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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之吾乃韓馥》第43章 初入遊戲世界
人大碩士雷洋涉嫖死亡事件追蹤

雷洋有沒有嫖娼,這個問題真的那麽重要嗎?說重要,是因為這是導致雷洋死亡的誘因,說不重要,是因為嫖娼雖然違法,但不犯罪,更不至死。

事實上,關於雷洋死亡事件的所有問號,問的其實都是同一個問題,那就是真相是什麽?

人之既死,聲名已在身外,唯有真相可以告慰死者,安慰家人、親友和公眾。

昨日,參與此次出警的北京昌平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永瑞,昌平分局預審大隊大隊長高春正、昌平分局治安支隊支隊長馬朝暉接受了記者采訪,就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回應。邢永瑞也是當時現場執法的帶隊民警。

警方是如何控制雷洋的?

徒手抓住過程持續約20分鍾

根據多處監控探頭記錄,昌平警方確認,雷洋於7日21:04左右,來到了事發足療店附近。21:14雷洋走出足療店時被民警發現並盤問。那麽,這個關鍵區域有監控錄像嗎?警方表示這裡沒有安裝監控探頭。邢永瑞回憶,男子聽到是警察後,先是一愣,然後準備要跑,但隨後就被警察合力控制住了。“因為當時是便服,所以我把工作證拿手裡了,一直就跟他不停地表明身份,說我是警察,需要你配合,該男子一直大喊大叫不配合,就想跑。”

對於公眾關心的警方是如何控制該男子的?邢永瑞說,“徒手,我們徒手抓住他的手,按著他,不讓他脫逃,基本上就是這樣”。“剛開始是兩個人,後來增加到五個人。”這個過程持續了大約20分鍾,五名警察最終控制住了該男子,也就是雷洋。

為何沒用執法記錄儀記錄?

這是便衣行動當晚並未攜帶

現場處置過程是否使用了執法記錄儀進行錄像?警方告訴記者,當晚並沒有攜帶執法記錄儀。邢永瑞介紹,因為這是便衣行動,而執法記錄儀都是掛式的,夏天穿的衣服比較單薄,執法記錄儀沒法掛。“手拿著會非常明顯”。

那麽,在沒有攜帶執法記錄儀的情況下,警方當時采取其他方式進行錄音錄像取證了嗎?邢永瑞說當時是用手機錄像,“剛開始是我拿著手機”,但是盤查過程中,“我們控制的時候,他有激烈的抗拒、反抗,所以導致我們都倒地了。當然,客觀上他不是故意要把我的手機弄壞的,是這個過程中手機摔到地上了,就壞了。後來錄像是讓別人給錄的”。而當記者提出看一下手機錄像視頻時,警方表示將在適當的時機向媒體公布。

雷洋上車之後發生了什麽?

逃脫了一次“正常下去,腳著地”

雷洋的家屬和警方的官方微博都提到了同一個細節,雷洋在被控制過程中,從車上逃離過一次,而雷洋的身體出現異常也正是在車裡。對此,當事民警向記者講述了詳細經過。

邢永瑞介紹,初步控制雷洋後,將其帶上一輛伊蘭特的地方車,準備將其帶回審查,“因為我沒法開警車去”,當時雷洋坐在後座的中間,旁邊兩個人。“一人一隻手控制,當時沒給他使用警械具,前面有一個駕駛員”。

邢永瑞回憶,車行駛了不遠,進入小區後,雷洋就從後座的中間躥到副駕駛座位,“我不能臆斷說他想幹什麽,但是有搶奪方向盤,和踢駕駛員的行為。後來一看這種情況駕駛員就趕緊停車,他就從副駕駛那個車門下來,我們的警力又過去控制”。邢永瑞說,當時雷洋是“正常地下去的,剛下車的時候沒有倒地”,肯定是“腳著地”。

何時發現雷洋出現身體異常?

