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洛曾經加入過社團的事,程彩衣雖然不在意,不過對於他的傷人案,程彩衣倒是有些憂慮的。 “那個把你告上法庭的秦浩,到底是什麽人?”程彩衣大概是終於看完了她手裡那份文件,終於抬起頭來和林洛的視線對撞在了一起。
對於這個人,林洛的印象也比較模糊了,畢竟那是這具身體前主人的記憶,潛意識裡,林洛沒有把它算在自己頭上。
不過說起這個人,他還是能回憶起來的,好像是某個大老板的兒子,家裡有幾個錢,給了一筆讚助費進入林洛的學校,平時也不怎麽學習,帶著幾個跟班天天在學校裡泡妞遛狗,仗著身家還不錯,和林洛所在的“星星幫”關系很僵。
那次也是林洛看上了隔壁班一個辣妹,但後來那位公子哥兒也關注到了她,結果兩人為了那小妞,相約到學校後面廢棄的鐵路軌道,用“男人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結果也很慘烈,林洛雖然仗著一股狠勁打贏了那個公子哥兒,但也被他的跟班用木棍從背後偷襲了,一棍子敲在天靈蓋上,當場昏迷,醫生說要是下手再重點兒,林洛說不定當時就沒了。
可惜醫生卻不知道,原來那個林洛,是真的沒了,現在的林洛,早已經不是以前的那個林洛了。
對於程彩衣的問題,林洛只能苦笑著回答道:“當時打過一架,把他揍趴下了,好像聽說斷了兩三根肋骨,只是沒想到,他現在才把我告上法庭,估計是受了某些人的唆使,就像你說的,一些小人的齷齪手段而已,不足掛齒。”
程彩衣微微皺了皺眉頭,問到:“這麽說,報紙上說的你為了爭風吃醋和人打架,都是真的了?”
林洛眼珠子滴溜溜轉了兩下,不知道她這麽問是什麽意思,難道是心頭不高興,還是別的什麽?
於是他小心翼翼的回答到:“也說不上是爭風吃醋,只是當時太年輕,比較衝動,,所以,那個……”
程彩衣抬起頭來,嗔怪的瞪了他一眼,這才伸出手打斷他,問到:“那你打傷他的事呢,也是真的嗎?”
“打架嘛,受個傷不是很正常的嗎?”林洛攤開手說到:“而且我也受傷了啊,在醫院住了兩個星期,頭上還縫了十幾針呢,又不是只有他一個人受傷。”
“呼。”程彩衣吐了口氣,似乎放松了些,說到:“那還好,既然大家都受了傷,就說不上是誰對誰錯,這個官司還有的打。對了,既然他已經告上了法庭,那這兩天你估計也該收到傳票了,你那邊需要律師嗎?需要的話,我可以幫你聯系一下,我家手機廠以前有位特聘律師,打官司很厲害,相信能幫到你。”
“律師?”林洛沉吟了一下,突然笑道:“那倒不用了,正巧,我這裡剛好有個律師。”
“剛好有律師?”程彩衣好奇的問到:“你那裡怎麽會有律師,是你的朋友嗎?”
“不是。”林洛搖搖頭道:“也是我最近才聘請的,正巧找他想做點兒事,沒想到就給遇上了,我相信這樣的案子,對他來說應該很簡單,多謝老板的好意,你家的那位律師,我看就不必了。”
“你找律師做什麽?”程彩衣更奇怪了,這家夥沒事兒好好的找律師來幹嘛,難道出了什麽事?
說起這個律師,林洛也覺得是時候告訴程彩衣一些事情了,於是對她說到:“剛好我今天約了這位律師來辦公室,老板如果有興趣的話,不妨就來聽聽吧,我和他說的,
其實也是和公司有關的事。” “和公司有關的事?”程彩衣覺得這家夥越說越神秘了,他找律師來,說和公司有關的事,到底是什麽事呢?
