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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國崛起1900》第470節 不死不痛快
  中國的司法制度,最初是由一群留美、留歐,尤其是有美國背景的專業人士制定的,因此有深深的美國司法制度的痕跡,可如果單單是這樣就好辦了,由於采取了國會制度,國會才具有立法權,每一條法案都要經過國會商討後確定,王寵惠等人制定出的一條條的法規,最終還是要說服國會議員的。~

  可是早起的國會議員,都是各地派遣去的,雖然其中有大批各地督撫的親信,但說到底地方也不敢糊弄了事,畢竟這些人是要給地方爭權益的,因此也都是有深厚文化背景的,都是明白事理的,可大多數的文化背景卻是老式背景,因此他們決定的法規中,自然有大量的中國特色,比如一夫一妻製就沒有實行下去,那群妻妾成群的地方望族、豪強出身的議員,都指責這種法律是西方基督教背景的,豈能用來掣肘中國,因此延續了幾千年的一夫多妻製依然繼續施行。

  類似的法律條款還有很多,就像現在王亞樵刺殺案,如果用美國法律來審理,只要證明王亞樵是一個瘋子,基本上就保住了他一條命,可惜中國士大夫眼中,殺人就要償命,沒人管你是瘋子還是傻子,因此即便證明王亞樵是一個弱智都避免不了他脖子上的一刀。

  但是楊潮就要保他,給他請了最好的律師。

  一個很厲害的律師,一個在上海混跡多年,為了繼續吃這口飯,不惜放棄了美國國籍,加入中國國籍的美國律師。

  美國人的司法制度未必是最完善的,甚至可以說是漏洞百出的,可正因為這樣。給美國的律師提供了大量鑽空子的機會,而美國人偏偏又是一個極其善於鑽空子的民族,如果他們算是一個民族的話。

  所以美國的律師事務所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產業,世界上律師數量最多,平均比例最多的國家就是美國,他們的律師也證明了他們能力。比如洛克菲勒組建的托拉斯其實就是依靠律師找到的法律空子。

  這個叫做麥克的美國律師,在美國的時候並不出色,但是到了中國,仗著他的專業知識,很是打贏了幾場官司,早在上海還不是自由市,還是租界橫行的時候,他就已經很出名了,他最出名的是幫中國人跟西方政府打官司。他精通各國的法律,往往能幫中國人打贏官司,有的官司直接打到巴黎、倫敦去。

  楊潮操作推動的排美法案出台後,麥克遇到了一個困難的抉擇,要麽放棄美國國籍,繼續留在中國發展,要麽離開中國後就無法再次回到中國,已經在外灘建立了最大的律師事務所的麥克最終選擇了事業。在中國他是有名的打國際官司的律師,回到美國卻要從頭再來。於是他放棄了美國國籍,按照程序加入了中國國籍,成為一個普通的上海公民。

  “沒錯,我的當事人是有謀殺楊先生的企圖,我的當事人也確實籌劃了謀殺行動,但是我認為他並不構成殺人罪!”

  麥克為王亞樵的辯護。在法庭上引起了嘩然。

  上海最高法官伍廷芳敲響了驚堂木:“肅靜!”

  一連敲了三下才阻止了眾人的喧嘩。

  麥克昂起他高傲的頭:“我們中華共和國是一個**治的國家,我很相信法官和各位陪審員一定能做出公平的判斷,我希望大家不要被外界的輿論左右,憑著各自的專業知識,而不是感情來判斷。”

  “我知道楊先生為這個國家做出了不可磨滅的功績。他的功績就如同大洋彼岸美國的華盛頓一般輝煌。我個人也對楊先生充滿了尊重和崇敬,可是這並不影響我認定,我的當事人並沒有犯下殺人罪。”

  麥克沒有直接進行陳述,而是在向法官和陪審員進行宣講。

  “我反對,對方此舉是在影響法官和陪審員的判斷。我希望法官製止對方這種與本案無關的陳述。”

  上海司法的公訴律師提出抗議。

  伍廷芳一拍驚堂木:“反對有效。辯方律師請不要敘述與本案無關的信息。我要求陪審員將剛從聽到的話語省略。”

  麥克聳聳肩,讓省略就省略嗎?他說出去的話,肯定已經起到作用了,他很清楚這一點。

  “好吧。我之所以認為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那是因為我並不認為我的當事人很清楚自己在幹什麽,而且他根本就沒有能力進行謀殺。因為他手持的斧頭,並不能算作凶器。”

  公訴律師反駁道:“法官大人,利刃、槍支是法律規定的武器,這如果都不能算作凶器,那還有什麽是凶器呢?”

