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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聯盟:冠軍之箭》【三百二十三】比什麽都好
過了許久,林軒才撫著她絲滑柔順的長發,笑了笑輕聲道:“放心吧,我沒事。”

 薑淺予抬頭看了他一眼,複又低下頭,把臉貼在他懷裡,輕聲道:“你……怪她嗎?”

 “我也不知道。”

 林軒自然知道她口中的“她”是誰,怔了一會兒,才吐了一口氣,“我記得上次跟你說過一些事情,所以我很清楚那不怪她……”

 他說到這兒,又愣了一會兒,然後才繼續說道:“雖然我還沒結過婚,但大概能想象的出來跟一個不愛的人結婚會是怎樣一種煎熬,而且那時候老爸又……她曾經試過想要一個人撐起這個家,可那個年代,她那時候也就是個從沒出過門女孩,又懂什麽,何況家裡還有兩個負累?”

 父母離婚的時候,他也不過才五歲而已,很多記憶都已經模糊,但那時候留下來的陰影卻是始終揮之不去的噩夢,吵罵、哭喊甚至廝打,早上她臉上的淚痕,甚至偶有的淤青……

 那個年代物質條件比較匱乏,可她沒嫁過來的時候,也是家裡嬌慣著寵溺著長大的,說不上什麽十指不沾陽春水,但那個年代的人,就算是女孩子,有誰不上學了,能在家待著五六年從沒下過地乾過活的?

 她上過學,讀書識字,也曾是媒人踏破門檻、被附近村莊不少長輩誇讚心肯的漂亮姑娘。

 那個時候說親,大多是附近村莊或者本村,離家近,回娘家方便,然而可姥姥沒有生下男孩,所以外爺才從兄弟家裡抱養了一個男孩,因而一輩子不受家裡長輩待見。

 姥姥自己過得受氣,所以下定了決心要把自己女兒嫁到離這個這個她過得不開心的村子。

 卻沒想到挑來選去,最終選了個這樁婚事。

 老爺子教書育人一輩子,卻沒能教的好自己的子女。

 林義在外酗酒賭博,負債累累,她每天就在家裡發愁怎麽能讓兒子吃得好一點,穿的暖一點。

 林軒隻記得那個時候,她似乎每天都在變著法子做吃的、做穿的,一些碎布被她精心巧手的拚湊在一塊,也能變成漂亮的衣服、鞋墊、襪子一直到他小學畢業的時候,身上穿的都還是她親手做的衣服鞋襪,不是花錢買的,可比買的還結實耐用,漂亮合身。

 以林義的性子,她人都走了,自然不會讓她做的東西再留在家裡,丟掉了大半,可最終還是留下了一部分,因為那個時候林軒年齡再小,也不可能讓他整天光著屁股。

 貧賤夫妻百事哀。

 一分錢難倒英雄漢。

 林義自然是遠遠算不上什麽英雄的,實際上前世的時候,林軒在人格徹底成熟前,越是長大,跟他的關系越是惡劣,也就是因此。

 在長大的過程中,他逐漸明白了一些事情,自然越來越恨這個太不稱職的父親。

 不恨他沒能力給自己好生活。

 隻恨他逼走了她。

 他自然不是希望她走,可她在家裡能省就省,錢花的再慢,也都是越來越少的,於是從沒下過地的她,終於試著學著去下地乾活,然後再農忙之余,再從娘家拿了些錢,弄些小本生意。

 煎餅、面皮、雞架、饅頭、雪糕……

 她能想到的、可以做的,也就這些,推著車子問著路,十裡八鄉的轉,也曾吃力地推著瓜果,帶著還是小不點的他到鎮上去,靦腆而生疏地走街串巷叫賣……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

 那個時常掛著鼻涕哭鬧的小不點長大後看到這句話,是在逃課打遊戲的網吧裡。

 打架時總是衝在最前打人最狠挨打也最多,從不曾說過一句軟話掉過一滴眼淚的他,在那個把面子看的比天還高比命還重的年齡的他,當著那幫境況各異卻都同樣在混日子的夥伴面前哭成狗。

 抹掉眼淚就決定要去打職業。

 不求混出個人樣來。

 隻少不能活的像條狗。

 要是哪天真有再見,要是她從誰那裡聽到了自己的消息,知道自己的兒子過得那樣的日子,她該有多難過?

 “你……怎麽了?”

 發覺頭髮被打濕一片的小妮子抬起頭來,有些緊張地慌亂要起身,伸出手來,又被林軒擋了回去。

 林軒重新將她抱住,臉貼在她頭髮上,不讓她看到自己臉上的淚痕,吸了吸鼻子,努力讓自己的聲音變得清朗些,“沒事。”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人不是話本角色,也不是硬幣那樣一眼就能看得出來的正反兩面,每個人都有其有點與缺點,人終究是要往前看的。

 林軒不可能告訴薑淺予那些事情。

 就如同他不願讓她知道他還記得她認出了她。

 他當然不怪她。

 只是……

 那個女人曾經多麽努力的想要把她的兒子養大,那個女人辛辛苦苦攢下的一點錢也被偷走賭掉後,捧著那個被打開後空了的舊手帕多麽心如死灰,那個女人曾跪著求著哭著喊著這個孩子留在這個家裡就毀了多麽絕望無助……

 這些都不該再被人知道,再被人記起了。

 包括他和她。

 他現在很好。

 她現在也很好。

 這就夠了。

 比什麽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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