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七節 共同綱領--元老們
接下來就文德嗣的《1628~1629第一屆穿越者全體大會執行委員會工作報告》和馬千矚的《計劃人民委員會1628~1629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因為兩篇報告加起來很長,全文將近十五萬字,而且已經全文刊載bb上好多天了,所以不再大會上重讀一遍,直接進入到討論審議階段。發言的人不多,大概是因為報告太長,涉及的面很廣,一般人也很少會樂於去仔細看。提出批評意見的主要集中執委會對普通穿越眾生活關心不夠,長期忽視群眾的『性』需求和幹部任用體制不透明上。
馬甲注意了下,單良居然沒有跳出來發言,而當初遊行的時候上串下跳起勁的幾個:成默、孫立等人全沒有起來發言。
奇怪,難道他們還準備著後手,準備關鍵的時候來個會心一擊?馬甲一邊主持會議一邊心生警惕。
不過,就發言的內容來看,顯然絕大多數穿越眾沒有看過這兩份至關重要的《工作報告》――至少沒有認真得看過。發言人的提出的問題還是自己感『性』思維下的產物。馬甲看得直搖頭:這一夥人要搞議會鬥爭還真是太嫩了。
發言人連置疑的對象的基本資料也沒掌握,憑著自己看到的一點,甚至是道聽途說的內容來談,完全憑著自我感覺“腦補”,以這樣的置疑能產生效力才怪。民主這詞人人會說,到底怎麽進行民主看來大家還是沒概念。
進入公開表決之後,這兩個報告以絕對多數的讚成通過了。馬甲想這也意料之中:不需要羅列多少數字,臨高工農業和各項建設的一日千裡的發展現狀大家是看眼裡的。沒有人置疑舊執委會的工作能力,也沒有人能否認他們的業績。實際上大家害怕的是這繁榮會和自己無關。換界之後一屆執委如何讓大家能感受到“共同利益”,這才是要緊的。
第一天的會議裡大多是行政事務『性』的議題,沒多少爭論的成分內,也很少牽涉到大家關心的熱點問題,基本上是屬於“走程序”的議案,馬甲意圖先讓大家熟悉熟悉議事的方式。也便於隨時糾正。
馬甲和法學俱樂部的人搞出來的議事規則實際運用中也磕磕絆絆的開始行進了。
第二天,會議進入到與會者較為關切的問題上,首先是對《共同綱領》的審議。共同綱領現階段的穿越集團內相當於憲法的地位。
法學俱樂部為了修訂這部共同綱領,兼顧籌委會工作的同時還組建了一個專門小組負責此事。小組內部又分成政治法律、財政經濟、軍事外交、文化教育等小組進行專門論證,參加論證的除了法學俱樂部的成員之外,還專門請來的各界的專業人士論證會上發表意見。專業之外共同綱領製訂小組還注意到了社會成分和族群的劃分,將有共同生活經歷、出身背景、從事職業、政治傾向類似的人群劃分為一個個的小群體,再從這個群體中找出代表『性』人物進行意見征詢。並分別寫出有關條文。
此基礎上,起草小組將定名為《穿越集團現階段的共同綱領》草稿初稿,全文發布內部bb上進行公開的意見征詢和討論,以廣泛吸收各方面的建議。
共同綱領的多數條款是穿越集團內的基本共識,如穿越眾人人平等,穿越眾比土著平等之類,但是分歧依然大量存,這不僅涉及到多方的利益還牽扯到許多人的價值觀。這五百多號人裡價值觀各式各樣,有堅決的普世分子,有極權主義分子,有皇漢,左派、右派是一應俱全。因此征求意見階段,就不斷有人內網bb上專門提出各種建議和意見。意見的焦點主要集中權力結構、穿越眾的繼承問題、土著的地位和對異民族的態度上。從bb上收集到的各方面的意見表明各方的態度相當的對立。馬甲認為這不是壞事――對穿越集團這樣的半烏合之眾來說,承認意見的分歧,通過公議的方式來決斷集團的未來方向,比強行“統一思想”的做法來得現實。
“只要充分的討論和大會通過,以後再想推翻的就可以用民意的帽子去壓製。”他說。
正因為這些問題的敏感『性』,還涉及到個人的價值觀問題,如果沒有民意的大帽子是很難迫使大家接受規定的。
想要推翻決議,就得走議會鬥爭的道路。但是這對人的組織力、演說才能和政治判斷力有很高的要求。不是酒館裡、bb上發發牢『騷』說說怪話就能辦到的。以後要做反對派就是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計了。馬甲希望未來的穿越集團內部鬥爭將會被限制議會內,而不是類似女仆革命一樣的搞街頭政治,用遊行示威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願望――後者往往很容易引發『騷』『亂』,也容易被野心家利用。
