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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最佳閑王》第431章:殺?不殺?
處州位於大唐的東南部,揚州的南部。

 現在的處州可不是後世的處州,當然,處州這個名字或許有些陌生,其實也就是後世的麗水。

 處州始建於隋開皇年間,據此也僅僅不過三十余年的時間。

 地處偏遠,交通落後,人流不足,加上不太舒適的氣候等原因,造成了那裡的相對閉塞的大環境。

 氣候問題幾乎在整個南部都有,主要是古人大多數活動於中原一代,或者更北一些的位置,四季分明,空氣乾燥。

 而南方則多水,特別是沿海地區,空氣濕潤,到了冬季更是冷的讓人難受。

 別說是唐代,就是到了後面的宋代,元代等朝代,南方也並不是這些朝代的重心所在。

 正是因為這些地方地理位置特殊,環境相對閉塞,所以軍隊才要重點盯防,而那邊幾乎沒有什麽像樣的戰事,所以軍隊的日常,便是各種各樣的訓練。

 再一次訓練中抓到這個團夥,並且將其一網打盡,不得不說,運氣還是佔據了較大成份的。

 張行成拿來的只是一份簡單的名錄以及基本的概要,具體的卷宗則在刑部存檔。

 皇帝雖然要審核一個人的生死,但也沒時間去將具體的卷宗一件件的翻閱查看,如果真要這麽做的話,一年至少也要浪費一半的時間在這上面。

 所以,對於名錄概要書寫的官吏來說,要求就比較高了。

 必須要用最簡短的內容來表達出最重要的東西,除此之外,李元吉還推行了兩種不同的制度。

 就拿手中這份名錄概要來說,其實它是由兩個官吏合力完成的,而這兩個官吏則代表著不同的部門,說白了,這兩個人就是刑部內部的律師。

 一個負責有罪訴訟,一個則負責無罪辯護。

 負責有罪訴訟的,要將具體的罪名什麽的統統討論一遍,任何疑點都不能放過。

 而無罪辯護其實就是字面上理解的意思,從卷宗中去尋找一絲絲的貓膩,哪怕有一丁點的可能,就要進行無罪辯論。

 這麽做的劣勢是極大的增加了刑部的工作量,拖長了辦案的時間等等,可好處是幾乎不會存在任何冤假錯案,各有利弊,可畢竟身為皇帝,有著決定一個人生死的權力,李元吉也不希望自己有朝一日會做出草菅人命的決定。

 “查清楚具體的受害人數了嗎?”瞅了眼名錄概要上的內容,李元吉似是發現了一些小問題。

 “回避下,基本上已經查清楚了。”張行成回應道。

 “查案怎能用基本來形容?清楚就是清楚,不清楚就是不清楚!”李元吉面色嚴謹的訓斥了句,倒不是覺得這件案子有什麽冤情,“繼續查,這三十余人人人手中皆沾了人命,受害人怎麽可能只有三十余人?朕知道這件案子有些難辦,但即使再難,也要想辦法搞清楚一切狀況,否則一旦這些人被處斬,那些沒被招出來的受害人,豈不要成為孤魂野鬼?”

 這麽大一個團夥,擁有如此精明的犯案頭腦,偵查與反偵察意識如此的強烈,難道受害人僅僅隻與他們的團夥成員人數相等嗎?

 雖然的確有這種可能,但李元吉卻覺得不怎麽相信。

 根據口供,他們選擇的目標都是有選擇的,第一,性格跋扈,喜在外浪蕩的小富人家子弟。第二,不對對方家族長子長孫,或重要族人下手。第三,每次犯案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盯梢偵查,甚至連逃跑的路線都做出了詳細的規劃,並且進行踩點。

 這是這幫人可以活到今天的主要原因。

 小富人家,什麽是小富?村裡的地主,縣裡的落魄貴族,這些人往往在官場上沒有什麽太多的人脈,只要他們能夠收拾好尾巴,案發的可能性並不大,加上受害人的性格行為問題,即便是失蹤,也幾乎有很大的可能被認為是跑路了。

 當然,這夥人很聰明,聰明到竟然找了幾個女人一起入夥,而根據他們的供述,其手段跟仙人跳差不太多,這也讓對方家族更加深信不疑的確定了他們的後代不是被殺死了,而是跑路了。

 這時候別說是報官,只要人家不報官就算好的了。

 而且遇到一些真正無權無勢的小富人家的時候,他們甚至還會上門索要賠償,不過這只是少數情況。

 而小富人家的資本跟那些大戶比起來本就不算什麽,這些不爭氣的子弟,身上又能有多少錢?

 即便是殺死,將其身上扒個乾乾淨淨,能夠拿到手的又有多少?

