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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遙江山》一千零三十章:好大的手筆
陳剛心頭一驚,頃良田的契約這可是大手筆,他為官多年,也不過是數十畝田而已,這王爺為了拉攏一個禦史,竟舉手便以十頃田相贈出,這種大手筆還真是不一般人能做得出來,其實陳剛也知道,這不過是投獻而已,這種風氣在洪武之初,面對洪武爺的雷霆手段,倒是無人敢動這個心思,永樂後,偶爾有之,一旦被朝廷查出來,也是被治罪的,所以這種風氣並沒有流行,直到永樂後期,這種風氣才在朝廷大官之間慢慢流行起來,到了洪熙年間,礙於皇帝性子柔和,許多官兒一直秘密進行這種風氣。

 所謂的 “投獻”,在投獻一方,有“妄獻”和“ 自獻”兩種;在“納獻”一方,有皇族、戚畹、功臣和官紳。“妄獻”,系指庶民田地 被“奸猾之徒”妄稱為“己業”或“無主閑田”奉獻給權豪勢要;“自獻”,系指庶民 將自家的田地無償地奉獻給官豪勢家,而本身淪為莊佃、佃戶或奴仆。

 “投獻 ”而“納獻”,表面上兩相情願,但在虛偽面紗掩蓋下的是當官的仗著權勢,對窮苦百姓的無情剝奪而已,其中尤以皇室、親王、外戚、勳臣最是厲害,大明皇帝名義上,對大明的土地有絕對的支配權利,而親王、勳戚享有田土受賜權。朱元璋建國不久,即賜親王、勳臣、公侯、丞相莊田,又 賜百官公田,以其租充祿。後來,由於“諸勳臣所賜公田莊佃多倚勢冒法,凌暴鄉裡, 諸功臣不加禁戢”,因此於洪武二十五年“給公侯歲祿,歸賜田於官”。但是中葉以 後,不僅恢復了賜田制度,而且越演越烈,“或賜或請不可勝計”。勳貴們受賜的“公田”,載在“金冊”,並不報官入籍,享有免除稅糧和差役的特權 。

 雖說經過洪武一朝的法律宣揚,法律條文上也有明確的規定,賜田以外的田土(一般稱為自置私產),應與“齊民一體當 差”,但由於貴族的權勢,法律很難執行。勳貴“私田”“不肯與民一體當差”的弊病 ,這種弊端在洪武一朝就有發現,為了避免這種弊端,朱元璋在洪武初年的《大明令》禁止投 獻:“凡民間賦稅,自有常額,諸人不得於諸王、駙馬、功勳、大臣及各衙門妄獻田土 、山場、窯冶,遺害於民。違者治罪”。

 洪武五年《戒敕功臣鐵榜》也嚴禁“功臣 之家受諸人田土,及朦朧投獻物業”,規定“凡公侯之家,除賜定儀仗戶及佃田人戶, 已有名額報籍在官,敢有私托門下,影蔽差徭者斬”。

 此後,又在《大明律》重申:“若將互 爭及他人田產妄作己業朦朧投獻官豪勢要之人,與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若功 臣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全不支給,四犯與庶人同罪”。朱元璋是個細心的人,他怕這些法律不夠完善,而百姓也不得知,所以他在自己親自制定的律法《大誥》中嚴加禁約,迫於他的手段,這種風氣在洪武一朝得到了很好的遏製,可世間的事情無絕對,就好比朱元璋不希望太監乾政,可大明後期嫣然是太監帝國,就好比他一直希望六部對皇帝負責,不設宰相,可後期的大學士已儼然以宰相自居,所以他不希望朝廷有投獻之風,只可惜天不遂人願,這種風氣,從永樂後便開始露出了端倪,永樂忙於修北京、編修《永樂大典》、下西洋、出兵蒙古、遷都北京城,對法律條文上的諸多松弛,以至於後期,皇親國戚、朝廷高官膽子越來越大,開始 “廣收民田為己私業,而陰以勢力把製,使有司不得編差征 稅”。因此洪武一朝體現的弊端,也慢慢凸顯了出來,因王府、勳貴的所有田產都享有優免一切糧差的特權,所以一些無力耕種的百姓,便將土地奉獻了出去,因是自願的,所以皇帝也不好製止,如此一來,原來百姓的田地,便轉變為欽賜田地。受獻者在沒有任何支付的情況下,不僅獲得了土地所,所以永樂後期,不僅僅是皇親國戚做這個營生,便是朝廷的大小官兒也這麽做,慢慢就形成了一股風氣。

