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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厲鬼的正確修煉方式》三百四十九
徐慶春2011-7-10

國務院辦公廳上月5月13日發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強化監管,嚴肅問責,堅決製止違法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確保再無暴力拆遷。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規定。要求立即檢查征地拆遷制度落實情況,六部門將督察強征強拆,堅決製止違法強製拆遷、暴力拆遷。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發出兩個多月了,從新聞媒體報道的,四川梓潼縣警方被指搶孩子逼拆遷戶簽協議、湖南村民舉報非法佔地被綁架沉海、黑龍江慶安縣為建形象工程強拆民居、河北邢台連發民居遭不明身份人員強拆事件、陝西安康村民不滿拆遷安置自焚等報道來看,違法、暴力征收拆遷並沒有停止。也沒有盼來百姓所期望的一個尊重、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的和諧社會。到是違法強製、暴力征收拆遷是越演越列。為維護社會最底層農民的合法土地權益,筆者執筆揭開地方政府在非法強製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中,強征強拆過程中是怎樣對被征地農民進行打擊陷害的,以及被征地農民在維護自己土地合法權益中怎樣防范避免遭地方政府的陷害打擊。這個社會沒有人能理解社會最底層農民的心酸、委屈,來維護農民自己的土地合法權益,是筆者的寫文章的初衷。

朝陽川鎮政府、開發縱火嫁禍農民

在文章問題分析之前,先說說,筆者自己身邊一則關非法強征強拆的事,吉林省延吉市朝陽鎮政府,為了非法獲得農民的土,為了逼農民交出土地,竟然勾結開發商,晚上放火嫁禍於朝陽川鎮東風村農民。朝陽鎮政府、開發商都一口否認。遭殃的卻是這些無辜的農民,卻被反覆的調查。為了達到侵佔東風村農民土地的目的,延吉市朝陽川鎮政府指使縱火嫁禍農民,不知道這個社會的公理何在。

筆者認為,假使這“火”真的是農民放的,那也無罪,農民在抗擊侵略者,難道還犯法嗎?何況,農民是根本不可能去這個火的。讀者說,過去日本鬼子,不好好地呆在自己的國家,到中國來侵略,日本鬼子的飛機、汽車,非法進入中國的領土,我們怎麽辦,我們抗擊小日本,是不是,要把鬼子的飛機、汽車炸掉,我們破壞了鬼子的飛機、汽車,難道我們抗擊侵略犯法法嗎?同樣的道理,農民維護自己合法的土地權益,有人建築材料非法放進農民的承包地裡,農民阻止非法侵佔破壞基本農田,農民對非法放進承包地裡的建築材料進行處置,犯法嗎?維護自己合法的土地權益天經地義,是朝陽川鎮政府、開發商無理違法。

圖片12011年6月17日早,延吉市朝陽川鎮政府指使縱火,將開發商非法存放在朝陽川東豐村村民承包地內的一車木料(燒材)引燃燒毀,嫁禍於東豐村被征地農民,沒有得逞。不是朝陽川鎮政府指使縱火,那公安機關就破案,還事件一個清白。

2011年6月17日早7點45左右,延吉市朝陽川鎮東風村村民去看護自己家承包地時,看到開發商非法存放到農民承包地裡的一車木材(似燒材價值約4、500元左右)被人引燃,已化為灰燼。村民看到自己的承包地裡有幾個開發公司的人,隨後,這些人向朝陽川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價值5萬元的木料,讓東風村農民給點著燒毀了。

由於朝陽川鎮東風村村民依法阻止,致使延邊文體中心建設項目在東風村承包地內的工程無法施工。斷了政府某些領導的政績、財路,更斷了開發商、施工單位的財路,有多少人恨死這些“刁民”了。想不出更的打擊陷害農民的方法,縱火也是一種好的方法。刑法上,放火罪,至少三到十年的徒刑,把“刁民”都送到監獄,政績、財路自然就通了。多麽險惡,不過,太小兒科了。農民要是放火,不會燒這點破木頭,要燒,就先把坑農害農的延吉市政府、市委書記金永默、市長趙哲學、朝陽川鎮黨委書記鎮長先燒死。