大概十點鍾左右的時候,林洛說的那位律師來到了時代廣播的辦公室。
這是一個看起來比較年輕的律師,一臉英氣,長得人高馬大,戴著一副無框的眼鏡,讓人很有一種親切感。
不過他的面孔很生,按照他的年紀,程彩衣覺得這應該是一個剛入行不久的菜鳥律師。
果然,一開口,這位名叫張佳樂的律師就暴露了他的緊張和拘束。
“林經理,程董,兩位好。”張佳樂律師很恭謹地朝兩人鞠了個躬,這才轉身對林洛說到:“林經理,您吩咐的事,我已經辦好了。”
“哦。”林洛平靜的回答到:“給我看看。”
“好。”張佳樂立刻從公文包裡掏出一個牛皮紙包裹著的公文袋,遞給了林洛。
林洛拆開公文袋,從裡面拿出一疊文件,程彩衣非常好奇,也順勢伸過頭去看了一眼。
文件上是一連串的英文字母,不過程彩衣是香江大學的高材生,英文當然難不倒她,她很快就看出來了,這份文件的標題,居然是“影視作品著作權登記證書”。
這是一份版權證明?
程彩衣稍微吃驚了一下,很快就想明白了,如果她沒猜錯的話,這應該是《超級女聲》的版權證明。
可是……林洛為什麽要搞這個?
不是說影視作品就不需要版權,但是一般來講,很少有影視作品專門去登記版權,畢竟影視作品,最核心的內容是什麽呢?就是創意。
可是偏偏,創意這個東西,卻是版權爭議中最難界定的一點,你能想,難道別人就不能想?你能拍愛情片,難道別人就不能拍愛情片?
所以無論是哪國的版權保護法,對於影視作品中的創意和內容這兩個東西,都沒有明文規定需要保護,不是他們不想,而是他們根本沒辦法做出明確的闡述。
所以在影視圈,跟風和抄襲根本就是一件無法阻止的事,你能拍僵屍片,人家就不能拍僵屍片?你能拍英雄片,人家就不能拍英雄片?
於是這麽多年來,香江影視圈很多人都明白,跟風和抄襲是一顆毒瘤,遲早會毀了整個香江影視行業,可是大家都沒辦法,因為總有些人為了利益,不顧一切要去這樣做,偏偏法律又不能懲罰他,只能讓一切都隨波逐流。
對於林洛搞出來的這個超女的版權,程彩衣也充滿了同樣的疑惑,這玩意兒有什麽用?
看到她那雙不解的大眼睛眨啊眨地看著自己,林洛當然知道她心裡在想些什麽,於是淡淡一笑,對她說到:“別急,後面還有一份文件,你再仔細看看。”
程彩衣按他所說翻到了後面,果然,還有第二份文件,同樣是一份版權證明。
不過看到這份版權證明上的那幾個打字,程彩衣一下就驚訝的捂住了自己的櫻桃小口。
超級男聲?!
居然是《超級男聲》的影視版權!
程彩衣一雙眼睛瞪得像核桃那麽大,看向林洛,卻半晌也說不出話來。
林洛替她說了:“你猜的沒錯,我注冊了超級男聲的版權,準備用這份文件,來起訴明珠電視台。”
他居然想要起訴明珠電視台!
程彩衣終於知道了林洛心裡的打算,可正是如此,她才越加感到瘋狂,這家夥,居然要和明珠台開戰?
那是什麽,那可不是什麽其他的阿貓阿狗,那是明珠台,是香江第一大免費商業電視台,是香江電視行業的無敵巨艦,是整個香江市民過去數十年所依賴和朝夕與共的行業巨擘,是一尊橫亙在所有香江影視業人士頭上的巍巍高峰啊!
這家夥是瘋了嗎,他怎麽敢?
程彩衣隻覺得自己的心臟在撲通撲通的狂跳,一想到要和明珠台這個行業的巨無霸開戰,她就覺得這件事太荒唐了,小小的一家時代廣播公司,拿什麽去和明珠台鬥?
