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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富貴》第九十二章 收權
?看看天色不早,幾人一起返回。到了要出壩區的時候,張大有指著旁邊的山項道:“年前修壩的時候,在這山上建了一座龍王廟,旁邊有一處觀景亭。我們都那裡歇一歇如何?”
“好,剛好我也有話要跟你們講。”徐平點頭答應,當先打馬向山頂而去。
建這樣的工程,這個年代自然會建龍王廟之類的地方,祈求水神保佑。與其說是封建迷信,不如說是這個年代的風俗,地方官員除非是腦子糊塗了,不然也不會把國泰民安的希望寄托在鬼神上。徐平自己也立過廟,只要不過分,是不會阻止這些事情的。
到了山頂,果然有一處小小神廟,只有三間正房,一個小院。廟裡此時有一個老道帶著兩個小道僮主持,規模很小。見到來了官員,老道急忙帶著道僮出來迎接。
時間緊張,徐平吩咐手下人隨著老道進廟上炷香,自己帶著李參和張大有到了旁邊的觀景亭坐了下來。這亭子正建在山頂,雖然只是木柱茅頂,簡陋了些,但正把周圍的山水收入眼底,視野開闊,景色非常不錯。
在亭裡的石凳上落座,隨身兵士從廟裡取了熱水,上了茶來。
喝了茶,徐平對李參和張大有道:“昨天我到行慶館,見了本地耆老,說起汜水這裡立的學社來。一切都好,只是入社的鄉民財力有限,沒有教書的地方,風吹雨淋。”
張大有道:“此事是有的,我想著給有學社的地方建學堂來著,只是縣裡財力有限,一直沒有如願。等到今年漕渠通航,想來能夠收些稅算,便就把此事辦了。”
徐平擺了擺手:“不必,我已經讓本鄉大戶,合力出錢建房,當作學社教學的地方了。”
張大有皺起眉頭:“這事可是不容易,我本來也是如此想,勸諭文都了數次,可鄉裡的大戶就只是充耳不聞。沒有辦法,才想著縣裡出錢的。都漕身份不比尋常,也難得那幾家大戶曉得事理,給你這個面子。”
“哪裡來的面子?我苦口婆心說了許久,一個大戶就是不松口,隻道家財是自己幾代攢下來的,他家裡又沒有適齡的學童,一文錢也不想出。最後沒有辦法,我隻好讓他們把出錢的數額報到縣裡來,充抵以後的科配和買,這才算答應下來。”
聽了徐平的話,李參道:“都漕,這事情隻怕有些不妥當。衝抵科配和買,又何必讓大戶們出錢?縣裡收錢上來自己建豈不是好,建起來是縣裡的德政,何必讓大戶們平白落個善人的名聲?鄉民說起來,官府不乾事,都是幾個善人的善舉,又有何好處?”
“你說的有道理,也正是我要跟你們說明的。”徐平歎了口氣,“做善舉如果能夠衝抵官府的科配,那為何不直接由官府收錢,直接由官方去建?道理確實如此。所以我一再強調,衝抵的是科配和買,絕不可以衝抵稅賦差役。科配和買,折變支移,今年京西路會行文下來,以後州縣不許私自收取。州縣能收哪些錢,轉運使司會列出一個名錄來,只有在名錄內的才可以。但是以前的科配和買和折變支移的名目不會取消,只是真地要收,必須要由漕司同意。換句話說,從今年秋後開始,這些名目雖然存而不廢,但不真地收了。”
張大有不由皺起眉頭:“都漕到底是個什麽意思?我怎麽有些不明白。”
“意思就是,稅賦差役是鄉民向朝廷盡的義務,這是不能變的,不然國家用度從哪裡來?但是一切雜捐,並不是非收不可,以後別想辦法。

但是這些名目如果廢掉,難免到時地方上援引舊例,重新開征。前兩年我初回京師,程學士為三司使,便就不許各地合並賦稅雜捐名目,也是這個意思。當時我對此不以為然,現在雖然認為有些道理,但依然不敢苟同。簡單來說,此後真正征收的,各種名目的賦稅差役雜捐還是要合並,不然收錢的名目錯綜複雜,於官於民都不方便。但是那些只是存名而不實際征收的,便就留在那裡,並不需要把名目廢棄,防止後人再新立名目。”
見李參要說話,徐平擺了擺手:“聽我說完,這樣做跟以前最大的不同,便就是把開征新稅的權利從地方上收到轉運使司。能收哪些,按轉運使司的公文來,不在名錄之內的一律不許開征。讓做善舉的錢款可以衝抵科配和買,最怕的就是有人借此偷逃賦稅,真要衝抵賦稅了又何必讓大戶做這個好人?但是科配和買以後只是存而不征,對於做了善舉的鄉民,確實有這個好處,對官府來說,一般情況也不會真地影響收入。”
張大有道:“都漕的意思,這樣做也只是讓鄉間大戶畫餅充饑?”
“不錯,正是如此!但也不要真把這當成欺騙他們,一些雜捐以後不得已的時候,還是要開征的,那個時候自然有用。我要跟你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鄉下地方,官府手裡的財力有限,很多事想做做不成,不得不借用民間的財力。以前是用雜捐, 按著人頭直接從百姓的手裡收錢,難免激起民怨。以後不這樣做了,改為以勸誘為主,讓地方上的有錢人自願把錢捐出來,地方給予一定的好處。但州縣切不可做濫好人,什麽善舉都獎諭,那樣是不行的。出錢助學可以,出錢修橋鋪路可以,建義渡可以,但是如捐錢修廟刻佛,給和尚道士香火錢,那是不可以的。必須是幫助官府,對百姓有好處的事情才可以。此事便就從孟州而起,你們兩個用些心,列出個名錄來,哪些是該獎諭的善興,哪些不是,有章可循。總的原則是錢要用到有用的地方,不要花在虛無縹緲的神鬼上面。”
李參和張大有兩人低頭想了一會,明白了徐平的意思,點頭同意。
善款如果真地能夠衝抵必須要征的賦稅之類,那又何必讓私人捐贈?直接由官府收錢去做不是更好,地方官還落個好名聲。衝抵科配和買只是個態度,表示官方獎勵,不可能真地有多大的作用。這樣做,必須是跟收嚴各種苛捐雜稅結合起來。
按照徐平前世的說法,以後除正稅之外的苛捐雜稅,實行白名單制度,開征權限收到路一級的轉運使司,州縣不再有此權力了。這些雜稅名目繁多,並不能一概取消,正稅收到的財政收入涵蓋不了所有的財政支出,這是時代局限,沒辦法的事,只是以後變得嚴了而已。徐平所能做到的,只能如此。而且各地情況不同,最多也只能收到路一級。
李參和張大有是徐平的自己人,可以直接跟他們講,不需要像其他地方官員那樣鬥智鬥勇,還要經過一番來回拉鋸才能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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