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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行周》第633章 辯論(續)
數日後,六點半,在側殿等著上朝的宇文溫又在看報紙,今日的報紙,刊載了一個很有趣的文章,文章作者以春秋典故“曾參耘瓜”,來講述兒子不需要一味聽從父親的命令。

  曾參是孔子的弟子,某日在地裡為瓜松土(耘瓜),卻不小心鋤斷了瓜的根,其父曾皙非常生氣,舉起一根大棍來打兒子的背。

  曾參被打得暈厥,倒地不省人事,好一會才蘇醒過來。

  然後高興地從地上爬起來,走近曾皙問道:“剛才孩兒得罪了父親,父親為教導我而用力打我,父親的身體沒有什麽不舒服吧?”

  他回到房間後,邊彈琴邊唱歌,想讓父親聽見,以知道他的身體健康無恙。

  孔子聽說了這件事很生氣,告訴門下弟子:“如果曾參來了,不要讓他進來。”

  曾參來見老師,卻被師兄弟們擋在門外,不得入內,問清楚緣由,自認為沒有過錯,卻依舊入不得門。

  不得已,他托人向孔子請教。

  孔子讓人傳話,說:“你(曾參)沒聽說過嗎?昔日瞽叟有一個兒子叫舜,舜侍奉父親瞽叟,父親使喚他,他總在父親身邊;父親要殺他,卻找不到他。”

  “父親輕輕地打他,他就站在那裡忍受,父親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

  “因此舜的父親沒有背上不義之父的罪名,而舜自己也沒有失去為人之子的孝心。”

  “現在,你(曾參)侍奉父親,任由父親暴打,若父親下手重,往死裡打,你卻不躲避,如果你真的被打死了,就會陷父親於不義!“

  “相比之下,哪個更為不孝?你不是天子的百姓嗎?你父親殺了天子的百姓,這樣的罪過會受到何種懲罰?”

  曾參聽了中間人傳達的這些話,恍然大悟:“我的罪過(任由父親毒打卻不躲)很大啊!”

  於是再次拜訪老師,承認自己的過錯。

  文章作者以“曾參耘瓜”(又名曾參受仗)這個典故,對最近熱議的新律條款進行評價:父親有管教兒子的權利,但兒子是天子之民,做父親的若殺天子之民,是犯罪,要受懲罰。

  至聖先師(孔子)都是這麽說的喲!

  所以,新律法裡規定(擬定)的“父殺子有罪,要接受刑罰,不得過度減刑”,這是沒錯的。

  隻是要根據現場調查取證,判斷動機,分為故殺、過失殺,以此采取不同的量刑。

  但無論如何,天子之民不是野狗,即便是雙親、尊長也不得擅殺,管教卑幼可以,但要注意輕重,否則一旦鬧出人命,無論動機如何,都得接受刑罰。

  雙親是這樣,兄弟間亦是如此,作者又以剛公布案情的揚州“嫡兄殺庶弟、父親擔罪”的案子,闡述自己的觀點。

  蔣義榕打死蔣義渠,還是當著父親的面這麽做,有人認為以此可以判定蔣義榕不是蓄意謀殺,因為沒道理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

  但是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居然當著父親的面殺害弟弟,如此暴行,是公然挑戰父子人倫之情,如不嚴懲,恐怕有人效仿。

  無論嫡庶,都是父親的兒子,即便父親不待見某個兒子,也不是其他兒子下重手進行人身傷害的理由。

  所以,文章作者認為,蔣義榕罪大惡極,當按故意殺人罪處極刑,蔣萬年護子心切,情有可原,當免罪。

  不如此,不足以為天子之民蔣義渠討還公道,不如此,不足以震懾世間不悌之兄弟。

  宇文溫看完文章,暗道寫得不錯,作者以“曾參耘瓜”的典故,引出孔子說過的話“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強調天子之民這個概念,為《明德律》相關條款的立法之必要性搖旗呐喊。

  “曾參耘瓜”的典故,記錄在《孔子家語》上,這本書相傳為孔子門人所著,在《漢書・文藝志》收錄有書名和目錄,計有二十七卷,但其書早佚。

  到了漢末三國時,有經學大師王肅收集並撰寫的《孔子家語》十卷本,數百年來,多有學者認為此書為偽作,但同樣有許多人認為此書是王肅根據殘缺正本編著而成。

  宇文溫所看文章的作者,就是以王肅版《孔子家語》所載“曾參耘瓜”故事,作為文章的論據。

  反對者除非把王肅版《孔子家語》的真實性給否了,否則就無法繞過孔子“所說”的“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這段話。

  就算有人用所謂人倫綱常把父殺子的罪行洗白,但也繞不過死者為天子之民的另一個身份。

  宇文溫的“爪牙們”,如今以各種身份參與大辯論,為了給新律法條款辯護,采取了統一的策略,就是死咬“天子之民”這一點,以不變應萬變。

  父母、尊長殺卑幼(兒孫輩),無論別人怎麽強調禮、人倫、親情以及動機,一句話駁回去:可是他(她)殺了天子之民,必須受到懲罰!!

  嫡兄弟傷害庶兄弟,致殘、致死,宗子傷害族人,致殘、致死,無論有什麽隱情(經濟糾紛、語言衝突、家族利益),同樣一句話駁回去:

  他弄死(弄殘)了天子之民,必須受到懲罰!

  夫殺妻(尊殺卑),甚至夫殺妾,同樣可以套用這句話。

  天子之民,每年都要繳納租庸調,每丁每年繳納糧食二斛(平均),絲或棉或麻若乾,還要服勞役、兵役,現在人沒了,國家損失的租庸調,怎麽說?

  你們不是成日裡把“三綱”放在嘴邊麽?

  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這三綱之中,難道不是君為臣綱排在首位麽?

  就算父殺子可以無罪,但殺天子之民就是有罪,其罪可不是輕飄飄一句人倫就能化解,該坐牢坐牢,該流放流放。

  這樣的策略,目前來看效果不錯,面對各路有識之士的“人倫綱常”武器,宇文溫的“爪牙們”隻要祭出“天子之民”這個法寶,就能有效化解對方的“進攻”

  總而言之,宇文溫想要的是:法律要考慮人性,以禮入法可以,但虛無縹緲的禮、道德,必須要以詳細律法條文的形式確定下來, 不給人以過度解釋的操作空間。

  治國,以法為主,禮和道德輔之,法律不該是冰冷的,應該有人性。

  但是不能讓“禮”鵲巢鳩佔,變成禮為主,法輔助。

  如果律法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棘手的問題,一般的案件,可以用禮來作為量刑輕重的參考依據,顧及人性。

  但是,隻要涉及惡性案件,譬如殺人、強奸,這就是公訴案件,即便受害人、苦主家屬不起訴,官府的“控方”一樣要根據犯罪事實起訴嫌疑人。

  隻有這樣,才能讓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不需要面對各種居心叵測的道德譴責,也能獲得公道;隻有這樣,朝廷才能讓大量丁口擺脫宗族、莊園的束縛。

  這種束縛,是道德、宗法上的束縛,如同無形的枷鎖,把人都鎖在宗族、莊園上,但這些對宗族、莊園形成人身依附的人們,日子卻只會越過越差。

  因為土地能夠承載的人口總是有限的,隻有讓那些剩余勞動力擺脫束縛,“流”向城市從事工商業,才能緩解人口快速增長造成的巨大壓力。

  時間差不多,宇文溫準備上朝,還未看完的報紙,打算等散朝後再看。

  就在他把報紙收攏、即將放在案上時,忽然瞥見某版文章的標題。

  然後瞳孔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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