之前,U-852號終於設法成功下潛,但此時情況變的更糟。除了開始進水以外,艇上電池爆炸引發的氯氣泄露開始在潛艇內部散布。15分鍾後,U-852號潛艇不得不以60度的仰角再次浮出海面。嚴重傾斜的艇體使電池艙內的酸液大量溢出,這使得艇內氯氣泄露的情況更為加劇。 U-852號上浮後,艇員立即操縱防空炮開始對空射擊,連輪機兵也加入了戰鬥。與此同時,“威靈頓”也開始了它的下一輪俯衝掃射,來自空中的打擊完全壓製住了潛艇的防空火力,寇蒂茨在這次猛烈的攻擊中在艦橋上喪生。 此時的U-852號艇尾開始下沉,在遭受重創之後潛艇已經無法再次下潛,艾克也已無力回天。盡管潛艇無法挽回,但艾克決心拯救他的手下。此時的唯一希望就是在英國飛機擊沉潛艇前將潛艇駛往索馬裡蘭海岸。 英軍飛機對潛艇進行了連續不斷的攻擊,但潛艇上的炮手每次都將飛機擊退。盡管不斷的有艇員傷亡,但考慮到當時的情況,潛艇上的傷亡數字並不高。下午,艾克頂著猛烈的炮火指揮他已經嚴重受損的潛艇擱淺在哈芬地峽的索馬裡蘭海灘上。
擱淺後,艾克命令艇員立即棄艇並設法將U-852號毀壞掉。接下來發生的事並不很清楚,但有兩點可以肯定。其一,艾克試圖用炸藥炸毀潛艇的目的並未完全達到;第二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不知什麽原因艾克竟然忘了銷毀他的航海日志!這一疏忽最終使艾克本人和他的手下在戰後的審判中在充足的證據下被判以極刑。 U-852號在擱淺後左舷嚴重傾斜,艇員開始放下舢板逃生。此時的“威靈頓”仍在繼續攻擊,這使得企圖登岸逃生的潛艇艇員死傷慘重。少數成功上岸的艇員也只能無能為力的躺在海灘上聽天由命。次日,一支由索馬裡蘭當地武裝陪同的英軍登陸部隊發現了擱淺的潛艇和幸存艇員,並將他們扣押為戰俘。
英軍登上廢棄的U-852號潛艇後發現了大量有價值的文件,其中包括一份幾乎完整無缺的U-852號潛艇作戰日志。日志裡記錄了U-852號潛艇擊沉“珀琉斯”號的全部經過,包括該船沉沒後遭受的慘痛經歷。戰後,艾克以及他的幾名手下經歷了長達4天的審判,最終於1945年11月30日因犯戰爭罪被判處死刑。
左一:艾克,左二:霍夫曼,右二:郎茲
轉@橡木620翻譯的文章。
發表在上的一篇文章,我翻譯了其中的絕大部分,未被翻譯的主要是有關甲板火炮操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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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型潛艇如何對待商船落水船員
原作者:(美)肯·鄧恩
前言:大體來講,U艇艇員們給商船幸存船員的待遇是很好的。也許甚至比美國潛艇兵們還要好。
如今許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德國人)仍持有一種錯誤觀點,即在二戰中。德國U型潛艇時常掃射敵方艦船的落水船員,或故意射擊救生艇以損壞之。
不過這些事情極少被商船船員所報告。當幸存者們被問及是否有被德國U艇掃射時,他們的回答通常是:“不,我們不管是在救生艇上,亦或是在水中,都未遭到過攻擊”。而在官方記錄中找到的也都是關於U艇官兵幫助落水者的報告。盡管這樣,“掃射落水者”的傳說仍然被不少書籍、雜志、報紙乃至電影提及。其中比較廣為人知的是2000年上映的電影《U-571》中有關U艇掃射商船落水船員的情節。盡管此電影為虛構之作,但卻仍使很多人對“U艇會掃射落水者”深信不疑。
很容易就可以理解為什麽有許多人相信這種謠言:納米卒德國犯下了大量令人發指的罪行。而公眾當然很容易相信納米卒德國的潛艇部隊會犯下類似的罪行。而絲毫不對傳聞進行思考或疑問。
絕大多數“U艇掃射落水者”的傳聞均不屬實,整個二戰中只有一次德國潛艇襲擊落水者的案例。而掃射落水者也不是德國潛艇部隊所奉行的政策。相反,甚至當鄧尼茨禁止此類行為後,還是有不少U艇違背該命令,向落難的敵人伸出援手。
戰爭中也的確有少數船員在水中、救生艇上或商船上中彈受傷或死亡,然而他們並未遭潛艇的槍炮鎖定,而只是些出自意外的悲劇事件。[即他們是被流彈或彈片所殺傷]
