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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高啟明》第108節 依法辦事
【播報】關注「起點讀書」,獲得515紅包第一手消息,過年之後沒搶過紅包的同學們,這回可以一展身手了。

 潘傑鑫沒想到有人正就他的飯盒問題展開聯想。他的心思並不在吃上面,他和餐桌上的軍士們簡短的交流了下上午的隊列訓練中的情況,同時又就體能訓練和大家聊了聊。

 由於萬壽宮的面積不足以同時容納一千人同時生活學習,所以今天開班的是有一定讀寫能力的學員,大約有三百人。按照潘傑鑫的計劃,萬壽宮一期采取滾動開班製,每十天開一次新班。他準備到第十天就把學員拉到街上去,由老歸化民警察帶領實際執行任務,十天實習之後再回來進行補充教學,然後把第二批學員再“滾動”到街面上去實習。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場地和人力。

 但是這麽一來,時間就顯得更加緊張了。哪些科目必需上,哪些可以簡化,就成了一直在腦海中考慮的問題了。

 時間緊張,午飯限定在半小時之內吃完,隨後全體跟隨各隊的軍士去散步半小時――這是強製性的,不去不行。

 李子玉跟著本隊的人在操場上轉圈子,隻覺得自己像個傻貨一般。然而即吃上了糧,就得服管。

 散步結束之後馬上開始下午的課程。第一節課由潘傑鑫講授警務理論。

 “我相信在座的學員們之中,大部分肯定不知道警察的含義。所以今天的第一課就是告訴你們警察是什麽。”潘傑鑫侃侃而談,“警察不同於大家熟悉的捕快、捕吏,從根本上講,你們之所以是警察,是因為你們的日常工作是一種警察行為。”他頓了頓。看了下學員們懵懂的表情,對一群只會17世紀的廣州官話的土著來說,要理解他這番話未免太為難了。

 他接著講道:“元老院按照元老院和人民的意志。運用武裝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維護大宋的安全與社會秩序的行為就被稱為警察行為。而你們作為這種行為的實施者,就被稱之為警察,請把書翻到2頁,我下面將詳細地解釋其中的幾個詞語。”

 幸好這幾個班的學員都是略同文墨的,在潘傑鑫費盡口舌的講解下,這些元老院未來的警察好歹也是初步體會了警察這個詞語的含義。其實在建立警察機構之初,有幾個元老對於進行所謂警務理論的學習並不感冒,但是冉耀還是支持了潘傑鑫的主張。原因無他。一支隊伍如果連自己的身份都不清楚,就不要指望他們有多強的戰鬥力了。

 潘傑鑫正在講授,忽然看到有一個學員舉起了手,他點了點頭示意學員站起來提問。

 站起來的不是別人,正是李子玉。只見李子玉很不自然的發問道:“報告首長,學生李子玉,我就想問一個問題,家祖父當年給我講過《尚書》,我還記得禹舜時候的司徒和士的故事,學生就在想。他們放到今天,是不是也是首長講的警察呢?”

 潘傑鑫點點頭,帶著讚賞的語氣說道:“你讀得書不少嘛!他們只是和我所講的警察相似而已。但就更多的方面而言,他們不是警察。李子玉的問題提的很好,因為我下面就會把捕快和司徒、士這些所謂的古代警察和我要講的元老院警察做一個區別。”

 潘傑鑫還記得他大一的時候,那個畢業於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公安學基礎理論的老師也提過這個問題。他知道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時期的警察是無警察之名行警察之實的,警察職權行使在當時的法律上極不嚴格,法外行權現象非常普遍,另一方面,被當今無數人詬病的私刑普遍存在。甚至於是古代警察職能的補充。

 就大明的地方衙署,快班衙役不但負責治安和偵緝。連看守所拘押犯人都是他們代勞。俗語中所謂的坐班房,其實並非指坐獄。班房不是國家設立的監獄,而是快班頭子私設的拘押機構。班房因為並非國家制度,實際成了衙役們為所欲為的法外世界。