  麥克反駁道:“斧頭只是一種工具罷了,用來砍柴、做桌椅板凳,這才是斧頭的正確使用方法,當然它也可以用來殺人,但是可以用來殺人的東西多了,石頭、轉頭,甚至拳頭,能不能作為凶器,是看這件物品在特定的環境下有沒有傷人的能力。”

  公訴律師道:“我想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當時嫌疑人王亞樵從地板上摸出了他藏起來的斧頭,意欲對楊先生進行刺殺,這這種環境之下,我認為斧頭自然是凶器,是物證。這一點是無論如何都無法推翻的。”

  麥克搖搖頭:“我想傳喚幾個證人。請法官批準。”

  伍廷芳準許了。

  麥克傳喚的,是幾個楊潮的警衛,包括那幾個將王亞樵當場擒拿的警衛。

  “我現在問你們,你們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

  “我需要你們平心回答,在當時的情況下,你們用你們的專業知識判斷,王亞樵有可能在你們的嚴密保護下接近楊先生嗎?”

  “哈哈,除非他們死了。”

  幾個警衛不以為然道,他們對自己的身手十分自信,十分有信心任何人在當時都無法接近楊潮。

  “你們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回答我,王亞樵能接近楊先生嗎?”

  “不能。”

  “假如王亞樵當時拿到了斧子。他有可能在不接近楊先生的情況下,通過拋擲傷害到楊先生嗎?”

  “不可能,楊先生在我們的嚴密保護下,我們不可能讓任何東西打中楊先生的。否則我們就可以去是了。”

  幾個警衛對此很反感,這不是質疑他們的能力嗎,質疑他們的能力。那就是侮辱他們。

  麥克道:“能,還是不能。”

  警衛道:“不能。”

  麥克點點頭:“我手裡有一份資料,是楊先生身邊包圍他的警衛的個人履歷,全都是上過戰場的資深老兵,他們的個人素質毋庸置疑。我相信他們的專業判斷是有絕對的說服力的。”

  公訴律師道:“我反對。即便王亞樵無法傷害到楊先生,可是他當時謀殺楊先生的心情絕對錯不了,那麽他就犯下了謀殺罪。關於這點我方可以提供充足的證據,包括王亞樵先生的審訊記錄。”

  公訴律師拿出審訊記錄,王亞樵承認他想要謀殺楊潮。

  並且王亞樵就在法庭上。公訴律師立刻詢問:“王亞樵先生,請問這份審訊記錄可是您真心回答的。您是否曾經計劃和實施過刺殺楊先生的行動?”

  “是,我是要殺他,殺人償命,士可殺不可辱,快判吧,老子十八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王亞樵本人在法庭上供認不諱,公訴律師立刻露出滿意的笑容。

  作為公訴律師。往往是一些經驗不算豐富,剛剛從業不久的人物的背景。但是這次的公訴律師楊尊憲卻不一樣,他沒有像別的律師那樣,一旦成名就立刻離開公檢機構,去私人律師事務所賺大錢,而是始終留在公檢機構,因為他抱著為民做主的心態在做法律事業。

  麥克哈哈笑道:“各位。各位,你們都是社會上有名望的人。我舉一個例子,如果你們的孩子或者朋友的孩子,拿著一根棍子試圖襲擊一個成年人,那麽他能不能算作謀殺呢?而且他們在揮動棍子的時候。已經被大人製止了,那是不是要起訴他們呢?如果我們的公檢機關總是在公訴這種可笑的案件,那麽我認為他們完全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

  楊尊憲根本不理會麥克的胡攪蠻纏,他認定這次他贏定了,人證物證俱在,連本人都承認了,如果他還是輸了,他也就可以離開法律界了,哪怕他的對手是有名的麥克大律師,他也自信贏定了。

