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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山溝去種田》《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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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氏宗史鄉黨王婆婆傳

 王婆婆者,實劉姓,名玉蘭,嫁李家溝,依俗稱夫姓。

 蘭幼,失怙,依其姊。

 姊家亦貧,蘭幼即操持,雜糧野蔬,僅半溫飽。

 年十四,嫁。

 次年得子,其夫即病。蘭侍之三年,資儲蕩然,盡易湯藥,然終不治。

 蘭為孀婦,方十八,然不忍捐家,乃善事翁嫗,獨哺幼子,身自耕養。

 個中哀勞辛戚,未忍盡言。

 越二十年,家道終貧,跡步蹣跚。然賴蘭之勤,亦終得過。

 翁嫗見背,蘭善葬之,與子延婦,寄興家之思。

 越二載,得孫良厚。

 然子亦病,藥石罄盡,終無效。

 家余四堵,絕類壙室。媳難堪其貧,棄良厚,見奔。

 蘭時四十,唯余弱孫,心如槁木,燼盡成灰,乃調鼠藥,思自絕。

 藥成,而良厚號饑。

 蘭終涕下,泣曰:“終一命也,何辜而托吾家!”

 乃調粥,哺良厚,淚入羹湯,而其心漸轉。

 入夜,抱良厚後山,於翁嫗夫子墓前,涕零號呼,狀若瘋癡。

 至中夜,拜諸君墓:“婦無宿德,命薄如斯,至諸君捐棄。罪不待言,當自絕以謝,然弱子無辜,必使長成,其後方敢肆志。”

 “諸君有靈,助婦佑孫,必使平安,無病無災,此婦之一願也。”

 “人其活臉,樹必活皮,如命不活,臉皮何用乎?”

 “今當改轍,溷淪自棄,實無可辯。

諸君如或見責,但應婦身,勿使良厚受殃也。”

 再拜,下山,改移裝束,歷諸鄉,以媒為業。

 蘭雖操業,然非營營求利者。必細問,察識,方行事,故所使媒妁,多如意。

 或有夫婦抵牾者,蘭但以自舉,言孤苦以為開解,勸夫婦之道不易,當善珍惜。

 人亦多悟,每諧。

 由是其聲漸馳,延聘之家,多信賴之。

 然其時鄉人亦多貧,媒資每雞鴨而已。

 蘭不舍食,育之,以卵易米糠,漸滋繁。

 性潔,雖家徒四壁,然蛛塵不染。黎明即起,灑掃庭除。

 而後為良厚治饌。雖鍋台灶壁,潔淨無余。

 日督良厚甚嚴,叨叨不歇,良厚每默然。

 鄉人未有以常媒待之者,然亦不敢露憫色。但接之以常,心實重其堅白。

 蘭亦坦然,雖不懌其業,事每忠勤。

 喜助人,遇婚喪生節,每多預之。

 雖無學,性實慧,疑有宿敏。宴間俗樂歌慶,皆一遍而默然於心。

 遇年節,則製連槍,金錢板,入夾川與各商鋪歌蹈。

 其藝精絕,人亦不厭,多以錢糧酬之,家資漸饒。

 縣文化館建劇社,拔歌舞之才。蘭每與,欲脫其業,然所善者,皆鄉俚雜曲,縣館每以其鄙薄,蘭志終不得諧。

 年漸長,良厚益壯,蘭亦釋改業之心。

 思成公舉荔枝事,特為蘭植十數株,謂之曰:“此立命之根,亦子孫之本也。”

 蘭謝,珍育,學植育之技,並授良厚。

 祖孫日勤,其樹滋茂,為鄉裡第一,猶勝思成公家。

 後十年,掛果,鄉始豐稔,而蘭家為甲。

 吳志秋至鄉,欲嫁接荔種,為改良事。

 鄉人多溺成利,不舍,其舉難行。

 蘭曰:“賴思成之惠,吾室已充。且孀婦孤子,日費不煩。今日之事,蘭請步思成後。嫁接之事,當自吾家始。”

