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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灰小軍嫂養成記》第四百零二章 陰陽怪氣 (感謝潤德的打賞)
顧凡心被海大哥來勢凶猛的求婚告白砸的暈暈乎乎的。

她來到陽台邊,眺望著遠方的家,“妞妞,嫁給我吧……”

顧凡心耳邊仿佛又響起了海大哥深情的呼喚。

同是天涯淪落人,她理解那種感受。

離家的海大哥就像是一條漂流在外邊的小舟,在大海中歷經驚濤駭浪、塵世間風風雨雨中漂流已久,他多麽渴盼能停靠在一個寧靜的港灣。

而她也願意提供一個供海大哥休憩的港灣,在一起風風雨雨走過那麽多年,她覺得跟海大哥在一起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沒有普通小女孩兒面對婚姻時的驚慌失措。

不知道海大哥那邊順利嗎?

部隊上,海軍同志的結婚申請報告躺在桌子上。

劉團長陰陽怪氣的敲著桌子。看著這個後來者居上的年輕人名字就莫名的不爽。

“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軍隊亦應按照這一規定執行。但是,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齡,即不到這個年齡不得結婚,而不是到了這個年齡就一定要結婚。

因此,我們要教育未婚的幹部、戰士和職工,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聽說那個女孩子還沒畢業吧?

軍隊幹部選擇的配偶,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沒有嚴重傳染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邱政委知道這個劉團長是在借題發揮。雞蛋裡面挑骨頭呢。

不錯,部隊上是有規定,軍人禁止與反革命、壞分子結婚。

一般不得同反革命、壞分子的直系親屬,或在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等地從事反革命活動的人的親屬結婚;

如對方本人歷史清楚,政治上確無問題,現實表現好,亦可酌情允許其結婚。

機要人員的配偶,應該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無複雜社會關系和海外關系。

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

對艦艇人員、空勤人員和從事國防尖端核心機密工作的人員的婚姻問題,海軍、空軍、國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必要的補充規定,並報總政治部備案。

戰士在未報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間回原籍結婚。

凡決定要複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在複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現役軍隊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

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讚同,並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允許結婚。

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

然後,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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