我的父親:羅伯特·愛迪生·鄧恩,在二戰中是“卡多尼亞”號上的輪機三副。1942年3月7日,該船被U-126(艇長是鮑爾上尉)的魚雷和炮彈擊沉。我父親在此次攻擊中得以幸存,但如今他已過世。
在U-126用甲板炮攻擊時,我父親認為如果他試圖棄船跳入水中,就一定會被射殺。而當這艘無護航無武裝的貨船發出棄船信號後,U艇就立即停止炮擊,給了他們足夠的時間以安全撤離。我父親當時在輪機室的崗位上,停火使他得以離開,這救了他的命。
之後,空無一人的“卡多尼亞”號被40來發105mm炮彈擊沉。我父親後來告訴我,他要就U-126的停火向潛艇的指揮官致謝。他在聽說過其他商船船員間流傳的謠言後[大概就是“掃射傳說”]對鮑爾的行為感到意外和感激。我開始也和他一樣,但當我進一步研究後就不這麽覺得了。
絕大多數“掃射落水者”的傳聞都來自於戰時宣傳。而同盟國的船員也常常相信了此類宣傳。雖然軸心國日本的潛艇確實犯下過不少類似罪行,但U艇只有那麽一次。
水中的幸存者也會產生“德國人瞄準的就是我”這樣的錯覺,特別是當炮彈或子彈就掉在身邊的水中時。不過實際上潛艇兵瞄準的是一旁的商船,不過只是打偏了而已,而且殺死落水者也無利可圖。
與步兵建制中的機槍常常因分散行動而遠離連排長不同,U艇的槍炮離指揮官只有數尺之遙,而且U艇的槍炮手不是自由散漫的西部牛仔,而是經過長期訓練的職業軍人,戰爭機器。他們的開火必須經由艇長批準,然後在第二瞭望官的指揮下操作武器並射擊。艇員根本不敢私自動潛艇上面的槍炮。[就此排除因個別艇員調皮而造成落水者傷亡的可能性。]
當潛艇的炮彈飛來之時,商船上的船員根本沒有地方躲藏,哪怕你在甲板下方,都可能被穿船殼而過的炮彈炸死,甲板上的船員則可能會因流彈、彈片乃至貨物的爆炸而造成死傷。水中的也一樣。這只能算是“被波及”,而不是“被屠殺”,聽起來很殘酷,但戰爭就是這樣殘酷。
順便提一下,所有在商船上進行“抵抗活動”的人員都是合法的目標。這意味著滅火的、帶武器彈藥的、試圖操作武器的、發無線電的、操舵的、試圖設置緊急無線電設施的以及任何試圖阻止船隻沉沒的都算是“進行抵抗者”[說白了
就是除了尖叫著逃命,做任何事情都算抵抗],而當U型潛艇合理地攻擊他們時,他們附近的人也難免會遭殃。
救生艇也是毫無防護的,這使得它們常常被碎片擊穿,這些碎片造成的洞洞有時會被船員當作機槍彈孔。這樣的錯覺就造成了“掃射救生艇說”。在我父親的案例中,只有一艘救生艇是完好的,其他都被碎片所損壞。但U-126不曾用機關槍射擊“卡多尼亞”號。
我研究過一份記載詳細的文件,該文件聲稱商船的幸存者們在能見度較好的情況下,於轉移至救生艇上的途中遭到了機槍掃射。但我找到了所有船員們的醫療報告:除了2人外,其余所有人的傷均為破片所致。而這2人中,一人是被燒傷,另一人受的是貫穿傷(報告是這麽寫的,並不是稱其為槍傷)。而此人的受傷經過還被另一人目擊,經過是:一枚105mm炮彈殺死了離他不遠的一名夥伴,此人受到的則是彈片的貫穿傷。而U型潛艇在襲擊他們時離得很遠,根本不可能使用較小口徑的武器。這樣的案例很少記載得這樣詳盡,盡管這極其重要。
U艇攜帶有3種自動武器:一挺大約.30[7.92mm]口徑的機關槍、一座或更多的20mm機槍以及一些步兵自動武器。而一般在戰鬥中只會用到前兩種,最後一種通常是在救生艇靠近潛艇時用來指著他們。所有的商船幸存者們都發現當他們靠近U型潛艇時,都會有至少一支輕型武器瞄準在他們的方向。我認為U艇指揮官不會在無火力掩護的情況下允許敵人靠近他的潛艇,盟軍潛艇也是這麽做的。據我所知有2個手槍被帶上了救生艇,還有一次一名船員將劉易斯式輕機槍帶了上去。
另外還有幾個U型潛艇可以合理地用自動武器射擊商船的情況。首先,當商船發送無線電信號時可以開火。因為他們發送的不是SOS海難求救信號,而是SSS(戰爭後期為SSSS)信號,意即“遭到U潛艇攻擊”,還會再附上商船方位。由於無線電必須保持靜默,這種行為使得天線成了合法目標,附近的地方也難免被波及。許多盟軍無線電員在戰鬥中表現出強烈的英雄主義精神:他們堅守崗位發報,直至在敵方炮火中殉職。還有一些甚至在商船沉沒之時仍然堅持發報,最終與商船一起沉入大海。20mm全自動高射機槍(換言之,所有機槍)常常被用來阻止發報,有時摧毀天線目的就可達到,在戰爭前期商船沒有緊急[備用]發報設備或是快速修好天線的方法。隨著戰爭的進程,潛艇需要更多火力才能阻止發報。在我父親的案例中,無線電訊號在天線被105mm口徑炮彈炸毀後就靜默了。