 遂改良種,三年無入,而後果價溢普種絕近百倍。

 鄉人不妒,反以為是,皆曰:“非如此不足德報也。”

 皮公幼習蘭事,至從良儲公學儒,見識日深,而愈奇蘭。

 嘗與公論德行,以鄉人枚舉,皮公以蘭第一,列思成公前。

 良儲公喟歎曰:“孺子可教也。已明夫子之意。”

 鄉俗向以媒為鄙業,及良厚壯,誠孝,然不樂祖母之業,每強顏。

 會皮公返,知之,召良厚於其祖墓前,細述其詳,以為開解。

 良厚始悟,泣淚滂沱,悲不自勝。

 由是侍祖母愈恭,皆出自然。皮公以其可取,納入集團,為總裁助理。

 後二十年,良厚為集團秘書長,位列阿音,凡梅後,為世人推重。

 皮公知蘭不樂其業,思為開解。

 後於法王寺遇果山,識其智業圓融,且蘭素迷信,因使蘭謁法王寺。

 然陰告果山,求為慰解。

 蘭至寺,於佛前告罪,曰不詳之身,未敢鄙求庇佑,當保孫長寧康泰,不妄災疚,早成家業。

 果山慨歎,與辨析因果,謂之曰:“平生處事,嘗愧於人否?”

 蘭訝然曰:“無有。”

 果山曰:“既無愧,則何罪之有?何身不詳?”

 蘭感悟,欣然拜謝,釋終身之憾,躍躍而去。

 皮公視文化遺產尤重,欲以啟發遊人。然風俗佚失,多已不存。

 問思成公,思成公笑曰:“此非吾長,汝忘王婆婆乎?”

 皮公拍案:“非此君,事斷難行矣!”

 問蘭,蘭以傷心之事,不從。皮公慰解,求之再三,終可,曰:“事實易為,然需二人之助。”

 二人者,煥邦東方二公也。

 三人素為友,二公好歌吹,喜事,常相諧謔,互以為樂。

 得命,東方公曰:“昔日胭脂豔虎,今日白毛豆腐,尚欲出我一頭耶?吾輩丈夫,未甘讓人,必預其事。”

 煥邦公曰:“五十年乃一嘯,山林猶震,豈得無朋?煥邦今為倀矣。”

 言雖滑稽,其實甘從。

 蘭乃搜檢風俗,以佛誕,端午,婚嫁,年節為綱,辟事周備,集約鄉人。

 造長街宴,另組龍舟,獅舞,春燈,連槍,秧歌諸隊,習練精熟,以饗遠人。

 其精非俗社可比,皆大可觀。且歡洽融娛,遊人絕倒,愛之無已。

 社隊每出,皆樂從遊,遂成特色。芝蘭當前,非他鄉敢輕效之。

 府縣聞之,命皮公以報,立蘭為文化傳人。

 二子曰:“為女子者, 少年喪父,中年喪夫,老年喪子。摧殘疊迫,至如蘭者,誠為慘怛。而能歷此哀者幾希。然蘭終自珍自振,歷難而不渝者,蓋以女子之慈愛,溫柔之天性也。”

 “男子履艱,多以天將降大任以自勵,以剛健應之,亦不免摧折。如蘭者,如風行草偃,風去而複值,以柔克剛,是謂健者也。”

 “君子自強行健,天縱不公,奈其何乎!”

 又曰:“儒之本,自孝愛始,端敬修勤,益益而損損,日修其德,其後可步大成。”

 “諸世宗族,或圖節婦之利,命不改嫁,監之若囚徒者,乃小人滔天之惡。利欲熏心,乖滅人性,無複加焉。”

 “然此早違夫子之意,豈儒之義哉?豈儒之罪哉?”

 “為儒者,端問本心。本心如蘭者,方夫子所愛敬者乎?”

 因獨立一傳,以別諸賢。高蘭之義,宣儒之本,而崇其鄉之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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