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庭前,時可兒和陳世錦檢查了先前所提交的證據材料和答辯。
根據規定,自己忙不過來或者不宜出庭者可全權委托律師出庭訴訟,但離婚案件例外,所以錢浩雖然有些不耐煩了,但也不敢中途離開。
開庭後,時可兒先向法院陳述、舉證、到了質證的時候,她向錢浩提出了一個問題:“錢先生,請問今年七月十八號晚上六點二十的時候,你在做什麽?”
聽到這個問題,錢浩立刻回答:“在陪客戶吃飯。”
距離七月十八號已經有一個月的時間,可是錢浩卻能在不思考的情況下給出答案,讓在座眾人都感到質疑。
“請說實話。”時可兒開口。
“七月十八號的時候我確實在外地出差,我沒有撒謊。”錢浩面不改色的說。
“法庭是一個公正公開的地方,請你不要藐視法庭。”在庭上,時可兒一改平時那平易近人的狀態,非常嚴肅,她所說的每個字,都帶著咄咄逼人的氣勢。
“我反對。”陳世錦站了起來,就時可兒一話進行了反駁:“時大律師,你這樣是在對我當事人進行人身攻擊,請注意自己的言詞。”
時可兒冷靜應對:“我自認自己的言詞並沒有半點不妥,煩請陳律師在抗議前先熟讀一下庭規,凡是跟案情無關的合乎邏輯推論,或跟案情有關的不合乎邏輯推論,你才有反對的權利。”
法官在這時敲下法槌:“反對無效,控方律師繼續發言。”
“錢先生,請問今年七月十八號的時候,你在什麽地方?”時可兒又問了一遍,在剛才的問題上做了小小的變動。
“在陪客戶吃飯。”錢浩回答。
“錢先生,請注意聽我的問題,我問的是:今年七月十八號的時候,你在什麽地方?”時可兒重複了一遍。
錢浩的臉色有了變化,但他不信陳世錦會打輸這場官司,所以還是和先前一樣底氣十足,回答道:“我在國外考察一個新項目,考察了新項目之後就去陪幾個客戶吃飯。我助理和我公司的員工都可以證明。”
“你撒謊。 ”時可兒從容反駁,然後看向前方席位:“法官大人,我方申請當庭播放證據一。”
“準許。”
證據一是時可兒在上庭前一個小時找到的證據,這個證據可以說非常有力度,不但能證明錢浩剛才撒謊,還能證明他確實在婚內出軌其他女人。
這個證據是時可兒從一個記者朋友拿到的,是一個只有三十秒鍾的短視頻,視頻裡男女兩人赤條條躺在床上,雖然被打了馬賽克,但還是能清晰男女兩人的臉。
男人是今天的被告錢浩,女人是原告趙娥的閨蜜趙珊珊,根據視頻顯示,兩人確實發生了不正當的性-關系。
視頻裡趙珊珊提到:“今天七月十八號了,再過三天就是我生日了,親愛的,你打算送我什麽?”
錢浩說:“我打算把我們今晚睡過的這間總統套房送給你,這樣以後我們就能經常在這兒約會了。這可是都城最大的酒店,買下一間套房,至少也要花個百來萬,怎麽樣寶貝,你喜不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