在戰爭中後期,絕大多數商船都裝備了武器,許多英國船甚至在戰爭開始時就已經裝備了武器。她們的武器和操作組是合法的攻擊目標。用火力壓製以阻止敵人的炮組操作或靠近火炮是很公平的。順便說一下,商船幾乎總是裝備不止一門炮,她們裝備一門或更多與U艇甲板炮口徑相當的火炮是很常見的,此外她們還備有機關槍和高炮,這些槍炮被安在船隻的不同位置。大炮通常被放在艉部,如果有另一門大炮的話它會被安在艏部。機槍和高炮常常被配置在舯部。所有這些武器都是合法的目標並應當予以火力壓製,接近它們的人也是可以被射殺的。這一規定不是針對德國U艇的,所有國家的潛艇都通行這一原則。
U型潛艇面對敵人的炮火是十分脆弱的,她們的耐壓殼沒有裝甲保護,只要一發打穿耐壓殼就可以使潛艇無法下潛。如果潛艇只能靠在水面航行回家,那麽幾乎等於被判了死刑。這種情形使得艇長們在靠近商船時都非常謹慎,生怕遭到敵人火炮的突然襲擊,因為這時僅僅還火是不夠的。這些因素使得U艇通常都在較遠距離炮擊商船,因此艇上的自動武器很難準確命中目標,而艇長要想看清商船甲板上發生了什麽就更難了。
如果商船在U艇的機槍射程內,那麽商船上的各式機槍也一定可以打到U艇,U艇的機槍兵和艦橋上的水兵們都一樣無處可躲。靠近敵商船是非常危險的,而U艇艇長又要為他手下艇員們的生命負責。事實上潛艇炮手可以仰賴的保護只有潛艇自身較小的投影。
試圖殺死商船上的船員只是一種浪費彈藥的舉動。目標太小了,而且還會快速跑動或躲在掩護物後方。如果你執意要謀殺這些船員,那麽只能等船沉了之後再朝水中的他們開火,這樣一來當你進行謀殺時他們的機槍不能對你造成任何威脅。但如今只有一個被證實的此類案例:U-852,而後來她的艇長埃克因這種行為被逮捕、審判,並處決。事實上,那位艇長只是想清除水面漂浮物以免被盟軍巡邏機發現有德國潛艇在該海區活動,他在那片水域用機槍和手雷清除漂浮物時順便也“清除”了抱著它們的落水船員。具有諷刺意味的是U-852的艇員們在被迫棄艇後也遭到了一架飛機的掃射,射擊這些落水的潛艇艇員也可被視作一種暴行,但如果你硬要搞個明明白白,你得花很多時間和精力去尋找真相。這就是“戰爭迷霧”。
在此類案例中,我們(同盟國)傾向給那架飛機做無罪推定。畢竟盟軍沒有向無助的落水者開火這一慣例。而另一方面我們則不傾向於給U艇做無罪推定。因為我們的宣傳使我們(錯誤地)相信U艇確實有向無助的落水者開火這一慣例。只要詢問一名落水的[U-852]艇員那架飛機是否有過此暴行,你就會發現自己很難把此類見聞整理清楚。記著,戰時宣傳也使U艇艇員相信他們也會遭到敵機的機槍掃射,而其中一些人或許的確被掃射了。我的觀點是:在人們心中形成錯誤的觀念是非常容易的,戰爭的迷霧讓發掘真相變得極為困難,盡管可以找到些目擊證人。
就像U艇艇員們一樣,商船船員們在攻擊行動中同樣守在他們固定的崗位上,不是所有船員都可以看清楚外面發生了些什麽。當棄船命令下達後,他們又得跑進某艘早就被指定的救生艇中,而當他們[如演習時一樣]進入了那艘救生艇後又常常發現這玩意被炮火或彈片損壞而無法使用。這時他們隻好搶一隻木筏或是扒上另一艘救生艇。當潛艇向商船開炮時,本能的反應就是從背離潛艇的一側逃入水中。這使得U艇艇長很難辨別該船是否已經被棄,隻得繼續瞄準商船開炮,這樣有時會波及一些無辜的船員,當甲板炮炮彈命中吃水線時,炮彈常常直接貫穿船體。如果你的救生艇恰好在炮彈飛出的地方,那麽你的處境就極為凶險。在我父親的案例中,一枚炮彈貫穿油箱而過,很驚險地落在了一艘救生艇正前方不遠處。不僅把救生艇掀翻了,還濺了不少人一身滾油。引用那艘船曾獲商船隊卓越服務勳章的船長的記錄:“唯一可用的救生艇被彈片打出了洞,但我們放下那艘救生艇時,一枚炮彈擊穿了油箱,滾燙的油濺到了船員們的身上……”
一位很受人尊敬的歷史學家將這起事件總結出了“當救生艇被放下時,它遭到了機槍掃射”的結論。當你有一個預先傾向時,這個失實的結論就是自然而然被得出的。當救生艇在商船的另一邊被放下時,潛艇指揮官根本就不知道救生艇就在那裡。105mm火炮是被瞄向吃水線以擊沉商船的,而不是用來殺死他們根本就看不見的在船隻另一側的船員。這個例子倒是一個關於此類謠言起因的典型案例。我知道事實,因為我有U艇的航海日志、我父親的目擊以及達內爾船長的詳細記錄。