朝陽川鎮政府、開發商自己放火,賊喊捉賊,嫁禍於東豐村被征地農民,沒有得逞。東豐村村民強烈抗議,不是朝陽川鎮政府指使縱火,那公安機關就破案,還事件一個清白。公安機關,拿不到農民縱火的證據,這真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勸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不要動邪念。人世間,惡有惡報,善有善報。

朝陽川鎮政府、開發商等人,沒有把“刁民”送進監獄,出不了心中的惡氣,就隨便找個理由,損壞公司財物,對東豐村村民非法拘留十三日。農民在與公安人員激烈的爭辯,東豐村村民說,按照《刑法》規定:破壞基本農田10畝以上的,就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政府、開發商在破壞基本農田在犯法,公安機關為什麽不管呢?朝陽川派出所的一個姓任的警察說,那政府犯法,我們能管嗎?那農民犯什麽法,沒有經過農民同意,在農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在農民的承包地挖一個五五見方深二米大坑,要是到你家挖這樣一個大坑你乾嗎?沒有經過農民同意,就把建築材料放到農民的承包地裡,如果要是放到你家裡你乾嗎?警察說,我們不管這麽多,只要你處犯了法律,我們就對你處罰。

圖片2此圖片為2011年6月15日,開發商延邊天宇建設集團為非法建設延邊文化體育中心項目在朝陽川鎮鎮東豐村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在農民承包地(基本農田)裡,非法挖的五五見方深二米大坑。

看看延吉市政府、朝陽川鎮政府這些地方地方政府天天都在作些什麽。法律管不了政府只能管百姓,不知道這是什麽法,什麽邏輯?難道我們的法律不約束政府、領導,只是約束百姓,隻為百姓制定的嗎?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奈何地方政府的強權特權。政府、公安機關可以對農民拘留,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沒有錯,這樣的法制社會怎麽讓百姓心服。

筆者通過深入了解吉林省延吉市朝陽川鎮東風村農民在兩年多在與當地政府土地維權的抗爭中,延吉市政府、朝陽川鎮政府是怎樣非法侵佔農民土地,又是怎樣迫害打擊被征地農民的事實真相,農民是怎樣避免遭受地方政府的迫害打擊,又是怎樣來維護農民自己合法土地合的法權益的。筆者寫文章,是還事實真相,還農民一個公正。筆者通過分析總結朝陽川鎮農民依法維護土地經驗,將這些經驗整理成文字,值得被征地農民或即將被征地借鑒。

地方政府在非法侵佔農地強征強佔過程中是怎樣對農民陷害打擊的,一般常采用的招數

招數一:鼓動農民越級上訪

我國信訪制度,屬地管理,禁止信訪人越級走訪。《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的種種禁止行為,完全束縛信訪人的正常的陳述。信訪程序缺失,立案不規范,終結機制不完善等信訪制度上設計的缺陷,卻成為地方政府的“保護傘”。無論是地方政府及領導濫用職權不作為,還是貪汙腐化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還是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和措施無法應對上級控制信訪量的要求,地方黨政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就必然要采取各種手段消解來自中央的壓力。而比起逐個案件去化解矛盾真正解決“引發信訪的問題”,更容易做到的是用各種控制手段來解決“信訪問題”,截訪、拘留、罰款、勞教、判刑、連坐、直接把上訪者送精神病院。

地方政府在非法侵佔農民土地中,為了達到掠奪農民土地的目的,一般找個笑面虎的政府官員,充當臥底,實質是分化瓦解農民的團結的氣勢。例:延吉市政府指派臥底說客在朝陽川鎮東豐村村民中來進行分化瓦解,抓住刁民膽小怕事的心裡,對刁民法制洗腦,將刁民的思想分成三派,孤立不簽字的“頑固分子”,鼓動“中間分子”進行法制信訪,主攻意識薄弱戶起先突破先簽字。