  “我反對,這完全是毫無意義的類比,王亞樵先生是一個成年人,可以對自己的任何行為負責。”

  “可他跟一個孩童有什麽區別,面對保衛嚴密的楊先生,拿著兩把斧頭就要刺殺?這樣的智力程度,我不認為他比孩童高多少。他要真想刺殺的話,我相信他很清楚,手槍比斧頭更有用。而在上海想買到一把手槍很困難嗎?我相信只要有錢都買得到。再說了,王亞樵先生的斧頭是哪裡來的?我對此表示懷疑,我懷疑我的當事人根本就沒有能力提前在大學的禮堂地磚之下藏兩把斧頭。”

  “反對。王亞樵對自己在地磚下埋藏斧頭,用來刺殺的事實供認不諱。”

  “供認不諱,沒錯。我的當事人是承認了,他還承認他想要殺人,如果單單一個供認不諱就能定人死刑的話,那麽我們還在這裡審理什麽?為什麽不直接槍斃了。為什麽還需要法庭?王亞樵說自己埋下了斧頭,王亞樵還一直堅持求死呢,我們能因為沒有人證就判斷證據不足,現在也沒有足夠的人證證明是王亞樵埋藏下了斧頭。所以我認為斧頭這個證據本身就存在疑點。”

  麥克繼續總結陳述:“所以,雖然我無法證明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因為我自己也無法分辨。但是我堅信,在這件案件之中,肯定大有隱情。第一,我當事人埋藏斧頭一事存在疑點,是否是他人所謂,只是假借了當事人之手不得而知;第二,我當事人根本就沒有能力刺殺楊先生,他手持斧頭不能作為凶器,沒有凶器談何謀殺;第三,我當事人的——”

  “你放屁!”

  王亞樵再不懂法律,也聽出來了,他竟然很可能不會被判死刑,這簡直是對他的侮辱,他好漢做事好漢當,他是想殺人,他被抓了,砍頭他不怕,只是他無法接受法庭不判他,在他的意識中,這就好像是官府在包庇他一樣,這讓他感到憤怒異常,這是侮辱他。

  “老子是要殺人,只可惜沒殺成,你這個狗洋鬼子,沒人讓你給老子說好話,你少在哪裡放屁,殺人不過頭點地,老子不怕死。你們這群狗官,快點判老子,吃槍子、砍頭隨便。老子要是皺一下眉頭——”

  啪一聲驚堂木響,伍廷芳命令法警將王亞樵帶了下去,接著示意麥克繼續陳述。

  麥克聳聳肩:“你們都看到了, 這就是我當事人的思想或者說精神狀態,他根本就不怕死。不過如果我們的法律,在事態不明的情況下殺了這種人,讓真正別有用心者逍遙法外,我認為這是對法律的侮辱。我的陳述完了,請尊敬的法官和陪審員做出公正的裁決。”

  麥克陳述完後,是空房律師陳述,楊尊憲的陳述跟麥克的完全不在一個檔次上,而且出現了許多感情用事的詞語,讓伍廷芳幾次提醒他。

  最終判決雖然沒有判王亞樵無罪,但是法庭一致認定,此案還有一些隱情,證據並不能夠直接定王亞樵的罪,要求警方繼續調查此案,退庭。

  王亞樵被帶回到拘留室,他感到十分的不痛快,他也不是不怕死,但是法庭好像在包庇他一樣的審判,卻讓他感到十分的窩火,哪怕他是因此得利者他也不高興,他這種人的精神世界就是這樣的,最仇視的就是官府的不法。

  王亞樵很清楚他是要殺人,是要刺殺楊潮,當然原因並不是真的要炮哥回來當總統,炮哥當不當總統他其實根本不在乎,他就是要一個理由,顯然革命的理由比什麽都好,可是他明明要殺人,而且被抓到了,卻沒人判他的死刑,這讓他感到極其的不爽。

  更讓他不爽,不痛快的是,很快竟然有人神奇的走通了法律程序,繳納了巨額保費,將他保了出去,他被法警一腳提出拘留室的時候,心中充滿了無限的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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