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超速,違反了高速限速標準...現在高速交警命令您立即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您已超速,違反了高速限速標準...現在高速交警命令您立即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您已超速.....”
聽著車外喇叭中傳出的命令聲,看著後視鏡中,那輛緊追不舍的警車,王越微微一笑,心頭毫不在意,腳下更是使勁的一踩油門,蘭博基尼頓時猶如離弦之箭般的竄了出去,和警車之間的距離,也瞬間拉開了很遠。
看著短短一分鍾不到,便消失在了視野中的蘭博基尼,警車的車速,也緩緩的降了下來。
不是它不想追,而是蘭博基尼的速度實在太快,恐怕都達到了三百左右的時速,如此情況下,它這最高時速才到達二百多公裡的警車,實在是無能無力啊!
“瑪德,那開車的人趕著去投胎嗎?上面還叫我們提前來路上等待,用喇叭命令對方,可是這尼瑪等待,和命令有屁用啊!”警車駕駛位上,一位青年警官,望著蘭博基尼離去的方向,憤憤不平的罵了兩句。
“先將消息報告上去吧!現在發生的事,顯然已經超出了我們的能力范圍。”副駕駛上,一位中年警員平靜道。
在他的就職生涯中,見過無數不顧交警命令,在高速上飆車的二代,所以對於如今的這種情況,他早就見怪不怪了。
“追又追不上,只能如此了。”聞言,青年滿臉無奈的點了點頭,而後通過警車內的無線電,將這一情況匯報了上去。
此時,已是王越離開燕京,上了高速公路之後的一個半小時了。
起先,王越用一百五十邁的速度行駛,雖然也超過了高速的限速標準,但至少還沒達到風馳電掣的地步,所以同行在這條道路上的司機,並未在意。
但隨著王越的緩慢加速,時速到達兩百邁時,許多司機發現了不對,於是紛紛撥打了報警電話。
警察接警後,當即調出附近路段監控,確定了此事,而後就出警,想來阻止王越這種開快車的危險行為。
可是一連出了兩次警,別說阻止了,就連王越的車屁股都沒看到,而此時王越的車,已經開出了兩百多公裡,進入了其他的城市,所以他們通知了下個地區的高速交警,讓他們提前來阻止王越。
於是也就發生了以上的事件。
此時,高速交通指揮中心的官員們,也是一陣頭疼。
命令對方停車,然而對方根本就無動於衷,不僅絲毫不理會他們,甚至還加速擺脫他們。
攔截對方?
對方的車,開的如此之快,貿然攔截,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會發生危險,這責任可沒人願意承擔,而且對方開的可是蘭博基尼的豪車,誰知道開車之人,是不是某名門望族之後,萬一因為他們的攔截,對方出事怎麽辦?所以他們根本就不敢攔截。
派人逼停對方?
先不說有沒有能達到三百時速以上的車輛了,就算有了這種車速的車輛,一般的交警敢開那麽快的車,去高速上逼停對方嗎?而且逼停的危險系數,比攔截的危險系數還高。
所以,這些官員一時間滿是頭痛。
報警電話響個不停,然而他們卻拿王越無計可施,無奈之下,有人提議,只要對方經過的高速路口,都派交警前去發一發喇叭,命令對方停車,將表面工作做好,畢竟出警以後無計可施,和不出警任由對方為所欲為,
是兩件不同性質的事。 而且只要等對方到達出費口,他們早晚能平安無事的抓到對方,沒必要冒險去行,逼停,攔截之事。
當然,如果對方在半路上,因為車速過快而出事,就算對方是名門望族之後,那也怪罪不到他們的身上,畢竟他們可是一直都在提醒對方的。
最後這一提議,得到了全體官員的認可,於是乎,王越接下來的路途中,每路過一次高速的入口時,都會有一輛警車跟在他駕駛的蘭博基尼後面,用喇叭播放“您已超速,違反了高速限速標準...現在高速交警命令您立即靠邊停車,接受檢查。”這段話。
王越自然沒有過多理會,穩定著自己那已經提升到了三百多的車速,快速的甩開了對方。
就這般,在一路仿佛為自己送行般的搞笑氛圍中,王越花費了二十個小時左右,於第二日的正午,橫跨了三千多公裡(一公裡=兩裡),看到了這條高速路的終點站。
期間,王越在路上為車加油,加上晚上能見度較低,又將車速將至了二百左右,這也是他為何會花費二十個小時的原因。
看到遠方收費站上,那隱約可見的終點站三字,王越將車停靠在了應急通道上,而後下車,竄入了一旁的山林,根據手機中的地圖提示,快速的對著附近的小鎮趕去。
光憑一路上的警車“送行”,王越就能猜到,警方肯定在各個收費站都安排了警力(不確定自己在哪裡下高速,自然每個收費站都要提前通知警力到位。 ),準備抓自己。
而自己在半小時前,跨越了這條高速的最後一個入口,不用想便知道,自己肯定是要到達終點站,如此情況,警方不安排警力在終點站等著抓自己,王越自己都不信。
如果自己還是原本的相貌,只是犯了超速而被抓,那麽自然不會有多大問題,大不了被吊銷駕照(雖然沒有駕照),罰筆罰款罷了。
但此時的自己,可是穿著防彈衣,一副恐怖分子的裝扮,最主要的還是一副外國人的面孔,如此情況下,王越自然不能被對方抓住,所以他才在這個位置停車,然後離開了這裡。
而在王越離開了數十分鍾後,終點站等候的警察,終於察覺到了不對,畢竟按照王越的行駛速度來說,他應該早就到了才對。
隨後警察通過對其他過往司機的詢問,尋找到了被王越拋棄在路邊的蘭博基尼,在周圍也沒發現車的主人,頓時察覺到了其中的不對。
畢竟這可是一輛價值近千萬蘭博基尼啊!
就因為超速行駛了,怕被抓,被吊銷駕照,被罰款,就怎麽扔到了路邊,不要了?想想都不可能啊!
於是當地警察,當即將這一情報匯報了上去,而後上面再將這一情報傳回了燕京,畢竟這輛蘭博基尼,是燕京的牌照,也是從燕京方向駛來的。
不多時,消息傳來,此時,他們才知道,這輛蘭博基尼的主人,已於昨晚,在燕京某警局中報失,而除此之外,還有一加油站工作人員,於昨天四點報警。
但此時,他們已找不到王越的行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