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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鐵血路:八千裡路鐵與血》六十三. 鹽路就是財路
  表面上官府的文章做得很足,布告漫天發到處貼,抓人也很勤快,但也都是抓些零散的私鹽販子,也是替官商匪結合的集團抓人,以便更有力的控制和壟斷。

  當時的鹽務署對販運私鹽治罪是非常嚴厲的,比如有布告規定:不及三百斤者處五等有期徒刑或拘役(差不多2-6個月);三百斤以上者處三等或四等有期徒刑(差不多1-3年);三千斤以上者處二等或三等有期徒刑(差不多3-7年),攜有槍械意圖拒捕者加本刑一等。

  知系私鹽而搬運受寄故買或為牙保者,減第二條之刑一等或二等;犯私鹽罪者所有之鹽及供犯罪所用之物,沒收之。

  盡管法規再嚴厲、鹽務稅警四處遊動抓人、官商匪合作的集團再囂張,但還是有一些小團體,進行偷偷的販運私鹽。

  其實大哥莫說二哥,官鹽自己屁股底下一灘屎;官鹽不但價格奇高短斤少兩,還經常往鹽裡摻假灑水,比如石膏、白沙子、甚至是泥土。

  吃這樣的鹽,搞得百姓們苦不堪言,寧願去買私鹽;私鹽價格差不多甚至低一點,至少不會有那麽多的摻假。

  這新的販私鹽方法是,由販運路線上的本地人來參與,一段路一段路的來接龍,因為本地人一來熟悉地理,三轉兩轉就不見了。

  二來本地人打掩護方便,後有追兵,就直接進入別人家裡,把東西一放,坐下來喝茶聊天,還在邊上笑話你追的跟狗一樣累呢。

  你個鹽務稅警,又不是正兒八經的警察,哪敢進入民宅裡搜查,就算查到有鹽,這每家每戶不都是有鹽啊,很多怎麽了,我家多囤點,你管的著?

  惹急了,小心村裡人揍你,早看你不順眼了。揍了你,你還都不知道誰揍的,法不責眾;官老爺們才不會管這些雞毛蒜皮的麻煩事呢,自己活該被揍了。

  三來強龍壓不住地頭蛇,鄉人的宗族觀念很強烈,你幾個外地人,不管你是不是官府的,想光天化日的去村裡抓人,那不是自己去送死,被搞死了連屍體都找不到。

  所以,很多官府辦事的,都不敢幾個人去村裡去抓人,除非是犯了很大的罪,比如死罪,才會派出多人,深夜裡突然上門抓人,抓了人就趕緊往回拉走。

  因此,一旦這樣的販運私鹽,官府就很難抓了,其他勢力也難以深入這麽細的范圍內,主要是不想花太大的代價去打壓。

  還有一點看不上眼的,這樣的私鹽販運數量大不起來,原因這一段一段路的接龍,數量肯定大不起來,成本也逐漸增高,每一段都要吃個差價,到最後價格太高了,買不出去,還不是砸在自己手上。

  所以又出現了另一種運法,就是請挑夫來挑,配上專門的人來領路打點,意思是這一條地下的線路我承包了,路過各個山頭地頭的,都會給點買路費,不多,人家山頭地頭的人也覺得可以,不用自己去費力費腦,錢來的多輕松。

  就這樣,這條路就有一些專門跑領路打點的人,確保大家都安全的同時,又有錢賺,大家何樂而不為。

  看著這個細水長流的帳本,一些土匪村霸不但不會搶有人領路的私鹽,反而在各個路段替他們放哨保護,拿了人家的錢,多少也得乾點活啊,保護他們就是保護自己的錢袋子啊。

  要說挑夫有沒有正常挑鹽的?也有,那肯定是挑官鹽的,在官府指定的鹽所、或是鹽商點,挑鹽運到別的指定地方去,賺一點運輸的苦力錢。

  怎麽區分挑夫挑的就是官鹽?官鹽處會寫上通行的條子,

寫明誰誰誰、挑多少斤鹽、挑到哪裡去、在什麽時間期限裡,請各個厘卡給予通行,蓋上公章,以證事實。  不過很多挑夫不是很願意挑官鹽,怕了官商的秤,兩地老是對不上,當然是少了的多,再說鹽這種東西,路上可能也會有灑落的、遇水化掉的什麽,損失了,挑夫就得自己掏腰包補上。

  於是,就有一些搞滑頭的官商,一起聯合來搞,比如指定誰誰誰運一船官鹽到某地,這船到了半路,就把大部分的鹽給搬走。

  到了終點碼頭時候,故意戳穿船底,讓船沉到水下,最後撈上來後,鹽肯定大部分都化走了,成一些包鹽的袋子了。

  這本來就是官商聯合的,肯定是不會讓船家賠錢的了,就算要賠,也就是象征性的賠一點,於是,這筆糊塗帳就成死帳消除了。

  因此在這條鹽路上,最上層的食肉者當然是官府,沒人爭得過他們,也不敢有這個想法;中間的是官商匪結合的集團,他們半明半暗的做著大批量的生意, 也沒人敢惹。

  除非這個官倒了,才會有段權力真空期,但也是很快就補上的,畢竟新官是要來的,新官肯定也是看中這塊肥肉來的。

  人前人後的阿諛奉承,還經常被上司罵個半死,那麽辛苦的做官,為的是什麽?還不是為了圖點財;所以只要是個喜歡財色的人,就沒有這利益集團搞不定的事情。

  要是碰上個傻二哈子不懂事的,再拉不下水,就動用上面的關系,把你搞臭或是搞走,換個聽話點來,一起好做事。

  最底下的食物鏈,就是這些在夾縫中撈點湯喝的底層販運者了;所以,在這條鹽道上,針插不入水潑不進,你要是個生人外行人來做這個生意,分分鍾讓你虧死,甚至身家性命都難保。

  盡管到了民國二十年(1931年),官府頒發了新的鹽法,允許食鹽自由買賣,但難於在全國推行,也只是僅僅在終端市場的自由買賣,上遊市場都被壟斷控制了,是不可能割肉給底層百姓的。

  在這個三省交界地方,貨運發達,包括食鹽;結果不解風情的“紅匪”(紅軍)來了,一下子打破了這個生態平衡。

  所有的官、商、匪、民都不要想玩貓膩,都給我正正規規的做生意,底下的民當然是最高興的,不用受盤剝了,僅僅憑力氣,就能賺到更多的錢,當然擁護他們了。

  可問題是,這條鹽路的利益太大了,在廣豐縣裡,你“紅匪”幾百號人幾百條破槍,就想斷了人家這條大財路?當然不止是這條財路了,還有地主的田地、其他如木材煙草布匹等行業的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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