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手友氏的備中國人眾五千余人馬一進入戰場,接替了已經有些力竭的,已經減員幾乎過半的守軍,而且整個防禦陣地厚實了很多,黑田家在西村地方的陣地立刻就穩定了下來。
看到整個局勢已經穩定了很多,井手友氏親自出馬,駿馬長槍赤色盔甲,催動胯下戰馬,慢慢的來到了陣前。
“我乃黑田家井手友氏,毛利家小兒聽著,誰敢與我一戰。”井手友氏大聲喊道。
“黑田家奸賊休得猖狂,我毛利家敷名元政來會會你。”一個毛利家武士排眾而出。
敷名元政乃是敷名元範之子,相合元綱之孫,毛利元就的侄孫,算起來和毛利輝元乃是同輩。
與兄長毛利元就以智謀稱道不同,相合元綱其人武勇十分優秀,在長兄毛利興元死後與毛利元就一同擔任侄子幸松丸的監護人。在有田中井手合戰中與兄長毛利元就一同擊敗武田元繁,被世人取了“今義經”的外號。
大永三年(公元1523)年,毛利家當主毛利幸松丸以九歲年紀早歿,做為叔叔的相合元綱和毛利元就同樣列為當主的後選人。
只不過毛利元就獲得了桂廣澄、阪廣秀、渡邊勝等眾多毛利家家臣的支持,而相合元綱則是尋求到了如日中天的尼子氏的支持,在毛利家當主的競爭中,相合元綱得到了尼子經久的援助。
毛利元就獲得以志道廣良為首的十五位毛利家宿老支持,並得到足利將軍家承認。並不佔優勢的相合元綱打算采用武力奪取家督之位,但卻被毛利元就先發製人,攻入相合元綱的居城船山城,相合元綱當場被殺。
相合元綱死後,毛利元就見其子年幼,饒下他的性命,並且在毛利元就打敗大笹山城主敷名民部大輔後,將其子封在大笹山城,也因此讓他將姓氏改為“敷名”,也就是敷名元政的父親敷名元范。
毛利元就雖然是敷名元范的殺父仇人,但是當時他還並不懂事,加上毛利元就畢竟饒過了他一命,而且還讓他成為一城之主,所以敷名元范對於毛利家並沒有太多的怨恨。
現在的敷名元政,也勉強算是毛利家的一門眾之人,雖得不到宗家的重用,也憑借著數千石的領地,成為了毛利家麾下的一個有力豪族。此時敷名元政出馬,不過算是測試井手友氏實力的,說白了就是個炮灰。
不過敷名元政覺得自己的家族,虧欠毛利家很多,明知道井手友氏乃是黑田家第一猛將,武藝非常厲害的武士,他還是舉著自己的武士刀,就向著井手友氏衝了過來,義無反顧,確實有一個真正武士的風范。
井手友氏騎在馬上,看著這個跑過來的毛利家武士,敷名元政是嗎?他對於這樣連名字都沒有聽說過的角色,他完全提不起興趣。
而且井手友氏對著他看了一眼,他因為已經擁有了很高的武藝境界,所以從敷名元政的步伐就發現,這個武士不是什麽武藝高強之人。之所以敢於站出來,估計也就是靠著自己的勇氣而已。不過既然有人送死,井手友氏還是很願意助人為樂的。
井手友氏慢慢的催動戰馬,對著敷名元政殺了過去。他注視著敷名元政的每一個動作,長槍依然緊緊的攥在自己的手裡。
當駿馬速度提起來的時候,敷名元政才發現對面的井手友氏胯下,並不是倭國的那種矮小的馬匹,而是沒有見過的高頭大馬,而且速度飛快。
這匹戰馬提起速度之後飛馳而來,這已經完全的超出了敷名元政的預料了。井手友氏轉眼之間,已經來到他的近前,長槍一刺,毫無多余動作,就在敷名元政自己都沒有看清楚井手友氏如何出招的情況下,就已經被對手在胸口上開了個血洞。
“誰敢與我一戰。”井手友氏看都不看不遠處的屍體,勒緊了韁繩,駿馬站立,長槍囂張的指向毛利家的方向。
只見毛利家陣營之中,一個武士跑了出來,此人乃是降服於毛利家麾下的本城常光,此人加入毛利家之後因為也沒有什麽功績,一直也不得重用,此時有一個表現機會,他馬上主動想要搶奪這個功績。
他剛剛清楚地看到,井手友氏的那一招,可以說是平白無奇,只是一刺罷了。
本城常光心裡覺得,井手友氏不就是簡單的刺了一槍嗎。這個敷名元政竟然就直接倒地死了,要不是這個敷名元政太弱了,就是井手友氏仗著馬匹的優勢。
一定是了,就是馬匹的優勢,你看看那匹馬,身材高大健碩,渾身鬃毛油亮,極為聽從井手友氏的吩咐,這絕對是一匹好馬。
一個興趣正常的武士,最喜歡的一般都是刀劍武器,其次是鎧甲防具,之後是駿馬。
不是說倭國的武士不喜歡駿馬,而是因為倭國本來就不怎麽產優質的戰馬。倭國幾個著名的產馬地,出產的大部分都是和騾子一樣的矮小馬匹,作為戰馬實在是有些先天不足。
現在一匹神俊的戰馬,就在自己的面前,本城常光心動了。他希望自己可以擊敗井手友氏,繼而得到這匹馬。
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本城常光為了眼中的戰馬,完全的忽視了井手友氏的實力。
對面的井手友氏,真的就是軟柿子嗎?經過黑田家這十多年的征戰,井手友氏長期頂在黑田家歷次戰鬥的前線,其黑田家第一猛將的名頭,是一槍槍刺出來的。
而且黑田家的佐佐木流槍法,其實本就是鏑馬流武藝的一種,還是比較高級的那種。
井手友氏本來憑借自己的武藝,在步戰的時候就可以和擁有劍豪實力的壬生京次郎、竹內久盛、片山久安三人不分勝負。
而在馬上,戰陣之中的井手友氏可以發揮出跟強的實力。井手友氏已經在馬上和黑田家眾人交戰過了,在馬上的井手友氏,即使是壬生京次郎都要避其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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