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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韓娛》三十三
  日子一天天過去,林婉兒的生活態度漸漸有了改變的同時,她的工作也發生了一些改變。  2003年12月26日,由鄭允浩、沈昌珉、金在中、樸有天、金俊秀五人組成的男子組合東方神起初次亮相,2004年2月6日,東方神起在SBS電視台的人氣歌謠以單曲《hug》出道。

  完成了近期最重要的企劃後,S\M公司的管理層商議了林婉兒的去留。S\M公司對林婉兒的期望,是她能夠成長為負責女子組合的頂級音樂製作人,可近些年來林婉兒的表現總是不如人意,音樂創作上還只是介於一流和二流之間,遠遠不能達到公司要求。

  這一點上,雖然有公司兩位主要音樂製作人並未給予林婉兒太多幫助反而時有壓製的原因,但林婉兒自身的原因卻佔了大部分。雖然從未耽誤公司交給她的工作,但林婉兒的所有業余時間幾乎都投入到了學習中,並沒有把主要精力放在音樂創作上。

  林婉兒學習的東西太多了,從她進入公司第二年考入一所美國大學後,她就開始了七年多的漫長學習生涯,到如今雖然只在醫學、計算機、音樂三個領域各獲得一個學士學位,可實際上學習的課程內容已經涉及三個領域將近三十門課程,又不繼續進行畢業考試獲得學位證書,也不知道到底為了什麽。

  這些年,林婉兒不但利用夜晚的一些時間在一些醫療機構實習、工作賺取大學費用,在路邊給行人表演魔術,白天的空閑時間也一直在學習與音樂無關的內容,成長方向與公司的期望完全不符,如果不是她的編曲、錄音水平實在出色,公司又非常需要這方面的人員,S\M公司早就將她處置了。

  2003年五月,神話正式與S\M公司和平解約,公司內音樂製作這塊的工作大量減少,管理層趁機把林婉隔離在新組合企劃之外,閑置起來。林婉兒竟然用小手段抗拒公司的安排,在上班期間明目張膽的進行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後來又在沒有申請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參加李孝利的專輯慶功會。

  如此種種,讓S\M公司的管理層對林婉兒的忍耐到了極限,公認應該和林婉兒解約,可用什麽條件解約卻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按公司的習慣,這種不按公司引導發展的員工,自然是手段越狠越好,最起碼可以警戒後人,可林婉兒的事情不能這麽簡單對待。

  林婉兒雖然出身很普通,但通過她與金室長、樸理事發生衝突這兩件事看,處事並不缺乏手段、智慧,還很有可能具有某些特殊能力,如果對她的手段過於簡單粗暴,很容易招致她的反擊。

  如果要以勢壓人的話也不太好辦,林婉兒這幾年在大學生涯中著實認識了不少聲名卓著的大學教授,事情如果做得太難看,她很容易就可以在這些教授中找到支援來反製公司的壓迫。

  可要是采用正常手段的話,想從林婉兒的行為中挑出毛病也很不容易。

  林婉兒只是沒有按照公司指引的方向發展,但在公司將她閑置之前,對本職工作一直是兢兢業業,公司安排的任務從沒有怨言,也都能很好完成,並不能說她不務正業;她沒有成為頂級音樂人是她的個人問題,並不是她對公司的責任;她利用業余時間學習公司也沒有立場去評論,畢竟職員不是練習生,公司向來不會乾預職員的業余生活;雖然她是在公司內成長的,可實際上,她基本上可以說是在輔助兩位音樂製作人工作中自學,然後在獨立工作中通過實踐成才,

公司並沒有付出多少資源培養她;公司對她進行閑置後她的一些行為有些違反規矩,但並沒有直接和公司對抗,說出去問題也不大;這些情況讓公司無法找到合適的理由,用林婉兒違約的借口和她解約。  可是如果和林婉兒和平解約的話,管理層的心理都有些不平衡。林婉兒10歲就開始在公司當練習生,一步步被公司培養到了現在,除了音樂創作還有些不足外其他方面全都達到了頂級音樂製作人的水平,雖然大部分原因都是出自林婉兒的天賦和努力,公司提供的學習和實踐機會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就這麽輕易放走,不但容易給後來人僥幸心理,也太不符合S\M公司把每個人的價值都充分利用的商業觀念。

  幾經商議都無法達成一致,管理層準備投票表決對林婉兒的處置方案時,接到了林婉兒發來的一份電子日志,上面清楚的記載了她進入S\M公司後每一天的訓練、工作的時間和內容,公司支付給她的練習生補助金、工資時留下的各種憑證影印件,公司與她簽訂合約的影印件。

  這份電子日志記載的極為詳細,林婉兒什麽時間開始工作,工作內容是什麽,有什麽人在場,吃飯、休息情況如何,最終獲得什麽評價,事無巨細都記錄在案。

  通過這份長達兩千多頁的電子日志,林婉兒說明了S\M公司不但未能按照合約給她應有的培養,還讓她這個未成年少女大量從事合約外的工作,其中不乏連續幾天只有兩三個小時睡眠的情況。

  與此相對應的,各種支付憑證證明了,林婉兒從S\M公司得到的報酬極為可憐,除了免費食宿以外,隻比練習生的補助高一些,遠遠達不到同行業標準。

  通過這份電子日志林婉兒表明,進入S\M公司這些年,她對於公司已經盡職盡責,公司對她卻卻只是盤剝利用,S\M公司沒有理由也沒有立場對她采取攻擊性行為。

  最重要的是,盡管這份電子日志並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它裡面的內容實在是太詳盡了,涉及到的很多人員又是在公司內部爭鬥失敗後離開的, 無論法庭采集證據還是媒體通過信息印證都很容易,遮掩起來困難極大。也就是說一旦公司與林婉兒衝突,即使能打贏官司,獲得輿論支持,付出與收獲也根本不成比例。

  在準備表決如何處置林婉兒的關鍵時間,收到這樣一份電子日志,公司管理層在感到惱火的同時也有點警醒,林婉兒是一個有勇氣也有能力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的人,一廂情願想從她的身上獲取利益已經是得不償失的行為,而林婉兒在對公司小心防范的同時也確實沒有主動攻擊的意圖。

  最終,對林婉兒的處置不了了之,也沒有人願意提起林婉兒的事情,就仿佛公司管理層已經把這個人淡忘了。

  已經對公司露出鋒芒,林婉兒也不再和公司虛與委蛇,直接向公司申請歷年來積攢下來的帶薪假期,開始慢慢轉移學習和工作的重心。

  學校的課程一一結束,著手購買房產、改建錄音室,購買一些適合自己的經典舊歌曲的翻唱版權和改編許可,聯系音樂創作人為自己選擇、購買新歌版權,了解歌曲製作、發行、宣傳、銷售等各方面的基本狀況。

  這麽多紛紛擾擾的事情,如果都是林婉兒自己來做,那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也就未免太多了,所以林婉兒把其中的大量工作都委托給了李孝利的經紀人吉鍾華,自己辦理好一應手續到了中國,去會見最近才查出蹤跡的“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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