 要想維持一個三十余人的團夥,又需要多少的錢糧?

 這幫人決不能以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去看待,畢竟過的是刀口上舔血的日子,誰還會委屈了自己?

 僅僅隻憑這三十余個受害人,是遠遠無法支撐他們這麽久的。

 李元吉不是覺得他們不該殺,而是再殺之前,要讓更多的案子浮出水面,讓更多尚在陰霾之下的亡魂重見天日。

 繼續看下去,名單上的人很複雜,各種各樣的人群都有。

 有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事情,在多年的積累之後,終於爆發了出來,然後奮起殺人的。

 有因為失手而殺人的,總之,後面的這些人比起那個團夥來說,其無論是作案手段還是頭腦來說,都只能算是小兒科。

 李元吉只是在一些自己認為有疑點的人名上畫了個圈,示意刑部繼續深查一遍。

 雖然制度已經有了,可一些相關的規范還是很難一步到位,畢竟不是專業的律師,這年頭也沒有什麽疑罪從無的法律規定。

 至於那些疑罪從無還是從有,完全看皇帝個人的心情,皇帝說有就是有,皇帝說無就是無。

 不過在第三階段的名單中,李元吉卻是看到了一個老熟人。

 侯君集。

 罪名很明顯,霍亂軍紀,違抗軍令。

 刑部的無罪辯護司已經放棄了對其的辯護,犯了軍規往往更簡單,也更直接,根本沒有什麽辯護的理由。

 侯君集是一部主帥,命令是他下的,搶奪最多的也是他,這還怎麽辯護?有人慫恿?可你身為主帥,能被人慫恿,你的智商哪去了?

 加上案子本身涉及軍方,所以刑部那邊也沒打算過多的深入,只是就幾個違反軍規的條例列舉了出來,並且將證據擺了出來。

 意思就是說,刑部不過份的去做有罪訴訟,也不會去做無罪辯護,有能耐你們軍方自己去讓皇上將侯君集的名字從這裡拿出來,俺們隻負責實事求是,把現有的資料給遞上去,其他的與俺們無關。

 關於侯君集一事,李元吉並沒有按照規定的流程去走。

 畢竟侯君集是大唐的一名戰將,雖然個人人品和風紀有很大的問題,可畢竟是對大唐有著巨大的功勞。

 所以在此之前,李元吉已經進行了兩次的批閱,結果全部是斬,而如今到了第三次,李元吉依舊有些猶豫不決。

 一方面,他不想就這麽殺掉一個對大唐有功的人,而他的所作所為,無非也就是為了滿足自己的貪念。

 可另一方面,不殺侯君集,對軍規,對其他的軍人沒辦法交代,軍規是用來約束所有軍人的,而不是隻用來約束基層軍人的,倘若侯君集不死,其他將軍也有樣學樣,自己該怎麽辦?軍隊又該怎麽辦?

 李元吉很糾結,也很猶豫。

 這三個階段,並不是真正定下侯君集生死的流程,雖然是將他與死囚放在一起的。

 可實際上這三個階段,只是讓李元吉下定一個決心,看到底要不要將他放在死囚的名單上,倘若這次自己也簽下了準字,那麽接下來,將會進行新一輪的死囚流程,先由皇帝審核第一遍,在拿到內閣審核第二遍,皇帝審核第三遍,然後秋後問斬。

 普通的死囚這一套流程只需要一年,但李元吉卻給了侯君集兩年的時間,一共六次的機會。

 李元吉曾經試圖說服自己,可到頭來還是失敗了。

 不殺侯君集並不難,將他流放,永不錄用便是了。

 可一方面是他在歷史上曾經說出的那些話,不管是牢騷也好,真心話也罷,對於皇帝而言,這種言論是無法忽視的。

 李元吉不想養第二個長孫無忌出來,事實上,侯君集與長孫無忌相比,侯君集對於朝廷的威脅性顯然更大一些。

 他懂兵,他知兵,他可以用搶奪來提升軍隊的戰鬥力以及士氣,雖然最終的結果不可能會成功,可真若是讓他造反了,大唐又將損失多少?

 作為一個君主,志向遠大,遠遠不如懂的平衡各方勢力更有用一些。

 多希望侯君集能像程知節,或是房玄齡那般懂事機智啊,若是那樣的話,朕現在也就不必因為這些去頭疼了。

 殺?不殺?

 這是個兩難的抉擇,但李元吉更傾向於殺這一邊。

 想了許久,李元吉還是下不去這個決心,一但自己簽了準,接下來就要正式的走流程了,即便是拿到內閣,也未必會有人敢去反駁。

 “這事先等一等,朕去見一見他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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