 而在這股風氣中,那些百姓,庶民土地所有權的被剝奪,給他們造成了無盡的苦難,沒了土地,他們可以不必向朝廷裡徼納稅糧;但被投獻之後,卻要向新的所有者繳納苛 重的籽粒、地租,並且由自耕農降為莊佃、佃戶或奴仆。若說稅收倒也罷了,無論是有田還是沒田,總要上交,可服役就比較麻煩了他們必須一身二役,要同時對朝廷和納獻者承擔各種服役,可謂苦不堪言,其實不僅如此,部分百姓、庶民為了逃避重役而“自動”投獻的那部分農民來說,雖然擺脫了朝廷差役 ,但替代的是對貴族官豪的封建義務和更強的人身依附,其艱難處境同樣不會得到什麽改善,而這樣一來,對於那些沒有投獻的百姓來說,天下賦稅這麽多,而納稅的人卻是變少,如此一來,負擔急劇加重,這也是到明中期後,一直困擾大明的一個重大問題,因賦稅和差徭是朝廷賴以存在的兩大經濟支柱。但是由於大規模的土地兼並,國家控制的土地和民戶銳減,以至形成“邑無王民 ”,“皆鄉官之戶”的嚴重局面。這種局面從後期的弘治就被許多有憂國之士指出,比如弘治年間,太常少卿李東 陽疏稱:“臣竊見甸畿等處奸民惡黨競指空閑田地以投獻為名,藩王世家輒行陳乞,每 有賜予,動數百頃。得請之後,標立界至,包羅村落,發掘墳墓……夫天地之物,固各 有主,生齒既眾,地豈有遺。故凡以空閑為請者,皆欺也。朝廷雖屢頒禁令,俞允繼之 。投獻者謫罰相仍,陳請者終於得地……(今後)陳請者無效,則投獻者自止,佔籍之民 庶不罹兼並侵奪之害。”

 嘉靖初年,大學士夏言也指出:“近年以來,皇親侯伯憑籍 寵昵,奏討無厭,而朝廷眷顧優隆,賜予無節。其所賜土地多是受人投獻,將民間產業 奪而有之。”

 戶部尚書李敏所雲:“臣等切惟帝王之治,惟在謹其法令之行 而已。先王之世,信賞必罰,法若盡一,是以令出惟行,而人不敢犯。後世治不如古, 禁奢侈則害於近戚,限內產則妨於貴家,於是令出而有不行,去玩而不知畏。今日之事 ,弊之甚而害之大者,莫有如求討莊田一事……仰惟列聖深知前弊,節降敕旨戒諭,禁 革至嚴且切,奈何近年以來,討求莊田章疏絡繹不絕……既得隴複望蜀者比比皆然,下 奪小民之利,上虧公道之賦莫甚於此。所以然者,誠以禁求討,求討者有時而得恩;禁 投獻,而投獻者有時而脫罪。以是,為官者不知之足,而為其下者,全無忌憚也”。這些憂國憂民的有志之士,早已看清楚了投獻身的危害,這種風氣,其實就是皇親貴族憑恃受賜田地特權掠奪土地。恩賜不停,投獻不止。賜田和優免 特權的存在,是產生投獻在制度上的根源。妄行投獻的“奸人”則藉此攀附權勢,邀功 取賞。他們以貴族為“護身之符”,投充校尉、家人、莊頭,“憑陵官府,苦害軍民。從而肥了自己,而害了國家。

 其實這種危害,從弘治皇后的後,大明歷代皇帝都明白這個道理,因此幾乎每代也都要頒發禁令、禁律,有的甚至十分嚴厲 ,卻沒得到了實際的效果,到明末的時候,土地兼並成風,終釀成李自成等人農民起義,當然了這是後話,這裡咱們且不多說,重新回到主題,陳剛沒想到朱高煦出手如此闊綽,不知為何,心頭有嫉妒,自己一直跟著漢王,這些年鞍前馬後,可沒少做事,也沒見漢王如此闊綽過,這李浚不過是個禦史而已, 竟得到良田十傾,不免有些不是味兒。

 朱高煦似看出了他的心思,道:“陳大人,你為本王鞍前馬後,這份功勞本王自是知曉,待他日本王成就了大事,本王一定重重有賞,絕不比這李浚差了!”

 這話兒無疑是一顆定心丸,陳剛大喜,道:“末將領命,這就把這個給李浚送去!”

 朱高煦點了點頭道:”你去吧?“

 李家在樂安州也算是大戶人家,族中人口也有四十多口人,族中弟子除了誦讀詩書外,其余眾人多從事務農,日子並不寬容,但也不緊吧,在樂安州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大戶人家,加上家中出了李浚這號人物,所以在樂安州倒也沒人小看了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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