 “我們知道,明國的官府裡有快班、壯班衙役,還有依附於他們的一群所謂白身皂隸。他們沒有警察的這個名號,乾的卻是和警察類似的活計,而且管的事情相當寬泛,從收稅到街道衛生都是他們的管理范圍。但是他們的所謂執法,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有些甚至根本就是違法的,其目的也不是為了保障社會治安,而是簡單的為了聚斂。這就是我前面講的傳統警察特點的例子。”潘傑鑫頓了頓,喝了口已經有些涼的茶水,“而我們元老院的警察,有一個專門警察行政機關叫警察總部,部長是你們的冉首長――這是在中央的機構。而每個地方又有小機構,就好比我們廣州市警察局和各個派出所,它們都歸上級部門領導。此外,我們警察的全部的日常行為都是要依據法律來辦理。所以作為警察,我們首先要熟悉法律。”

 他說著打開掛圖,用教鞭指點著:“這幾部法律是我們的執法的依據。”他依此點著掛圖上的書影,“《警察法》、《治安法》、還有《刑法》、《刑訴法》和《民法》。如果你們以後轉到專業警種去,那麽還有《衛生法》、《稅法》、《交通法》等等。”看到下面學員大多茫然的面孔,潘傑鑫覺得沒必要再詳細說下去,“這些法律大家覺得很陌生,以後你們有機會詳細的學習具體的內容。但是現在你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這就是我元老院的《大明律》。”

 下面的學員這才有點“恍然大悟”的表情。潘傑鑫繼續說道:“但是,這些法律的條文很多,關系也比較複雜。所以為了方便大家在工作中能快速準確的掌握,你們重點要掌握這些內容。”

 他掀開下一頁掛圖:“《辦理治安案件程序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紀律條例》和《基層警務人員辦案指南》。這四本書會在課程開始之後發到你們手中”

 潘傑鑫先簡單的闡述了這“四書”的內容、意義和用途,接著又說道:“……特別是《指南》這本書,通篇都是實例內容,是一部不可多得的教科書。你們要仔細閱讀,完全牢記,再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就會覺得得心應手了。”

 一下午的課程很快結束,饑腸轆轆的學員們排著隊去吃飯,隨後又是半小時的“排隊散步”,接下來便是“夜間輔導”。由歸化民警察擔任負擔教師,為學員們補習文化――因為這批人都是有讀寫能力的,所以內容是是白話文閱讀和寫作,自然常識科普。同時對學員們在今天課程中不理解的內容進行單獨指導。

 李子玉坐在教師裡看著新發的教科書,覺得有點絕望――他其實是個很怕念書的人,來當警察一則為了生計,二來也名正言順的不去社學念書。

 沒想到當了“澳洲捕快”,一樣得念書!還是滿篇都是陌生詞匯的書!

 讀書也就罷了,連寫字寫文章都要改。這比社學可難多了。

 社學的念書雖說枯燥,但是並不緊張。特別是對李子玉這種四書五經已經念熟,文章也能糊弄的童生來說,若無很大的科舉壓力,去上學不過是混日子罷了。社學裡的先生也知道李子玉身上有世襲的前程,所以對他基本上是放任自流的。

 眼下這學習可不得了,有“大綱”、有“進度”,還有無數的“知識點”。可憐他連理解意思都要費很大的力氣。那些辦案流程和案例解說倒還淺顯易懂,李子玉不覺看得入了神。

 一看之下,李子玉暗暗吃驚:這澳洲人的警察管得比狗還寬!

 在他的理解中,警察無非是抓捕賊人,維持街面秩序。但是“維持秩序”四個字在澳洲人眼裡簡直是無所不包。而且概念也和大明官府不一樣。

 最簡單的就是街面上打架鬥毆。 照理這是“維持秩序”的主要工作。但是李子玉知道,官府對這類事向來“不告不究”,只要鬥毆中沒有打死打傷人,無人出首告狀,衙門一般都是不予理會的。當事人若要查究評理,只有私下請快班班頭或者有勢力的衙役出面,在茶館“吃講茶”。

 但是在澳洲人這裡,就算沒死傷,也要當場製止,帶回問訊筆錄做成“案子”。然後根據責任給予相應處罰。他暗想這不是自找麻煩嗎?要知道官場上對這種事向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接下來他看到連當街拉屎撒尿倒髒水丟垃圾也要出面禁止,不由得暗暗歎氣,再看下去還有抓小販,拆違建等等,包羅萬象,簡直什麽都歸警察管。澳洲人的警察可真是難做。李子玉心想。

 理解不理解,反正是已經上了澳洲人的賊船,總得照他們的規矩辦。好在他受多年的傳統教育,背誦功夫是幼功,乾脆發揮出死記硬背的本領,先背下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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