地方政府鼓動被征地農民上訪的目的有三:分化瓦解農民團結的力量、拖延時間給非法工程施工創造時間,進行開工建設,即使農民信訪告贏了,以生米煮熟飯了、最後給斷了地方政府、領導政績、財路,妨礙非法工程建設的農民送拘留所或監獄,掃清障礙。

農民應對對策:據有關調查,每年通過信訪解決的問題,僅佔總上訪案件的00.6%,信訪維權難上加難。土地維權通過信訪解決基本等於零。因此,農民不上地方政府的當。無論地方怎麽鼓動,農民都不要去信訪。這樣地方政府、領導就沒有理由將農民送進拘留所或監獄了。土地維權的唯一的方法就是依法舉報、控告。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這樣沒有觸犯法律,地方政府就找不出打擊陷害將農民送進拘留所、監獄的理由。具體怎麽舉報,文章後面詳述。

招數二:慫恿農民對對施工現場進行破壞

如果地方政府沒能通過信訪能把農民送進拘留所、監獄,沒有成功瓦解農民力量,農民阻止施工,影響工程裡程,也影響了政府、開發商某些人的財路,為掃清障礙,地方政府會在農民中插入讓農民“可信的人”,進行煽動農民在施工現場做些過激的行為,比方說,破壞施工設備、咂車、毀壞建築材料、放火等。然後,地方政府指派公安機關,以毀壞公司財物、放火等罪名進行抓人對農民打擊報復將農民送進拘留所、監獄。

按理說,農民是在維護自己的土地合法權益,犯了什麽法,根本就沒有犯法。是地方政府、開發商在違犯國家法律。法律為什麽不平等,為什麽隻管百姓,不約束地方政府、領導、開發商。在地方,領導就是法,國家的法律就是廢紙。地方政府、領導可以任意地找個理由就把農民關進拘留所、監獄。分析到裡,我們可以看出世間的險惡。

農民應對對策:在土地維權中,沒有逼到極點,千萬不要作過激的行為、或聽信他人不懷好意思的鼓惑煽動,不讓地方政府、開發商等找到打擊陷害的理由。

招數三:狗急跳牆賊喊捉賊嫁禍於人

“刁民”都成了“人精”,不進入地方政府、開發商設下的陷阱。不能把農民關進拘留所、監獄,就不能做到“殺一儆百”,打擊不了農民的“囂張氣焰”,瓦解不了農民的氣勢。工程項目就不能開工。不能開工,地方政府、領導就沒有了政績、開發、某些人就沒有財路。狗逼急了總是要咬人的,於是,狗急跳牆賊喊捉賊嫁禍於農民。最常見采用的方法就是放火、自行毀壞一些物品什麽的。然後,加害於農民。將農民送進拘留所、監獄。為工程非法施工鋪平道路。

對一個幾千萬或上億元的工程,損失個幾十萬、上百萬來說,算不了什麽,畢竟這個款項,不需要地方政府領導、開發商出,花的都是公家納稅人的錢,不是自己腰包裡的錢,沒有幾個會在乎的。但對農民就就不同了,就縱火罪一項罪名就可以判農民三到七年徒刑。

農民應對對策:農民首先要團結,盡量做到統一行動,不單獨行動,這樣地方政府、開發商找不到證據。然後,農民要求公安破案,找去真正的凶手。公安機關,找不出真正的凶手,誰乾的就一目了然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農民自己的自由都沒有了保證,還怎麽來維護自己的土地合法權益。因此,農民在土地維權中,以上的這些是應當注意的。保護好自己的安全,才能在土地維權中堅持到底。

農民在土地維權中怎樣防范免遭陷害打擊及土地維權的途徑

一、依法維護土地使用權

集體土地征收審批手續主要有,農用地轉批手續、基本農田審批手續、將集體土地轉變成國有土地,條件符合的才能取得建設用地的審批資格。除此之外還有,發改委主管立項審批、規劃部的規劃、建設部門施工、環保部門的環評等。

