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小泉朱林認為王越是在信口雌黃,鬼話連篇的拖延最終的審判結果,但此時法官已經宣布了休庭,所以他也沒在胡攪蠻纏,起身和律師走出了審訊庭,相伴離開了法院。
而王越則在審判長的帶領下,來到一間專業的檢測間當中,量身高,稱體重,化驗發質,以及檢測雙眼。
當一切檢測完成後,王越出門和在檢測間外等候的夏聰,王律師兩人,一同離開了法院。
至於今日檢測的結果,恐怕還需要再等兩日才能拿到詳細的報告,而下次開庭的時間,恐怕也將等待數日之久。
出了法院,時間已經來到了下午的四點。
夏聰急著回去把今天在法庭上的事告訴上司,於是出了法院的大門後,和王越簡單的交談一番後,就帶著王律師匆匆離開了。
兩人離去後,王越隨即前往了機場,坐上飛機飛回了燕京。
畢竟下次開庭的時間都不確定,自己也沒必要在魔都苦等,況且在燕京,還有一位禦姐美女,等待自己攻略,所以王越想都沒想,當即返回了燕京。
回到燕京,王越每日的生活旋律依舊如常。
白天前往姚豔的餐廳,和姚豔加深感情,晚上則抽空給網友們直播,就這般,時間再次過去了六天...
六天后的下午兩點,當日的那些人,再次聚集到了魔都市,這間審訊廳之中。
“經過數天的檢測,證實了被告人的陳詞都是準確信息,所以Ymaha公司,狀告被告旗下虛擬歌姬洛天依一事,是虛假的,不成立的...”
“所以我宣判,此案不予立案...”
“怎麽可能,世上怎麽可能會和二次元人物如此相像的人,這不是真的..”
聽到審判長的宣判,小泉朱林頓時從原告席上站了起來,看著王越和審判長,滿臉魔怔的道:“我知道了,是你們對不對,你們同為華夏人,於是早就串通一氣,準備弄出虛假信息來完結此案,對不對...”
聽到小泉朱林那魔怔的話語,上方的三位法官頓時氣急。
自己等人雖說有偏向王越這位本國人的想法,但在檢測和判決上,絕對是公平公正,沒有絲毫摻假,如今聽到小泉朱林這麽誣陷自己等人,心中自然氣急。
而被告席上的王越,聽到小泉朱林那魔怔的話語,臉上頓時露出了冷笑,起身反將一軍的對審判長道:“法官大人,我要狀告Ymaha公司,侵犯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並在未經我本人的許可下,利用我的肖像和隱私,製作出了虛擬歌姬洛天依,在全世界范圍內,賺取席卷大量金錢.....不知法院是否受理!”
“當然!”
此時因為小泉朱林的話語,正在氣頭上的三位法官,聽到王越的話,頓時眼神一亮,其中一位法官更是當即就掏出了一張訴狀書,交到了王越的手中。
“快點填寫,填寫完畢交給我,我立馬就給你立案!”在交給王越訴狀書時,這位法官的語氣中,還充滿了迫不及待的感覺。
“你們簡直是流氓,竟然串通一氣到了這種地步...”
小泉朱林還在滿臉魔怔的呼喊,然而眾人都沒有理會他,甚至連法官都放任他吵。
在身旁王律師的幫助下,王越只花了數分鍾,快速的填完了訴狀書,然後上交給了法官過目。
看了王越填寫的訴狀書後,審判長滿意的點了點頭,讓王越拿著訴狀書退下後,
審判長拿起法槌敲了兩下,待眾人都目光都被吸引後,開口道:“檔..檔..請原告宣讀訴狀書...” 聽到審判長的話,王越從原本的被告席上站了起來:
“原告:洛天依...”
“法人代表:本人..”
“被告:Ymaha公司....”
“請求事項:”
“1、判令被告Ymaha公司,立即停止運營虛擬歌姬洛天依,歸還自己的肖像權,停止一切與虛擬歌姬洛天依有關的事件與活動...”
“2、判令被告Ymaha公司賠付原告,用虛擬歌姬洛天依所賺到的所有金錢...”
“事實與理由:”
“XX年XX月XX日(五年前的某日),Ymaha公司利用原告的肖像和隱私,在未經原告本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製作出了以原告為藍本的虛擬歌姬洛天依,並將她推入了市場...”
“這五年來,被告Ymaha公司,利用這個以原告為藍本,而製作出來的虛擬歌姬洛天依,在市場上賺取了大量的利益,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和隱私權..”
“而且虛擬歌姬洛天依面世後的火爆,還給成長中的原告帶來了無數的困擾,讓她有學不敢上,只能每日待在家中度日...”
“故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決裁。”
王越這反將的一軍,徹底把季蓉曾經的那句玩笑話中的內容,給呈現到了現實之中。
“被告,原告本人陳述的可是事實?”
王越陳述完畢後,審判長將隱約帶有厭惡之色的目光,投向了小泉朱林。
“你們都串通一氣到了這種地步,我還有什麽好說的。”
小泉朱林此時已經從魔怔中清醒了過來,聽到審判長的問話,撇了撇嘴,隨意的回了一聲後,輕聲呢喃道:“什麽垃圾法院, 竟然還搞收買,串通一套...”
雖然沒有聽見小泉朱林的輕聲呢喃,但看到他那在法庭上隨意的態度,三位法官還是氣不打一處來。
雖然如此,但司法的流程還是要走,於是審判長開口對小泉朱林詢問道:“那麽你是不做辯解了嗎?”
“辯解還有用嗎?”
小泉朱林滿臉無奈的對三位法官攤開了雙手:“所以我不辯解了。”
由於王越提供的信息明確,加上小泉朱林之前那作死的渾話,讓三位法官對他沒有絲毫好感,而且此時小泉朱林還一副你們愛怎樣就怎麽樣,我不做絲毫辯解的態度,三位法官當即決定,當日宣判。
三人聚在一起商議片刻,而後審判長讓全法庭上的人起立,宣判道:
“被告Ymaha公司,以原告洛天依為藍本,製作出了虛擬歌姬洛天依....”
“經審核查明:被告Ymaha公司,確實存在侵犯原告洛天依肖像權和隱私權....”
“本院認為:被告人Ymaha公司,嚴重的侵犯了原告洛天依的....”
“故根據《華夏人民共和國經濟法》和《華夏人民共和國民事法》.....判決如下...”
“被告Ymaha公司,犯侵犯肖像罪,隱私罪.....判處賠付原告所有用虛擬歌姬洛天依所獲得的收益,並停止一切與虛擬歌姬洛天依有關的事件與活動...”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