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閔是迫不得已才想到婆婆,但是你們想想當時婆婆的處境,萊卡翁別墅離寧鑰家那麽遠,這裡又沒有任何交通工具,婆婆不熟悉道路,她要如何去接一個人跑到市區裡面的小閔?所以婆婆什麽也做不了,她只能求助於管家先生。”
“因此將小閔接回萊卡翁別墅的一定是管家衛新榮。這裡面不得不說到兩個問題:第一就是寧鑰進入蘇步住所的時候,裡面的生活痕跡是誰留下的?第二就是我剛才說到的,管家先生到底做了一件什麽特殊的事情?”
“蘇步因為不堪病痛的折磨自殺是事實,但是他被掩埋的屍體到哪裡去了呢?這一點非常關鍵,婆婆隻可能掩蓋腳印,她不可能去將屍體挖出來,那麽管家呢?既然蘇步已經被掩埋了,他更沒有必要去挖掘屍體。”
“所以接下來的一部分,我只能是猜測,因為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可以證明。但是我相信,我的猜測在很大層面上是正確的。我認為,蘇步並沒有因為自殺死亡,他在蘇醒之後從地坑中爬了出來。”
“蘇步當時處於一個什麽狀況之下,我無從猜測。只能大致推斷一下當時在森林裡所有人的行動。首先,小閔匆匆掩埋屍體,從地坑的樣子就可以看出來,埋得並不深。其次,那個時候婆婆已經不可能在森林裡了,所以這部分的行動過程與婆婆完全沒有關系。”
“那麽就隻可能涉及到管家,其實在婆婆發現小閔私自掩埋屍體的時候,管家肯定也發現了,畢竟他是最熟悉萊卡翁別墅一切的人。而且一直在小心注意著小閔和蘇步的行動。”
“管家在婆婆離開之後到達森林,也許他就是跟著婆婆找到掩埋屍體的地方的。但是這個時候,小閔已經離開了森林,管家一定非常著急,要是小閔在城市裡暴露了行跡或者做了什麽事情的話,萊卡翁的秘密也就保不住了。”
“所以他肯定會選擇趕緊到外面去找回小閔,可是再此之前,他發現了獨自從地坑中爬出來的蘇步,管家一定震驚不已,蘇步此刻已經是他的一枚棄子,不能再活著。要不然的話,小閔就無法代替蘇步的身份活下去了。”
“於是管家暫時放棄去追蹤小閔,轉而跟上了蘇步。接下來管家幹了什麽?我想大家都可以猜得到,就不用再多說了,寧先生,在森林深處的某一個地方,一定重新掩埋著你逝去的愛人,等到天亮之後,警方大面積搜索森林就可以找到。”
寧鑰的目光看向窗外黑暗的天際,灰色的睫毛陰影將他此刻所有的心情都掩蓋了起來,眼角不斷流下來的晶瑩裡面仿佛只剩下心痛和悲傷,讓人忍不住和他一起唏噓。而此刻的小閔,已經睡著,無法再為寧鑰對別人的愛而憤怒了。
惲夜遙停頓片刻,等到大家的情緒都稍微穩定一些,才再次開口說:“解決了蘇步的事情之後,管家才趕往市區,他也同樣沒有交通工具,所以打車的可能性比較大。小蒙,你們可以查一下昨晚六點到八點之間有沒有出租車往返過森林大道附近和市郊,就可以證明管家到底有沒有離開過萊卡翁別墅了。”
“管家從婆婆的口中,知道了蘇步城市裡的住址在哪裡,所以一定是直接往那裡去的。這時候他面臨的問題是,如果小閔已經做出了會暴露萊卡翁秘密的事情,那麽他該怎麽辦?管家衛新榮當然希望小閔乖乖呆在蘇步的住所裡等著他,可是往往希望落空的幾率很大,所以他必須有後續準備,來應付可能發生的狀況。”
“小閔如果在蘇步的住處,那麽管家就會立刻將他帶回萊卡翁別墅;小閔如果不在蘇步的住處,
那麽管家反而會將那裡弄成有人居住的樣子。至於原因,當然是要掩蓋蘇步不在的事實。”“從周圍鄰居的敘述中,我們可以看出,小閔是在大概兩三天以前回到的萊卡翁別墅的,他很有可能定期會回萊卡翁別墅一趟,應該是為了騰騰,小閔和騰騰的感情,要比蘇步和騰騰的感情好得多。這一點也在黑貓琉璃的身上反應出來。”
“一直給黑貓看寧鑰照片的人是小閔,一直和黑貓在一起的人也是小閔,騰騰會搞錯小閔和蘇步,但是黑貓琉璃不會搞錯它真正的主人,所以在最後的時刻,黑貓才會那樣拚了命地攻擊寧鑰, 在任何情況下,大部分家養動物都會保護它所認定的主人。”
“所以說,管家要讓大家認為蘇步從未離開,就只能在他可能呆的地方處處留下痕跡,就算之後發現小閔犯了罪,他也可以把這件事推在蘇步身上,然後用蘇步畏罪自殺來掩蓋事實。當然這種做法是下下策,管家如果有別的辦法,絕對不會希望用這個辦法來解決問題,因為這樣一來萊卡翁別墅的位置也要暴露,但是總比失去小閔這棵搖錢樹要好得多。”
“小左在蘇步新的住所裡面找到的一切痕跡都是管家留下的,但他不會留下指紋,所以警方隻得到了蘇步和陌生人的指紋。在蘇步那裡做完手腳之後,管家就偷偷離開了,這個時候,他遇上了在毫無辦法之下準備到蘇步住處去躲一躲的小閔,等到問清楚情況之後,管家就將受傷的小閔帶回了森林裡面。”
“但是在森林裡發生了一些特殊狀況,小閔為什麽又會癱倒在寧鑰汽車的邊上呢?隻可能是他們在前往萊卡翁別墅的必經之道上,發現了寧鑰出車禍的地方,當時,管家肯定想要殺死寧鑰,他不能夠留下這個活口,萬一寧鑰醒過來,發現了真正蘇步的秘密,一切就都麻煩了。”
“當一個人刻意想要去掩蓋罪惡的時候,他所遇到的麻煩事就會一樁接著一樁,這和謊言是一樣的,一個謊言,你必須用千千萬萬個謊言去掩蓋;而一樁罪惡,你也要用千千萬萬種方法去掩蓋,在掩蓋的過程中,不停要面對突如其來的麻煩。所以犯罪分子永遠都不可能在法律面前隱藏他們的真實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