這本書[那位歷史學家的書]是在1947年出版的,當時很少有作家和歷史學家會給敵人做無罪推定,而這本書50年來一直可以供人們閱讀。就我所了解,已經有3本書記錄了此類不實事件,但它們都未曾被人質疑。這些例子中有一些的真相或許在事件發生很久以後已經很難被找到,但最令人傷心的是根本沒人去質疑它們。一旦這類謠言被印刷、出版了就會變得很難找到足夠證據來辟謠。許多作家和寫手理所當然地引用了這些來自權威的謠言,但我們也很難去責怪他們,因為要把書裡的每一段描述都去查證是不現實的。有時戰爭迷霧是那樣濃厚,以至於你根本不可能看到背後的真相。
一隻帶貫穿傷屍體的救生艇很容易被誤認為是遭到了掃射。但你得把所有可能造成這種創傷的原因一一排除[才能下此結論]。這類屍體通常是被直接海葬,而個別上了陸地的也極少被解剖。於是就很容易被假定一個最糟糕的情況。
當商船船員們隻得在面對潛艇的一側棄船(通常這是因為碩果僅存的救生艇就在這裡,或是在更安全的一邊船隻的傾角太大以致救生艇無法放下)冒著潛艇的炮火撤離時,U艇的指揮官或其他的一名軍官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會立即命令停火。而能見度、天氣、煙霧濃度及距離目標的距離都會影響對商船船員動作的判斷難度。不管怎樣,除開對敵驅逐艦和飛機的必要警戒,U艇指揮官通常一直在觀察船員們是在棄船還是在發送無線電報或是操作武器。
在我父親的那個案例裡,棄船命令是通過汽笛發出的,U艇艇長也聽到了汽笛聲,因此他立即停止了射擊,盡管他[艇長]還沒有看見救生艇被放下。在我查找到的其他案例中這種情況都沒有發生。棄船命令只是口頭下達的,U艇指揮官直到看見救生艇被放下前都無法知道商船船長已經下達了棄船令。考慮到各個事件發生時的能見度和商船到U艇的距離,U艇艇長很多時候無法判斷商船船員是否正在撤離。有時潛艇會持續射擊,而造成人員傷亡。
再多想一些,有時有些船員因為各種原因過早地棄船,而他們的官佐又是死了或者慌了。於是就有一些人隨著他們跳下海,這意味著雖然棄船令還未被下達,但大家已經在執行它了。如果船只在當時仍然在移動,那麽就可以理解為商船仍然想逃走,這就使得船隻成了一個合法的目標。因為在商船仍然移動時放下塞滿船員的救生艇會導致裡面的船員們被甩出去,所以商船的官佐們都會在命令棄船之前先停下船隻。
商船船員們的訓練標準和身體素質與那些令人尊敬的同盟國海軍官兵們迥然不同。許多船員都是沒法通過海軍體檢的,甚至有些都通不過商船隊的體檢。斷肢的、瞎眼的、太老的、太小的、不會游泳的、語言不通的[商船隊中數量可觀的中國籍船員就是一個典型例子]。大多數最下層船員甚至沒有經過正式的訓練。他們的功夫都是在海上練的。菜鳥和語言不通者不知道該聽誰的,或是根本不能在起火或沉船的時候團結一致——因為那時他們總是在試圖躲避子彈和彈片。但絕大多數這類人都在危機中表現得非常可敬,只有少數會徹底陷入恐慌之中。而在許多案例中,這些船員們表現出了極強的英雄主義精神。
這些人都是勇敢者,假如他們在魚雷攻擊中生還,除了少數例外,他們都會選擇立即回到海上工作。我把這寫出來是為了說明在戰鬥中的混亂對於那些沒有經過正規海事訓練的海員們而言更加嚴重。他們更容易在錯誤的時間死在錯誤的地點,也更容易受傷。這些奇奇怪怪的傷亡案例使得戰爭迷霧更為濃厚。
這些海員明知道他們可能被活活燒死、在大洋中心被孤零零地渴死或是被鯊魚活活吞噬。但他們清楚他們的祖國需要他們,同時出於對榮譽的追求,他們最終選擇重返大海。不過最終他們中有不少人還是沒能回家。
在我父親的案例中,船員們有一位優秀的船長:格斯·沃倫·達內爾,他懂得平時多進行逃生訓練才能使得戰時所有人都確切知道自己該做些什麽。許多和達內爾船長同船的海員們都信任他的航海技術、他的判斷力和他的領導力。當那一刻[指被魚雷襲擊]來臨時,他的船員們已經做好了準備,且行事非常冷靜。在棄船時他們就有條不紊地撤離。此後船員們都為此稱讚他們的船長。不過,不是全部商船都能有一名像達內爾一樣富有經驗的船長。
武裝商船的炮組都是些帶有武器的軍人,他們希望能夠盡可能久地堅守陣地——只要有一絲擊傷敵人的希望(但許多時候商船炮手會由商船船員兼任,特別是戰爭初期炮手不足的時候)。而堅守火炮直至最後一刻則意味著U艇指揮官更加難以判斷商船是否已經被拋棄,自己是否應當停止炮擊。有時炮手們在船員棄船時會選擇留在商船上以期待U艇的靠近,然後在船隻沉沒之前命中敵人。U艇指揮官們知道敵人的這個把戲,所以他們在懷疑敵人在假棄船時便會再次向商船開炮。我不止一次讀到過U艇艇長在靠近商船時突然遭到了炮擊的案例,有時潛艇艇員在匆忙進艙準備下潛時,甚至把機關槍遺棄在了指揮塔上。