第二次被控制後不反抗也不說話了

邢永瑞說,

當時他們趕緊又衝過去徒手控制雷洋,“一人把著一隻手”。再次控制住雷洋之後,他們給雷洋戴上手銬換到了一輛麵包車上。此時,雷洋開始出現異樣。“當時我坐他邊上,他上車坐在中間那個座上,不反抗了,也不說話了”。“因為他前期一直在反抗,一直在叫喊,剛上車就已經不言語了。當時想著他有可能脫水了”,“反正就覺得他身體有些不適,就急忙第一時間帶往醫院”。邢永瑞說,發現雷洋情況異常後,立即就近送往了醫院急診救治。然而,22時55分,雷洋經搶救無效死亡。

為何雷洋死亡兩小時後才通知家屬?

他的手機遺落現場找了好長時間

邢永瑞對此解釋稱,發現雷洋有異常將其送往醫院後,警方既沒有家屬的聯系方式,也不知道他的身份,不知道應該聯系誰。後來警方想到通過雷洋的手機聯系他的家人,但當時在雷洋的身上沒有找到手機。“我們分析他不可能不帶手機,有可能在我們製服他和他反抗的過程中,遺落在現場了,我就安排人去找,因為當時天已經黑了,現場又全是草地,找了好長時間。找到手機後,第一時間接的(家屬打來的)電話。”

為何手機位置信息被刪除了?

手機有密碼“我們進入不了”

針對家屬反映雷洋手機內一些位置記錄被刪除的情況,邢永瑞說,自己也是看到網上評論才知道,“他使用的手機是蘋果手機,有密碼,目前我們的技術達不到解鎖密碼。網友質疑的刪除信息,我想說,為什麽要刪除?這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刪除信息對警方沒有好處和幫助,而且因為有密碼,我們進入不了他的手機。”

死者身上的傷痕是怎麽產生的?

製服和反抗過程中雙方都有受傷

雷洋家屬質疑稱,在雷洋的頭部發現有輕微傷,身上也出現淤青的情況,這些傷痕是怎麽造成的呢?邢永瑞表示,“這是我們在製服他和他反抗的過程中,因為都倒地了,不僅僅對方受傷了,我們也有受傷”。邢永瑞還說,現場執法無過激行為,他作為現場指揮員,對使用強製傳喚和製服都是依照法律規定來進行的。

有無證據證實雷洋嫖娼?

現場避孕套經DNA鑒定證實嫖娼

昌平公安分局預審大隊大隊長高春正介紹,根據對現場提取的避孕套進行的DNA鑒定,能夠證實雷洋進行了嫖娼行為。同時,從賣淫女的供述指認,以及現場其他人員的供述指認,都能夠認定雷洋的嫖娼行為。

目前,雷洋的屍檢報告將成為確認死因的關鍵結論,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將派出法醫協助參與調查,檢察機關將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保證依法公正處理。

為何是異地出警?

警方在掃黃行動中的常用戰法

對於為何跨轄區執法的問題,邢永瑞解釋,這是根據治安支隊部署的一次異地用警,也是警方在掃黃行動中的常用戰法。

昌平分局治安支隊支隊長馬朝暉介紹,目前,北京警方正在進行“2016春夏平安行動”,對於黃賭打擊零容忍,已治安拘留319人,打擊黃賭窩點22個。

雷洋承認過嫖娼行為嗎?

他說去足療店做了“大保健”

邢永瑞說,雷洋第一次被控制之後,問他去足療店做什麽,他說去做了“大保健”,民警問花了多少錢,他回答說200元。另外,涉事的足療女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幫雷洋“打了飛機”。

據央視人民日報

事件進展

北京警方昨日凌晨再發通報

家屬同意後將委托第三方屍檢

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官方微博昨日1時44分發布人大碩士畢業生雷洋涉嫖死亡事件的情況續報。

據警方介紹,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針對霍營街道某小區一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問題的線索,組織便衣警力前往開展偵查。21時14分,民警發現雷洋(男,29歲,家住附近)從該足療店離開,立即跟進,亮明身份對其盤查。雷洋試圖逃跑,在激烈的反抗中咬傷民警,並將民警所持視頻拍攝設備打落摔壞,後被控制帶上車。行駛中,雷洋突然掙脫看管,從車後座躥至前排副駕駛位置,踢踹駕駛員迫使停車,打開車門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洋激烈反抗,為防止其再次脫逃,民警依法給其戴上手銬,並於21時45分帶上車。在將雷洋帶回審查途中,發現其身體不適,情況異常,民警立即將其就近送往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22時5分進入急診救治。雷洋經搶救無效於22時55分死亡。

