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更,呃,貌似萬更打了個八折。】
按理說,既然是王仁所設的私宴,孫紹宗又是過路的武將,壓根沒有審問本地案件的權利。
那這好端端的,卻如何會升堂問案呢?
卻原來酒宴正酣之際,外面忽然有王府的下人稟報,說是有一對老夫婦在府門前跪地喊冤。
王仁一聽這話,當時便覺掃興的很。
正待吩咐下人將那夫婦二人趕散了,孫紹宗為了名聲考慮,忙搶先打起了官腔,表示自己屬於過路官員,並不能插手本地的案件。
而那對夫婦若是真有什麽天大的冤屈,不妨去江寧縣衙或是金陵府衙告狀。
誰知那稟報的小人聽了這話,卻是苦著臉道:“這話小人也曾對他們說過,但他們卻說這案子,非是大人親自出馬,不能查個水落石出,還說……”
“還說什麽?”
“還說那橫死之人,實是孫大人的侄女!”
孫紹宗聽了這話,隻覺這夫婦二人既荒誕又可惱——去年賈迎春給他添了個‘侄子’,卻何曾有什麽侄女?
便在此時,忽見一旁的孫紹序面色驟變,陰沉的幾乎要滴出水來。
孫紹宗心中一動,暗道莫非是南宗這邊的某個堂侄女,出了什麽差池?
果然,只是稍稍用言語試探,孫紹序便竹筒倒豆子一般,將前因後果說了出來。
這事兒還得從半年前講起。
卻說南宗二房的長女,數年前嫁給了金陵城內士紳柳家的長子,因雙方都是書香門第官宦人家,原也算是門當戶對和和美美。
誰曾想孫家的女兒嫁過去五年,依舊未能得個一兒半女。
偏就在此時,一個曾被柳公子睡過幾次的丫鬟,突然懷上了身孕。
柳家上下欣喜若狂,孫氏卻堅稱那丫鬟肚子裡的孩子,是偷人得來的孽種,最後竟逼的那丫鬟跳井自殺,落了個一屍兩命的下場。
柳家上下對此自然是憤慨不已,夫妻二人也因此起了隔閡,三不五時便要鬧上一場。
孫家比起柳家來,雖然人多勢眾,但這事兒到底是孫氏不佔理,因而也沒好意思為女兒出頭。
原本就指望著時日久了,能抹平兩人之間的隔閡,到時候若還生不出孩子,大不了由孫氏出面,幫柳公子納兩房侍妾就是了。
誰知就在兩個月前,孫氏卻突然死於非命!
初時那柳公子還意圖遮掩真相,孫家七郎八虎的打上門去,才揭露出孫氏是被人先殲後殺的。
後來縣衙一番查訪,確認事發前後,只有這柳公子在後院堂屋裡,而且又曾喝的酩酊大醉,因而便判斷是柳公子酒後同妻子起了爭執,憤而殲殺了孫氏。
柳公子一開始極力否認,後來受刑不過,才承認自己當時喝的爛醉,並不記得究竟做過些什麽。
於是這案子就此蓋棺定論,柳公子被判了個秋後問斬。
但柳公子的父母,卻不肯就此罷休,四下裡喊冤不止,非說兒子是做了真凶的替罪羊。
聽到這裡,孫紹宗不由發問道:“他們為兒子喊冤,可有什麽證據?”
“這……”
孫紹序稍一遲疑,還是實話實說道:“根據那柳長風所言,二姐兒夫妻當時已然緩和了許多,他家的下人也都這般說——不過那小畜生當時喝的爛醉,說不定又想起了當初的惱恨,所以失手殺了二姐兒。”
也就是說,柳家其實並沒有確鑿的證據,能洗脫柳公子的罪名。
眼下可沒有測試DNA的手段,而孫氏又已經死了兩個月之久,按照時下的天氣,屍首怕是早已腐爛……
總之這個案子想要查清楚,
怕是要費一番功夫才成。而自己這次路過金陵,雖說早就決定要在南宗潘恆兩三日,卻也不可能耽擱太久。
心下正遲疑之際,方才還嚷著要趕走柳長風夫婦的王仁,卻連道這案子既然涉及孫家晚輩,自然要查個水落石出。
單憑這廝的嘴臉,就知道他其實就是想瞧個熱鬧罷了。
因而孫紹宗壓根也沒理會他,只是鄭重的向孫紹序探問道:“卻不知三哥是怎麽想的?”