有時候火炮在船員們棄船時仍然在開火,或許炮手們是想要火力掩護船員們的棄船行動。這種情況下U艇理所當然會地繼續開炮,於是就有一些隻想逃命的船員在棄船時喪生。
在一個案例中某艘U艇因“不給船員們棄船的時間”而受到指責。不過該事件發生在《捕獲法》(美國人從來不遵守這玩意)被廢止很久以後。而如果商船沒能向U艇發出棄船信號且船員們看上去也不像正在棄船,情況就很不同了。有些U艇指揮官偶爾會暫停炮擊以觀察船員是否在棄船,但據我所知,並沒有任何一支海軍會要求軍人們做這種觀察。
補充一下。U艇會用小口徑槍炮擊沉或是引燃商船。20mm機炮和.30口徑機槍可被用以攔截或是擊沉帆船及其他小型船隻,這樣可以節省魚雷和較大口徑甲板火炮的彈藥。在射程之內的任何人都有被擊中的風險,但事實上他們並不是被瞄準的目標。
阿瑟·R·莫爾的書《A quick look through A Careless Word… A Needless Sinking》可以給你提供好幾打關於U艇艇長幫助幸存者們的案例,這些案例中也包含有身為前商船海員的作者自己找到的案例。書裡同樣令人震驚的是作者否認了所有有關U型潛艇掃射落水船員的指控[我想埃克案應該會是例外]——不過書裡倒是有關於日本潛艇掃射落水者的案例。
U艇的任務是擊沉敵人的船艦,她們在執行這一任務時會盡可能減少[對方的]傷亡。U艇的一次巡邏成功與否取決於擊沉噸位的多少,而不是殺死敵人船員的數量。U艇的指揮官們不會記載(或根本就不知道)敵船員的傷亡數。
潛艇戰的運作在紐倫堡法庭仔細調查的范圍內。鄧尼茨最初被控方指控下令射殺商船的幸存者們,而當辯方證據被呈堂、辯辭被陳述完畢之後,這些針對鄧尼茨的指控就被撤銷了。
鄧尼茨上將的態度顯然是U艇部隊對商船幸存者們如此之好的原因。鄧尼茨不僅給他的部下設定了很高的道德標準,他還在希特勒明確要求他下令射殺幸存者時直接拒絕了元首的要求。毫無疑問,希特勒總認為自己比陸軍的將軍們更會打仗,不過他對於海軍事務並沒有那麽多自信。但鄧尼茨在否定希特勒時仍然冒著非常大的風險。
幸好我們永遠不會知道一旦希特勒像他乾預其他軍種一樣地乾預U艇部隊的話,U艇部隊和盟軍船員們會經歷些什麽。而當希特勒真的去幹預時,收到的效果也是最差的。與其他軍種不同,直到1944年7月20日的行刺之後海軍才被迫用納米卒禮強製取代軍禮。在那[指刺殺活動]之後,盡管鄧尼茨不能把派來的“政治軍官”從U型潛艇上趕走,但他卻成功地把“政治軍官”的指揮權和參謀權給剝奪了。U艇部隊為德國海軍而戰,而不為納米卒黨而戰。
希特勒不止一次打算明確下令殺死商船幸存者。蒂莫西·P·馬立根的《Neither Sharks norWolves The Men of Nazi Germany's U-Boat Arm 1939-1945》一書中記載:
1942年1月3日,希特勒同日本大使大島浩在柏林會面以討論珍珠港事件之後的作戰。在提到大西洋的戰爭時,希特勒強調了盡可能多的殺死美國商船船員的重要性:“我必須下令,自外國船員不能被當做戰俘帶走——而這一行為要在遼闊的大洋上進行也不現實——之後,U型潛艇在擊沉敵商船後應當上浮以射擊救生艇。”不過事實上沒有任何命令被跟進,但希特勒卻就此顯露了他的殘忍本性。
[射殺幸存者]另一次被提及是在1942年5月14日。當天希特勒、雷德爾和鄧尼茨在東普魯士開會論事。希特勒問潛艇部隊司令[鄧尼茨]有什麽辦法能夠在擊沉商船時盡可能減少幸存船員的數量。鄧尼茨表示唯一辦法是研發擁有更快速度和更大裝藥量的新式魚雷,這樣就可以通過使商船更快沉沒來增大船員的傷亡。[這不跟沒說一樣?!]希特勒接受了鄧尼茨的回答,但後來什麽事都沒有發生。不過也許這次討論與次月下達的關於允許抓走商船官佐的命令有關。
很顯然鄧尼茨能夠意識到商船船員應當被射殺,這樣可以阻止這些船員的回流,但鄧尼茨還是把“謀殺敵船員”給禁止了。我確信如果鄧尼茨有能夠一下炸死整船人的武器[比如說那個“新式魚雷”],他一定會使用的。而換做我們也一樣。