再說了,香江過去從來沒有因為影視版權糾紛而勝訴過的官司,就算是一代僵屍片鼻祖林鎮英,活生生被跟風者給氣死,可那些跟風或是抄襲的人,也沒有收到半點兒法律的責罰。
這說明什麽?
這說明法律對那些家夥根本就沒有用,跟風在香江是不犯法的!
林洛憑什麽覺得自己能告倒明珠台呢?
帶著濃濃的疑惑,程彩衣忍不住出聲問到:“阿洛,你真的要去告明珠台?可是過去香江從來沒有人打贏過這樣的官司,你的勝算很小啊。”
“過去沒有,不代表將來也沒有。”林洛目光望向窗外,一臉殺氣的說到:“過去那些人贏了,但並不代表他們是對的,所有人都知道,跟風和抄襲,只會毀了整個香江的影視產業,如果我們每個人都默默的不吭聲,眼睜睜看著這一切繼續下去,那用不了多久,整個香江影視行業,包括我們,都得跟著下地獄。既然沒有人來做這第一個帶頭抵抗的,那就讓我來吧,反正我只是個小腳色,輸或是贏,我都不怕!”
聽到他這番震耳發聵的聲音,程彩衣忍不住雙眼一亮,臉上流露出讚賞的神色。
可是讚賞歸讚賞,她心裡還是很擔憂的。
“張律師,依你的看法,這次我們有多大的勝算呢?”程彩衣忍不住又向張佳樂詢問起了專業的意見。
張佳樂扶了扶自己的眼鏡框,對於林洛剛才說的那番話,他也很佩服,心裡暗自覺得有一股熱流在湧動,聽到程彩衣的問話,他馬上挺起胸膛說到:“根據我的專業分析,這次我們起碼可以迫使明珠台改掉他們節目的名字!雖然說版權法對於影視節目的創意和內容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節目的名字和組織形式卻是闡述的很清晰的,明珠台只要敢用超級男聲這個名字,我們就能告倒他們。”
“只是改個名字有什麽用?”程彩衣憂心忡忡的說到:“大不了明珠台換個名字再繼續播,這對他們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打擊。”
“不,程董,你並沒有完全理解我剛才的話。”張佳樂辯駁道:“根據大英帝國《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1988年版權、外觀設計與專利法》,其中對於電視節目,以及電視節目中衍生出的綜藝節目,有明文規定:凡申請版權的影視文化作品,有權就其節目名稱及節目組織形式、文字腳本、舞美設計等因素,享受版權法的保護,凡抄襲此類因素者,皆視為侵權。所以實際上,我們不但可以上訴明珠電視台侵權,還可以要求法庭禁止他們繼續舉辦此種類型的綜藝節目,除非他們在具體的組織形式、文字腳本,以及舞美設計等方面,和我們的超級女聲有明確的不同,否則都可以視為侵權。”
他這麽一說,程彩衣就明白了。
香江的法律,在97之前,還是承襲的英國法律,畢竟對港英政府而言,可沒有什麽“一國兩制”的方針,他們的法律,直接就是沿用了英國人的法律。
而英國人在版權法方面,比起大陸,那肯定是要更加健全和縝密的。
早在1709年,英國就頒布了世界上第一條版權保護法令——《安娜法令》,該法令規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權保護期,期滿作者如果還未去世的話,該版權保護期講再次順延14年。
此後的兩百多年時間裡,英國的版權法經過不斷的改編和修訂,越來越健全,其內容也越來越龐大,包含的具體細則,擁有上百條之多。
和英國比起來,大陸的版權保護法令,則是要寒摻得多,直到1990年,大陸才出現了第一部關於版權保護的法令,其內容也完全不足以與英國法律相媲美。
如果此時香江已經回歸,那這次訴訟的結果,還真不好說,但此時香江還在英國人的管轄范圍之下,所以張佳樂對於打贏這場官司,充滿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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