當晚,民警在足療店內將另外5名涉嫌違法犯罪人員抓獲。經審查並依法提取、校驗現場相關物證,證實雷洋在足療店內進行了嫖娼活動並支付200元嫖資。目前,上述人員已被昌平警方依法采取強製措施。

警方表示,為進一步查明雷洋死亡原因,征得家屬同意後,將依法委托第三方在檢察機關監督下進行屍檢。

另外,記者昨日在事發足療店所在街道探訪時發現,其南北兩側約20家足療店招牌已被拆除(左圖)。

據新華社北京青年報

家屬聲明

“警方的做法是在混淆視聽”

昨晚,雷洋的同學代表雷洋家屬向媒體發表聲明,抗議警方對外發布信息。雷洋家屬認為,警方所發布的信息是在故意混淆視聽,強調關注重點應當放在案情本身。

雷洋家屬表示,對於案情的核心部分,比如雷洋究竟如何死亡,警方始終沒有做出正面回應。律師陳有西認為,雷洋案中幾位警察涉嫌職務犯罪,警方應當回避。“必須要有一個第三方來獨立調查這件事。”

據報道,雷洋的家屬已選定第三方鑒定機構提交檢方,希望由檢察院委托該機構進行屍檢。11日8點40分,雷洋的妻子和父親進入北京市昌平區昌平人民檢察院,開始對屍體進行確認。

另據正義網消息,一位資深法醫表示,屍檢一般需要一個月,所以最終調查結果還需等一段時間。

據人民網

法律分析

何時通知家屬為“及時”?

律師:無明確規定,易引發矛盾

人大碩士雷洋涉嫖死亡事件發生至今,圍繞警察執法過程的相關問題仍然備受關注,也引發網友諸多質疑。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這些疑問,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這一事件中,家屬和公安機關在雷洋死亡後,因遺體照片拍攝問題曾發生糾紛。作為死者家屬能否對遺體進行拍照,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斯偉江接受成都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法律對此沒有禁止性規定,在這個案件中,在死者死因不明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有權對遺體進行保護性處理,但並不意味著不能讓家屬拍照。

另外,盡管警方在最新通報中表示,執法人員在第一時間通知了家屬,但家屬仍存有疑問。對此,斯偉江稱,按照《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的規定,辦案人員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過電話、手機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被傳喚人家屬。但由於規定中要求的是“及時”, 對於什麽是“及時”,多長時間是“及時”,規則並沒有明確,因此在實踐中容易引發矛盾。

從目前確定的事實可以認定,在雷洋被抓的過程中,的確出現了肢體衝突,作為執法人員,能否實施目擊者所說的“抓扯”行為呢?對此,四川師范大學法學老師蔣健稱,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被執法人員暴力抗法,達到妨害公務的程度,執法人員依法可以對被執法人員實施強製措施,比如戴手銬等,但仍不能對被執法人員實施毆打,更不能出於泄私憤而暴打。

在本案中,不管“雷洋暴力抗法”是否成立,都需要公安機關舉證證明,第一證明雷洋實施了暴力抗法,並達到了妨害公務的程度,第二證明自己是依法實施強製措施,且沒有實施暴力毆打。而這些證據並不是簡單寫個說明就能證明的,必須要有確實充分且有力的證據。

而對於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從固定證據的角度而言,“抓現場”顯得更為重要。如果雷洋已經離開了足浴店,公安機關能否直接實施抓捕呢?斯偉江稱,按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執法人員有權對涉嫌違法人員進行盤查、詢問,如果嫌疑人不配合,執法人員可以進行傳喚,但不能直接實施抓捕。成都商報記者周茂梅

false中國經濟網周茂梅report5838人大碩士雷洋涉嫖死亡事件追蹤雷洋有沒有嫖娼,這個問題真的那麽重要嗎?說重要,是因為這是導致雷洋死亡的誘因,說不重要,是因為嫖娼雖然違法,但不犯罪,更不至死。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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