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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靈師》第一百二十一章 鬥獅和老同
  年嘛!基本上都沒啥事,所以過年也往往是一年最清閑的時候。正所謂“料年、料年”(料,客家口音,玩的意思),本就是“料”的。  往年每年初一,街道上也熱鬧無比的,不說鬧市依舊,單是那些各村的舞獅隊伍就足以讓街道鑼鼓喧天,熱鬧非凡。

  特別是“會獅”的時候,那才叫過癮!

  會獅,是指兩個舞獅隊伍的相互遭遇。

  會獅時該怎麽辦?

  文明古國、禮讓為先?

  不!這個絕對不可能!因為舞獅隊伍是代表整條村的顏面,誰讓了,就是落了本村的面子,是要被唾罵的。

  不能讓!

  絕對不能讓!

  不讓,則鬥——鬥獅。

  鬥獅有三個部分:一、鬥鼓,比擊鼓之法、擊鼓之姿、擊鼓之聲,非其中老手不敢上場,我有個堂叔之前參加過幾年話劇團,精通各種樂器,每次舞獅隊伍之中也必少不了他;二、鬥拳,鬥拳不是雙方上去直接對打,而是各隊派出一名十二歲以下的小孩表演拳法,誰獲得觀眾的呼聲最高,自然是誰勝;三、鬥獅,這個無疑才是最精彩的部分。鬥獅不但是舞獅和樂師配合要默契、要激情,而且還要和對方的獅子比試較勁,場面當然沒有《獅王爭霸》的那麽大場面,但無疑更真實、更刺激。

  鬥獅的輸了的隊伍的獅子要伏在地上恭送勝方,同時也要敲響歡送之鼓,可謂丟面之極,一般輸了的隊伍都無顏再度挨家挨戶去拜年(拿紅包,有錢收的哦),直接偃旗息鼓,搬獅回朝。

  因此鬥獅是非常激烈的,誰都不願意輸,也輸不起。

  輸不起怎辦?不是雙方來的人都挺多嗎?群毆唄!看看誰真的能贏!?

  05年那年的大年初一,就發生李村和唐村的鬥獅相互不服,結果引發了幾十人的群架鬥毆事件,更不幸的是唐村的一個小男孩在群毆中意外身亡,結果造成的影響可想而知。

  那時的青山鎮書記、鎮長等人馬上結束年假,處理了這件群毆事件之後,迅速召集鎮的主要領導、各村長各族頭舉行臨時非正式的緊急會議,商討關於各村舞獅的會議。最後會議通過了決議,每年只允許一條村到青山鎮街道舞獅,順序由各村長抽簽排序,輪到的村子可以放棄舞獅,自動順延下去,末了決議上還要在場的人都簽上了大名、按上了手印,以示村村服從。

  精彩的鬥獅就這麽退出青山的歷史舞台了,不知哪一年才能再度開啟了?不過這個雖然比較可惜,但平安才是王道啊!誰不怕群毆再現,歷史再演呢?

  我們小壩村在前年的時候就已經輪過了,所以在往後的十來年裡幾乎都不可能上街舞獅了,除非出現其他村集體棄權的情況下才有可能。

  但誰又會棄權呢?須知舞獅隊多的時候一條村也能一天撈幾千塊的紅包錢,一隊獨市更是能日進萬金,這麽好的機會打破頭來都搶不到,誰會放棄?

  當然了,舞獅的本意應該是慶新年、賀新春,熱鬧熱鬧、喜慶喜慶,不應該和金錢扯上關系的。可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物質橫流的今天,做什麽能和錢不扯上關系的?而且錢多錢少都是被拜訪者的心意,這個又不是獅隊能跟他要多少就能多少,有的人甚至還怕給少了被別人比下去了呢?你說這事找誰說理去?

  因為不是我們村的獅隊,所以我也沒有興趣去看別村獅隊的表演,再說我還有別的事情要做呢——大年初一,老同聚會。

  老同聚會,不是老同學聚會,而是村上的關姓同齡男子的聚會。

  “大年初一,老同聚會”,這是我們幾個老同早就確定了的鐵規矩。

  而老同學聚會一般都會定在大年初三,因為大年初三在我們這裡是傳說的窮鬼日,是不能登門拜訪親戚的(不過拜訪朋友卻是無妨),只有窮鬼才在那天跑去親戚家,因此這一天非常適合同學聚會。我記得去年大年初三我們在百川的高中同學聚會,人山人海的全是各個年齡段的同學聚會,飯店滿、賓館滿、卡拉OK滿……沒有一個地方是空的,簡直大年初三就是法定的同學聚會日了!

  本來和我同齡的應該是有九個男的,四個女的,可是他們說不要女的參加,說什麽女的遲早都是別人家的人,參加不穩定,不好玩——呃!我竟無言以對!

  不過也是,像我們也就才20歲——呃21歲了,可她們四個女老同除了一個讀大學的,其她三個居然都嫁人了,一個還有了一個幾個月大的小孩,這個情況該怎麽聚啊?所以說,不叫女老同也的確是有道理的。

  而實際上,我們幾個大老爺們暢所欲言,可以談兄弟之情、朋友之義、戀愛生活、工作讀書等,還可以談誰誰誰又禍害了多少良家女子,誰誰誰為國爭光了多少回等等,甚至一起抽煙喝酒打牌OK等,女同胞們在場的確不合適——難道大家還演君子、扮淑女?這有意思嗎?

  反正這個事情我只是參加而已,我沒有決定權,大家怎麽說那就怎麽做,高興就好。

  低調才是真理!

  不過我們九個老同,卻依然只能確定七個參加。

  因為有一個得了腦血栓,已經癡呆了,大夥只能湊點錢給他買點水果意思一下,也就算了,總不能拉他過來在一邊癡呆吧?那就太不像話,也太不象樣了!

  還有一個卻是個極品,他小學讀完就沒再上初中,在家裡混了幾年,外面混了幾年,居然結婚了,還生了兩個孩子。這個本也沒什麽,農村嘛,早結婚早生孩子也是極為正常的事。可他去年居然懷疑他在外面打工的老婆有了外遇,直接殺過就將他老婆的手腳全部打斷,拉回家裡關著養——你說這算什麽事?還是正常人做的事嗎?他爸去勸他,結果被他打折了手轟出來了,自此沒有人再敢勸他,他爸媽也帶著他的兩個孩子另外生活,一直到他老婆的娘家來了十幾個人才製住了他,救走了他的老婆——呃!前妻,事情才得以告一段落。

  你說,這樣的極品、變態、瘋子,我們敢和他聚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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