經過長達半個多月的公示、征求意見之後,初始草案進行了多次修改。從寫出第一稿到第二次全體大會召開之前,半個多月裡一共三易其稿,起草小組本身討論了3次。法學俱樂部的討論了2次,籌委會討論了2次。直到內網bb上對這個草案先進行了一次無記名投票基本獲得通過之後才正式形成向第二次全體大會遞交討論的文本。
後遞交的文本是一個非常簡略的文本,只能算是一個《臨時憲章》。除了序言之外,分為總綱、政權機關、軍事制度、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條。確定了穿越集團的『性』質、任務及各方面的總方針、政策和原則。
《共同綱領》政治上,規定了穿越集團的國體為貴族共和製。由全體穿越者構成的元老階層為統治階層,享有一切高政治、經濟和法律權力。元老組成的元老院為穿越國家的高權力機構。
綱領再次確認第一次全體大會中做出的決議:元老的席位由元老的子女繼承世襲。除非元老絕嗣或者元老院表決通過“剝奪令”,否則席位不得取消。
元老享有人身保護權,元老的個人自由、人身安全和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除元老院授權之外,任何人或者組織無權對元老進行拘捕、審判和沒收財產。對元老的犯罪嫌疑和與土著的刑事、民事訴訟,由元老院授權榮譽法庭處理。
元老之間一律平等,均享有元老院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享有一切法律規定的元老享有的權利。
法律上,元老與土著之間具有人身不平等權。具體到犯罪行為判例上:元老殺死土著,隻處以財產罪;土著殺了元老,依照穿越國家的未來的刑事法定罪。元老與土著之間的刑事民事訴訟一旦判決對土著即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訴,但是元老可以上訴一次。
元老之間的刑事和民事訴訟由榮譽法庭處理。但是榮譽法庭無權判決處死一名元老或者宣布剝奪其元老席位的“剝奪令”――必須由元老院做出決議。
只有元老被證實犯有以下罪狀的時候――殺死其他元老;主動投奔其他勢力為其效力;蓄意破壞穿越集團的生產能力和科技資料,造成不可挽回損失的;宣布,自立門戶――才有被剝奪元老席位,判處死刑的可能。
除此以外的任何罪名、罪狀,不論是否能證實,一律不得判處死刑。嚴厲的懲罰是終身剝奪元老院席位。這一席位可以元老去世之後由其子女繼承恢復。
一般狀況下, 元老被榮譽法庭判決有罪之後隻許處以財產刑和軟禁,軟禁期間享受不低於元老平均水平的生活待遇,其名下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
元老的權力是穿越眾中討論比較多得。所有人一致的意見就是,要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至於有朝一日被某個野心家“肅反”、“清洗”,還要被戴上莫須有的帽子,就必須保證每個元老――無論其政治面目和行事準則如何――的人身安全。甚至有人討論的時候建議:一名元老除了殺死其他元老之外任何罪名都不得判處死刑。但是也有相當多的人認為過於寬泛的話就缺少了一點法律的威懾力,容易造成元老們為所欲為。
進入大會討論階段,孫立站起來要求對此發言。他對判處死刑的四種罪狀後三款提出了異議。認為後面三款罪狀有較大的隨意『性』,容易被人利用。
“主動投奔其他勢力、蓄意破壞生產力,這兩條都可以通過偽造證據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孫立置疑道,“當年蘇聯搞肅反,包括圖哈切夫斯基內許多元帥將軍的所謂叛國罪的罪狀、證據、證人不也一應俱全。誰能保證有人也來搞這麽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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