單項取得審批手續的,最終沒有取得國土資源部的建設用地的審批,就先進行施工都屬違法的。只有手續齊全,才能判定法院出具強製執行的通知書是否合法,即使是所有的手續都是合法的,補償安置、社會保障不落實的,政府、法院的強征強拆,也是不合法的。因此,沒有土地批文,就進行強征強拆都是違法的,農民有權拒絕出讓土地的使用權,阻止施工。

單憑法律目前農民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是無法完全阻止地方政府違法強行的施工。因為法是給百姓農民制定的,不是給政府、領導制定的,現行的行政體制地方政府領導為所欲為地違法,是無法制約的。不過,通過兩年多的土地維權經驗,至少可以阻止地方政府違法征收農地及工程的施工進程。為了避免農民遭受地方政府的打擊迫害,這裡介紹一個可行的阻止工程施工的方法——和平阻止法。值得被征地農民借鑒。

“和平阻止法”就是不激化矛盾。無論地方政府、開發商、施工單位怎麽激化矛盾,他們甚至於動用社會黑勢力,無論用什麽方法,農民要做到和平不激化矛盾。就一句話,就是不許施工。農民請願要求政府依法征地。

村民要團結,村民各自分工,男人說理,女人老人阻止工程車、工程設備進出入自己的承包地。這招很靈,只要農民能多堅持幾天,開發商、施工方天天得花錢,用不了幾天開發商、施工隊賠不起就地自己滾蛋了。但地方政府還會其它的開發商、施工單位來從新施工的。

地方政府非法強佔農民的土地,乾些斷子絕孫勾當,只是為了某些領導的權力的私欲,某些領導的權錢交易,什麽GDP、什麽城市的發展,沒有騙人的謊話。地方政府在沒有依法取得農用地依法審批轉為國有土,為了土地出讓金,就農民的合法的承包地賣給開發商或以公益事業名義進行商業開發,本身政府就理虧。所以農民不用怕什麽。

具體作法是:男人要求施工單位出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沒有手續就是違法施工。村民有權依法阻止違法施工。與地方政府、開發商、施工單位說理,阻止施工。

老人婦女,阻止運送建築材料的汽車進出自己的承包地。老人婦女坐在鏟車、挖掘機就不信前面有人還敢鏟還敢挖。最好是水泥灌車車前面坐兩個婦女,車後面坐兩個婦女,最好再阻止司機起動,水泥灌車時間一長裡面的水泥就凝固了。只要開發商、施工方一動手,告他耍流氓,向公安機關報案,逼公安機關出面,看公安機關怎麽管。

農民不要正面與開發商、施工單位發生衝突,也不要去破壞工程設備、建築材料等,在地方,法律是只針對百姓隻管百姓,不針對地方政府、開發商,不約束地方政府、開發的違法,因此,只要農民有一點過激的行為,公安機關就會以各種法律來報復農民。不發生衝突,不破壞設備、建築材料,不給他們打擊報復的機會。只要對方有過激的行為,農民就報案。如果人都被地方政府送到了拘留所、勞教所,力量的削弱,打擊士氣,農民也就無法維權了。

拖延阻止開發商、施工單位的施工時間,然後依法進行控告舉報。

在土地維權中,農民應當注意,收集證據。舉報要有充分的材料證據,才具有說服力。證據應當包括:地方政府發布的征地公告、開發商的施工通知、以及文字紀實等文字資料,還有圖片、視頻,圖片、視頻應當,定期及時攝取,反應時間不同時期,土地破壞的程度,還有農民自己是否遭受到侵害,是不是有傷者,這些也都要留下證據。

二、舉報控告

依據《憲法》第41條、《行政監察法》第6條、《土地管理法》第6條規定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者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即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中紀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等相關行政機關進行檢舉、控告,來阻止政府法院的強征強拆。