如果南宗這邊兒,已經認定了柳公子就是殺人凶手,孫紹宗再鬧著要去查個究竟,可就真是裡外不是人了。
孫紹序為此左右為難了許久,終於還是咬牙道:“若是十三弟能親自徹查此案,自然是再好不過,若查出的確是那小畜生所為,也好讓柳家心服口服;若真是別人犯下的案子,也好讓二姐兒沉冤得雪!”
嘖~
既然孫紹序這般說了,怕也只能盡力查明真相了。
孫紹宗打定了主意,原是想帶著柳長風夫婦,去縣衙請李知縣重審此案,自己再以死者家屬的身份來個列席旁聽。
誰知王仁卻攔著不讓,非命人去把李知縣,連同仵作、差役請到自家,讓孫紹宗當場問個究竟。
說白了,這廝就是懶得走動。
既是王仁主動出面攬下這差事,孫紹宗也便沒有刻意推辭,因而這才有了要在大廳裡升堂問案一說。
要說王家在這金陵城,當真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
不過半個時辰,本案的一應經手人等,物證、人證、卷宗,連同案犯柳毅青本人,便基本在王府前廳湊齊了。
為首的,自然是江寧知縣李牟。
這位李知縣進門之後,眼見孫紹宗等人還圍坐在餐桌前,連上前見禮都沒敢,就在管家身旁默然垂首侍立著。
王仁更是懶得多看他一眼,問清楚還有幾個人沒到,便一迭聲的招呼孫紹宗喝酒吃菜。
孫紹宗雖不似王仁那般托大,只是以他如今的位分,面對個小小的七品縣令在,自也不會搞什麽折節相交。
因而只是稍稍偏轉身子,正對著那李知縣,打著官腔問:“貴縣可知王衙內與本官請你過來,究竟是為了什麽?”
“知道、知道!”
那李知縣忙趨前幾步,躬身賠笑道:“卑職斷案不嚴,多有疏漏之處,還請上官不吝賜教。”
說著,從師爺手裡取過卷宗,雙手捧到了孫紹宗面前:“這是孫小娘子遇害一案的卷宗,請上官過目。”
孫紹宗卻不急著接在手裡,壓著嗓子道:“原本你們江寧縣的案子,本官是不該過問的,然而被害人是本官家中的晚輩,案情又似有不明之處……”
“卑職明白、卑職明白!”
那李知縣忙道:“其實卑職也覺得此案似有不妥,聽聞上官恰巧過境,才想著請您明斷一二,還請上官千萬莫要推辭。”
“好吧,既如此,我便僭越一回。”
孫紹宗歎了口氣,這才將那卷宗接在了手裡——雖說身為苦主,過問此案也是常理,但能多上些保險總是好的。
將那卷宗大致掃了一遍,發現這李牟問案,倒也還算細致,至少案發前後發生的事情,記錄的十分詳盡。
案發時是六月初七,一個細雨飄零的傍晚。
柳府的兩個大丫鬟——書萱、慕琴,因有事要向孫氏稟報,結伴到了後院堂屋。
結果卻並未發現孫氏的蹤影,兩人正待去別處尋找,外出赴宴的柳毅青,便醉醺醺的回到了家中。
兩個丫鬟將柳毅青扶進臥室休息之後,想起不久前才投井自盡的夏怡,便匆忙離開了堂屋。
這之後兩人又在後院找了一刻鍾左右,卻仍是沒能撞見孫氏。
因擔心柳毅青那裡沒人照應,再鬧出什麽不是來,於是兩人便又匆匆趕回了堂屋。
誰知一進臥室,就發現孫氏赤裸著身子,被人用幾條絲巾綁在了屏風上,胸口還有幾個猙獰的傷口,血水更是流了一地。
當時兩人就拚命尖叫起來,繼而驚醒了手握燭台的柳毅青。
這之後,仵作又在孫氏私處,發現了交合過的痕跡,以及已經凝固的米青液,並確定損失胸前的傷口,就是那柄燭台造成的。
看到這裡,似乎已經是證據確鑿了。
但這案子還是存了不少疑點。
首先是柳毅青身上,除了攥著燭台的手上沾了些血,其余部位並未查出血跡。
其次是在孫氏指縫裡,發現了些皮膚碎屑,但柳毅青身上卻並無任何傷口。
三來麽,就是夫妻二人的感情問題了。
根據府上的傭人表示,兩夫妻早在半個月前,就已經冰釋前嫌了——據說和解的契機,是因為孫氏通過娘家,買到了一副顏真卿的真跡,並允諾年底之前會為柳毅青納妾。
唉!
可惜已經過去兩個多月了,否則親自勘察一下現場,應該能解開許多疑惑,又或者發現更多的疑點。
眼下麽……
也只能先把這份卷宗細讀幾遍,再向當事人了解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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