1942年9月12日,拉科尼亞事件發生。因為上關於此事已有詳盡介紹,我這裡就不再詳述。簡單說來就是一架美國轟炸機襲擊了甲板上站滿了幸存者,後邊拖著幾艘裝滿幸存者的救生艇,防空武器被用紅十字旗蓋住的德國潛艇U-156。親自下達救援命令的鄧尼茨對於盟軍(美軍)無比憤怒,於是他制定了拉科尼亞命令。
蒂莫西·P·馬立根的《Neither Sharks nor Wolves The Men of Nazi Germany's U-BoatArm 1939-1945》一書中記載:
“在這[指拉科尼亞事件]之前,他[指鄧尼茨]一貫給予U艇官兵們在不危及自身的情況下進行人道主義救助的自由。而如今來自空中的威脅日趨增加,這使得U艇指揮官們難以判斷自己是否真的安全。於是鄧尼茨就把進行人道主義救助的自由給取消了,正如他後來所說:‘我不想給潛艇指揮官們自己做決定的機會’”
拉科尼亞命令在紐倫堡審判中被理解為“射殺幸存者的命令”——這也是U艇掃射幸存者這一謠言的起源之一。不過U艇部隊並不是這麽理解該命令的,而同時這也不是鄧尼茨的初衷。它所指的僅限於命令中所說的,而命令中根本沒有提到射殺幸存者。埃克的律師打算以埃克誤解了命令來為他辯護,而埃克自己卻拒絕了他律師的這一方案。
有沒有可能還有一兩件那樣[指埃克那樣]的事件發生而他們[德國潛艇兵]逍遙法外了呢?如果這是某一名軍官下的命令,那麽他得確保鄧尼茨不知道他乾的勾當。因為鄧尼茨根本不希望他的部下將無助的人射殺在水中。鄧尼茨或許在否定希特勒時已經賭上了他的性命[我覺得過了,最多與雷德爾一樣丟官]。這意味著潛艇甲板上的所有人都得一致同意此後能夠完全掩蓋此事,而這很明顯不是那些人會同意的事。而此外同盟國的媒體一定會報導此類新聞,而U艇艇員的家屬也當然會知道這類事情。最關鍵的是[案件的]主角就是那些U艇軍官和水兵們,他們都是訓練有素的職業軍人,他們有很高的榮譽標準,而殺死落水者不符合這一標準。要成為一名海軍軍官很不容易,因為這要經過長時間的訓練和風紀整頓。這些人不是街上隨隨便便找來的家夥,他們不可能因為敵人可能殺害過他們的家人而去犯下謀殺罪行。他們同時也對U艇指揮部負有完全的責任。
有沒有可能只有某一名炮組成員向在水中或救生艇上的人開火呢?我想不管在哪個國家當過兵的人都會有同樣的真誠回答:“呃……也許吧……”給一個年輕人一條槍就會使他去傷害別人嗎?任何認為自己能夠給出“100%肯定”這一答案的人都是100%的傻瓜。這會發生嗎?唯一對U艇部隊不利的案例——就是埃克那個案例向我們表明這不是某人打偏了或是打歪了造成的,這是蓄意而為。
相反的,除開埃克的案子,沒有任何一名潛艇兵被指控行為不當。我認為我們有必要給這些人[指U艇官兵]做無罪推定並指出那些傳言是失實的。就如我提到的,如果他們想要殺死商船船員,他們一定會殺掉非常多,不過這根本沒有發生。
好萊塢做了非常多工作以讓這些謠言變得真實而生動。如果你去注意這些音視媒體的話,你會發現時至今日二戰中都沒有“德國人”,有的只是“納米卒”。沒有“德國軍隊”而只有“納米卒軍隊”;沒有“德國U艇”而只有“納米卒U艇”,等等……這種宣傳在某一時期是有必要的,它們使公眾很容易相信罪行是由納米卒當局及德軍的各軍種所犯下的。你幾乎必須去妖魔化戰爭中的敵人,要不然你該怎樣讓一名19歲的正派男孩用戰爭機器去殺人?但是戰爭如今已經結束很久了。
是時候仔細地審視每一份報告,看看除了最糟糕的東西之外還能找到些什麽。當時能見度如何?天氣如何?船隻離U艇多遠?船只有武裝嗎?槍炮有人操作嗎?如果有,那麽她在用她的槍炮開火嗎?有人試圖去操作它們嗎?船只在使用無線電嗎?船只在試圖逃跑嗎?救生艇在哪一邊被放下,是正對潛艇的一邊還是背對的一邊?U艇可以判定商船正在被放棄嗎?潛艇實際上是用哪種武器向商船開火?救生艇是否在炮火可以停息之前就被置於炮火之中?簡單而言,當時現場情況如何?故事來源於誰(是船員自己還是道聽途說者等等……)?故事的來源有描述現場情況嗎?官方記錄中有證實這一故事嗎?這個問題[原文]最具有說服力:如果真的發生了,官方記錄中必然會提到,然而並沒有任何官方記錄能夠證實它們。