非法批地、佔地涉及耕地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畝以上,屬於重大違法案件。12336舉報電話並告知舉報人違法線索編號,違法線索處理中心在受理舉報日後,可以對外提供處理情況查詢。舉報人憑舉報線索編號撥打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查詢舉報辦理結果。

三、行政訴訟直接起訴國土資源部

農民在土地維權中,現行的行政法制體系,行政訴訟地方政府,農民沒有個贏,那就直接起訴國土資源部。

依據《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2009年9月16日國土資廳發〔2009〕76號):“十九、違法線索處理中心在受理舉報日後,可以對外提供處理情況查詢。舉報人憑舉報線索編號撥打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查詢舉報辦理結果。”舉報人50日後對舉報處理結果進行查詢,如果沒有依法對違法佔用農地進行處理,那就行政訴訟直接起訴國土資源部。

保護農地基本農田不僅僅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城裡人的利益,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利益,我們的子孫後代。我們國家的耕地資源本來就少,這樣無節製亂佔下去,總有一天要佔完的,到時候我們、我們的子孫吃什麽?國土資源部作為國家土地資源最高管理者,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行政不作為,這是對國家、對全國人民的不負責任,就應當當被告。通過行政訴訟要求國土資源部依法履行自己保護全國國土資源的職責。

如果農民通過行政訴訟起訴國土資源部,也不能阻止地方政府的非法強佔農民的土地。那農民在社會也真的沒有活路了。過去,毛主席帶領農民打天下,將土地分給農民,現在地方政府土匪似的,又從農民的手中搶奪土地。要知道,土地是農民的命,沒有了土地,農民也就沒有了命,農民也只能以死來抗爭了。

四、以暴製暴製止地方政府違法強征強建

農民沒有了土地,命都沒有了,難道還怕“犯法”嗎?全體村民,每人都準備一份汽油,將所有的汽油都潑在來非法征地幹部、施工的開發商、施工方以及來為地方政府保駕護航的警察、城管的身上,將他們都通通燒死在農民的承包裡。就怕事小,農民命都沒有了,不怕事大,多燒死幾個,驚動了中央、國務院,就什麽問題都解決了。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土地承包權

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是一種用益權,物權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直接支配和保護之絕對性。物權的直接支配性,指物權人得依自己的意思,無須他人意思或行為之介入,對標的物為管領處分的權利。物權的絕對性,指物權人於其標的的物之支配領域內,非經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否則即構成違法。對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取得其承包經營權,屬於用益權。這種用益權一經設立,就具有物權的屬性,即具有排除包括有權人(發包人)在內的一切人的干涉和侵害。

部分相關農村土地承包、征收法律法規摘錄:

《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條“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2004年10月21日國發〔2004〕28號)“(十五)加強對征地實施過程監管。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2006年8月31日國發﹝2006﹞31號)“二、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2006年12月17日國辦發〔2006〕100號)“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一)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二)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按照財政部門規定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三)支農支出。包括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乾意見》(土地征收部分)(2008年中央1號文件)“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權益。 繼續推進征地制度改革試點,規范征地程序,提高補償標準,健全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糾紛調處裁決機制。對未履行征地報批程序、征地補償標準偏低、補償不及時足額到位、社會保障不落實的,堅決不予報批用地。對違法違規佔地批地的,堅決依法查處。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嚴禁通過“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設用地。”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乾意見》(土地征收部分)(2010年中央1號文件)“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加快制定具體辦法,確保農村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以上法律法規相關文件詳細內容請查閱:筆者博客)

結束語

土地是立國之本。對於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來說,合理用地、節約用地、保護耕地尤為重要。針對土地利用國家制定並頒布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土地資源的管理和保護,“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一項基本國策。筆者不僅僅是揭開集體土地征收的事實真相,維護社會最底層弱勢群體農民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保護基本農田耕地,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我們這樣大的國家,只有糧食的安全,才是最大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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