我找到過兩份很不嚴謹的案例報告,可它們都來自很有威望的歷史學家(或許是他的研究助手)。同時我也能找到一些富有創造力的報告,比如如果救生艇上有窟窿,那麽一定是機槍打出來的。在一個此類案例中,一艘U艇被某歷史學家指控有掃射正被放下的救生艇的行為,而另一名歷史學家對同一事件的描述則是落水的船員遭到了掃射。看起來事件的性質從一名歷史學家到另一名歷史學家時就變得更加惡劣了。順便說下,如果你去深究這些故事,你就會發現涉事U艇艇長們的案底無比清白,他們中的一些還曾救助過落水者。
數千次的攻擊中只有極少數被報告有不當行動,而我可以肯定其中大多數在了解現場情況後都可以被判否。我不能肯定100%是因為還有埃克案這個例外,但如果要說此外還有一個,那就可以肯定這一個是失實的。任何了解軍事監獄[原文militarybrig (jail)]的人都知道,一人犯法不等於整支軍隊犯法。
今天有許多作者們(過去的時間裡也有許多)試圖去告訴人們真相,但我們還是得去對付諸如電影《U-571》這種由另外一些作者製造的垃圾。我想我們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得與那樣的東西作鬥爭。有些人可以從[劇本]中賺到錢,而被這些人所傷害的人們及他們的家人卻無法為自己申辯。於是現在我們就知道了什麽是應共同譴責的暴行:要為過去所為背負包袱的參戰軍人已經足夠痛苦了,而再讓他們與他們的家人去為根本沒有做過的事背上包袱真是一種下作的行為。
尤金·戴維森在《Trial of the Germans》中寫到:
在紐倫堡救了鄧尼茨一命的證詞顯然來自尼米茲上將和英國統帥部。雙方都承認了在戰爭伊始(對美國來說是太平洋,對英國而言是斯卡格拉克)就允許本國潛艇在未經辨認、登船和搜查的情況下擊沉船隻。(英國命令在晝間可擊沉德國船隻,夜間則可以擊沉所有船隻)雷德爾和鄧尼茨的辯護律師向尼米茲發問,而尼米茲則承認了整個太平洋都適用無限制潛艇戰。德國在開戰時隻宣布不列顛群島為封鎖區與這一命令相比相差甚遠。
美國對於無限制潛艇戰的例外隻限於醫院船和其他作為和平用途的船隻。更進一步,這些命令自戰爭的第一天(即1941年12月7日)就生效了。
尼米茲同樣證稱“按照一般的原則,如果救援會給潛艇帶來不必要的額外危險,或者阻礙潛艇執行其它任務的話,美國潛艇是不救敵方幸存者的。”這是由於潛艇可搭載人員少的天性和日本俘虜傾向於自殺和殺人的本性。“就是這樣,”尼米茲作證稱,“營救許多幸存者是不安全的,盡管他們[潛艇兵]經常提供橡皮艇和補給品。”“幾乎都是如此,”尼米茲寫到,“要想把俘虜帶上潛艇就非得使用暴力不可。”
尼米茲說美國潛艇戰的任何原則都不是用以報復日本潛艇戰的。因為他認為開展無限制潛艇戰是對日本偷襲珍珠港的正當報復手段。
鄧尼茨在戰爭開始時說過:“我們是一支堅強而又可敬的隊伍”,他也將自己和雷德爾視作可敬的領導者們。
U艇部隊的戰略在戰後的審判中被判無罪。鄧尼茨也與U艇部隊在戰爭中的任何不當行為毫無關聯。對鄧尼茨的起訴充滿了爭議性,而他是因為一個更具爭議性的判決而入獄。當時甚至不是所有法官都讚成判他進牢。
除開埃克的案例,整個戰爭中就沒有任何被證實的關於U艇掃射幸存者的案例。而反倒有一個類似於此的美國版本。(“衛矛”VS“舞踴丸”號——一艘滿載日本士兵的運兵船,時間是1943年1月26日)
最殘暴的海上屠夫——二戰中的日本海軍(轉)
英國著名歷史學家馬克?費爾頓經過長期調查研究發現,日本海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所犯下的戰爭罪行,然而,一些曾經實施過殘暴戰爭行為的日本水兵,在戰後卻沒有受到相應的懲罰,其中有的現在依然活在世上。
馬克?費爾頓指出,日本海軍為二戰中最殘暴的海上屠夫。在日本海軍軍官的命令下,先後有2萬多名盟軍水兵和無數平民百姓在二戰中被日本海軍故意虐殺,日本軍隊這一殘暴罪行是對《日內瓦公約》的嚴重挑釁。
馬克?費爾頓說:“許多犯下如此可怕罪行的日本士兵,直至現在依然活著,而且60多年來這些人在生活中沒有受到任何打擾。在德國的海軍文件記錄中,隻發生過一起德國U型潛艇屠殺海上盟軍生還者的事件。而對於日本海軍來說,屠殺海上生還者是官方的命令。”即使身處岸上的無辜平民也不能幸免於難。
一些日本海軍在登陸後,往往會包圍平民並進行肆無忌憚地集體強奸和大屠殺馬克?費爾頓列舉了日本海軍令人毛骨悚然的暴行:將其中一些人扔到海裡喂鯊魚;把其余的人用錘子砸死、用刺刀捅死、斬首、絞死、淹死或活活燒死。更令人發指的是:一些日本海軍軍醫甚至用活人做醫學病理試驗,不少盟軍戰俘就慘遭日本海軍軍醫的活體解剖。
一些檔案資料顯示,在二戰中至少有125萬名英國水兵和7500名澳大利亞人被日本海軍殺害。英國商船“貝哈爾”號遭遇的屠殺就是十分典型的例子。l944年3月9日,該船於被日本重型巡洋艦“利根”號擊沉,“利根”號艦長黛東夫下令將俘獲的英國船員都關押到甲板之下。經過10天航行,英國船員中的85人被綁著手,集中帶到“利根”號的船尾處。日本軍人開始猛踢這些船員的肚子和睾丸,然後用軍刀將他們一個接一個斬首,最後把他們的屍體扔出船外。而下令處死這些英國船員的日本海軍軍官,大部分在戰後逃過了審判。
馬克?費爾頓還向人們講述了一個可怕的故事:英國人詹姆斯?布利爾斯的恐怖遭遇。詹姆斯?布利爾斯是“特吉薩拉克”號商船上的一名無線電操作員。1944年3月26日,載有103名乘客和船員的“特吉薩拉克”號商船在從澳大利亞的墨爾本駛往錫蘭(即如今的斯裡蘭卡)途中,受到日軍潛艇“I一8”號的魚雷攻擊後沉沒。漂浮在海面上的“特吉薩拉克”生還者,包括布利爾斯在內,全部被日本潛艇士兵拉上了“I一8”號潛艇的前甲板。
據布利爾斯回憶,當生還者在甲板上被集中後,站在潛艇指揮塔上的“I一8”號潛艇艇長內野伸治向他們發布了一條奇怪的命令:“不要回頭看,因為這對你們來說很糟糕。”隨後站在生還者背後的潛艇士兵開始屠殺,生還者一個接一個被斬首、槍殺,甚至被活活扔向旋轉著的潛艇螺旋槳。有一個人的頭被砍了一半,然後日本人就聽任他倒在甲板上痛苦地掙扎,其他人則被日本人砍成兩半後扔到海裡。許多日本海軍士兵在殺人時還哈哈大笑,其中一個日本人甚至用一台小型攝影機拍攝屠殺場面。眼看馬上要輪到自己被殺,布利爾斯突然奮力掙脫了綁住其雙手的繩索,縱身跳進海水中,日本人見狀立刻用機槍向他掃射。布利爾斯跳進海水後立刻潛泳,這使他逃過了一劫。數小時後,已經遊得筋疲力盡的布利爾斯爬上了一艘“特吉薩拉克”號留下的救生艇。不久,艇上又爬上來一名逃離日軍潛艇的印度籍船員,這名船員告訴布利爾斯,留在“I一8”號潛艇上的22名生還者被日本人用一根繩子綁在一起拴在潛艇尾部,然後日本潛艇開始下潛,這些人都被拖人海中淹死了。
馬克?費爾頓指出,此次大屠殺的主謀——“I一8”號潛艇艇長內野伸治在當時竟被日本人奉為“英雄”,二戰結束時他已經成為一座大型軍事基地的高級官員,而且戰後他也從未受到過任何審判。
此類潛艇大屠殺與日本海軍高層有直接關系。馬克?費爾頓還指出,1943年3月20日,日本海軍高層曾下達了一道鼓勵海軍進行屠殺的命令,該命令的原文是:“要不停地擊沉敵人的艦艇和商船,同時要全部消滅敵軍船員。”在這道命令被下達後的數月內,日本“I一37”號潛艇擊沉了4艘英國商船和1艘軍艦,每次得手後,“I一37”號潛艇都會用機槍將所有漂浮在海上的幸存者射殺。
二戰結束後,“I一37”號潛艇艇長被戰犯法庭判了8年監禁, 但是他最終隻關了3年就被釋放了,因為日本政府將該艇長下令射殺盟軍船員歸為“戰爭中的合法行為”。日本海軍甚至會擊沉帶有紅十字標志的醫療救護船隻,然後將漂浮在海面上或坐在救生艇內的生還者殘殺。一些跳傘降落在海面的盟軍機組人員,也會被日本海軍拉上軍艦甲板後折磨至死。
馬克?費爾頓的調查材料還記載了日本海軍在爪窪島拉哈機場的屠殺案。該案發生於1942年2月24日和25日,日軍攻佔拉哈機場後,日本海軍少將畠山廣一郎下令殺害俘獲的312名澳大利亞和荷蘭戰俘。由於這次屠殺沒有幸存者,這個屠殺案是在澳大利亞陸軍審問兩名日軍水兵後大白於天下的。
其中一名日軍水兵描述了第一名戰俘是如何被殺死的:一名澳大利亞人被帶到一處低窪地的邊緣,然後他被強迫跪倒在地,一位名叫佐佐木的日軍準尉用武士刀將其斬首,他的殺人行為竟然還博得了圍觀日軍的一陣歡呼聲。佐佐木接著又殺死了4名戰俘,在他之後,大批日本水兵開始一個接一個地屠殺其余戰俘。
在屠殺過程中,這些日本水兵還一邊大笑和互相逗樂。由於日本水兵笨拙的動作,一些受害者被推進低窪地時還活著,他們在窪地內痛苦地呻吟,身體則在抽搐。下令進行這次屠殺的畠山廣一郎後來遭到澳大利亞的指控,但他在接受審判前就死了。另外還有4名日本軍官因為此次屠殺而被絞死。由於缺乏目擊證人,使得盟軍方面很難繼續控告其余日本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